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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为落实《上海安全生产条例》,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一致同意以下:
一、 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需施工场地, 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区域和要求,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乙方必需建立安全生产确保体系, 其相关档报甲方立案。
二、 甲方能够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 立刻传达和布署上级相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 定时听取乙方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指导和协调。
三、 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 文明施工情况检验, 定时组织考评: 对乙方及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集体、 个人能够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相关人员发生违章、 违法行为和存在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主动配合, 甲方有权进行教育、 责成其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力、 情节严重井造成一定后果, 甲方有权按甲乙双方约定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四、 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 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 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后果及影响, 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按甲乙双方协议约定条款进行处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 乙方要严格落实实施国家和本市颁发相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严格根据中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相关公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通知”(编号JGJ59一99)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方法, 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重大伤亡事故。
六、 乙方要根据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 性质、 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制订和组织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法, 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 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及相关机构。并将安全员名单报甲方立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确保体系, 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含奖惩制度);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标准, 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 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范围, 明确要求, 签署管理协议: 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宣传教育; 做好上岗前安全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需做到持证上岗; 进入本市施工外省市特殊 作业人员, 还必需经本市相关特种作业考评站进行审证教育, 严禁实习、 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实施多种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施工安全。
九、 乙方要根据“安全自查, 隐患白改、 责任自负”标准加强对施工责任区日常安全检验。立刻阻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隐患要立刻落实整改方法, 消除隐患。
十、 乙方应主动接收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业务指导, 检验和督促, 服从管理; 对甲方工作部署和组织活动要主动落实实施和参与。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 有意刁难违法行为, 有权检举揭发, 要求处理。
十一 、 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亡, 应在主动抢救受伤人员、 保护现场同时, 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要求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不得迟报蹒报。
十二、 本协议中未包含相关条款, 甲乙双方可依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不符, 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实施。
十三、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协议附件, 在工程协议签约后生效, 与工程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工程协议期满, 本协定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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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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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为落实实施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要求》, 明确参建各方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职责, 认真做好本工程文明施工,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各方同意在本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 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文明施工多种要求, 保护生态环境, 将本工程对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各方要落实“建设单位牵头负责, 监理单位日常管理, 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地方政府实施监督”本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成立由参建各方人员组成文明施工管理小组, 负责日常管理协调, 争创文明工地。
甲方按地方政府相关要求, 指导乙方在本工程中按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实施。甲方按要求对乙方文明施工实施日常检验和进行必需考评。
在甲方支持与配合下, 乙方负责各项文明施工方法落实取得市文明工地管理标准, 如未达成, 甲方按协议总价 0.5%在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在其施工纲领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 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方法, 并落实以下相关要求:
1.施工现场必需按要求要求设置施工铭牌, 全部施工管理、 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
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需按要求设置分隔设施, 并做到连续、 稳固、 整齐、 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立刻修复。
3.在施工路段要有确保车辆通行宽度车行道、 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交叉路口, 均应按要求设置交通标志(牌), 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 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 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 确保安全。
4.要落实切实可行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方法, 严禁向通道上排放, 严禁泥浆水、 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
5.施工现场平面部署合理, 各类材料、 设备、 预制构件等(包含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 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多种管线保护。
6.施工中必需要采取有效方法, 预防渣土洒落, 泥浆、 废水流溢, 控制粉尘飞扬, 降低施工对本市环境污染, 严格控制噪音。
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降低污染要求, 承包商必需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境保护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噪音、 粉尘、 废水进行一次测试, 出具对应测试汇报, 并提交监理方和甲方立案。
8.如发觉乙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 此测试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 费用由乙方加倍负担。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环境卫生, 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 符合规范要求。
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工作要常常性给予指导, 定时组织检验, 对乙方存在问题应立刻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井跟进整改验证。凡乙方整改不力, 逾期不改, 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可给予承包商一次性经济处理 (100-5000元人民币), 并采取强化整改方法。
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被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经济处罚, 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 均由乙方负担。
甲方负责起草并管理本协议实施, 乙方应接收甲方管理和监督。乙方应将全部不管何种性质联络及通信送达予甲方。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协议附件, 在工程协议正式签约后生效, 与工程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工程协议期满, 本协定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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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防火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治安、 防火工作, 确保施工现场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 现依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 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 防火安全方面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工程协议时应将甲方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内容交底于乙方, 明确要求、 落实责任、 加强指导。
2.甲方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相关要求、 信息立刻向乙方进行传达部署, 定时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情况和意见, 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落实落实治安防火工作情况进行检验, 对乙方相关人员发生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 则有权教育、 阻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需时可对乙方违章违法行为给予(每次500-1000元人民币)经济处理。
4.乙方违章违法行为, 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私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还未造成后果。
(2)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 赌博、 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
(3)私自使用电炉、 煤油炉、 电热毯、 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各类电取热器, 或私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 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
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 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但甲方可按其造成后果和影响, 对乙方或其治安、 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优异集体、 优异个人否决权。同时, 还可对乙方进行—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责任违约经 济处理。
6.甲方对乙方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罚款项由乙方按处理要求立刻交至甲方财务部门 。
7.依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需要, 如确 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 甲方可按“协商、 集中”标准决定实施方案, 其费用甲方按实际需要由包含到各施工单位分担, 乙方不得推委。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 应立刻明确落实工地治安、 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 书面报甲方立案 。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需遵守、 实施国家和本市颁布治安、 消防方面法律、 法规, 认真落实甲方制订《施工现场治安、 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 对本责任区域内治安稳定、 防火安全, 实施全方面负责, 确保不发生重大泊安、 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3.乙方治安防火工作, 除接收其上级主管单位领导外, 还应主动接收上海市公安局和甲方业务指导、 督促、 检验。对公安机关和甲方部署“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 要主动地落实实施, 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验中查获各类隐患问题, 应在要求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对应防范方法, 确保安全 。
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 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在主动处理、 保护现场同时, 立刻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汇报, 接收调查、 处理。所造成(包含对甲方)损失, 由乙方负担。 5. 乙方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 可提出申诉, 要求复议。如发觉甲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 营私舞弊、 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 有权向甲方领导或相关机关检举揭发, 要求处理。
三、 其它
1.本协议中未包含到相关条款, 甲乙双方可依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相关部门法规不符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实施。
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协议附件, 在工程协议正式签约后生效, 与工程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工程协议期满, 本协定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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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过程中环境目标及要求
发包人(全称): 上海龙行住宅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承包人(全称):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一、 在施工现场必需对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排放进行控制。全部水体不应有自然原因所造成下述物质:
1. 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沉淀物。
2. 漂浮物、 浮渣、 油类等。
3. 产生令人厌恶色、 臭味或浑浊度。
4. 对人类、 动物或植物有损害 。
5. 易滋生令人厌恶水生物。
二、 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 改善施工工艺, 降低施工过程中噪声。多种噪声超标施工机械在夜间22时到次日早晨6时内严禁使用, 因为特殊原因在上列时间内需从事超标准施 工, 必需事先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同意手续, 并向周围居民公告。
实施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三、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相关管线保护方法, 无重大管线事故。
管线类别:
1.上水管
2.煤气管
3.污水管和雨水管
4.电力电缆
5.通信电缆及光缆
6.供油管
7.供气管
8.军用通讯设施
四、 在施工区域、 生活区域落实做好危险品现场控制、 防台防汛现场控制、 消防应急现场控制, 确保现场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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