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职员自主创业赔偿协议
篇一: 自主创业协议书
职员自主创业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 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 培养职员自主创业能力, 提升职员职业技能, 在保持原有劳动关系基础上, 激励职员自主创业。在乙方自愿前提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
一、 相关待遇
乙方选择自主创业, 甲方提供以下待遇:
1、 甲方每个月支付乙方自主创业前应发工资100%(其中工龄工资随工龄增加作调整)。
2、 乙方负担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由甲方每个月在发放工资时扣除), 企业部分由甲方负担。甲方负责缴纳乙方高额住院保险, 并负责协调乙方住院理赔事宜。
3、 乙方享受原企业年金政策。
4、 如遇工资结构体系变动, 甲方依据政策调整乙方档案工资, 在自主创业期间不调整岗位工资。
5、 乙方自主创业期间, 甲方不再对其发放任何奖金、 津贴及其她福利待遇。
6、 乙方自主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二、 实施期限
乙方自主创业时间自4月1至3月31日, 期限一年, 期满能够续签。如遇上级政策调整, 由甲方通知乙方终止自主创业。
三、 协议终止
自主创业期满不再续签或因为政策原因协议终止,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岗位公开竞聘上岗, 不竞聘和落聘, 按要求作待岗处理。达成退休年纪则依据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四、 乙方在自主创业期间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乙方行为造成经济纠纷、 安全责任事故和法律责任, 由乙方负责。其行为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及伤害, 符合解除、 终止劳动协议关系根据劳动协议实施。
五、 为对乙方负责, 便于甲方管理, 乙方必需定时与甲方进行联络, 按月填报《创业情况反馈表》。乙方必需预留可联络电话。乙方违反本条要求, 使甲方无法控制, 甲方停止发放乙方一切工资待遇; 达成一个季度, 终止本协议, 作待岗处理。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方一份, 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3月31日
创业情况反馈表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篇二: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助协议书
附件3: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
社会保险补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社会保障号:
经__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乙方自愿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已按要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将档案存放在__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 乙方同意按要求标准, 于每个月5日前向甲方汇报经营情况并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社会保险费。
三、 甲方同意在乙方推行对应义务情况下, 为乙方办理基础养老、 失业和基础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并按要求标准, 按月自_年_月起给予乙方共_个月社会保险补助。
四、 乙方不按要求时间、 标准足额缴纳个人应负担社会保险费超出30日, 甲方有权停止, 并不再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助。
五、 乙方自同意享受社会保险补助之日起, 每年4月5日前, 应主动向甲方出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经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然, 甲方有权停止, 并不再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助。
六、 乙方在享受甲方给予社会保险补助期间, 甲方有
权对乙方经营进行检验, 发觉乙方有歇业、 停业或转租她人经营行为时, 有权停止并不再给予社会保险补助。
七、 甲方不按要求时间、 标准足额给予乙方社会保险补助, 乙方有权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诉, 并要求给予补助。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实施。
九、 本协议自甲、 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出现违反协议事项时, 本协议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签字):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篇三: 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助及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办事指南
一、 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深府[]70号)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助措施》(深人社规[]20号)
二、 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年内本市一般高校、 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包含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 以及须为深圳户籍下列人员:
1、 毕业5年内一般高校、 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
2、 登记失业人员
3、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
4、 随军家眷
5、 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自主创业人员, 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小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本市一般高校、 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年除外), 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三、 申请步骤
(一)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应在完成商事登记及企业参保登记后,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完成注册立户后, 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 补充完善单位基础信息。
(二)符合身份条件自主创业人员可持相关身份证实资料, 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合作创办企业, 符合补助对象及条件全部合作人都需在首次补助申请之前全部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并提供合作协议。
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身份证实资料。对于资料完备, 当场受理并查验资料真实有效性。对不符合条件, 当面通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能够当场进行核实,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当场即办, 并通知申请人核实结果; 无法当场进行核实,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场出具《受理回执》, 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 核实结果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自主创业人员本人。
(三)符合身份条件且满足创业补助申请条件自主创业人员, 可持相关身份证实资料和补助申请资(转载于:.co m 书 业 网:职员自主创业赔偿协议)料, 在进行身份核实同时一并提出某一项自主创业补助申请。
对于事先核实身份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补助申请,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 对于自主创业人员一并提出身份核实和创业补助申请,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核实和初核。对首次申请场租补助和更换租赁场所初核, 增加5个工作日进行实地核查。
(四)经过身份核实自主创业人员且符合《相关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深人社规[]19号)文件要求条件申请人可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四、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自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申请表》(窗口领取填写);
(二)身份证(查验原件, 留存复印件);
(三)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实(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 预备技师、 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毕业年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教授局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证实; 转业军人、 随军家眷需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身份证实材料(随军家眷介绍信开具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 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证实); 复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身份证实材料; 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身份证实材料。
以上各类身份证实资料均需查验原件, 留存复印件。
(四)所创办实体单位正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不需提供)、 纳税证实或民办非企业证实或其她经营资质证实(查验原件, 留存复印件);
(五)初创企业银行基础存款账户(查验原件, 留存复印件);
(六)属于合作创办企业, 需提供书面合作协议(查验原件, 留存复印件)。
五、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终止
完成身份核实后, 未提出自主创业补助或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其自主创业人员身份终止:
(一)初创企业商事登记成立超出3年;
(二)高校毕业生、 归国留学人员毕业超出5年;
(三)初创企业实体已经停业、 注销、 吊销;
(四)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作创办企业合作人)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五)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由其创业企业以外其她用人单位缴交或个人缴交;
(六)除毕业年本市一般高校、 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 自主创业人员户籍迁出。
六、 其她说明
(一)自主创业补助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补助自主创
业人员, 及其在本市创办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从未享受过创业补助小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属于残疾人自主创业人员, 可按相关要求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自主创业补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残疾人自主创业人员, 需在其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后, 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三)以“登记失业人员”类别申请身份核实, 属于独资创办初创企业及本人创办合作企业, 应在其失业登记使用期内完成初创企业商事登记; 属于后续入伙、 入股合作初创企业, 应在其失业登记使用期内签署增加合作人合作协议, 或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合作协议书及股东变更记录表应在申请身份核实时一并递交)。
(四)毕业年本市一般高校、 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申请并享受初创补助、 场租补助及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不能申请享受社保补助。在毕业年内申请并享受场租补助、 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需在其毕业后, 提出下一期场租补助或创业带动就业补助申请时, 携带“毕业5年内一般高校、 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毕业生”要求相关身份证实资料, 一并进行身份核实。身份核实经过,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对其剩下补助时段进行再次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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