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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分拨中心宿舍管理制度
1. 目
为了加强企业宿舍管理, 维护宿舍正常公共秩序、 整齐环境卫生, 给住宿职员发明一个平静、 安全、 整齐、 舒适休息生活环境, 特订本制度。
2. 范围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企业太原分拨中心全部宿舍均适用本制度。
3. 内容
3.1 职员申请住宿条件
3.1.1 企业职员均可申请住宿。
3.1.2 凡需住宿, 职员必需先填写《住宿申请单》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3.1.3 凡有传染病者或不良癖好者, 不得申请住宿。
3.1.4 标准上不得携眷住宿, 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与行政部同意。
3.2 企业提 住宿以职员在职为条件; 倘若职员离职时(包含辞职、 解聘),
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 应该于离职日迁离宿舍, 不得借故拖延。
3.3 住宿管理: 综合管理专员负责住宿安排工作, 其工作职责以下:
3.3.1 .负责宿舍管理员监督检验工作, 并安排宿舍一切内务;
3.3.2 .统筹宿舍分配和调整, 以及申报宿舍设施维护与维修;
3.3.3. 负责宿舍资产资料录入、 编制、 存档以及保管工作;
3.3.4. 监督轮值人员维持宿舍秩序、 清洁卫生、 安全以及纪律检验工作;
3.3.5. 负责管理水电, 保持水电正常使用及其费用统计与结算工作
3.4. 各部门经理(主管)有义务帮助管理宿舍内务、 安全与纪律工作。
3.5. 宿舍管理人员(楼长、 舍长等)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 舍纪舍规以及安全实施与自查。
3.6. 宿舍纪律
3.6.1 寝室设置寝室长, 寝室长属于寝室管理人员一份子, 同时是一个寝室代表, 有管理寝室人员、 物品申请义务。全部寝室长统一归属华北大区综合管理部管理。
3.6.2. 职员对所居住宿舍, 含有管理人责任, 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改造与挪用。
3.6.3. 职员不得转租转借宿舍, 不经书面许可不得更换宿舍; 不然, 停止其居住权利。
3.6.4. 宿舍设施(空调、 电器、 卫浴设施、 门窗、 床铺、 锁具等)以完好状态交与职员使用; 住宿人员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 负有修理或赔偿义务;
3.6.5 寝室住宿职员, 不得夜不归寝, 如有特殊情况需直属领导同意, 综合管理部门立案。两次以上无故夜不归寝取消住宿资格。
3.6.6 寝室住宿人员不服从管理, 在未推行对应手续, 夜不归寝或非日常工作时间外出发生意外, 企业无相关责任。
3.7. 住宿人员守则
3.7.1. 服从管理、 听从指挥, 接收正常监督与检验, 退宿后立刻交还钥匙;
3.7.2. 提倡文明礼貌、 相互帮助、 团结友爱宿舍气氛;
3.7.3. 室内严禁烧煮、 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室内严禁使用热得快与明火);
3.7.4.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及违禁物品;
3.7.5. 讲究个人卫生, 个人衣物、 棉被起床后须叠齐, 个人物品摆放整齐;
3.7.6. 不准卧床吸烟, 烟灰与烟蒂要求入烟灰缸, 不得丢弃地上;
3.7.7. 换洗衣物晾晒有序, 不得影响她人或抵触消防设施管理之要求;
3.7.8. 不得大声喧哗, 电视、 收音机等电器音量不得过大, 以免妨碍她人休息;
3.7.9. 不经住宿者许可, 不得私自进入她人宿舍;
3.7.10. 不准私自调换房间, 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
3.7.11. 严禁男女混居, 违者罚款 200 元, 并取消其住宿资格;
3.7.12. 提
3.7.13. 污秽、 废物、 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严禁向窗外抛物或倾倒垃圾污水等);
3.7.14. 室内清洁由住宿人员轮番打扫, 清洁值日表要求各室制订并张贴在门后;
3.7.15. 节省使用水电, 不得浪费, 严禁长明灯与长流水;
3.7.16. 遵纪遵法, 严禁赌博与酗酒, 自觉维护宿舍正常秩序;
3.8. 监督与检验
3.8.1. 综合管理员与宿舍管理员佩戴统一标识有权视察宿舍, 职员不得拒绝, 并配合其检验。
3.8.2 寝室行政部将采取不定时不定时抽查方法, 对全部部门卫生情况进
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 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部门领导当日没有安排值
日人员, 将对部门领导进行处罚。
3.8.3. 检验时做好对应统计, 并通知检验、 处罚结果。处罚细则以下:
3.8.3.1. 违反卫生条例严重(评分大部分属于差)处警告并罚款 50元;
3.8.3.2. 男女混居以及严重影响她人休息行为(酗酒、 打架、 斗殴等)处记过并罚款 200 元, 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
3.8.2.3. 偷窃与聚众赌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8.2.4. 损坏宿舍公共设施照价赔偿, 宿舍设施价目表见附表
3.9. 检验细则与评分标准
1.地面是否有油污、 纸屑、 果皮、 烟蒂
2.墙壁是否涂鸦、 存有蜘蛛网
3. 清扫工具是否定位放置
4.通道有否摆放杂物
5.门窗是否整齐, 有没有损坏
6.床铺是否摆放有序, 有没有损坏
7.衣物、 被褥、 私人物品是否整齐有序
8.卫浴设施有没有损坏, 是否整齐
9.违反宿舍规章制度第几条第几款
10.最差寝室进行公告批评
4. 水电费收取措施
4.1 水电费标准, 电费1.2元/度、 水费2元/吨。
4.2 收费方法每个月初, 综合管理人员协同财务、 寝室长进行水电抄录, 计算明细后直接上报总部, 在工资里面直接扣除。
4.2.1 经大区争取没个职员寝室有对应水电补助, 4人以下寝室补助电30度
/月、 6人以上寝室补助电50度/月
4.2.2 水电费收取是在扣除申请补助以后应该缴纳部门
注: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太原分拨中心综合管理部。公布几日起正式实施(实施适应期3月28号—4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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