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融资租赁协议
【篇一: 汽车融资租赁协议】
汽车融资租赁协议(租购版正向租赁)
出租人(甲方): 储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企业承租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通讯住址: 通讯住址: 电话: 户籍地: 户籍地:
电话: 电话:
甲方依据乙方租赁要求, 出租给乙方下列车辆一辆,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特签订本汽车融资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基础信息
1、 租金以甲方购置租赁汽车全部成本和甲方合理利润为计算基础。租赁汽车全部成本包含但不限于租赁汽车价款、 购置税、 保险费、 车辆装潢费、 上牌费、 gps
相关费用、 购置汽车全部手续费、 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 利息标准按甲方产品包内容实施)、 管理费用。租赁汽车总成本以汽车融资租赁协议第二条《付款时间表》为准。
2、 每期租金数额及付款日以汽车融资租赁协议第二条《付款时间表》为准。
3、 在租赁期内, 因为国家增减相关税项、 改变税率及银行利率原因必需变更租金时, 甲方用手机短信方法或其她方法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实际租金, 从国家
宣告正常次月开始实施新租金, 乙方须认可此变更并承付。 第五条 租赁汽车购置、 交货、 验收和证照
1、 乙方依据自己需要, 自主选定租赁汽车, 由甲方负责与经销商签署汽车买卖协议, 乙方对其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
2、 乙方按要求交付购车相关费用后, 甲方负责筹措购置租赁汽车所需剩下资金。乙方必需在甲方陪同下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包含签署车辆提取验收文件以及投
保本协议第九条第3项要求各项险种等。在办理各项手续结束之前, 车钥匙应交由甲方保管。
3、 在完成本条第二项手续后, 乙方应在车辆交付地验收(包含进行试车)。验收经过后, 甲方交付车钥匙, 乙方需同意甲方保留一把备用车钥匙(备用车钥匙在乙方
清偿甲方全部费用后交还乙方)。 第六条 租赁汽车全部权
1、 融资租赁期间, 甲方为租赁汽车全部些人, 车辆登记证书中登记全部些人必需为甲方。乙方仅含有使用权。
2、 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汽车进行销售、 转让、 抵押、 出借、 投资、 改变、 改造或采取其它任何包含租赁汽车全部权处理行为; 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任何活动; 不得利用租赁汽车从事不符合其资质运输。不然, 乙方必需负担所以而产生全部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租赁汽车用于转出租。
4、 乙方付清甲方全部租金、 租赁管理费等全部本协议项下应付款项后, 所租赁汽车产权归乙方全部, 乙方负责办理车辆全部权转移过程中全部手续, 并负担全部
税费, 甲方应给予帮助。如甲方认为必需时亦可在乙方全部付清协议约定全部款项时, 向乙方发出通知(通知方法包含但不限于短信、 电话、 书面通知等形式), 要求乙方办理车辆全部权转移手续, 并负担全部过户税费及其她全部相关费用, 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期限内办理过户, 不然可视为放弃车辆全部权。
5、 租赁未满6个月乙方不得提前付款; 满6个月后乙方如需提前付款, 需在当月付款前10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甲方同意, 提前支付必需是全部款项
一次性支付, 并同时支付车辆剩下租金5%为违约金和手续费500元(违约金和手续费之和不足元根据元计收), 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 租赁期结束并办理车辆全部权转移手续。 第七条 租赁汽车质量确保及事故处理
1、 乙方负责选定租赁车辆并对车辆质量负责, 甲方不对车辆质量负责, 假如在质量确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汽车经销商责任时, 由乙方负责向汽车经销商交涉
索赔, 甲方可给予帮助。
2、 在租赁期内, 因事故致使租赁汽车遭受损失时, 乙方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存在赔偿款或保险理赔款, 应优先支付完本协议约定全部租金及费用后, 剩下部分
归乙方全部。
3、 租赁期内, 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 由乙方负担全责,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如甲方所以遭受损失, 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损失。
4、 乙方雇佣人员在雇佣期间, 如发生交通肇事、 工伤事故, 造成雇佣人员或第三人伤、 残、 死亡等, 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 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5、 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 都不影响本协议继续推行和协议效力,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及其她费用。 第八条 租赁汽车使用、 维修、 保养和费用负担
1、 租赁汽车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 乙方应妥善保管、 使用租赁汽车。
2、 在租赁期间, 租赁车辆一切维护、 维修(含事故车辆维修和车辆本身故障维修)必需在甲方指定授权维修点进行维护、 维修, 不然甲方不予支付乙方理赔
款。如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出险, 距离出险地100公里内无甲方指定授权维修点, 乙方维修完成后, 甲方将向乙方收取维修金额20%费用作为车辆贬值费用。乙方应依据租赁汽车制造厂商和甲方要求对租赁汽车按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对租赁汽车常规保养里程不得高于生产厂商要求保养公里数。不然乙方应该根据1000元/次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乙方严重拖延保养周期, 可能损坏车辆正常使用时, 甲方可强行拖回, 并可根据第十一条第1款乙方严重违约情形处理。
3、 在租赁期内, 除非另有约定, 乙方应负担并按时缴纳未包含在本协议融资项目中车船税、 年检费用、 通行费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其它多种税费。
4、 在租赁期内, 因乙方原因未立刻对租赁汽车进行保养、 维修、 年检、 交付保险、 车船等税费而造成罚款由乙方负担。如所以造成甲方一切损失, 乙方应给予赔
偿。
5、 为确保车辆安全性, 甲方负责在车辆交付前为车辆安装gps系统。如乙方在租赁期内私自改装或拆除该系统, 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如
租期内gps系统未正常运行且经甲方通知提醒后, 乙方仍不配合检修, 甲方有权强制拖回车辆对gps系统进行维修。
6、 在租赁期内, 如乙方陷入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怠于通知或有其她证据证实乙方可能逾期或无力清偿本协议债务情况下, 甲
方可依自己判定, 提前终止协议并对租赁车辆做残值处理以提前收回租金和费用。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出剩下租金和费用部分归乙方全部; 不足剩下租金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租金及其她综合费用。
第九条 租赁汽车损坏、 毁坏责任和保险
1、 租赁汽车由甲方向保险企业投保, 投保费由乙方负担。险种包含: 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 车上人员险、 及保险企业消贷硬性要求或乙方要求其她险种, 保
险期自租赁汽车支付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为止。在租赁期内, 如发生保险事故, 乙方应采取合理保护、 施救方法, 并立刻通知甲方和保险企业, 同时应立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汇报, 乙方应搜集相关资料和证实, 会同甲方向保险企业办理赔偿, 如因乙方延误时间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赔偿责任。2、 租赁期内租赁汽车损毁或灭失, 乙方需依本协议按期交纳租金至付清, 但第三方或保险企业负担赔偿责任部分可扣除。
3、 在租赁汽车发生毁损或灭失而不属于保险企业负担赔偿责任时, 乙方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可选择下列方法之一, 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
(2)更换与租赁汽车相同型号、 性能部件或配件, 使其能正常使用。
4、 乙方责任人因故不能参与保险理赔时, 甲方为当然理赔代理人, 保险理赔金全部归甲方或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及其她应付全部费用。
5、 保险赔偿金分割方法: 租赁汽车可修复时, 保险赔偿金归乙方, 并由乙方负责修复汽车; 如汽车报废, 保险企业赔付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 甲方应首先扣除乙
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及其她应付全部费用, 其它部分视不一样情况归甲方、 归乙方或由乙方其她债权人按法律次序分割。6、 乙方承诺:
(1)乙方负担《中国人民保险企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义务。
(2)保险责任范围之外, 任何包含租赁汽车使用赔偿责任, 全部由乙方负担(包含直接、 间接损失和全部善后费用)。
第十条 承诺和确保
乙方向甲方承诺:
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相关全部文件资料均是完整、 真实、 正当有效。 2、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个人信息提交给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3、 乙方授权甲方向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采集相关乙方个人信息。
4、 发生任何危及甲方权益事件时, 乙方除主动采取补救方法外, 应立刻书面通知甲方。
5、 变更住处、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身份证号事项, 以及工资收入发生较大改变时, 应于事项发生后五日内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1、 在租赁期内乙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租赁汽车并对汽车做残值处理, 且租赁汽车内任何财物一律视作乙方放弃全部权, 归甲方所
有。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全部归甲方全部; 不足剩下租金和费用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租金及其它综合费用: (1)乙方未按协议中《付款时间表》列明期限和金额支付当期租金超出七天; (2)乙方陷入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 以及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本协议项下支付能力; (3)乙方在租赁期内私自改装或拆除gps系统; (4)乙方隐瞒真实情况、 提供虚假陈说或材料;
(5)乙方被宣告失踪、 死亡或全部/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乙方包含重大诉讼/仲裁/刑事程序, 或财产被采取强制方法; (7)车辆被查封、 扣押、 没收、 拍卖、 强占或受到类似威胁; (8)乙方将车辆用于违法经营或涉嫌犯罪; (9)乙方付款资金起源不正当或被收缴;
(10)乙方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可能损害甲方利益;
(11)乙方在租赁期内酒驾、 醉驾、 无证驾驶及其她严重违章行为; (12)未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约定购置保险;
(13)任何违反本协议义务以及其她可能损害甲方利益情形。
2、 当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支付应付租金时, 甲方除有权采取上述方法外, 还有权按应付租金1.2‰/天标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滞纳
金为止。
3、 当乙方不推行付款义务或无力付款造成甲方采取相关方法,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关方法所产生诉讼费、 保全费、 公证费、 律师费、 判定费、
拍卖费、 差旅费、 人职员资费等全部费用。
4、 在协议期内, 车辆有违章行为, 乙方必需在九十日内处理, 违章扣分达成6分或违章金额达成1000元, 必需在违章后十日内处理完成。若需要甲方代为处
理, 需提前将费用先行支付给甲方, 超出约定时间不处理视为违约, 同时乙方在达成年检时间30日前, 必需将全部违章处理完成。若年检时仍未处理, 甲方直接代为处理, 包含扣分收取500元一分处理费用; 若单条违章即超出12分, 每条加收元处理费, 同时甲方有权将车辆拖回, 拖车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乙方在车辆被甲方拖回30日内未将处理违章款项付清, 则甲方可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第1款第(13)项约定解除协议, 并根据该条要求情形对汽车残值进行处理, 在此过程中产生第八条第三款中约定全部费用, 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 第三方担保
丙方为乙方推行协议确保人, 丙方承诺:
1、 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就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应付款项, 向甲方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全部应付款项包含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 乙方向甲方偿还首付款及每期租金
(包含利息、 滞纳金、 违章罚款、 保费、 保养费、 维修费)、 本协议项下全部费用、 违约赔偿和甲方为实现其权利所发生全部费用。2、 确保人提供担保为连带担保责任, 确保人担保期限为乙方最终一期租金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
3、 假如确保人地址发生改变、 或假如确保人发生可能影响偿还能力重大改变, 乙方应在改变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重新提供担保。4、 假如本协议项下有两个或者更多确保人, 全部确保人均负担连带责任, 而任何一个确保人均对全部融资款项负担全部确保责任。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和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及全部附件修改(除本协议第四条第3项)必需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 甲、 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产生争议, 应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对本协议内容任何修改、 补充或变更均须采取书面形式,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修改、 补充、 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经双
方确定往来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等, 将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中包含各类通知、 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以下约定: (1)各方确定, 本协议记载送达地址和联络方法含有法律效力, 是各自送达地址。
(2)各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含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 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 同时包含在争议进入仲裁、 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 二审、 再审和实施程序。
(1)任何一方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该推行通知义务, 经过快递方法向其她方进行通知;
(2)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该向仲裁机构、 法院推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3)任何一方未按前述方法推行通知义务, 本协议所确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定送达地址不正确、 送达地址变更后未立刻依程序通知对方和法院、 当事人或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 造成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 邮寄送达, 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直接送达, 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推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以变更后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送达地址, 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 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文书, 因为其在协议中约定, 也应该视为送达。
(4)纠纷进入仲裁、 民事诉讼程序后, 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 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定书, 该确定地址与诉前确定送达地址不一致, 以向仲裁机构、 法院提交确定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5)项要求送达方法及送达法律后果)。第十四条 责任通知
本《汽车融资租赁协议》第六条第2项要求“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汽车进行销售、 转让、 抵押、 出借、 投资、 改变、 改造或采取其它任何包含租赁汽车
全部权处理行为; 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任何活动; 不得利用租赁汽车从事不符合其资质运输。不然, 乙方必需负担所以而产生全部责任。”为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影响双方合作, 特此通知您, 不得对租赁汽车做出如上所列多种处理行为, 不然本企业将对您以诈骗罪报警或提起诉讼, 追究您对应刑事及民事责任, 您将面临3-刑事责任处罚。第十五条 其她
1、 本协议正本壹式 份, 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全部协议当事人各执一份。2、 本协议签署地为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3、 乙方和丙方确定: 已认真阅读本协议, 对协议全部条款都完全了解、 接收, 承诺不以“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 “格式协议”等为由要求法院撤销或变更。
甲方: 储聚融资租赁(上海)有限企业 乙方: 丙方(确保人): (确保人为多人均在此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二: 汽车融资租赁协议模板】
协议编号: 号
融资租赁协议
(直接租赁)
融资租赁企业 二零年月日
融资租赁协议
出租人
名 称: 融资租赁企业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16号院2号楼8层 法定代表人: 柴玮聪
承租人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供给商: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生产经营需要, 承租人向出租人申请融资租赁业务, 出租人同意在符合本协议全部条款前提下, 依据承租人对车辆和供给商选择向供给商购置车辆, 并将所购车辆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现出租人、 承租人、 供给商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 经平等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协议通用条款 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租赁物”指本协议专用条款第1条要求车辆, 以下称为“租赁物”或“车辆”;
“租金”指承租人因接收出租人所提供之融资租赁服务, 而应向出租人偿还及支付价金, 总金额为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之和;
“租赁本金”指出租人为购置本协议项下租赁物所支付款项总额; “租赁利率”指依据本协议专用条款第3.1条要求利率; “车辆总价款”指出租人购置本协议项下租赁物总价款;
“首期租金”指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第一笔租金。首期租金不包含租赁利息;
“后期租金”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后, 在租赁期限内应该向出租人支付剩下各期租金, 该部分租金包含租赁利息;
“扣款日”指出租人、 承租人及供给商约定后期租金缴款日。还款月15号为后期租金及转让租赁物全部权名义价款扣款日;
“扣款账户”指承租人在出租人指定银行开立, 用于出租人扣划租金及转让租赁物全部权名义价款银行账户;
“出租人指定账户”指出租人用于接收承租人或供给商直接支付相关款项银行账户。账户信息以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还款月”指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后期租金租金到期日当月;
“起租日”指租赁期限开始计算之日。本协议各方同意以承租人签署《租赁物接收确定函》签署日作为起租日;
“协议期限”指本协议生效之日到本协议终止之日期间; “供给商”指向出租人出售本协议项下车辆企业;
“管理费”指出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而向承租人收取管理费用;
“供给商垫付当期租金及罚息”指承租人在还款月15号未支付当期租金, 供给商代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当期租金及罚息。供给商代垫行为, 不视为承租人推行偿还当期租金及罚息义务, 承租人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当期租金及罚息, 供给商垫付后, 有权要求承租人偿还其代垫租金及罚息;
“供给商回购”指承租人出现约定回购情形后, 供给商对租赁物和出租人在本协议项下对承租人享受全部债权进行回购。回购款项为承租人已到期未付租金、 逾期罚息、 剩下租赁本金、 剩下租赁本金加计3期租赁利息(此处计算租赁利息适用租赁利率为回购条件成就时本协议中适用租赁利率)、 名义价款及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给出租人其她款项。供给商向出租人支付完成全部回购款项后, 出租人将租赁物全部权及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承租人享受全部债权转让给供给商, 供给商有权向承租人追索;
“违约事件”指在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6条(违约及违约责任)中列明任何情况;
“潜在违约事件”指任何(随时间推移、 发出通知、 依据本协议做出任何决定或上述各项任何组合)能够合理预期会成为违约事件事件;
“重大不利影响”指某事件或情况, 依据出租人合理判定, 将造成承租人不能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重大义务或解除其在本协议项下责任, 或影响任何本协议正当性、 有效性、 约束力或可强制实施效力。 1.2解释
本协议任何附表或附件均组成本协议一部分, 就如同该附表或附件中要求在本协议中列明一样。另外, 在本协议中凡提及:
“中国”指中国, 为本协议之目不包含香港尤其行政区、 澳门尤其行政区及台湾地域。
“人民币”指中国现时法定货币。
“出租人”、 “承租人”、 “供给商”依据上下文应包含其各自继承人、 许可受让人及得到该等称号任何人。
“日”、 “月”、 “年”均应根据公历解释。
“本协议”应包含组成本融资租赁协议协议通用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附件及在协议推行过程中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和变更文件。 2.租赁物
2.1依据本协议专用条款第1条所确定租赁物。
3.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本协议专用条款第2条所确定租赁期限, 自起租日起计算。
3.2起租日为承租人签署《租赁物接收确定函》之日, 且起租日不受租赁物供给商和承租人延迟交货、 验收、 索赔、 退货等任何原因影响而改变。 4.租金
4.1租金为本协议专用条款第3条所确定租金。如在租赁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或实施贷款利率自由化, 则租赁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该等事件之日前, 本协议最终一次确定租赁利率实施。
租赁利率调整方法为: 按期调息。假如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调整(含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在调息日发生调整), 则在下一个租金支付日开始实施该调息日适用基准利率所确定租赁利率。
租赁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计算方法为:
4.2首期租金支付方法:
本协议项下首期租金见本协议专用条款第3.2条所确定租金。
出租人对承租人资质审查合格后, 通知承租人支付首期租金。承租人应于接到出租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本协议供给商账户。
为便于电脑系统识别付款人名称, 承租人能够经过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支付手续时, 必需录入付款人信息和款项用途(首期租金、 逾期租金、 违约金、 提前终止协议款项等)。承租人应经过同一户名账户办理支付手续, 并妥善保留支付凭证, 方便出
租人查询。
4.3后期租金支付方法:
承租人应依据《租金支付表》(见本协议附件三)支付后期租金。依据本协议通用条款第4.1条要求出租人调整租赁利率, 出租人将向承租人发出《租金支付调整表》, 承租人应依据《租金支付调整表》支付租金。但出租人未立刻发出《租金支付调整表》并不代表出租人放弃调整租金权利。
还款月15号为租金到期日, 出租人有权在还款月15号扣划当期租金。在还款月扣款日前, 承租人应该将当期租金交付至扣款账户或汇款至指定账户, 方便出租人收取当期租金。承租人在扣款日以前没有将足额租金支付至扣款账户或指定账户, 造成出租人当期租金扣款不成功, 视为承租人逾期。承租人应该依据本协议对逾期租金根据日万分之五百分比向出租人支付罚息。
在租金到期日前(即还款月15号前), 供给商没有垫付当期租金及/或罚息, 出租人有权于扣款日在供给商交存确保金中直接扣划其应该垫付而未垫付款项。出租人扣划确保金后, 供给商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将确保金补足。供给商逾期未将确保金补足, 出租人有权在下期结算款中直接扣划供给商应补足而未补足部分确保金。
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及罚息后, 如该款已经由供给商垫付, 则由出租人在下期结算时将该款支付给供给商。
若供给商未垫付且其确保金不足划扣, 造成回购条件成就, 供给商应推行回购义务向出租人支付回购款项, 供给商支付完成全部回购款项后, 出租人应将租赁物全部权及其在本协议项下对承租人享受全部债权转移给供给商。
承租人可经过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办理支付手续时, 必需录入付款人信息和款项用途(如逾期租金、 违约金、 提前终止协议款项等)。承租人办理了银行网银收款服务后未经出让人同意不得私自办理终止手续。承租人应经过同一户名账户办理支付手续, 并妥善保留支付凭证, 方便出租人查询。
4.4未经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不得私自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交《提前终止协议申请书》(见本协议附件四)后,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提前终止本协议, 应向承租人出具《提前终止协议审批通知书》。承租人应在《提前终止协议审批通知书》通知付款日或之前向出租人付清在该通知书中所载明以下款项, 本协议自出租人收齐承租人支付全部款项之日终止。如承租人未按时付清全部款项, 则《提前终止协议审批通知书》自动失效, 承租人应继续推行本协议或重新申请。 4.4.1到期应付未付租金; 4.4.2未到期租赁本金;
4.4.3提前终止协议损失金; 提前终止协议损失金计算适用本协议第二部分协议专用条款第7.1条要求; 4.4.4应付未付罚息;
4.4.5转让租赁物全部权名义价款; 4.4.6其她应付款。
5.租赁物购置及相关费用
5.1承租人依据自己需要, 自行确定租赁物并与供给商就本协议项下租赁物型号、 质量、 数量、 价款等一系列标准达成一致意见。
5.2承租人对租赁物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质量、 数量、 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 技术确保及价款、 交货期限、 地点和方法、 包装方法、 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有全部决定权, 承租
【篇三: 汽车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汽车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汽车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汽车融资租赁协议是指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人, 汽车选择, 向出卖人购置汽车, 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承租人支付租金协议, 以下由第一公文网整理汽车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汽车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 老实守信标准, 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甲方依据乙方要求及乙方自主选定, 且非依靠甲方技能, 以租给乙方为目, 为乙方进行融资, 帮助乙方购置厂家生产牌, 型号汽车部, 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署协议。因租赁车辆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等问题发生争议, 甲方不负担责任, 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处理, 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该车牌照号为: 豫.
第二条: 租赁期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甲方应自协议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 总租金累计人民币元, 按月利率计息。分期付清, 第一期付元, 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元, 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三期付元, 应至年
月日前缴清, 以这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 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 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 也能够解除协议, 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 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 租赁车辆全部权归甲方, 乙方应妥善保管、 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 租赁期内, 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维修义务。
第七条: 租赁期内, 乙方占用、 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人员(驾驶员、 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 如发生交通肇事, 工伤事故, 造成雇佣人员伤、 残、 死亡等, 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 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期内,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随意买卖、 转让、 抵押、 出租租赁车辆, 不然, 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租赁期内, 如乙方买卖、 转让、 出租租赁车辆, 必需经甲方同意, 假如转让出租租赁车辆, 乙方必需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 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多种税费手续等, 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 甲方能够派员帮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 所以产生一切费用, 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 乙方因处理不妥和不主动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 乙方应主动赔偿所以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损失, 不然甲方或受牵连车辆全部些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 其投保项目为: 交强险、 乘坐险、 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 盗抢险、 自然险等, 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保险费, 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企业缴纳, 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 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税费, 在乙方还完后, 租赁车辆全部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 照以及多种车规费手续, 不然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 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第十四条: 协议签署后, 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协议第四条要求还本付息, 车辆必需在每个月28日前, 按时足额交纳下月各项费用(规费、 税费、 服务费、 车船使用费、 二级维护费等), 不然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损失。
第十五条: 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需遵章遵法, 依法经营, 不然, 其所造成一切后果自行负担。
第十六条: 甲、 乙双方应自觉全方面推行协议, 甲方如违约以公/fanwen/1578/司财产赔偿对应损失: 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负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协议要求支付多种税费、 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 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 多种税费20%损失,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 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违约金。
第十八条: 甲、 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产生争议, 应先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协议未尽事宜, 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 自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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