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制 NO 43010XXXX
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协议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签署地点: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 义务和职责, 双方同意依据《中国协议法》签订契约, 议定条款以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电梯品牌
型号规格
层/站/门
台数
协议金额
单价(元 / 台)
累计金额(元)
协议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法及服务范围、 要求:
1、 协议期内, 乙方必需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 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 定时
对甲方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实施。
2、 乙方对电梯提供二十四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 电梯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立刻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进行处理。
4、 乙方维保责任人 , 联络电话: 移动电话: 。
第三条 维保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法及措施:
1、 付款方法:
2、 付款措施: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扶梯), 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 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在用电梯(扶梯)。
2、 在维护保养期限内, 甲方不得委托其她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 维修及附件加装、 装修。
3、 应按国家法规要求, 配置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人员, 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验及运行操作管理, 并对轿厢、 层门、 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 因甲方使用不妥、 疏忽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 则由甲方负责。
5、 电梯(扶梯)年度定时检验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在签署协议时, 必需向甲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
必需佩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 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 定时对甲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成, 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汇报书》上签字确定。
3、 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 如确定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 应列出维修项目、 维修费用, 以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签字许可后, 乙方方可进行, 并应确保向甲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 若电梯(扶梯)年度定时检验不合格, 属乙方维保责任, 乙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 在协议维保期内, 因乙方维保不妥造成安全事故, 则由乙方负责负担事故处理费用, 并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免去责任事项: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 双方免去赔偿责任。
2、 甲方采取非正厂配套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 事故与乙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 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终止协议。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时间, 且连续超出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时,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向对方偿付协议总金额30%违约金。
第九条 其她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要求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可列为本协议附件, 不可分割。
2、 本协议如有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经济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3、 附件备注: 。
4、 本契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份由乙方报送: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立案。
安全监察监督电话: 12365、 8635326
甲 方
电梯使用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 方
电梯使用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一联 甲方留存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制 NO 43010XXXX
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协议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签署地点: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 义务和职责, 双方同意依据《中国协议法》签订契约, 议定条款以下:
第五条 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电梯品牌
型号规格
层/站/门
台数
协议金额
单价(元 / 台)
累计金额(元)
协议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六条 维护保养方法及服务范围、 要求:
1、 协议期内, 乙方必需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 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 定时
对甲方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实施。
2、 乙方对电梯提供二十四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 电梯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立刻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进行处理。
4、 乙方维保责任人 , 联络电话: 移动电话: 。
第七条 维保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付款方法及措施:
1、 付款方法:
2、 付款措施: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扶梯), 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 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在用电梯(扶梯)。
2、 在维护保养期限内, 甲方不得委托其她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 维修及附件加装、 装修。
3、 应按国家法规要求, 配置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人员, 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验及运行操作管理, 并对轿厢、 层门、 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 因甲方使用不妥、 疏忽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 则由甲方负责。
5、 电梯(扶梯)年度定时检验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在签署协议时, 必需向甲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
必需佩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 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 定时对甲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成, 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汇报书》上签字确定。
3、 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 如确定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 应列出维修项目、 维修费用, 以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签字许可后, 乙方方可进行, 并应确保向甲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 若电梯(扶梯)年度定时检验不合格, 属乙方维保责任, 乙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 在协议维保期内, 因乙方维保不妥造成安全事故, 则由乙方负责负担事故处理费用, 并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免去责任事项: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 双方免去赔偿责任。
2、 甲方采取非正厂配套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 事故与乙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 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终止协议。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时间, 且连续超出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时,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向对方偿付协议总金额30%违约金。
第九条 其她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要求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可列为本协议附件, 不可分割。
2、 本协议如有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经济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3、 附件备注: 。
4、 本契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份由乙方报送: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立案。
安全监察监督电话: 12365、 8635326
甲 方
电梯使用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 方
电梯使用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二联 乙方留存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监制 NO 43010XXXX
电梯(扶梯)维护保养协议
甲方: 协议编号:
乙方: 签署地点: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在用电梯(扶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 义务和职责, 双方同意依据《中国协议法》签订契约, 议定条款以下:
第九条 维护保养电梯(扶梯)明细:
电梯品牌
型号规格
层/站/门
台数
协议金额
单价(元 / 台)
累计金额(元)
协议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十条 维护保养方法及服务范围、 要求:
1、 协议期内, 乙方必需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 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 定时
对甲方电梯(扶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实施。
2、 乙方对电梯提供二十四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 电梯在正常运行中发生故障时, 甲方应立刻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通知后 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进行处理。
4、 乙方维保责任人 , 联络电话: 移动电话: 。
第十一条 维保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付款方法及措施:
1、 付款方法:
2、 付款措施: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 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电梯(扶梯), 应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 检测并取得电梯(扶梯)使用注册登记证在用电梯(扶梯)。
2、 在维护保养期限内, 甲方不得委托其她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 维修及附件加装、 装修。
3、 应按国家法规要求, 配置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人员, 负责电梯(扶梯)每日例行安全检验及运行操作管理, 并对轿厢、 层门、 地坎门进行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工作。
4、 因甲方使用不妥、 疏忽或人为损坏造成电梯(扶梯)发生安全事故, 则由甲方负责。
5、 电梯(扶梯)年度定时检验申报及检测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 在签署协议时, 必需向甲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许可资质证。派遣保养人员,
必需佩戴《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胸卡, 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2、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 定时对甲方电梯(扶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成, 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电梯(扶梯)维护保养汇报书》上签字确定。
3、 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 如确定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 应列出维修项目、 维修费用, 以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签字许可后, 乙方方可进行, 并应确保向甲方提供正厂原装备件。
4、 若电梯(扶梯)年度定时检验不合格, 属乙方维保责任, 乙方负责整改及其费用。
5、 在协议维保期内, 因乙方维保不妥造成安全事故, 则由乙方负责负担事故处理费用, 并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免去责任事项:
1、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 双方免去赔偿责任。
2、 甲方采取非正厂配套产品装置而造成电梯(扶梯)故障、 事故与乙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 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终止协议。
2、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时间, 且连续超出两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时,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向对方偿付协议总金额30%违约金。
第九条 其她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要求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可列为本协议附件, 不可分割。
2、 本协议如有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经济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 法院起诉。
3、 附件备注: 。
4、 本契约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份由乙方报送: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立案。
安全监察监督电话: 12365、 8635326
甲 方
电梯使用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 方
电梯使用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三联 安全监察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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