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 赁 合 同
协议号: 租字[]第 号
出租方: 怀化市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承租方: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企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方): 怀化市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
地址: 溆浦县卢峰镇团结街
法定代表人: 曾祥真
乙方(承租方):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企业
地址: 怀化市府星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 汤爱华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双方友好协商, 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础情况及范围
1、 该房产位于溆浦县卢峰镇警予西路与溆浦大桥交汇处, 原百货大楼地块, 现改建成“坤源大酒店”。甲方及其所代表其她出租方确保对出租房产享受房屋出租权。租赁物业产权具体方位、 面积以附件三“双方确定场地图纸复印件”圈定并明确表明所属产权范围。
2、 甲方出租给乙方“坤源商业城”负1层至地上1-4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或物业), 总面积约10000m2, 其中包含商场配套商场电梯区域, 不包含一楼酒店大堂所占区域, 酒店主楼所用电梯井, 负一楼至负二楼车道区域面积。一楼地下车道上面夹空层, 作为隶属设施不计租赁费赠予给乙方使用。甲方确保出租给乙方物业含有经营独立性。
3、 本租赁房产“坤源商业城”以双方确定范围计算租赁面积, 并以房产局测定建筑面积为准(剔除双方约定不包含在租赁区域所占面积), 双方签署场地移交确定书确定租赁面积。
4、 测量面积误差小于100㎡, 如误差超出100㎡, 则对应增减租赁费。
5、 1-4楼外墙广告位, 除“坤源大酒店”入口处招牌外, 其它部分提供给乙方使用。“坤源大酒店”主楼顶部广告位, 由乙方和酒店共同使用。
6、 本租赁物所在“坤源大酒店”前坪露天广场, 乙方及其她业主共同使用, 乙方可无偿进行泊车及促销等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条 房产权属情况
1、 甲方对租赁物房屋全部权有权买卖、 转让, 但不得影响本租赁协议推行。
2、 甲方须含有租赁物一楼房产全部权人许可其出租凭据。
3、 如租赁物产权发生改变, 甲方应明确通知新产权人各项权益, 并确保本协议推行, 如因新产权全部些人对甲方在协议中应负担各项义务不予推行, 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4、 甲方确保有权及有权代表该租赁物全部产权人签署本租赁协议, 并确保本协议中所涉出租方权利义务关系均由甲方负担, 其她产权人作为租赁委托方只与甲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假如其她产权人对乙方行使权利进行不正当干涉并所以造成乙方正当权益受到损害, 由甲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所租房屋用途
1、 乙方采取自营、 联营、 合资、 转租(仅指经营场地内部分转租)等正当方法进行商业经营。乙方在其正当领取营业执照及工商核准范围内从事商业经营行为。乙方经营状态、 经营时间及经营方法正当、 合规、 合理性均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 甲方不予干涉, 也不负担任何责任。乙方不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活动, 不然, 引发一切责任, 均与甲方无关。
2、 甲方不得在同一房产中招商或经营与乙方相同项目。
3、 乙方对所租物业实施装修、 安装活动, 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不得破坏或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和安全, 以及不得损坏配套设施设备。乙方装修、 安装方案应交甲方立案。乙方应自觉维护所租物业房屋安全和设施设备完好, 不然, 造成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受损或危及安全, 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并负责赔偿和恢复原状。
第四条 房产交付条件
1、 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能满足用于商场消防系统, 并取得一次和二次消防验收合格证。
2、 空调系统为螺杆机型单冷空调, 制冷量不低于170大卡/m2, 独立控制系统, 电力独立分表计量系统(甲方与厂家谈定保修期无偿提供给乙方)。
3、 配置电梯8台(其中, 一楼至二楼平步电梯一台, 二楼至三楼为平步电梯两台, 负一楼到一楼, 一楼到二楼各两台自动扶梯)。配置载重1.15吨货梯一台。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 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4、 提供乙方专用配电设备不少于1500KVA和300KW柴油发电机组, 甲方为乙方在电力部门以乙方户头单独开户分表, 由乙方直接向电力部门缴费。
5、 配套市政和自备供水系统, 其供水主管道到各楼层用水区域, 供水管径大于50mm, 甲方为乙方在供水部门以乙方户头单独开户分表, 由乙方直接向供水部门缴费。
6、 甲方提供方便乙方排水、 排污、 排烟位置, 同时提供超市生鲜压缩外机摆放位置。
7、 室内墙、 柱为水泥沙浆抹平, 地面水泥沙浆找平, 其水平差不得大于5cm, 天花不做粉刷和其它装饰。
8、 1-4层外墙为大理石挂贴, 外墙装饰按甲方设计外墙效果图为准, 安装好橱窗和门洞玻璃(玻璃为12 mm钢化玻璃)。
9、 按设计要求在出入口做金属架玻璃顶棚。
10、 按市政设计要求铺好广场地砖, 做好广场亮化绿化工程。
11、 室内照明系统由甲方安装根本到各楼层, 配置好控制箱, 接通电源, 其它由乙方自行负责, 严格按审定施工图施工。
第五条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 二十年(不含免租期)。自房产交付后(以交付确定书签定日为准)四个月免租期满第一天开始计算。从 月 日至2030年 月 日止。
2、 免租期为四个月, 从甲方交付房产之日起计算。同时, 乙方可在施工条件许可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提前进入甲方场地, 与甲方交叉作业, 进行前期装修, 此时段不在免租期内。
第六条 租赁费及支付
1、 租赁费: 本协议乙方承租物业租赁费支付标准, 双方约定, 租赁费为每平方米每个月人民币叁拾捌元陆角整(38.6元/月/平方米)。其中, 租金15元/月/平方米, 物管费12元/月/平方米, 设备租赁使用费11.6元/月/平方米。
2、 递增: 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 第十三年起每年递增6%。
3、 租赁费支付: 首付租赁费, 凭甲方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房屋租赁发票或物业管剪发票、 房屋维修发票, 在正式计租开始前一个月, 由乙方按甲方指定帐户转帐支付第一季度租赁费。以后租赁费, 乙方凭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或物业管剪发票、 房屋维修发票按季提前15天支付。
4、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帐户转帐支付租赁费, 开户行湖南省溆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银行帐户, 帐户如有变更, 应提前15天采取书面方法通知乙方。
5、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十天内,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定金以担保双方对本协议前期顺利推行。该定金于乙方按约定推行后开始计交租赁费时一次性抵扣完成。
第七条 房产交付及返还
1、 租赁房产双方约定交付日期为 月 日以前。
2、 甲方须确保其房产符合交房条件, 并经验收合格, 移交房产隶属清单, 并签字盖章。本协议第四条约定交房条件中设施、 设备、 外墙装饰、 户外工程, 正常交付中如有困难, 在不影响乙方商场装修前提下, 可延长三个月交付。但本协议约定全部交房条件, 甲方必需在乙方接收物业三个月内全部到位, 且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开业。不然, 所拖延时间, 乙方可选择顺延交房日期。乙方自接收物业之日起四个月免租期满, 不管开业是否, 均开始计取房租。
3、 租赁期满, 双方如未续签本协议, 乙方返还该房产及隶属设施设备。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该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状态, 如有损坏乙方负担赔偿及相关责任。在国家要求使用期限范围内, 乙方确保返还设施、 设备能继续正常使用。甲、 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物业返还交付清单上签字盖章, 完成交接。
4、 协议届满, 乙方增加设备、 设施由乙方自行收回。乙方装饰、 装修无偿归甲方全部, 乙方不得人为破坏。
第八条 房屋及隶属设施维护
1、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 在提交物业时会同乙方进行调试验收, 验收合格后签字确定即视为移交。移交时,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部设施设备生产厂家及维修保养协议复印件。而且甲方应将全部设备厂家余留不低于总价款5%质保金移交给乙方账户。同时在保养期内, 甲方应帮助乙方要求厂家按保养协议约定提供维修保养。保养期满乙方负担维护保养责任, 如需添置或更换设施、 设备, 由乙方自行负担。
2、 甲方对乙方装修、 装饰和添置新物不负担维修义务。
3、 乙方装修、 装饰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 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及配套设施设备, 装修、 装饰方案交甲方立案。乙方在装修、 装饰和经营过程中如对甲方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造成损坏, 应照价赔偿并负担由此造成相关责任。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协议。
2、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违约责任。
①该房产因城市计划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
②因地震、 战争、 暴乱、 洪水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房产毁损、 灭失。
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①未按约定交房时间达三个月;
②交付房产条件不符合约定, 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③不负担约定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产; ④交付房产危及人身安全。
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收回租赁物业, 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①不根据约定时间支付租赁费, 超出30个工作日;
②私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③私自将租赁物业总体转租给第三人;
④利用该房产从事违法活动。
5、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5年内不得终止协议退出经营。经营5年后, 如乙方经营连续六个月严重亏损(由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汇报), 经多方努力, 经营仍不能扭转, 乙方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提出终止协议, 但须另行赔偿甲方三个月租赁费。不然,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她约定
1、 甲方确保上述出租物业产权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产权相关债权债务, 由甲方负责清理。
2、 租赁期内, 甲方如转让该出租物业全部权, 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 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购置权。但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天内书面回复甲方, 明确其意思表示, 不然, 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权利。
3、 因为大楼本身之建筑质量问题, 而使乙方人员(包含工作人员、 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其她人员)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 甲方应负担相关责任, 并赔偿乙方及第三方遭受损失。
4、 除协议约定费用外, 甲方及其她产权人不得收取乙方其她费用。但乙方使用本大楼公共设施部分所产生相关费用, 由乙方自行负担。
5、 乙方在经营管理中, 应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严格安全管理, 排除安全隐患, 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不然, 乙方除依法负担安全事故责任外, 对甲方造成损失, 应负责赔偿。
6、 假如因为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则在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期间, 可免交此期间租赁费用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经营损失。
7、 租赁期内,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缴纳因商业经营发生多种税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一方违约, 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负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没有约定, 依法负担违约责任。
2、 经双方协商, 设置本协议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为本协议年租赁费额20%。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相关经济损失高于约定违约金数额, 违约方应负担高于部分赔偿责任。
3、 租赁期内,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 每逾期一天, 按逾期部分千分之一向甲方交纳滞纳金。逾期超出30个工作日,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相关要求追究乙方责任。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处理措施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签署
1、 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六份, 其中甲方执四份, 乙方执二份。
2、 未尽事宜, 双方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共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非经尤其申明, 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时, 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协议附件以下:
(1)附件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
(2)附件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
(3)附件三: 双方确定场地图纸复印件
(4)附件四: 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全部权证(备件)复印件
(5)附件五: 移交确定书(备件)
(6)附件六: 配套场地、 配套设备交付确定书(备件)
(7)附件七: 授权招租委托书或其她文书
(8)附件八: 物业条件和工程界面
甲方: 怀化市坤源房地产 乙方: 湖南佳惠百货有限企业
开发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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