资源描述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协议
甲 方: 【 】
法定地址: 【 】
乙 方: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2号甲华仁国际大厦23层
甲方股份已在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并公开转让, 根据新三板相关企业治理、 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等工作需要和日常监管要求, 愿聘用乙方担任新三板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愿接收聘用, 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特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法律顾问关系
依据本协议约定条件,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乙方承诺以乙方法律团体为依靠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法律顾问服务。
第2条 法律顾问工作具体负担
2.1 依据甲方业务特点, 乙方指派 等律师担任甲方关键顾问律师。
2.2 因甲方具体法律事务可能包含多个法律专业领域, 为确保服务质量, 乙方有权提议、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其她专业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2.3 顾问律师可依据甲方交措施律业务难易程度安排助手帮助工作。
第3条 工作内容与收费
3.1 基础法律顾问服务:
3.1.1新三板业务相关法律咨询及提议:
3.1.1.1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披露;
3.1.1.2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召集及召开;
3.1.1.3挂牌企业规章制度了解与实施。
3.1.2法律文书服务:
3.1.2.1帮助甲方审核及修改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三会会议文件;
3.1.2.2帮助起草、 修改、 审查企业章程、 三会议事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措施等相关挂牌企业规章制度;
3.1.2.3根据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要求, 为企业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收费标准: 见本协议第7条7.1项。
3.2重大业务专题法律服务:
即针对甲方资产重组、 吞并、 收购、 清算、 再融资、 股权激励或者出售、 购置关键资产、 进行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活动, 提供综合性专题法律顾问服务, 包含参与制订方案、 参与谈判, 提供法律咨询, 出具法律意见书, 审核或准备各类法律文件等。
收费标准: 依据个案情况具体协商。
3.3代理诉讼或仲裁:
即受甲方尤其委托, 以甲方代理人身份参与各类诉讼、 仲裁、 行政复议、 听证, 以及诉讼外谈判、 调解等。
收费标准: 依据个案标额、 案件复杂程度等情况, 另行协商确定。
第4条 对甲方要求
4.1 甲方指定本企业 负责组织、 安排、 协调、 配合乙方顾问律师工作。
4.2 甲方应以合适方法通知其工作人员: 甲乙双方法律顾问关系存在; 本协议关键内容及相关约定; 乙方基础情况和专业专长; 顾问律师联络方法等。
4.3 甲方应立刻向乙方通报业务发展计划、 工作计划、 组织机构设置、 人员调整改变等情况, 便于乙方愈加好地提供服务。
4.4 甲方应给乙方留有合理时间以完成甲方交措施律事务。
4.5 对于所交措施律事务, 甲方应该为乙方提供详实背景情况和基础资料。
第5条 对乙方要求
5.1 乙方应恪尽职责, 为甲方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努力维护甲方正当权益。
5.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5.3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遵守代理人法定义务。
5.4 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甲方交措施律事务, 通常事务应该在48小时内完成, 其她事务应在双方约定或乙方承诺时间内完成。
第6条 其她安排
6.1 甲方职员应经过甲方指定人员(见本协议第4条4.1项)与乙方顾问律师联络工作。对于甲方职员联络工作, 假如顾问律师发觉相关事项对甲方利益影响重大而甲方相关人员还未向企业领导汇报, 乙方有义务给予提醒, 必需时顾问律师应该向甲方汇报; 假如甲方职员联络事项有可能是针对甲方并损害甲方利益, 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该职员法律服务要求。
6.2 甲方应该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主动利用乙方服务; 乙方应该主动主动地了解甲方需求, 征求甲方意见, 努力做好法律顾问工作。
6.3 提倡甲方以书面方法安排顾问律师工作、 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提供相关情况; 提倡乙方以书面方法解答咨询、 汇报工作进度和结果等。
第7条 法律顾问费
7.1 依据本协议第3条3.1项要求, 甲方每年支付乙方基础法律顾问服务费人民币 (¥ )。应于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
法律顾问费应按前款要求时间和金额, 汇入以下乙方帐户:
名称: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号甲华仁国际大厦23层
电话: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青岛市分行
行号: 10245012
账号: 38030203
税号:
7.2 乙方为甲方工作需到青岛市区以外出差差旅费(含交通费、 食宿费等)由甲方负担。
7.3 乙方承接本协议第3条3.2、 3.3项要求工作, 将与甲方另行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依据情况选配律师, 并另行约定律师代理费用等事项。
第8条 使用期及延展
8.1 本协议使用期自 【 】年【 】月 【 】日到 【 】年【 】月【 】日。
第9条 签字及份数
9.1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协议章或公章后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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