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策划顾问及招商
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诚信、 双赢合作标准, 就“鑫城商贸广场”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相关事项, 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以共同遵守。
本协议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案进行项目策划; 第二部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案进行招商代理。
第一部分 项目策划顾问部分
第一条: 委托项目标
一、 项目名称: 衡水市鑫城商贸广场
二、 项目基础位置: 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和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西北侧。
三、 项目基础规模
此次委托标项目为集商业、 公寓为一体综合物业, 总占地面积约41500㎡, 总建筑面积178934㎡ , 其中商场部分74625㎡, 精品街部分18965㎡, SOHO部分65128㎡, 酒店式公寓部分23216㎡, 地下室 ㎡(含停车场、 设备间 ㎡)。
第二条 聘用期限
一、 本《策划顾问协议》使用期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40至60天内向甲方提交《策划汇报》后止。
二、 本协议约定合作期届满, 即本协议终止一个月以前, 如任何一方期望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 可向对方提出书面续展要约, 如对方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 则由双方就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
三、 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指: 销售代理。
四、 若甲方需外聘销售代理, 则相同条件下应优先聘用乙方。
第三条 乙方服务范围
策划顾问服务内容详见协议附件: 《策划汇报纲要》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含有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及开发经营本协议约定相关物业权利及条件, 并提供相关文件副本(待甲方项目批复后向乙方提供)。
2、 对乙方提出合理问询给予立刻正确回复, 并立刻通告乙方以上物业之任何变动情况。
3、 甲方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同乙方联络工作。
4、 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完备资料, 不仅限于平面图、 设计等方面信息。
5、 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如需要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及个人取得所需资料时, 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进行联络与沟通。
6、 随时与乙方就工作进度及其她情况等事宜进行沟通。
7、 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无偿住宿。
8、 甲方确保遵守商业道德, 对乙方提供资料、 汇报、 提议书等专业文件仅作自用, 对该等资料、 汇报、 提议书等专业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 不以任何形式提供、 泄露、 披露、 发表、 转让给第三方。
8、 甲方确保按本协议约定提供予乙方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真实性、 正确性、 完整性及正当性。
二、 乙方责任:
1、 按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 充足利用自己经验为甲方提供策划顾问工作。
2、 向甲方提供含有较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策划方案, 在协议期内主动参与甲方重大设计方案研讨会, 为甲方提供专业提议, 使项目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降低项目市场风险。
3、 乙方在签署协议后派人现场勘踏, 与甲方沟通交流项目具体情况, 并组织相关工作开展。
4、 乙方将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同甲方联络工作。
5、 乙方确保遵守商业道德, 对甲方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资料、 汇报、 图纸等材料仅作自用, 对该材料及甲方商业性资料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 泄露、 披露、 发表、 转让给第三方。
三、 联络人权责
甲方和乙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各自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 各方制订该联络人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而且其指定方仅经过该联络人负责与协议对方通知提出问询、 回复、 提出意见、 确定等本协议推行之相关事项, 协议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联络人职责范围内行为负责。
第五条 通知送达条款
一、 通知
以本协议为目或与之相关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 邮资已付挂号邮件、 电子邮件、 特快专递服务、 电报或传真(本协议另有明文要求从其要求)发至以下联络方法, 不然不发生效力。假如拟接收通知协议一方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 则应立刻通知协议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
发给甲方通知应发至:
甲方: 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地址: 衡水市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发给乙方通知应发至:
乙方: 北京欧博瑞德顾问有限企业河北分企业
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尚都金茂中心C座4F
收件人: 于永刚
电话: 、
传真:
邮箱:
二、 送达
全部通知和往来通讯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日期为准; 通知方和被通知方都有确定义务。
第六条 费用
双方同意《策划汇报》服务费累计人民币捌拾万元(RMB900000元)。于签定本协议之日3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百分之四十(计36万元); 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市场分析汇报》后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百分之四十(计36万元); 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市场定位汇报》后3天内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百分之二十(计18万元)。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依约推行义务或责任行为, 均组成对本协议违反, 亦即组成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 除遭遇本协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除非发生本协议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除非另有约定, 凡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如地震等自然灾难和战争)且对其发生或进行或终止无法抗拒并无法克服事件, 均组成本协议项下不可抗力事件。
若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双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 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之书证。
第二部分 招商代理部分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诚信、 双赢合作标准, 就“鑫城商贸广场”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全程招商代理相关事项, 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项目标
一、 项目名称: 衡水市鑫城商贸广场
二、 项目基础位置: 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和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西北侧。
三、 项目基础规模
此次委托标项目为集商业、 公寓为一体综合物业, 总占地面积约4150㎡, 总建筑面积178934㎡ , 其中商场部分74625㎡, 精品街部分18965㎡, SOHO部分65128㎡, 酒店式公寓部分23216㎡, 地下室 ㎡(含停车场、 设备间 ㎡)。
四、 协议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对本项目累计 ㎡进行主力店、 次主力店、 配套服务机构和品牌、 业户招商、 招租工作。
第二条: 委托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 主力店、 次主力店招商;
2、 配套服务区招商;
3、 品牌店招商(含专卖店、 折扣店);
4、 未售铺位招商;
5、 代租、 返租铺位招商;
6、 招商机构及体系建立;
7、 招商队伍建设及培训。
第三条: 委托方法
一、 乙方依据不一样阶段需要派驻3-5名由招商专业人员组成专案小组入驻项目所在地(工作人员在当地招聘), 同乙方外围教授顾问团组成项目运行小组管理该项目。
二、 经营管理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以“项目全部权和经营管理权”两权分离方法全权委托乙方提供项目顾问、 管理服务。
第四条: 协议委托期限
一、 甲、 乙双方合作期限自10月1日起至甲方正式开业后止。
二、 甲、 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 乙方派驻工作人员应于10月1日前到岗并开展工作。
第五条: 取费标准及支付方法
一、 顾问费
1、 甲方每个月支付乙方基础顾问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 乙方派驻专业管理顾问团体人职员资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应于每个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顾问费用, 不得无故拖延, 若延迟支付, 所产生损失由甲方负担。
二、 招商费用
1、 开业前期乙方招商、 招租主力店、 次主力店、 服务性机构、 小型铺位、 返租铺位在正式签约后当月, 甲方按铺位协议租金总额百分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招商代理费用: 其中主力店为两个月租金费; 次主力店为一个半月租金费; 服务性机构、 小型铺位和返租铺位等为一个月租金费用。
2、 若由甲方直接引入主力店或品牌不向乙方计算奖励或顾问费用。但后续招聘人员及招商中心人员招商、 招租部分, 甲方仍按一个月租金奖励向乙方给予计算。
三、 乙方在招商过程中产生行政办公费用、 制作印刷费用、 广告费用、 活动宣传费用、 差旅费用、 公关费用等, 均由甲方负担, 不包含在乙方收取费用之中。
第六条: 乙方工作目标
1、 充足论证、 分析、 策划、 项目整体招商策略, 并确保招商目标实现。
2、 系统并连续培训招商人员, 立刻对招商现场给予管理、 指导、 考评, 并适时调整策略。
3、 以专业、 负责态度引入国际、 中国著名主力店、 次主力店, 并对卖点给予充足挖掘和利用。
4、 立刻、 正确地依据本项目特点和当地市场情况编写招商所需要宣传和推广文案及文本。
5、 立刻、 有效为商铺招商提供宣传所需商业信息、 数据、 指标、 资料商业文本。
6、 立刻、 正确地进行平面设计、 平面计划、 功效布局顾问咨询。帮助甲方及相关专业机构完成项目相关图纸计划设计、 制作。
7、 立刻、 正确地接收甲方、 投资业户相关商业投资、 经营、 管理、 销售等方面各项咨询。
8、 乙方确保本项目开业时, 品牌招商及经营业户招商、 招租率达成80%以上。
第七条: 甲、 乙双方权力
一、 甲方权力
1、 决议权和审批权:
甲方拥有招商及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决议权, 以及各项方案、 计划、 指标、 费用标准制订审批权。
2、 知情权:
甲方对项目顾问和经营管理情况拥有知情权, 有权要求乙方按季、 年度向甲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计划, 按月、 季度、 年度提供报表。
3、 监督权: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项目招商和经营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重大决议进行必需监督。
4、 提议权: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策划、 招商期间各项工作计划、 方案及管理制度制订提出提议。
5、 考评权:
甲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各项工作指标对乙方进行考评。
二、 乙方权力
1、 独立管理权:
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 乙方拥有该项目整体计划、 业态定位、 市场定位、 品牌策略、 竞争策略、 管理模式、 管理架构、 职能设计以及管理、 业务、 招商等一切事务独立管理权。
2、 人事独立管辖权:
乙方拥有对招商中心全部工作人员聘用、 晋升、 免职、 解聘和人员福利、 人员考评、 工资发放等权力。
3、 费用独立使用权:
乙方根据企业规范运行体系, 制订行政办公费用、 制作印刷费用、 广告费用、 活动宣传费用、 差旅费用等财务预算报表, 经甲方核准后, 乙方拥有独立使用权。
第八条: 甲、 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为确保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招商代理工作, 甲方需立刻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具体资料, 并确保其真实性。
2、 甲方须按双方确定招商方案, 立刻支付广告、 印刷品、 促销品、 公关费等费用, 不得随意删减费用额度或拖延付款, 若删减或延迟支付, 所产生损失由甲方负担。
3、 为确保乙方有效地开展招商工作, 甲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文件, 包含项目预算, 营业执照复印件、 销售许可证等。
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及公摊面积证实。
③甲方应确保已确定工期进度及完工时间, 确保对用户承诺。
④甲方负责乙方在招商工作中所需水、 电、 冷气、 暖气及通讯、 办公场所、 住宿、 行政用车等, 并负担费用。
⑤甲方负责办理各项质检证书、 面积测绘及提供产权过户、 银行按揭等所需各项文件。
⑥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制订招租价格。
以上包含文件和材料, 甲方需根据双方确定工作计划按时提供, 如有拖延或隐瞒, 由此所造成损失甲方负担。
4、 甲方需按协议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5、 甲方负责提供所需招商中心, 并对招商中心进行必需装修、 部署、 印刷相关宣传资料、 提供电脑等办公设备。
6、 甲方负责该项目招商全部广告费用。广告公布、 制作费用预算由乙方提交计划, 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7、 甲方确保经营、 管理、 招租、 招商、 宣传、 公关等正常经营费用支付, 若删减或延迟支付, 所产生损失由甲方负担。
8、 甲方负责前期工程、 装修、 外墙广告、 设备安装等投入和施工, 并确保各项工程符合招商需要。
9、 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在招商中重大突发事件或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纠纷。
10、 对于乙方报送书面材料(含请示、 计划、 方案、 提议书等), 甲方需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并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确定, 甲方延迟回复, 所产生一切损失由甲方负担。
11、 在本项目全部宣传广告和资料中明确标注由乙方总代理字样, 并包含乙方名称、 电话、 地址等信息, 以方便工作招商工作全方面进行。
12、 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项目铺位租金和订金。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按双方约定招商指标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招商任务。
2、 乙方负责编定项目整体招商方案, 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向甲方提供可行招商方案, 报甲方核准后实施。
3、 乙方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 负责招商组织、 培训和管理工作, 确保招商人员素质优良, 行为规范。
4、 乙方负责制订广告宣传及计划, 甲方核准后实施。帮助甲方对报纸、 电视等广告设计和公布工作; 帮助甲方进行招商手册、 推广宣传册、 效果图、 展览板、 户外广告、 现场包装、 电视资料片等相关招商资料和工具制作与采购。
5、 乙方负责其全部招商工作人职员资、 工装、 多种补助等费用。
6、 乙方需接收甲方监督, 维护甲方信誉。
7、 乙方有义务立刻向甲方提交招商报表, 汇报重大事宜。
8、 乙方确保招商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和各项考评指标完成。
9、 乙方在招商中需为甲方培养一批含有管理素质管理干部, 作为企业发展和管理后续人才。
10、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月、 季、 年度财务报表和季、 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
1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招商、 开业筹备工作进展和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及重大决定实施情况。
12、 乙方有义务参与项目总体计划和单体平面、 立面图纸审核, 并给予书面提议。
13、 完成与租赁用户协议谈判工作, 帮助甲方向租赁人收取费用。
第九条: 乙方知识产权保护及赔偿
甲、 乙双方因任何原因不再合作,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乙方派驻管理人员或教授顾问; 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继续使用乙方招商方法、 政策和方法。
第十条: 履约确保和违约责任
1、 甲、 乙双方应遵照本协议约定事项、 责任和义务, 任何一方私自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 所造成损失和责任由违约方负担。
2、 甲、 乙双方不得私自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不推行本协议条款, 不然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违约方全部负担。
3、 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 工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支付所产生宣传、 广告费用而影响招商, 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4、 甲方未能遵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向乙方正常支付费用(含顾问费、 代理费等一切需乙方负担费用), 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终止本协议, 并由甲方负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 乙方在招商代理期间应遵照国家法律、 法规, 恪守本协议约定义务对甲方投资和资产负责。若所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责任。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
在协议期内, 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 必需提前30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除法律要求许可解除协议条件以外, 任何一方私自终止协议均需向对方支付数额为壹拾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遇自然灾难、 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而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推行或不能完全推行, 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
1、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持两份, 各分文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及实施。
2、 当双方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未能就继续推行本协议达成补充协议或未能对本协议进行合适修改可变更, 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对方发出终止本协议书面通知。
3、 本协议因下列情况终止: (1)本协议期满而双方未就该约事宜达成一致; (2)对方签收到《解约通知》之日止。
4、 因本协议解释、 效力、 签订、 推行等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中国境内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诉讼发生一切费用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生效
本协议于双方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文件或附件, 补充文件或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策划汇报纲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二0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策划汇报纲要》
第一部分 市场分析部分
(一)衡水市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1、 宏观经济环境调查
2、 相关政策环境调查
(二)衡水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1、 衡水市房地产宏观市场总体分析
2、 衡水市商业地产项目现实状况分析
(三)可比性商业项目现实状况
1、 中国可比性城市商业形态现实状况
2、 中国可比性城市商业形态分析
3、 本案可借鉴商业形态
(四)相关竞争区域商业项目市场供给情况调查与分析
1、 相关竞争区域确定
2、 各竞争区域竞争项目遴选
3、 各竞争区域商业供给现实状况特征
4、 关键竞争项目个案分析
(五)消费者定量研究
1、 目标用户选定
2、 日常购物场所选择
3、 消费者消费习惯
4、 对本项目消费倾向
(六)经营者定量研究
1、 现在经营基础情况
2、 对目前商业网点满意度
3、 对商业用房要求及期望
4、 未来商业用房需求意向及选择条件
5、 对衡水市现在关键商业区评价
6、 对本项目评价及预期
(七)项目投入产出分析
1、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模拟
2、 项目首期成本模拟
3、 项目收益部分模拟
(八)投资风险及规避方法
1、 价值提升及实现风险性
2、 资金运作风险性
3、 经济政策风险性
(九)未来经营模式探讨
第二部分 市场定位部分
(一)项目综合分析
1、 项目SWOT分析
2、 项目劣势淡化方案提议
3、 综合评价
(二)项目整体定位
1、 市场定位
2、 目标用户定位
3、 产品定位
4、 形象定位
5、 价格定位
(三)整体计划布局提议
1、 计划设计指导思想
2、 商业业态类型组合确定
3、 总体布局提议
(四)建筑设计提议
1、 建筑风格提议
2、 建筑单体造型提议
3、 建筑外立面色彩提议
(五)各功效区规模提议
1、 关键区功效商业规模
2、 次关键区功效商业规模
3、 辅助区功效商业规模
4、 主力店规模设计提议
5、 其它各功效区面积配比提议
6、 整体商业项目功效组合提议
(六)空间布局装修风格提议
1、 场内空间布局提议
2、 公共空间专题选择
3、 功效区空间专题选择
(七)项目环境计划提议
1、 项目各组团环境概念提议
2、 组团内园艺及绿化设计提议
3、 组团内共享空间设计提议
4、 组团内雕塑小品设计提议
5、 组团内椅凳造型设计提议
6、 组团内宣传专栏、 导视系统位置设计提议
(八)配套设施提议
1、 公用配套设施提议
2、 智能化系统提议
3、 车位建设提议
(九)物业管理关键点提议
1、 交付前准备
2、 装修管理
3、 保洁管理
4、 保安管理
5、 绿化及设备养护
6、 档案及数据管理
7、 多个经营和服务
8、 与业主日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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