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定向资产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责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银行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责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 XX证券企业(以下简称“XX证券”)提议设置了“XX证券-XX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本管理计划”、 “资产计划”、 “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依据甲方与XX证券企业(管理人)、 XX银行(托管人)签署编号为XX《XX证券-XX号定向资产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协议》”)约定, 甲方以其正当拥有或其正当管理并有权处分资金拥有本管理计划项下第 期受益权。
2.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管理计划项下第 期受益权, 乙方同意以自有资金受让
该受益权, 甲方同意于约定日无条件回购上述受益权。
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依据前述定向资产管理协议享受全部第 期受益权(以下简称“标受益权”或“ 受益权”),该受益权对应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大写) (具体要素见附件清单)。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标受益权根据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标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以下账户: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乙方一次性支付受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受益权转让日。自转让日起, 乙方依据本协议和《定向资产管理协议》要求享受标受益权对应利益。转让日前, 标受益权项下已经分配完成利益不属于乙方, 但甲方在持有标受益权期间享受还未分配收益属于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受益权, 有权向乙方收取投资顾问费, 投资顾问费费率为 %, 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为: 投资顾问费=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投资顾问费率。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投资顾问费。
甲方收取投资顾问费指定账户以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第四条 在乙方受让标受益权同时, 甲方享受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定向资产管理协议》约定委托人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 甲方不得行使《定向资产管理协议》项下委托人任何权利, 不得与券商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协议》补充协议, 不得变更受益人或处分受益人标受益权, 不得终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第五条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回购资产计划受益权:
(1)证券企业依据《定向资产管理协议》约定宣告资产计划提前到期;
(2)《定向资产管理协议》基础资产发生风险;
(2)甲方未推行或未完全推行陈说与确保及本协议约定其她甲方义务和责任;
(3)乙方有证据认为发生足以影响甲方推行购置证券企业资产计划受益权义务情形;
(4)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或监管要求改变等原因造成乙方持有证券企业资产计划受益权不符合要求;
(5)其她可能损害乙方利益行为或情形。
第六条 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 甲方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约定日”)无条件回购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第 期受益权,甲方就购置该项受益权须支付回购价款为 元。
上述回购价款包含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第 期受益权乙方应收未收利益, 即截至甲方实际回购日标证券企业资产计划第 期受益权对应应付未付委托资产本金、 收益等。甲方实际付款日前未分配利益归乙方全部。
甲方应于本条要求购置日当日将购置价款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以下账户: 乙方指定账户为:
户 名:
账 号:
支付系统行号:
支付系统行名:
若在约定日前甲方全部提前回购, 甲方无条件回购义务即行免去。
乙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前提是依据《定向资产管理协议》, 托管银行已收到委托资金。
第七条 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外, 如甲方在约定日期因任何原因拒不按本协议要求推行回购义务, 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申明与确保
1.甲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在金融机构, 有完全对外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能力;
2.甲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住所(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资本数额)、 章程等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对应书面材料;
3.甲方是所转让标受益权正当全部些人, 且有权转让该受益权。该受益权正当、 真实、 有效, 截止转让日, 该等受益权上均无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及第三者权益, 无任何权利瑕疵。
4.甲方就回购(包含依据乙方要求提前回购)受益权作出无条件、 不可撤销承诺与确保;
5.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对《定向资产管理协议》等文件做出任何形式变更或修改。
6.甲方确保其向乙方转让标受益权行为, 并不违反《定向资产管理协议》项下任何约定。此次受益权转让前, 甲方已推行其在《定向资产管理协议》项下义务, 包含但不限于交付委托资金、 追加委托资金。
7.甲方已经取得向乙方转让所持有标受益权所需各项授权和同意。
8.甲方须向乙方交付定向资产管理协议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原件, 并确保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是真实、 正当、 有效、 完整且无任何遗漏或隐瞒。
9.甲方将主动签署一切必需文件和主动推行一切必需行为以促进本协议项下标受益权转让行为顺利进行。
10.甲方确保不从事任何违反本条陈说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行为。
11、 甲方对所转让受益权负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九条 乙方申明与确保
1.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在商业银行, 有完全对外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能力;
2.乙方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及其章程, 有充足权利签署本协议, 并已采取必需行为授权签署并推行本协议;
3.乙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住所(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资本数额)、 章程等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 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对应书面材料;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任何一方未推行本协议义务, 包含违反陈说与确保, 均应负责赔偿守约方所以而遭受经济损失, 并向守约方支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 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费用)。
2、 乙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其它应付款项, 除应继续推行付款义务外, 从应付未付之日起, 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包含乙方依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提前回购证券企业资产计划受益权日期)向乙方支付购置价款及其它应付款项, 除应继续推行付款义务外, 从应付未付之日起, 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至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完全推行完成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知悉并确定:乙方及其法人银行其她分支机构不存在对标受益权及其对应《定向资产管理协议》以及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回购、 远期购置、 贷款承诺、 备用贷款支持或其她类似信用增级方法以及任何免去甲方远期购置义务安排, 任何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以后乙方及其法人银行其她分支机构就本业务合作提供上述信用增级方法或任何免去甲方远期购置义务安排, 对本协议各方均不含有法律效力。双方一致同意, 未经乙方总行加盖公章同意, 任何对本协议补充或修订, 均不得删除、 调整本款内容, 任何对本款内容删除、 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相关本协议一切争议, 双方可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需诉讼, 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本协议附件《标受益权转让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壹式肆份, 甲方执壹份, 乙方执壹份, 受托人执贰份, 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
第十八条 其她约定
附件: 《标受益权转让清单》
序号
定向资产管理协议名称及编号
定向资产计划到期日
定向资产管理协议管理人
委托资产本金
委托资产收益率
转让日期
转让价款
回购日期
回购价款
1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银行股份有限企业
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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