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垃圾外运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 山东省和东营市相关城镇卫生管理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以下协议:
一、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 在乙方无违约前提下, 甲方确保本协议下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将区域内产生垃圾搜集到桶内, 确保送给通畅, 委托乙方外运和处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验, 发觉问题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者, 甲方有权依据情节扣除对应承包费用, 并立刻通知到乙方。
4.甲方按本协议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负责甲方垃圾外运和处理, 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过程中车辆安全, 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车辆事故均由乙方全部负担。
7.乙方垃圾外运和处理工作均达成卫生管理标准。乙方每次
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 清运完成后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垃圾, 甲方通知乙方后, 乙方应立刻派人到现场检验、 督促清运到位。
8.乙方对甲方委托垃圾外运服务项目实施有偿收费服务。
9.乙方接收甲方在工作上监督检验, 并对出现问题给予立刻整改。
10.乙方清运出现“落渣”、 “漏渣”现象时, 须立刻将现场处理洁净。
11.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 应立刻通知甲方主管人员, 通知延迟清运, 但最多不得延迟2天。
二、 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承包费用和支付方法
承包费: (承包费包含: 人工、 油耗、 车辆维护、 垃圾处理等垃圾清运过程中全部费用)
支付方法:
四、 违约责任
1.协议推行期间, 因为甲方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由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2.协议推行期间, 因为乙方责任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五、 约定事项
3.协议推行期间, 若遇不可抗力原因或体制发生重大改变及经济政策调整时, 经双方协商, 可变更本协议。
4.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 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 协议使用期顺延直至签署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 视为本协议终止。
5.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 如有争议, 双方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可提交河口区劳动仲裁部门或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6.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平等协商签署本协议补充协议, 签署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六、 附则
1.本协议经甲、 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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