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济权转包协议
转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 本着平等协商 自愿 有偿标准, 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 事宜协商一致, 签订协议。
一、 转包荒地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刘圩镇苏村九队 亩土地 地名 面积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土地用途周围后 转包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 种养殖生产经营等项目。
转包 期限为, 即自5月1日起至2030年5月1日止。
二、 转包价款 每亩经双方约定协0元一亩直至承包期满为止。
转包土地转包金 万 仟 百 拾 元为每年 一次性付清 元民币 其中包含 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农业税费等。
三、 支付方法和时间 经双方约定一次性付完转包金, 再没有任何费用增加。
乙方能够采取下列地第壹种方法和时间支付转包金 租金。
1 现金 一次或分次 支付转包金方法, 支付时间为 签定协议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2 实物 一次或分次 支付转包金 租金 方法, 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四、 交付时间方法
甲方应于3月10日前将转包 土地 亩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五、 权利和义务尤其约定
1 甲方与发包方承包协议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推行义务仍应由甲方负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推行转包 协议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月推行约时, 乙方应与甲方一起负担连伟约责任。
2 甲方在转包期内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情况, 并要求乙方按约推行协议义务。
3 甲方有权在承包将土地转包给乙方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 转包 期限内遇自然灾难, 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去相关土地上税费义务和核发救灾款, 甲方应立刻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 甲方应负责立刻办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转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方面推行协议义务。
6 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 依法享受该土地使用权 收益权 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理权。
7 乙方不得改变转包 土地农业养殖用途, 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 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六、 协议变更或解除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遇下列情况之一者, 能够变更或解除协议:
1、 国家、 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 使用转包土地, 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 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协议约定其享受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 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另一方, 并取得另一方同意。
4、 乙方在转包期间, 若遇下可抗拒自然灾难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可解除或变更协议。
七、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 应向守约方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总投资100%。
2、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对应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 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签订、 生效、 推行、 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 甲乙双方应商处理,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叁种方法处理:
1、 提请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 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立案(或判定证)后生效。
十、 其她条款
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 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相同效力。
2、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和鉴证、 立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签章)
鉴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家眷组员签字: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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