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控系统安装协议
采购方(甲方):
供给方(乙方): 河 口 区 长 城 电 脑 店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要求,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经双方充足协商, 签署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 承包方法和承包范围: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 包质量、 包工期、 包风险、 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形式由乙方承包,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确定设计方案、 系统功效、 设备材料, 承包整个系统设备供给及安装和调试。(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 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 整个系统必需满足甲方认可设计方案功效要求, 以甲方审定设计、 施工方案为标准, 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依据乙方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 签署协议之日起 当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 30 %;
2、 工程完成后付总工程款 70 %;
三、 工期:
1、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 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经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 在履约过程中, 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工期或甲方责任、 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 经甲、 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 以此确定完工日期。
四、 供货及安装:
1、 本工程必需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 乙方工程使用材料、 设备必需符合甲方认可设计方案要求, 不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乙方使用辅材必需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 本监控系统包修期为 一 年, 第二和第三年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维修故障所需部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成本费。保修期内, 如系统发觉故障, 乙方必需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派员维修。
2、 甲方要求软硬件功效改善、 扩容根据新硬件保修期进行质保, 乙方应继续为用户提供最优惠服务。无偿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难引发故障或损坏, 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 线路、 零件)后造成损坏; 非乙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发故障。
六、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审核乙方提供设计方案、 安装施工方案, 在收到后 1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需场地及施工用电。
2、 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 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 监督、 检验工程质量、 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相关事宜。
4、 在乙方供货后, 甲方能够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 组织对工程进行完工验收和办理完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 安全管理, 凡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 安全事故, 均由乙方负责并汇报甲方及相关部门。
2、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停工、 返工、 材料、 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 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 对完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修。
4、 对现场全部已完工建筑及建筑装修、 设备、 器含有保护责任, 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 由乙方负责赔偿。
5、 遵守甲方相关场地管理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战争、 天灾等)外,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 不然, 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协议总造价 0.5 %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另一方损失, 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负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进度付款, 每延迟一日, 按应付而未付金额0.5 %计付违约金。
3、 因为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完工, 每逾期一日, 按工程总造价 0.5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出 10 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 还须按协议总价款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负担赔偿责任。
4、 本监控系统若因为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 乙方必需无偿更换、 返修, 直至达成验收标准。
八、 其她事宜:
1、 按本协议要求应该偿付违约金、 赔偿金和多种经济损失, 应该在明确责任后 2 天内付清, 不然按逾期付款处理。
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经双方友好协商, 另签补充协议。
3、 双方在实施本协议中发生纠纷, 双方应先行协商, 若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双方签署认可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定书面材料均为本协议组成部份, 与本协议具相同效力。
5、 甲乙双方施工、 设计方案以外全部变更或要求必需致函对方, 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需立刻回函, 假如 0.5 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
6、 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修期届满后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推行。
7、 本协议一式 二 份, 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河口长城电脑店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地 址: 地 址: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视频监控系统方案及设备清单见附表(清单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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