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品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需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标准, 经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购置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 乙方所提供产品明细及费用清单
1.1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 量
单价(元)
累计(元)
备注
1
2
3
4
5
金额累计
¥ (人民币大写: 整)
1.2 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乙方支付最终价格, 其中已经包含全部运费、 安装费、 售后服务费和税费等, 除该协议金额外, 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她费用。
二、 付款时间及方法
2.1 付款: 签署协议后甲方付协议总额 定金, 即 元, 剩下货款 元发货前全额付清。(具体付费情况以商谈为准)
2.2 全部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 支付方法可为现金、 支票、 电汇方法。
2.3 发票: 乙方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三、 交货时间、 地点和方法等
3.1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或甲方在乙方交货前以书面方法具体指定交货地点。
3.2 交货联络人: 电话:
3.3 安装调试: 本协议设备由乙方提供无偿安装调试。
3.4 如不能准期交付货物,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采取其她补救方法, 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包装及运输
4.1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全部产品及相关配件应该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全新合格产品; 而且符合生产商产品出厂包装要求。假如乙方提供产品包装不符合生产商产品通常出厂包装要求, 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现象, 甲方都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4.2 运输方法为:
4.3 乙方负担产品交付甲方前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实后视为交付)。
五、 检验与验收
5.1 若乙方提交货物与本协议约定不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更换或退货,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修理或退换并负担由此而产生一切费用。
5.2 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根据乙方给甲方提供货物样品, 以甲方确定样品质量为准。 (若无样品, 验收标准为符合行业标准)
5.3 协议产品验收期限自甲方签收乙方产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 甲方应在此期限内验收完成。
5.4 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去乙方对协议产品质量应该负担责任, 假如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协议产品或含有协议产品产品时发觉因协议产品在设计、 安装、 制造、 材料、 工艺等方面缺点造成任何质量问题, 乙方仍应负担责任。
六、 服务与保修
6.1 乙方承诺对协议产品提供 年无偿保修服务。 年内产品质量出现任何问题, 乙方负责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无偿到场维修或更换, 如推行不立刻需负担给甲方造成损失。质保期内实施三包(包维修, 包换货, 包退货), 同时产生费用由供方自行负担。该无偿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日起算。
6.2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技术要求并满足该产品正常使用性能配置备件并随货同行。
七、 品质和确保
7.1 乙方确保其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以及乙方产品说明书中所要求产品功效和性能以及双方约定其它质量标准(详见产品明细清单)。
7.2 乙方确保提供产品能够使甲方实现协议目并满足甲方需求。
八、 全部权及知识产权
8.1 乙方确保对其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所交付协议产品拥有正当全部权、 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确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正当全部权、 知识产权及其它任何权益, 不然, 由此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并确保不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害。
8.2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乙方产品侵权情况下, 乙方应自行负担费用采取下列甲方接收补救方法: (1)使甲方得到继续使用和销售符合本协议产品权利; (2)用不侵权且符合本协议产品替换该侵权协议产品。
九、 保密信息
9.1 双方应对本协议推行过程中所知悉双方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 经营计划和战略、 用户信息及其它非技术性信息负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 不得向社会公众或第三方经过任何路径出示、 泄露, 不得对上述信息进行复制、 传输和销售。双方同时应约束其职员推行保密义务。
9.2 本条所约定双方负担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推行完成而失效。
十、 违约责任
10.1 乙方逾期交货, 应根据未交货部分日万分之五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逾期超出10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负担协议总金额10%违约金,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负赔偿责任。
10.2 甲方逾期付款, 在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付款, 则根据未交付款部分日万分之五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10.3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 不然本协议中应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应该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 不然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 不可抗力
11.1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推行协议或不能完全推行协议, 依据不可抗力影响, 能够部分或全部地免去责任。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无法推行协议义务一方应以合理方法立刻将不能推行协议事实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相关政府部门、 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证实, 以证实不可抗力存在; 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 则怠于通知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对应损失。
11.2 一方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十二、 争议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遵守诚信标准, 产生争议, 应优异行友好协商, 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 通常条款
13.1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 本协议一切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修改。如有一方单独变更、 修改本协议, 对方有权拒绝接收, 并要求单独变更、 修改协议一方赔偿所以造成损失。
13.3 未得到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
13.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本协议传真件、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需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署日期:
供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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