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投标需要资质种类
相关资质限制条件不要太高、 太多, 尽可能形成一个竞争比较充足局面。
在招标前需与采购人充足沟通, 确定一个比较适宜合格投标人条件是一件必需要做工作。
因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复杂性, 其招标工作自然也不一样于通常设备采购或工程采购, 怎样顺利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招标工作是一件比较复杂事情。依据多年经验, 笔者认为, 在招标前确定一个合理、 正当、 合情合格投标人条件是招标成功关键步骤。
假如合格投标人条件太高或过多, 就不能形成一个充足竞争局面, 甚至造成招标失败; 而条件过低或过少, 轻易鱼目混珠, 增加招标、 评标工作量, 甚至被一些供给商搅局。所以在招标前需与采购人充足沟通, 确定一个比较适宜合格投标人条件是一件必需要做工作。
对系统集成项目而言, 参与投标供给商除了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外, 现在比较常见资质条件关键有: 投标人注册资金, 类似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 信息产业部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保密局颁发《包含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资质, 软件工程成熟度CMM(CMMI)认证证书,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等。笔者基础见解是: 限制条件不要太高、 太多, 尽可能形成一个竞争比较充足局面。下面我们对各资质条件分别进行讨论。
第一, 企业规模(注册资金)。相关投标人注册资金, 我们提议参考项目预算来确定, 最低不应低于项目预算, 不然假如出现企业倒闭等意外时, 就会造成招标人及采购人无须要损失; 而最高不应高于项目预算2-3倍, 不然对中小企业不太公平, 也会造成项目竞争不充足,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宗旨。
第二, 项目业绩(类似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我们提议投标人必需含有2-3个类似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 没有经验和成功案例投标人, 采购人不放心, 而且对项目成功也缺乏必需保障, 毕竟系统集成项目是有一定技术含量, 再说, 政府采购也不能看成一些供给商试验场。当然, 如要求投标人含有太多类似项目经验和成功案例, 对部分中小企业及新成立企业不太公平, 也会造成项目竞争不充足。
第三, 企业系统集成能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该资质由信息产业部颁发, 是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最权威认证资质, 从高到低, 分成1级到4级。此资质通常均应采取, 我们提议预算超出1000万元项目, 要求含有1级资质; 500万元-1000万元项目, 要求含有2级资质; 300万元-500万元项目, 要求含有3级资质; 其她集成项目, 要求4级资质即可。另外, 要求投标人含有集成资质后, 能够不再提注册资金要求(信产部在颁发集成资质等级时, 已考虑了注册资金要求)。投标人集成资质等级能够在中国软件(29.68,-0.80,-2.62%)测评中心网站()上查到。
第四, 包含国家秘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该资质由国家保密局颁发, 是涉密项目权威资质, 资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集成资质, 分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含有甲级资质投标人能够在范围内负担涉密项目, 而乙级资质只能在本省(市)范围内有效; 第二类是单项资质, 分为软件开发、 综合布线、 系统服务、 系统咨询、 屏蔽室建设、 风险评定、 工程监理、 数据恢复、 军工和保密安防监控, 单项资质不分等级。相对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来说, 含有涉密资质供给商相对较少, 招标人可依据项目性质, 选择适宜资质种类和等级, 对通常集成项目不宜也不应采取此资质来限制投标人。投标人涉密资质能够在北京国保恒信信用评定有限企业网站(.cn)上查到。
第五,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资质。该资质通常由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 但权威性不够, 而且各省规范也有所差异, 如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将等级分为三级(从高到低, 分别为一、 二、 三级); 而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将等级分为四级(从高到低, 分别为一、 二、 三、 未定级), 名称也稍有差异,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 维修资格证》增加了维修部分; 还有一些省(市)证书是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 如湖北省、 北京市等。提议尽可能少用此资质来限制投标人。另外, 在使用时还要注意证书名称和发证单位, 避免因排她性而造成质疑、 投诉。
第六, 企业软件成熟度能力(软件工程成熟度CMM/CMMI认证证书)。现在不少采购人提出要将软件工程成熟度CMM/CMMI认证证书作为合格投标人条件, 来限制投标人, 因为含有此证书供给商极少。而且现在不少采购人以与国际接轨或对投标人要求高为理由, 常常提出此资质以限制投标人。但我们认为, CMM/CMMI(CMMI是CMM改善)认证是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SEI)提出, 它只是一个评定依据和一个过程改善框架, 并不是一个标准, 而且作为代表政府行为政府采购, 也不宜采取一些非通用国际标准来限制投标人参与中国政府采购。所以我们提议, 尽可能不要用CMM/CMMI资质来限制投标人。
第七, 企业国际标准化管理能力(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此证书现在非常普遍, 而且有泛滥趋势。因为能够进行认证和发证机构也相当多, 稍微有点规模企业都有此证, 用此证书来限制投标人意义不是很大。
第八,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此证书通常由省级主管信息产业机构颁发, 对软件开发项目或在集成项目中含有较多软件开发内容应该选择此证书来限制投标人以确保项目质量。
第九, 企业高新技术能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此证书通常由省级主管科学技术机构颁发(有些省市是科委联合财政、 税务等部门联合颁发), 此证书在集成项目中用得比较少。
鉴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特点, 为了项目成功实施, 设置部分必需限制条件是合理、 也是必需, 但假如为了限制而限制, 甚至是为某投标人量身定制, 那就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基础标准, 更不利于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所以, 我们在设置合格投标人条件时应慎重, 在对一些条件限制对象不太明了时, 应尽可能不用。也就是说, 应合适放松、 放宽入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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