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乙方: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611栋7楼
法人代表: 李鄂松 联络电话:
资质等级: 国家一级 证书同意号:
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 地方相关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本协议中“甲方所属物业”、 “甲方物业”专指“ ”)提供专业物业管理顾问事宜, 经过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物业概况:
物业名称: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以上各项指标如有变更, 甲方应于变更后壹个月内书面通知乙方。
二、 合作方法
乙方以驻场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法, 指导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 顾问服务目标:
1、 指导甲方组建物业企业, 结合甲方物业特点制订一套完善物业管理体系文件, 结合甲方物业地域情况及需求导入乙方物业管理模式。
2、 指导甲方对所属物业实施科学、 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 并顺利完成入伙前各项准备工作及入伙后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使甲方在协议期内形成物业规范管理和正常运行。
3、 在物业管理软硬件条件含有前提下,乙方确保入伙后在协议期内(一年内),达成深圳龙岗区优异物业管理住宅区标准。
4、 乙方指导甲方建立符合ISO9001要求质量管理体系, 并在甲方提出认证申请时帮助经过第三方认证(认证发生费用由甲方支付)。
5、 指导甲方进行科学系统岗位培训, 并帮助甲方建立一支专业物业管理队伍。
四、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范围:
1、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配套设施维修、 保养和管理。
2、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用设施、 设备维修、 养护及运行管理。
3、 指导所属物业红线计划内属甲方物业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和隶属建筑维修、 养护和管理。
4、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绿化、 园林保养、 管理。
5、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公共部位清洁卫生、 垃圾清运管理。
6、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安全(不包含人身、 财产保险、 保管义务和责任)、 消防、 车辆停泊管理(不包含车辆及车内财产保险和保管责任)。
7、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建立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体系, 包含工程建设完工验收资料、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管理体系。
8、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小区文化活动组织和小区便民服务、 商务、 中介有偿服务开展。
9、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装修管理、 建筑立面外观管理。
10、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组织架构设置、 职能分配、 人员编制及聘用。
11、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运行机制和各项工作步骤。
12、 指导甲方所属物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技巧及相关知识培训。
13、 指导甲方要求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五、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根据提交顾问咨询服务方案内容进行, 方案见附件二)
(一)前期介入期
1、 帮助甲方成立物业企业, 完成工商注册、 税务登记, 并指导甲方物业企业拟订组织架构、 人员定编、 人员招聘、 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等工作。
2、 从物业管理及物业使用人角度对甲方所属物业计划设计、 土建、 给排水、 电气、 环境景观、 智能化、 安防、 管理设施、 便民设施、 商业中心设施等包含物业管理品质提升关键工作提供合理指导性意见及改善提议。
3、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制订合理可行《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等物业管理程序文本及入住后具体运作指导, 并确定《物业管理方案实施细则》, 对甲方物业企业形象、 本身建设、 管理提供提议, 并帮助甲方全方面、 全程实施, 并在实施过程中不停修正。
4、 为促进物业销售, 提供物业管理配套顾问服务提议, 具体包含为甲方所属物业销售人员提供必需物业管理培训文本, 解答销售过程中相关物业方面相关疑难问题, 依据甲方要求提供乙方宣传资料(包含图片、 光盘、 展示架等)。
5、 指导甲方物业企业对甲方所属物业楼宇接管及隶属设施、 设备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
6、 指导制订并审核甲方所属物业各项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收支测算, 并在销售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7、 对甲方所属物业装修和建筑立面外观提出提议, 并配合甲方依据龙岗物价部门相关要求, 结合当地物业管理费标正确定甲方物业管理费标准。
(二)正常操作期
1、 帮助制订并指导甲方实施所属物业入住方案, 包含制订入住资料(业主条约、 业主手册、 入住指南、 装修手册等)、 制订入住步骤、 装修管理措施、 入住仪式策划及业主档案建立等。
2、 指导甲方建立所属物业用户服务体系(包含业主服务、 服务项目开发、 业主沟通与信息反馈模式、 投诉处理等), 修订用户服务步骤, 设置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即“用户服务中心”, 并结合业主各类需求提供有偿服务。
3、 制订合理培训制度和日常培训计划, 提供甲方要求培训课程和培训教材文本。组织对应培训训练, 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方法: 内培为主, 外培为辅(外培发生属于甲方人员差旅、 食宿费用由甲方负担)(培训内容见附件一)。
4、 依据甲方所属物业特点, 制订小区文化活动计划。
5、 帮助甲方所属物业经过所在地域优异物业住宅区评审。
6、 提供质量体系范本, 并给予甲方必需技术指导、 培训, 帮助甲方建立系统化ISO9001质量体系, 如甲方需要认证, 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7、 指导甲方要求和所属物业物业管理相关其它顾问服务(如物业经营等)。
(三)监审期
1、 对甲方根据乙方指导要求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给予监审, 对发觉问题提交《监审汇报》(提出问题, 并指出整改意见)。
2、 对甲方根据《监审汇报》进行整改善行跟踪, 并指导甲方完成整改。
以上三个时期具体工作计划乙方根据甲方依据顾问协议及顾问方案具体制订《阶段工作计划表》实施。
六、 物业管理顾问期限: 12个月。
1、 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其中: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前期介入期,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正常操作期,
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为监审期。
2、 因为整个顾问期(12个月)和顾问费限定,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整个顾问期或部分阶段出现变更, 甲方不能以此改变本协议时间和已经确定支付给乙方顾问费用金额。假如本协议项目各阶段变更造成顾问期超出12个月或按自然日连续计算, 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满12个月, 则本顾问协议期结束。
七、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方法:
乙方以顾问驻场服务方法, 选派物业项目经理, 在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前进驻甲方至协议期结束, 全方面开展物业项目顾问工作。
1、 前期介入期: 二个月。协议签署后甲方书面通知时起至入伙前两个月止: 在前期介入期内, 注册成立物业企业, 确定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标准, 确定企业组织架构、 招聘人员, 对甲方进行指导、 培训、 咨询和会诊; 帮助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正确定位, 并从物业管理角度对甲方前期设计方案及各项配套提出专业提议, 以方便以后物业管理, 完成本阶段承诺服务内容。
2、 正常实操期: 八个月。从入伙前两个月起至入伙后六个月止(入伙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在正常实操期全程指导甲方全方面实施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甲方正常实操期工作情况进行检验, 并提交《检验汇报》及《整改意见》
3、 监审期: 二个月。从入伙后第八个月起至第九个月止在监审期内, 对甲方物业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全方面检验, 并对甲方管理中疑问进行指导, 并针对检验出发觉问题进行会议讲解, 并提交《监审汇报》和《整改意见》。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告甲、 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经乙方书面同意, 有选择地播放、 展示、 公布乙方物业管理资料咨询、 信息(乙方提供用于宣传录像、 图片、 文字说明、 展示架等)、 广告等, 但不得对乙方之社会声誉造成损失。有权在各类宣传媒介上登载: 物业顾问: 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企业。
2、 负担物业管理业务中全部投资、 收益及债权、 债务。
3、 全方面、 全程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并推行各项权利、 负担责任。
4、 对乙方提交物业管理咨询服务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意见。
5、 对乙方派驻项目经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如不称职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调换到位。
6、 尊重并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并指定专员给予配合。
7、 按时支付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
8、 无偿提供办公场地、 办公设施。
9、 审核《物业顾问服务阶段查检表》(依据协议及顾问方案要求, 分阶段查检表, 由乙方提交, 经甲方确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三), 评价乙方顾问成效。
10、 在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提供过程中, 对乙方知识产权进行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 不得将乙方提供各类管理规章制度、 质量体系文件、 策划文件等, 对外传输或用于其她商业用途。
11、 完善本项目各项配套设施, 满足创优所需要各项硬件条件。
12、 法规政策要求由甲方负担其她责任。
九、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本协议要求前往本项目现场, 指导甲方全方面、 全程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
2、 认真负责地提供专业物业管理顾问与服务。
3、 定时检验和督促甲方物业管理工作实施。
4、 在确保甲方管理自主经营前提下, 对其在组织架构、 人员编订、 人员招聘、 任用和解聘及其她各项管理程序上有监督和提议权、 决定处理权。
5、 对物业咨询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6、 对甲方不便公开商业内容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 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对外传输或用于其她商业用途。
7、 如实填写《物业顾问服务阶段查检表》(依据协议及顾问方案要求, 分阶段查检表, 由乙方提交, 经甲方确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三)并督促甲方给予改善。
8、 物业顾问期结束一周前, 完成与甲方物业企业各项交接工作, 以确保顾问服务期结束时, 甲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能正常运作和提升。
9、 法规政策要求由乙方负担其她责任。
十、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及付款方法
1、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元)(第一年)。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含乙方品牌使用费、 知识产权费、 税金等。
项目经理薪酬、 福利费、 奖金、 保险、 差旅费等, 由乙方另行支付。
2、 付款方法
序号
付款时间
付款金额(大/小写)
1
协议判定后10工作日内
万元整(¥ 元)
2
前期介入期工作完成后10工作日内
万元整(¥ 元)
3
正常实操期工作完成后10工作日内
万元整(¥ 元)
4
监审期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
万元整(¥ 元)
款项须按以上支付日前划拨到乙方账上, 乙方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税务发票。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由此所造成实际损失由违约方负担。
2、 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则每延迟一天,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每日按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五计算;
3、 乙方未按时派驻项目经理或未完成阶段顾问服务工作, 乙方除继续推行义务承诺外, 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每日按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五计算。
4、 甲乙双方如无任何理由中止此协议,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用总额20%违约金。
十二、 协议变更或解除
1、 任何一方均能够对本协议条款提出修改及补充意见,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因为一方严重违约, 使本协议推行成为无须要或不可能时, 另一方能够提出解除本协议, 但必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 因为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本协议, 并签署终止协议书。
十三、 其她事项
1、 协议期满, 如甲方认为有必需续约时, 双方可进行协商。
2、 本协议空格填写部分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其中主协议七页 )一式肆份, 甲方贰份, 乙方贰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实施时发生纠纷应经过友好协商得四处理, 若双方相互之间不能达成协议, 任何一方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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