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书样本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 )
立协议人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依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措施》(以下简称《试行措施》)等相关要求, 甲、 乙双方在自愿、 公平和有偿基础上, 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公有住房承租权等相关事宜、 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座落于: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 租赁部位独用面积 平方米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该公有住房座落、 面积、 隶属设施、 设备及装修情况确定无误。
第二条 甲、 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该公有住房转让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甲、 乙双方约定, 相关付款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法办理(不约定划除):
1、 乙方应按《试行措施》要求, 以甲方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域、 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银行, 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约定。
2、 按《试行措施》要求, 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域、 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 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约定。
3、 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协议(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 乙双方经协商同意,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 持本协议及要求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 乙双方约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 月内, 持相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物业企业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甲方同意, 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 日内, 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 凡已纳入本协议(附件三)各项不得拆除房屋装修及隶属设施, 若被损坏被拆除, 则除应按被损坏、 或拆除住房装修及隶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 还应按估值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 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 而按要求应由承租方自行负担装修、 养护费用, 转让后则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协议生效后, 甲、 乙双方应按本市相关要求负担各应缴纳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水、 电、 煤气、 通讯、 物业管理等其她费用, 除甲、 乙双方在本协议(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 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附件二)约定付款, 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协议(附件二)约定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按逾期应付款 %计算。逾期 天后,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划除):
一、 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 还应按逾期应付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二、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 %违约金, 余款返还给乙方; 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 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出乙方应支付违约金部分, 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 利息按甲方已收款 %计算。逾期 天后, 甲、 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划除):
一、 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 还应按已收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继续推行。
二、 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 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协议之日止)外, 还应按已支付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 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出甲方应支付违约金时, 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
第十一条 甲、 乙双方同意, 在不违反本协议各条款标准基础上, 可不本协议未尽事宜签订补充条款。本协议双方签订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本协议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铅印文字含有相同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 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 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各自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 并愿意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实施。如一方违反本协议, 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 甲、 乙双方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处理。协商不能处理, 选定下列一个方法处理(不选定划除):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吵, 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其中甲、 乙双方各执 份, 该住房所在地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 , 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公房租用凭证复印件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付款时间及金额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不得拆除房屋装修及隶属设施项目内容--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水、 电、 煤气、 电讯、 物业管理等其她费用支付--(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公有住房同住成年人意见书
我们一致同意, 甲方以人民币(大写) 元, 将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同时推选 为“个人住房特种存单”存款人代表。
同住成人年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若有反对意见, 请在此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本人]
[法定代表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实]
[营业执照]
[身份证实]
[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号][ ]
[商业登记证号][ ]
号码:
号码:
[居住]
[注册]
[居住]
[注册]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置换(或中介)企业名称:
联络地址及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员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
联络地址及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栏 甲、 乙双方签定本协议, 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 座落于 区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分)公有住房受让人为 ; 该公有住房系统受让取得。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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