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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合同心得体会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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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心得体会 【篇一: 协议法学习心得】 协议法是我自己精挑细选一门课, 学到现在我认为我自己选对了, 从对协议法完全陌生到现在能基础知道协议部分关键点, 我认为相对以前有了很大改变。与其说这是一门法律课, 倒不如说这是一门常识课, 一门人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会接触到生活常识课。这里我简单谈一下我对学习这门课一点心得体会。 因为我是学生, 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协议相关文件。在学习协议法之前, 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企业签署电脑上网宽带协议, 那是去年时候, 我们一个宿舍人经过同学关系与帮电信代理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 就是经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协议。在我们意思表示一致前提下, 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 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署一份协议, 因为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 我想通常人都会直接签吧! 那是还有部分要求都是对我们用户, 即使不是很愿意, 不过为了自己利益, 为了电脑能上网, 我们也只有同意。现在年, 我们又和电信企业重新签署了协议, 要求还是一样, 在这次协议中, 我们还画了押。当初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 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署这么一个比较正式协议。 在学习了协议后, 我真了解了不少相关协议方面知识, 从以前一个对协议一无所知人, 现在我知道了协议分类, 我前面说与电信企业之间就是要 式协议, 属于格式条款, 含有不可协商性, 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种协议是提前拟制好针对大众, 因为像 电信企业这类企业不可能对每位用户都确定一份协议, 假如要考虑到每位用户不一样需求, 这么要求是无法满足。我还知道了什么是要约邀请, 电信企业张贴海报就是一个广告, 就是要约邀请, 还有我们去超市买东西时货架上物品对我们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 学生代理向我们问询要不要办这个业务时就是要约; 我们答应办理, 就是协议法里承诺。随之我们就与电信企业开始签署协议, 我们签署了两年, 我们也很清楚这个协议违约责任, 假如我们在这两年内不用这个电信手机话, 就要赔付一定违约金。这种协议是书面形式, 还有经过电子邮件等网络交易这种数据电文也是一个书面形式协议。协议还有口头形式, 我们坐公交车, 出去买东西, 等等与社会上一切进行互利时候, 其实这些都是一个简单口头协议形式,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相关协议受骗亲身经历, 那是去年上六个月, 我才大一。当初面对很多兼职都想尝试去做, 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初碰到一位姐姐, 来到我们寝室, 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 她说她是广州一个什么企业, 蚌埠有家分企业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 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 当初我还是很快乐, 心中似也有一分迷惑。而令我惊奇是她竟然还说要和我签署协议, 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 就这么被这能说姐姐给骗了, 当初两千块钱就换回来部分假产品。事后我们发觉时还打电话报了警, 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 来, 来后问询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 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 可是最终因为我并不想公开, 我不想让爸妈知道, 家里条件并不好, 又何须让她们跟着受累呢! 以后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 才想起了好多问题, 那份协议也是提前拟制好。首先一个问题, 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企业存在?即使协议里写条件还不错, 可是我才发觉那上面盖企业章都是打印出来, 根本不是现盖。另外署名只有这个业务员, 并没有企业其她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协议根本没有任何担保, 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 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 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 连基础法律常识都不懂, 我感觉到自己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爱法律, 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 在这个有点混乱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 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协议法课后, 我学习到了很多常识, 对我生活也有很大帮助, 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傻呆呆去被人骗, 在以后生活中, 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协议, 小协议里有大学问, 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 【篇二: 学习协议感受】 协议管理学习心得体会 协议是法律依据。不管是成本管理、 进度管理、 质量管理还是组关系, 都离不开协议条款约定。在处理各个单位之间利益关系时, 协议是最有力裁判者。所以, 协议管理是统揽全局管理, 是渗透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约定规矩。项目管理者联盟文 可能体会最深是施工索赔。在我们过去工作中, 没有施工索赔概念。有时候活干多了, 看得见支出建设单位通常会同意赔偿, 不过那些间接支出可就难说了。有部分是约定俗成费用项目, 还能够, 可是不属于这一类就极难说了。有部分理由是大家认可, 不过有部分合理但讲不清楚就难免损失。而且索赔意识淡泊, 也造成了我们损失。 所以, 我们需要协议。规范包含我方在内全部参与单位行为。 我们需要统一游戏规则, 降低或完全避免认识上差异产生纠纷。 t rai通常来说, 协议产生于实施开始之前, 达成合作意向以后。现在通行建筑行业协议形成方法, 也就是寻求可能合作者, 筛选, 报价, 询价, 协议谈判, 签署。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都是寻求可能合作者行为, 资格预审, 筛选出能力满足要求合作者, 然后报价, 比较, 询价, 谈判, 签署协议, 这些就是最常见协议签署模式。当然也有直接委托, 这是业主权力。 协议内容是操作依据。具体就是条款。blog.mypm.ne 钱是大家最关心。多少钱, 怎么付钱是最关键条款。因为工程量不能正确确定, 或者是现场常常会与图纸有所差异, 结算价款常常与协议价款不一样。这个时候, 总价协议、 单价协议以及成本加酬金协议要求就有着关键作用。总价包死把变更风险从业主转移到了施工方, 但同时业主也负担了总价下降风险, 即使可能性很小, 单价协议, 把价格风险转移, 成本+酬金则风险均在业主。这需要大家协商。 blog.m承包范围是协议要明确, 不然我认为是工程甲, 你说我们签署是已, 闹不清楚。对于建设单位, 她将面对不一样阶段协议。如设计阶段签署设计协议, 在此之前要签署勘查协议, 在此以后要签署施工协议。当然也有些人要干很多活, 因为她能力强, 所以, 就有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协议, 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 还有那种连运行也承包叫什么特许全协议即bot协议。当然除了最常见施工承包, 还有分包。监理协议肯定也是要签署, 国家要求。采购协议有时包含在施工协议内了, 有时建设单位也想自己玩一下就自己和供给商签署。工程保险必需要在协议中约定, 到底谁来投保。在水利项目中, 一阵台风刮走多个亿事情常常发生, 1还是保险好。担保协议有时候会有, 在一方对另一方有担心时候。 工期、 质量标准通常应该在协议中要求。钱问题, 预付款以及进度款支付百分比常成为谈判焦点。变更轻易引发纠纷, 协议中应该要求变更处理方法。违约责任, 及违约处理措施, 是出现纠纷, 不能取得满意处理时措施, 通常可选择仲裁和诉讼。 起源: 河南造价论坛 伴随建设市场风险加大、 市场监管力度增强、 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深入完善, 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 现在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转变。建设市场多年前僧多粥少现象如过眼云烟, 一去不返。甚至出现了工程项目待嫁闺中找不到婆家现象。这一现象总体上来说是主动, 将促进 建设市场深入规范, 过去对施工单位来说如噩梦般工程款难讨局面也将被历史洪流卷无影无踪, 对信誉度较差建设单位来说其后果更象是一个噩梦来临。 在这一新形势下, 工程招投标、 协议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越来越关键, 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报价问题、 协议管理也不再仅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简单说已经变成了一个风险管理问题。最少在招投标过程中, 不管是否有意识, 对对方信用程度、 财备情况考察已变成一个不可或缺关键步骤。而协议模式选择, 对协议双方建立合作、 信任关系尤为关键。 现在我以自已在工程协议管理及招标中实践, 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以期能达成抛砖引玉效果。 一、 协议总价确定 现在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多个形式: (1)据实结算协议类型: 该类型协议, 协议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查对确定工程预算为准, 施工单位风险最小, 几乎全部市场风险全部由发包方负担。缺点是: ①、 在招标时发包方选择范围小、 往往最终确定造价比较偏高; ②、 因为在前期双方极难对工程总造价取得共识, 可能所以影响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展步履维艰; ③、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双方一旦出现信用危机, 对总造价查对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这类协议优点: ①、 招标程序简单快速, 双方仅约定一个优惠幅度, 既可进场组织施工。非常适于工期紧、 工序简单、 总金额小、 双方以前有良好合作基础施工项目, 应用范围包含区内道路、 管网等配套工程。 (2)协议造价一次包死类型: 通常情况下, 该协议造价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为协议总造价, 工程结算时除工程量变动外其它均不调整。这类协议缺点: ①、 施工单位负担风险很大, 协议在施工单位潜意识中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双方极难建立长久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往往发包方每一个工程都必需进行招标才能选定施工队; ②、 在市场价波动较大时, 施工单位有可能承受不了市场冲击, 而致使工程搁浅, 最终造成承发包双方两败俱伤。这类协议优点是: ①、 双方对协议总造价都有了一个十分明确目标, 给工程款支付及最终止算带来了最大便利。该类型协议比较适合工期较短项目。 (3)除双方约定材料品种据实调差外, 总造价基础包死。这种模式为第二种模式合理补充。这类协议优点是: ①、 在招标时, 因为施工单位风险部分化解, 能在施工单位中间加大竞争, 比较有利于降低造价; ②、 这种协议模式下双方风险共担, 有利与双方合作关系建立。对部分较大型项目比较适用, 如多层住宅楼、 小高层住宅楼等, 可采取钢材、 水泥据实调差, 其它材料不调差模式。 (4)装饰工程我做较少, 没有太多经验。与同行人员交流时, 普遍感觉太黑暗了, 管理起来真是很伤脑筋。这也是相关施工行业信用严重缺失表现。对刚进入市场施工单位来说, 也能够说是一个很好时机, 只要能赢得用户信任就能够占有属于自已一片蓝天。现在甲方对这一块管理关键应放在装饰材料质量和价格上, 确保在结算时不妥冤大头。装饰工程主材从总量上看类型很多, 关键有板方材、 吊顶材料、 灯具、 洁具、 石材、 地板砖、 涂料、 五金锁具、 玻璃等。在通常专业店里配套产品都比较全, 比如经营板材商家通常都有大芯板、 夹板、 木楞、 饰面板等。一个比较大型工程, 甲方只需要指定大约七、 八家销售商既可。在部分中心城市出现了综合性装饰材料超市, 价格透明度很高, 信誉也很好, 对大型商业工程通常还都有折扣价, 对应甲方采购风险大大降低, 质量、 售后服务也有确保。 以上多种确定协议价模式, 极难说哪一个愈加好部分。应该按具体工程类别、 大小、 特点清来确定哪一个模式协议更适适用于该工程。 二、 工程分包 现在建筑市场正在向专业化方面发展, 专业化施工更能确保工程质量。从建筑法上看, 工程分包是违法。但工程分包普遍存在, 存在就有其合理性, 单从这首先来说建筑法一定要修改, 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工程中门窗制作通常由专业厂家完成, 现场安装工作量很小是市场上最常见分包项目。在标准施工协议文本中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是除结构外保修期限最长施工内容, 也就是甲方风险最大分包项目, 尤其是倒置式屋面, 因为工序很多, 如出现漏雨, 单独一个防水企业根本维修不了, 维修费用又高惊人, 最终造成扯皮现象。更可气是我以前供职一个房地产企业对挖土方工程也进行分包, 当初挖土方市场价为3元/立方米, 按定额为5元左右, 因为总承包队伍刁难, 最终挖土施工队自行放弃。 一项工作是否适合分包, 关键看市场上对应配套厂家是否较多(有利于降低造价), 与总承包商保修责任能否界定清楚。假如与配套厂商确实有极难推脱关系, 能够经过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方法处理, 决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违反标准, 不然就要交学费了 三、 材料供给 建筑材料采购, 关键有甲方供给、 甲方指定品牌、 施工单位采购三种模式: (1)甲供材: 是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给, 在结算时按供给价调整材料价格、 并按该价格从工程款中扣除部分材料。因为是甲供材, 所以该部分材料对与施工单位来说一点市场风险也没有, 同时不用垫付一分钱, 等于是白白拿甲方资金来做自已生意, 且按现在计价模式丝毫不降低自已利润, 甚至也可所以免去对甲方做出让利承诺, 通常情况下, 在质量出现问题时还可从甲方取得经济赔偿。有一次我做了一个室外电缆敷设工程(没有甲供材)标, 按电缆厂家报价计入标, 总造价108万元, 最终施工单位报价为78万多一点, 对此我感到十分迷惑, 把标又重新核了一遍没有错误, 总认为施工单位这次肯定砸锅, 可是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表情上看这一次她们又赚大了。苦思瞑想后最终知道了答案: 施工单位竞标时让利关键是因为定额中存在水分很大而非材料价格原因, 而施工单位在报价时通常情况下考虑是按总造价优惠多个点来竞标工程, 但假如主材由甲方供给, 从逻辑上看, 施工单位在报价时肯定要考虑甲供材我一分钱不挣, 但我也不能往里赔钱, 肯定按扣除甲供材金额后基数优惠, 假如我们招标时把电缆定为甲供材, 其结果肯定要比78万高得多。这种模式关键适适用于市场上因产地、 规格、 质量不一样而价格相差比较大产品, 。如灯具、 开关、 插座、 洁具、 防盗门、 散热器、 石材、 高级涂料等。 (2)指定厂家材料: 指由甲方在招标阶段指定厂家、 规格, 由施工单位购置部分材料。这种模式不占用甲方资金, 通常也不会所以产生经济纠纷, 这种模式适合多种关键材料采购。假如甲方对建材市场比较熟悉, 在招标文件中能够尽可能多约定好在未来工程中拟采有材料品牌、 规格, 这对以后工程质量管理非常有利---有好材料才能做出好工程。如屋面防水工程中防水卷材我能够不指定分包, 但材料厂家我必需指定。 (3)施工单位自购材料, 标准上只需现场监理控制好质量既可。 劳动协议法学习心得体会 ——企业预防纠纷之劳动协议篇 《中国劳动协议法》(以下简称《劳动协议法》)在1月1日就要实施了, 经过学习, 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认识, 最大感慨就是企业责任重了。《劳动协议法》与《中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 动法》)相比愈加具体、 完善, 含有较强操作性, 最突出特点是前面要求了怎么做, 后面就要求了违反法律责任。所以, 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 企业应认真学习、 正确了解、 自觉实施。只有这么, 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说一下, 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 《劳动协议法》突破《劳动法》, 适用范围扩大, 标准增加, 反应了立法者价值趋向。 (一)、 《劳动协议法》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协议法》第二条, 中国境内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 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 以下同)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 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 依据本法实施。《劳动协议法》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施聘用制工作人员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要求, 依据其要求; 未作要求, 依据本法相关要求实施。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 如民办学校、 民办医院等, 处理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 法院适用不统一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要求, 立法时争论很大, 最终将其列入, 不过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 签订劳动协议应遵照标准增加了。第三条, 签订劳动协议, 应该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 ----依法签订劳动协议含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推行劳动协议约定义务。相较劳动法, 新增了“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公平”、 “老实信用”标准在该法中多有表现, 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 应该如实通知劳动者工作条件、 内容、 地点、 职业危害、 安全生产情况、 劳动酬劳及其它劳动者要求情况。相对,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协议直接相关基础情况, 劳动者应该如实说明。这些要求对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 企业在签署协议时应注意推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 《劳动协议法》对签署书面劳动协议特殊要求, 而且要求了企业不签署法律责任。 《劳动协议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 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应该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要求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自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之日起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协议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签订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劳动协议, 继续推行; 本法第十 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要求连续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次数, 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 还未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应该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协议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在本项下, 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用工之日”确定, 现实中,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时候常常使用“报到”一词, 报到之日通常应了解为用工之日, 所以这个词应慎用; 二是劳动者拒签协议应对。对劳动者拒签, 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证据, 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未签协议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负担。 三、 企业制订规章制度须推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告, 不然该规章制度不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依据。 《劳动协议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 推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订、 修改或者决定相关劳动酬劳、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 职员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该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员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 工会或者职员认为不合适, 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经过协商给予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该将直接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告, 或者通知劳动者。《劳动协议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包含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正, 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推行民主程序, 制订程序关键分两步: 第一, 应该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 第二, 与职员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了解, 有两种意见: 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 只须协商, 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 应有制订权。不然用人单位自主权将大受限制, 经营也会受限制, 不利于企业经营与发展。当然, 相关这一条款了解, 有待劳动部深入解释。在劳动协议法明确要求了该项制度以后,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 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 不含有不能做为处理争议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管理能力。推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 设置有职员代表大会或工会; 建立规范民主程序规章制度; 注意工作中保留推行民主程序证据。那么做到向职员公告, 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多个: 1、 在《劳动协议》中约定公告方法, 如职员手册等; 2、 职员签收方法; 3、 职员传阅确定方法; 4、 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 单位公开栏公开。 四、 引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时限或较长久限劳动协议。 【篇三: 协议签署体会与心得】 协议签署心得 协议无所不在。有交易产生常常伴伴随协议成立。所谓协议, 又叫契约, 是平等主体自然人、 法人及其她组织之间设置、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它含有三个方面特征: 第一、 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 是引发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 变更、 终止正当行为、 而非事实施为。第二、 协议目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置、 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 协议是当事人意思一致表示, 是她们之间协议。这里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受骗事人均要做出意思表示, 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 自愿、 真实和完全一致。假如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情愿情况下签署协议, 则该协议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协议。 作为大学生我们应该了解部分协议法理论和知识, 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 一毕业我们就会签署一系列协议, 就业协议就是大学生要签署最经典协议。最近看到部分报道相关毕业大学生在签署就业协议后, 在就业中碰到了多种多样协议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在和毕业生签署协议时候, 用部分口头协议, 含糊协议, 单方协议, 生死相同不平等协议剥夺了求职大学生应有权利。所以, 了解部分协议法理论和知识, 知道协议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个违反协议民事责任, 当事人是需要负担这种民事责任, 这对我们这些大学生在毕业以后求职道路上, 在碰到部分相关自己协议签署和纠纷时, 有很大帮助。我们大学生应该学会使用方法律这把强有力武器来维护自己应该享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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