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策划销售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项目), 委托乙方完成全部策划与销售代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经友好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策划和销售代理, 乙方负责完成该项目全程策划, 负责该项目住宅部分销售代理工作。如甲方在本协议要求销售代理期内出售顶账房, 不得超出10套, 销售额计入乙方任务额, 不提替换理费。如超出10套, 超额部分计提代理费。
第二条: 业绩考评
阶段
期间
售房量(套)
销售额
回款额
第一阶段
按成交协议具体价位核实
不低于总协议额30%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第五阶段
甲方对乙方业绩考评分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任务指标, 乙方必需在阶段期间完成。如未完成, 代理费提点百分比下浮1%, 以下一个考评期累计完成, 上个考评期未完部分补提1%。销售回款: ①一次性交款必需在甲方要求期限内交清: ②按揭、 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必需达成总款30%, 并按要求提供完备贷款资料(可视为实现销售): ③分期付款, 首付必需达成50%, 余额入住一次性付清。用户退房, 由乙方造成, 代理费从下月结算扣除。每个考评期完成任务85%, 视为完成任务。
如乙方在代理期间内提前完成任务, 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委托代理期限
1、 乙方销售策划销售代理期间为: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期限十个月。
2、 如因甲方原因, 造成售楼处、 样板房等必需销售硬件无法按时完工, 直接影响销售, 延迟内部认购、 开盘等关键销售时间, 则乙方销售代理期限对应顺延。
第四条: 销售费用
1、 通常该项目在销售期间需支出广告费、 展销会费用、 售楼处费用及销售办公桌椅、 样板房、 销售现场装修及包装费用、 路牌、 路旗制作费用、 物业模型/效果图制作费、 广告拍摄/录像及制作费(若需要)、 招商资料/平面图及价目表宣传、 推广及印刷费用、 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所需宣传单等由甲方负担。
2、 乙方在该项目推广销售期间若包含上述应由甲方负担推广费用时, 应事先编制方案及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 乙方为开展销售工作, 所聘人职员资、 通讯费、 通勤费、 售楼处电话费用及各项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销售代理费
1、 住宅销售代理部分
甲乙双方共同约定, 按销售总金额 3 %计提代理费。
2、 销售期间, 甲方按30日为一个结算期, 结算日定为每个月1日。结算以甲方与用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预售)》作为结算依据。考评乙方完成任务量, 按已实现销售额计提代理费。如乙方不向甲方开具发票, 需扣除结算代理费税金。
3、 乙方销售任务为 套住宅, 乙方必需在要求协议期限内确保完成任务。
4、 贷款用户以20日内为结算日期。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提供该项目销售所需相关法律文件及政府批文复印件给乙方, 按开发进度逐步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 《施工许可证》、 《建筑许可证》等法律文件(复文件)。
2、 在甲方对全部该项目对外宣传广告中(包含报纸、 路牌、 电视广告、 现场现场展示板及销售资料中), 宣传单上可注明策划商名衔。
3、 负责选定广告代理商及公布媒体, 并负责审定媒体公布内容, 负担广告宣传费用。
4、 负责销售现场包装及展示所用模型、 楼书、 销售资料、 价目表内容及制作:
5、 安排及负责用户订金及房款之收取;
6、 负责组织用户签署买卖协议、 申请银行按揭贷款、 公证、 办理房产证等买卖手续;
7、 负责提供功效完善接待及办公场地和营销所需软硬件办公设施设备, 并配合乙方宣传活动用车及销售热销期内看房专车。
8、 定时组织乙方人员在销售现场和小区举行促销活动和小区文化活动, 以促进现场人气和小区生活气氛。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人员进入项目场区内必需遵照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对外形象以甲方名义出现。
2、 负责按时按质量完成本协议中甲方委托各项公正, 并对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保密;
3、 负责正确使用和保管甲方提供办公场地、 设施、 销售资料等;
4、 负责制订阶段性市场推广方案和计划, 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5、 乙方须按甲乙双方共同约定销售价目表及方案进行销售,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严禁私自改变计划及任意放盘或降价销售, 如遇特殊情况, 乙方应咨询甲方意见并依据甲方书面通知按个案协调处理, , 严禁向用户收取要求之外任何费用;
6、 负责定时参与甲方召集营销例会, 汇报及分析销售情况、 片区及竞争项目销售情况, 并提供销售提议;
7、 乙方按本身机制和企业文化, 独立招聘、 管理、 培训人员。
8、 负责帮助甲方收取用户订金及全部房款;
9、 负责帮助甲方与用户签署认购书;
10、 帮助甲方筹备该项目展销会;
11、 帮助甲方编制和制作销售资料;
12、 提出销售广告提议和媒体公布安排提议及文稿、 图片资料, 并参与审核广告方案;
13、 帮助用户签署买卖协议, 主动做好用户退房工作。
14、 做好甲方临时交办各项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须确保各自提供项目销售文件和资料真实、 正当、 有效, 不然, 由此引发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过失方负担。
2、 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甲方项目开工时间延期, 经双方协商后, 本协议能够顺延。
3、 甲乙双方必需认真推行本协议要求, 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协议, 不然由违约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需经双方协商后, 可解除本协议:
⑴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 天灾、 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等), 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⑵甲方放弃或终止该项目开发,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⑶乙方没有完成考评指标, 或违反双方约定,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八条: 其它条款
1、 本协议中所述之销售额均为买卖协议已实现销售额。
2、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和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相同效力。
4、 本协议书共6页, 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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