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高级管理人员)
保密协议(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为保护甲方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公平、 平等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以资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仅含有下列含义:
1.1 本协议提及技术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 技术方案、 制造方法、 工艺步骤、 技术指标、 研究开发统计、 技术汇报、 检测汇报、 图纸、 样品、 样机、 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 相关函电等等。
1.2 本协议提及商业秘密, 包含但不限于: 代理政策、 用户名单、 行销计划、 营销资料、 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 招投标标底及标书内容、 项目组人员组成、 费用预算、 利润情况及不公开财务资料、 人事资料等等。
1.3 协议签署方以外任何第三方: 指甲、 乙双方以外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和机构。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有权就乙方泄密行为进行调查及索赔。
2.2 因乙方泄密行为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市场开发合作协议。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3.1 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企业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 物品脱离甲方企业之控制。
3.2 乙方不管任何原因, 在双方合作期限内, 均不得将甲方商业技术秘密文件或资料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任意第三方(包含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
3.3 甲方保密规章、 制度没有要求或者不明确之处,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 老实态度, 采取任何须需、 合理方法, 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或其她商业秘密信息, 以保持其机密性。
3.4 甲方依据法律要求, 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对方当事人秘密和相关协议约定, 如技术合相同, 对外负担保密义务事项亦属于乙方保密范围。
3.5 乙方因合作上需要所持有或保管一切统计着甲方秘密信息文件、 资料、 图表、 笔记、 汇报、 信件、 传真、 磁带、 磁盘、 仪器以及其她任何形式有商业价值载体, 均属保密范围内。
3.6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 乙方仍需在对应保密期限内对其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接触、 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 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技术秘密和其她商业秘密信息负担, 如同合作期间保密义务和不能私自使用相关秘密信息义务。
3.7 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 乙方不得私自使用任何属于她人技术秘密或其她商业秘密, 亦不得私自实施可能侵犯她人知识产权行为。若由此造成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 乙方将负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一切费用, 同时甲方如所以而负担侵权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合作关系解除后, 乙方负担保密义务期限为下列第〔 〕种, 没有选择, 视为无限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 直到甲方宣告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 保密期限自双方合作关系解除之日起, 计算到 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竞业限制(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 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取得商业秘密机会, 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机会, 有取得及促进知识、 经验、 技能机会; 甲方给乙方劳动支付了工资、 奖金、 分成、 奖励等酬劳; 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必需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她正当权益, 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 依据劳动部、 国家科委相关要求及其她相关法律, 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第一条 竞业严禁
1.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 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有竞争关系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法为其服务, 也不得自己生产、 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业务。
1.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 乙方负担其她义务包含但不限于: 不泄漏、 不使用、 不使她人取得或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不传输、 不扩散不利于甲方消息或报道; 不直接或间接劝诱或帮助她人劝诱甲方职员或用户离开甲方。乙方推行本条义务, 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赔偿。
1.3 第1条所指“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职员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开展业务有竞争关系; 有竞争关系单位包含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直接竞争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企业控制单位。
1.4 乙方从甲方离职时, 应提前与甲方确定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定乙方有竞业限制必需, 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 乙方离职后, 竞业限制义务开始; 甲方如确定乙方无竞业限制必需, 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 乙方无需负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1.5 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定申请, 其离职后, 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 竞业限制期内该职员能够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定申请, 甲方确定乙方有竞业限制必需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 乙方能够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赔偿金, 但在此之前竞业限制赔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定乙方无竞业限制必需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在此之前即使乙方推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赔偿金。
第二条 竞业赔偿金支付及违约责任
2.1 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工作期间推行竞业限制义务, 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赔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后如根据本协议约定推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赔偿金。每个月数额为乙方在甲方最终六个月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 %(计 元)。
2.2 乙方竞业限制赔偿金由甲方按季度向其支付。乙方领取赔偿金时, 应向甲方出示目前任职情况证实, 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定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实, 视为放弃该季度赔偿金。
2.3 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情况通知其工作单位。
2.4 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需, 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 自通知按乙方提供地址发出七以后, 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负担竞业限制义务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
2.5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竞业限制义务。
2.6 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赔偿金, 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条, 应立刻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 继续推行本协议, 并根据违约期间本协议约定竞业限制赔偿金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 根据一年计算, 甲方所以而受到损失大于该违约金, 应赔偿甲方所以受到全部损失。损失额依据以下三种方法计算, 以计算结果最高为准: 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全部费用; 甲方相关业务所以损失利润; 竞争单位相关业务所以取得利润。
2.8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条, 应立刻停止违约, 继续推行本协议外,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以收到全部损失, 计算标准参考第12条。
第三条 其她
3.1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双方首先应协商处理, 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自 年 月 日起, 从企业离职。其所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自 年 月 日, 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推行期间竞业赔偿, 自生效日起算, 计算与发放措施根据双方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中相关条款实施。
甲方(盖章):
日期:
附件二:
附件二: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
经企业研究决定, 原职员: , 身份证号码: , 自 年 月 日起, 终止其在离职期间所推行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签署竞业限制协议自终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保密协议与严禁限业
比较
保密协议
竞业严禁条款/协议
立法目
保守商业秘密, 维护正当市场竞争秩序
与保密协议目相同, 但强调竞争性企业之间商业秘密保护
保护方法
不许可泄密
任期内不得兼职或离职后不得从业于竞争性企业
生效条件
是商业秘密、 有保密约定
除企业高管、 合作人竞业严禁法定义务外, 需书面约定, 且必需有赔偿
保护期限
视商业秘密情况而定
不超出三年
赔偿
应该给赔偿, 未做金额限制
必需有赔偿, 但未做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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