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WGF--0802
武汉市机动车维修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承修方): 乙方(托修方):
甲方联络方法: 乙方联络方法:
协议签署地点: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标准, 依据《中国协议法》, 经诚信协商, 约定以下机动车维修及服务项目, 签定协议以下:
一、 托修车辆基础信息:
车牌号码
号牌颜色
品牌型号
车架号/VIN
发动机号码
行驶里程(公里)
注册登记日期
车身颜色
二、 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1、 维修类别: □整车大修 □总成大修 □二级维护 □小修 □事故车 □其她
2、 托修车辆维修项目: 更多详情请搜索: 中国铁路总企业物资
3、 甲方在维修过程中, 确需增加维修项目, 扩大维修范围, 应事先取得乙方同意并签署
补充维修协议。
补充维修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 配件提供方法及旧件处理方法:
托修方可自带材料, 但因自带材料而产生质量问题, 承修方有义务提醒其后果并申明不负担相关责任。若有包含环境保护危险废弃物, 由承修方按相关要求统一处理。
车辆维修需更换配件由承修方提供
配件选择: 原厂配件□、 副厂配件□、 修复配件□、 其她□
车辆维修需更换配件由托修方提供
配件选择: 原厂配件□、 副厂配件□、 修复配件□、 其她□
旧件交车主带走
是□ 否□
承、 托修双方混合提供配件应另附清单说明
四、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1、 甲、 乙双方按甲方向社会公告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立案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约定收费;
2、 材料费用计算以承修方公告价格为准。
3、 估计维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其中估计材料费人民币 , 估计工时费人民币 。乙方预付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为概算费用, 结算时凭结算清单, 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 结算方法按第________款约定实施: 1、 接车时现金支付; 2、 银行转帐; 3、 其她___________; 结算期限为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
5、 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估计维修金额 %。
五、 维修期限:
1、 进厂日期: 。
2、 完工交付日期 , 若配件由乙方自备, 因配件延迟提供, 则完工交付时间顺延。维修期限届满或在维修期限内经甲方通知, 乙方应在 日内到甲方验收车辆。
3、 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 验收方法为托修方当场验收并签字确定。验收合格, 乙方结清费用后接车。
六、 质量确保期:
维修车辆质量确保期为 公里或 日(易损件质量确保期按生产企业标准实施)。质量确保期从维修完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以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先达成者为准。
七、 相关约定:
1、 机动车质量担保期内维护及修理, 根据机动车制造厂家要求实施。
2、 维修协议签署后,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
3、 甲、 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 可部分或者全部免去责任。
4、 托修方要改变汽车车身颜色, 更换发动机、 车身和车架, 须向承修方出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5、 结算价格根据承修方立案公布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实施, 双方另行议价, 能够根据议价价格实施。
6、 双方因推行协议产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也可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 机构申请调解。双方还可约定以下第 种方法处理协议争议: ①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7、 双方约定其她条款:
8、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确定以上资料属实, 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条款和说明。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根据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维修资质、 经营范围承修车辆。
(2)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其她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3)甲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 使用旧配件或修复配件维修车辆, 该配件应达成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提供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 甲方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4)若配件由乙方提供, 对无配件合格证实或配件有瑕疵, 甲方应拒绝使用, 并要求乙方立刻重新提供配件。
(5)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私自更换由乙方提供配件。
(6)对二级维护以上作业, 承修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维修车辆完工检验, 并出具对应检测汇报单。
(7)甲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乙方提供配件,除维修检验目外, 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 毁坏、 灭失, 甲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8)在质量确保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 甲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所以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相关证据, 甲方应该立刻无偿返修, 做好车辆返修统计, 不得有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9)在质量确保期内, 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 甲、 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确定其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 对应修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10)甲方向乙方交付修竣车辆时, 应向乙方提供结算票据、 维修结算清单, 甲方还需建立维修档案并向乙方提供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制《机动车维修完工出厂合格证》。
(11)若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 应经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由此产生法律责任由甲方负担。不管乙方是否同意, 甲方均应负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法律责任。
(12)甲方收取维修费用不得超出经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立案并对外公告维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交车时间内向甲方交付维修车辆、 提供自备配件、 验收修竣车辆并接车。因乙方拖延验收车辆或拖延接车, 车辆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负担; 甲方因乙方拖延而保管车辆产生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2)车辆经验收合格,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维修车辆为事故车,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调解协议等有效证实。
(4)乙方自备配件, 须提供配件合格证实。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 乙方应自行负担责任。乙方支付费用更换配件, 有权要求取回旧配件。
(5)甲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乙方提供帮助, 乙方应该推行帮助义务。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武汉市交通委员会
监 制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 明
一、 凡本协议所附配件选择情况清单、 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和双方约定其她条款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二、 机动车维修实施完工出厂质量确保期制度, 质量确保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 以先达成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确保期自机动车维修完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如甲方对外承诺质量确保期高于上述标准, 则应该实施甲方承诺质量确保期。
1、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质量确保期
维修类别
质量确保期
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
0公里或者100日
二级维护质量确保期
5000公里或者30日
一级维护、 小修及专题修理
公里或者10日
2、 其她机动车质量确保期
维修类别
质量确保期
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
6000公里或者60日
维护、 小修及专题修理
700公里或者7日
更多详情请搜索: 中国铁路总企业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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