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措施》, 确保网络食品交易安全,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 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网络食品交易活动,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诚信经营, 确保食品安全, 接收社会监督, 负担社会责任。
二、 依法经营和立案, 切实推行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食品安全义务。在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后30个工作日内, 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 取得立案号。并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告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信息。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三、 完善技术手段, 含有数据备份、 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 确保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与安全性。
四、 根据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有效证实文件审查, 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 如实统计并立刻更新。
五、 如实统计、 保留食品交易信息, 保留时间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 保留时间不少于2年。
六、 设置专门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确保网络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对平台上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验。发觉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立刻阻止, 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七、 发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严重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措施》第十五条内容之一, 立刻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八、 严格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验, 取得健康证实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九、 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退市)制度。对于自检或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不合格食品, 立刻采取通知下线、 停止销售等方法, 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统计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并帮助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
十、 主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十一、 发觉网络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 立刻停止销售该食品, 通知销售企业或供货商, 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报。
十二、 加强网络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要求生产经营者食品广告内容真实正当, 不含有虚假、 夸大内容, 不包含疾病预防、 诊疗功效。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 自愿接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措施》等法律、 法规要求给予处罚。
承诺企业名称: (盖章) 承诺企业法人(责任人):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