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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协议纠纷管辖
【篇一: 租赁协议,专属管辖】
篇一: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内容摘要] 因不动产牵连发生诉讼, 不应一概划为专属管辖, 应有所区分。如房屋租赁协议纠纷, 标准上应按通常地域管辖对待, 应许可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要求, 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安排。
a企业在b地设有工程项目部, 项目部租用b地某单位房屋若干间作为办公之用。后履约当中因房屋瑕疵与租金给付发生纠纷, 某单位诉至b地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处理。a企业提出管辖异议, 理由是依据双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全部因房屋租赁产生纠纷应由a企业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但b地一审法院裁定双方约定管辖无效, 此案属专属管辖; a企业不服裁定, 上诉至b地上一级人民法院, b地上一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这么b地初审法院就取得了该案管辖权, a企业期望经过约定管辖方法避开地方保护目落空。
问题: b地两级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妥当?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 “下列案件, 由本条要求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不动产专属管辖由来。
相关不动产专属管辖司法实践, 存在两种见解, 一个见解是全部不动产包含到纠纷, 全部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就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 另一个见解是并非所全不动产纠纷皆属专属管辖, 其中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其她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纠纷, 应给予当事人选择权利, 即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要求(协议双方当事人能够在书面协议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协议推行地、 协议签署地、 原告住所地、 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要求), 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安排。
笔者同意第二种见解, 理由以下: 首先, 不动产纠纷是个大约念, 不动产作为《中国物权法》第2条要求三种物(动产、 不动产、 特定权利)形态之一, 在现实生活中因其归属利用产生纠纷形形色色, 大量存在, 其中现有可能包含物权之诉, 也有可能包含债权之诉, 而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物权归属为诉讼标, 所以不能因纠纷包含到不动产, 就不问理由地全部划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假如这么处理, 那么很多案件就会成为专属管辖, 这与《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要求优先实施通常地域管辖会形成冲突, 不符合立法本意; 其次, 涉外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包含到国家主权和领土问题, 所以通常都行使专属管辖权, 但在中国不动产纠纷中, 并不包含这个原因; 第三, 中国不动产专属管辖设置关键目是为了表现“两便标准”, 即便于当事人经济、 快速地进行诉讼, 便于法院愈加好地审判、 合理配置资源。但有些时候因不动产纠纷产生诉讼, 原告或被告并不一定与不动产所在地同属一地, 由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不一定符合该目; 第四,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适使用方法律问题解释》第24条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包含到不动产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第五,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6年作出《相关房屋租赁纠纷怎样确定管辖问题批复》(法(研)复〔1986〕2号)指出: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房屋修缮、 租金、 腾退等纠纷, 通常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部分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标准,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可见该批复并未明确表示房屋租赁纠纷必需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其她有管辖法院不能涉足, 况且该批复至今有效。
具体到房屋租赁协议纠纷, 我们认为其本质是一个债权纠纷, 不应按专属管辖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要求》(法发〔〕11号)总共要求了361种案由,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作为其中一个, 明确地将其放在债权纠纷一节当中, 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将房屋租
赁协议纠纷作为物权之诉处理。况且房屋租赁协议纠纷包含到物权之争, 无非是承租人享受优先购置权。针对该项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法释[]11号)当中, 利用三个条款(第21条、 23条、 24条)专门作了限制性处理, 关键内容有三: 一是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以侵犯其优先购置权, 请求确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 应该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与拍卖,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置权; 三是出租人将租凭房屋出卖给房屋共有些人、 本人近亲属、 善意第三人, 以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推行了通知义务, 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置时,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置房屋,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表明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弱化该项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置权不再作为一项关键权利对待。 所以我们认为, 因房屋租赁协议纠纷发生诉讼, 除包含到优先购置权而产生物权之争, 应按专属管辖处理外, 其她纠纷应按通常地域管辖对待, 尤其是应许可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要求, 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符正当律要求安排。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房屋租赁纠纷怎样确定管辖问题批复》(法(研)复〔1986〕2号)是在《中国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作出, 且至今有效, 而民诉法第34条又要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这么在适法性上就存在一定问题, 所以提议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情况, 以司法解释方法重新细化和明确相关不动产租赁纠纷管辖问题, 以维护司法统一。篇二: 协议管辖问题总结
篇三: 协议管辖法律要求
协议管辖法律要求
协议管辖: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根据法律要求
《民诉法》
法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推行地确定(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 根据法律要求)(需先确定协议性质): 1.《协议法》通常要求:
《协议法》第62条要求: 当事人就相关协议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要求仍不能确定, 适用下列要求: ? ? 。推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 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推行; 交付不动产, 在不动产所在地推行; 其她标, 在推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推行。
2. 加工承揽协议、 财产租赁协议、 赔偿贸易等协议推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0条要求: 加工承揽协议, 以加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 但协议中对推行地有约定除外。 第21条要求: 财产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协议推行地, 但协议中对推行地有约定除外。 第22条要求: 赔偿贸易协议, 以接收投资一方关键义务推行地为协议推行地。
另外, 依据协议法相关要求, 借款协议,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 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协议推行地; 证券回购协议, 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 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协议推行地; 供用电、 水、 气、 热力协议, 按当事人约定确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供电、 供水、 供气、 供热力设施产权分界处为推行地点;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 以施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
协议名称与内容不一致协议, 以该协议内容确定协议性质, 从而确定协议推行地; 若依据该协议内容难以区分协议性质, 以及协议名称与该协议部分内容相符, 则以协议名称确定协议推行地。
3. 购销 / 买卖协议推行地
《意见》)第19条要求: 购销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 以约定交
货地点为协议推行地; ? ?
购销协议实际推行地点与协议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 以实际推行地点为协议推行地。 1996年9月12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怎样确定购销协议推行地问题要求 》(以下简称《96要求》)要求:
第一, 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推行地点, 以约定推行地点为协议推行地。当事人在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推行地点, 以约定交货地点为协议推行地。
协议中约定货物抵达地、 到站地、 验收地、 安装调试地等, 均不应视为协议推行地。 第二、 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推行地点或交货地点, 但在实际推行中以书面方法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其她方法变更约定, 以变更后约定确定协议推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法变更原约定, 或者变更原协议而未包含推行地问题, 仍以原协议约定确定推行地。 第三、 当事人在协议中对推行地点、 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 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协议约定推行地, 以及口头购销协议纠纷案件, 均不依推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在适用上述法规时应注意: 购销协议中实际推行地点与协议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 以实际推行地点为协议推行地; 约定推行地与实际推行地不一致, 以约定推行地为协议推行地。不过, 假如货物未实际交付[协议没有实际推行], 当事人双方都不在协议约定推行地, 不依推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而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作为购销 / 买卖协议推行地“交货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怎样确定“交货地点”。 《意见》)第19条要求: 购销协议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 依交货方法确定协议推行地; 采取送货方法, 以货物送达地为协议推行地; 采取自提方法, 以提货地为协议推行地; 代办托运或按木材、 煤炭送货措施送货, 以货物发运地为协议推行地。 《协议法》第141条要求: 出卖人应该根据约定地点交付标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要求仍不能确定, 适用下列要求: a. 标物需要运输, 出卖人应该将标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b. 标物不需要运输, 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协议时知道标物在某一地点, 出卖人应该在该地点交付标物; 不知道标物在某一地点, 应该在出卖人签订协议时营业地交付标物。 综上述, 在协议纠纷司法实践中, 通常按下列三个次序确定协议推行地:
第一, 协议中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了协议推行地, 从约定;
第二, 对购销协议、 加工承揽协议、 财产租赁协议、 赔偿贸易等协议, 应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要求来确定, 此时协议推行地是程序法上概念, 不能适用《协议法》等实体法; 第三, 对于前二者之外协议纠纷管辖法院确定, 只能引用《协议法》等实体法对协议推行地要求来确定, 这时协议推行地是实体法上概念。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 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 因企业设置、 确定股东资格、 分配利润、 解散等纠纷提起诉讼, 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 公路、 水上、 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 目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协议或者其她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协议推行地、 协议签署地、 原告住所地、 标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络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要求。(约定管辖要确定、 单一)
协议签署地确定:
以协议签署地确定协议纠纷管辖法院前提是协议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怎样确定协议签署地问题批复》(1986年)中指出: “凡书面协议写明了协议签署地点, 以协议写明为准; 未写明, 以双方在协议上共同签字盖章地点为合
同签署地; 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 以最终一方签字盖章地点为协议签署地。”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国协议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四条要求: 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协议约定签署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约定签署地为协议签署地; 协议没有约定签署地,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最终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为协议签署地。第五条要求: 当事人采取协议书形式签订协议, 应该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协议书上摁手印, 人民法院应该认定其含有与签字或者盖章相同法律效力。
另外, 对于法律要求或当事人约定必需办理特定手续才能成立协议, 以办理特定手续地点为协议签署地。比如, 当事人约定协议需要公证才能生效, 那么公证地点应为协议签署地。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诉讼, 原告能够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由最先立案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意见》
18、 因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假如协议没有实际推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协议约定推行地, 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推行地;没有约定, 依交货方法确定协议推行地;采取送货方法, 以货物送达地为协议推行地;采取自提方法, 以提货地为协议推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 煤炭送货措施送货, 以货物发运地为协议推行地。
购销协议实际推行地点与协议中约定交货地点不一致, 以实际推行地点为协议推行地。
20、 加工承揽协议, 以加工行为地为协议推行地, 但协议中对推行地有约定除外。
21、 财产租赁协议、 融资租赁协议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协议推行地, 但协议中对推行地有约定除外。
22、 赔偿贸易协议, 以接收投资一方关键义务推行地为协议推行地。
2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书面协议中协议, 是指协议中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选择管辖协议。
24、 协议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人民法院中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协议无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确定管辖。
25、 因保险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假如保险标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货物,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 运输目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篇二: 86.1最高法院相关房屋租赁纠纷确定管辖问题】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房屋租赁纠纷怎样确定管辖问题批复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1986-1-7
【失效时间】0:00:00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房屋租赁纠纷怎样确定管辖问题批复 ——附加英文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房屋租赁纠纷
怎样确定管辖问题批复
1986年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相关房屋租赁纠纷怎样确定管辖请示》收悉。经研究, 我院同意你院意见, 即: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房屋修缮、 租金、 腾退等纠纷, 通常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部分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标准,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这么并不有悖法律要求, 关键是便于受理法院查明案情和实施判决, 从而正确、 立刻地审结案件。
此复
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房屋租赁纠纷怎样确定管辖请示 〔1985〕京高法字第82号
最近, 本市宣武区法院收到一件房屋承租人请示出租人修缮房屋起诉, 原告肖承志所承租房屋座落在宣武区广外椿树拐2号, 被告即出租人袁振海户
籍和工作地均在贵州省都匀市112厂。宣武区法院按通常地域管辖标准将案件移转贵州省都匀市法院。该院认为: 房屋在北京, 又将案件退回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已受理并趁被告来京出差之际调解结案)。与此同时,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待来访中, 也发觉有上述类似情况, 因为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户籍地不一致, 所包含两个区、 县法院之间认识分歧而相互推诿管辖。如苗义诉袁继信收房一案, 被告袁继信承租原告苗义房屋两间, 该房座落在东城区东四五条北巷4号, 而袁户籍地和居所地均在朝阳区。原告因被告转让房屋和欠租向朝阳区法院起诉, 请求收房自用。朝阳区法院让原告向房屋所在地东城区法院起诉; 东城区法院认为被告户籍在朝阳区应由朝阳区法院管辖让原告仍找朝 阳区法院(后已由中级法院指定朝阳区法院管辖)。
出现以上管辖上推诿, 除系部分干部工作作风上问题以外, 关键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 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要求通常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 认识不尽一致。大致有两种意见: 一个意见认为, 根据“民诉法”第二十九条要求, 只有实施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 才适用通常地域管辖。包含房屋租赁关系诉讼, 从两便标准考虑, 应该适用特殊地域管辖。不然, 如适用通常地域管辖, 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纠纷, 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实施。但持这种意见同志, 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一样见解, 有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要求, 由房屋所在地即推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房屋修缮、 租金、 腾退等纠纷, 均属于协议纠纷, 因为这类纠纷产生依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租赁协议;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协议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协议, 自然, 这类民事协议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要求。有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要求, 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包含不动产产权确定或变更, 但它包含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法变更和承租人有没有使用权问题, 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 审判实践中, 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二种意见认为, 依据审判实践中一贯做法, 应适用通常地域管辖。理由是,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因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指是经济协议, 不包含民事协议, 因为民事协议范围较广, 显然房屋租赁纠纷不能按协议纠纷确定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因不动产提起诉讼”, 指
是不动产产权, 房屋租赁纠纷, 实质上是协议推行中争议, 不包含不动产产权问题, 所以, 也不能适用对不动产专属管辖要求。
我们意见, 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房屋修缮、 租金、 腾退等纠纷, 通常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部分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标准, 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当否, 请指示。
1985年7月24日
【篇三: 租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篇一: 广州协议纠纷律师: 租房协议怎样才含有法律效力
广州协议纠纷律师: 租房协议怎样才含有法律效力
协议效力, 是指法律给予依法成立协议所产生约束力。协议效力可分为四大类, 即有效协议, 无效协议, 效力待定协议, 可变更、 可撤销协议。广州协议纠纷律师易美玲指出, 一份协议要含有法律效力, 需要协议双方达成合意, 书面形式签署一份协议书, 通常包含以下条款:
1,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者酬劳;
6推行期限、 地点和方法;
7, 违约责任;
8, 处理争议方法。
其中, 对于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 广州协议纠纷律师易美玲强调到, 需要根据《协议法》
第96条第1款要求, 这两种解除应该通知对方, 协议自通知抵达对方时解除。这个通知是准法律行为, 是事实通知, 只要能够证实已经通知到对方就应该生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对方有异议, 此时异议方能够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要求来确定解除协议效力是否发生。那么此时, 解除效力从何时发生呢? 是从诉讼完成, 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生效时, 开始发生解除效力, 还是仍然从通知抵达对方时生效呢? 根据民法理论, 事实通知是准法律行为, 而且是单方行为, 只要抵达对方, 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 并不因对方异议而改变, 对方诉讼和仲裁行为只是对解除有异议, 而法院判决和仲裁机关仲裁也只是对这一事实确定, 并不所以使事实通知生效时间而改变, 仍然以事实通知抵达对方时生效, 协议解除。
对于协议解除条件, 通常从约定条件成就时, 协议就解除, 发生解除法律效力。不需要通知对方, 或者采取必需行为。在现实生活中, 协议在解除时具体情况多个多样, 并非简单样态, 依据《协议法》97条: “协议解除后, 还未推行, 终止推行;已经推行, 依据推行情况和协议性质, 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 采取其她补救方法,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以后也能够看出中国协议法是认可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是并存。
文章起源: /mlist2343/56213/篇二: 租房协议书(有利于承租方)
《租房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位于 ,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 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 设备情况详见协议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 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 租赁期满, 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 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不然乙方有权原协议约定租金与甲方续签租赁协议。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个月租金为还给乙方。
3.1付款方法为付, 本协议签署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累计 元整, 其中包含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房屋租金和租房押金。
3.2 甲方收到对应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3 在下一个付款周期到来前一个星期, 乙方向甲方支付对应房租, 依这类推。
4.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产生水费、 电费、 煤气及网络费。
5.在租赁期内, 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维修均由甲方负责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转租、 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 须在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购置权。双方能够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甲方出售房屋之行为不得影响乙方租住房屋, 不然甲方应双倍返还押金。
7.房屋租赁期间,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损坏承租房屋, 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改变本协议约定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该由乙方交纳各项费用, 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8.租赁期满前, 乙方要继续租赁, 应该在租赁期满壹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 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
9.协议实施时, 甲方应确保租赁房屋本身及隶属设施、 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该保持房屋及设施、 设备正常使用状态, 不过使用损耗造成电器不能正常使用, 不属于乙方责任。
10.协议实施时, 甲方必需确保其对房屋正当有效全部权, 如因全部权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当在租期内承租该房屋, 甲方应双倍退还其向乙方收取房租以及押金。
11.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由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可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 依法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设 施 、 设 备清 单
1.厨房用具清单及数量:
2.卫生间用具及数量:
3.家俱清单及数量:
4. 水表现数:
5. 装修情况统计:
6. 其它设施、 设备: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电表现数: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 日篇三: 标准租房协议协议范文
公布时间: -01-04 13:16:51 起源: 枫网整理
【法律维权 法律常识】租房协议协议根据用途能够分为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和商用租房协议协议, 本文枫网编者为您提供标准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和商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 供参考。
租房协议协议范本介绍
租房协议协议, 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署相关转让出租房屋占有权和使用权协议。其内容是租房协议协议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 租房协议协议承租人定时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租金, 并于约定租房协议协议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租房协议协议按用途分为两大类, 居住用和商用。
签署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 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标准。
签署商用租房协议协议, 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标准。
制作租房协议协议范本注意事项
首先要注意查看租房协议协议承租方相关信息
1、 查看出租人房产证实和有效身份证实;
2、 审核出租人《房屋租赁证》;
3、 签署租房协议时, 应问清房租包含内容, 水、 电、 暖、 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负担;
4、 要求租房协议协议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 电、 暖、 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 付款方法。
其次要注意查看租房协议协议出租方相关信息
1、 查看身份证实, 外省市人员在当地居住是否有正当居住证实; 2、 租房协议协议承租人租房用途, 并在协议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租房协议协议不能生效: 1、 没有房屋全部权正当凭证;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 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3、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些人意见; 4、 权属有争议; 5、 属于违法建筑; 6、 不符合安全标准; 7、 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 8、 不符合公安、 环境保护、 卫生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接下来提供最常见租房协议协议范本之一——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供您参考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 公布时间: -01-04 13:16:51 起源: 枫网整理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
出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本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以下: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一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累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本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 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隶属物品、 设备设施。本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隶属物品、 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结清各自应该负担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 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二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法: (每个月: ________元/月), 房屋押金(每年, 元)待协议期满或特殊情况造成协议结束, 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法: 现金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 每个月日前支付。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三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 消防、 治安、 卫生等方面安全条
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承租人确保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 本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隶属物品、 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1、 对于房屋及其隶属物品、 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造成损耗, 乙方应立刻通知甲方修复。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 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 致使房屋及其隶属物品、 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 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负担赔偿责任。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第四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 乙方需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方可转租给她人, 并就受转租人行为向甲方负担责任。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五条 协议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本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本协议自行解除。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第六条 其她约定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 其中甲方执份, 乙方执份。 本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生效后, 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七条 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月日 除了居住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之外, 还有一个非常常见租房协议协议范本就是商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 接下来提供商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供您参考。 商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 公布时间: -01-04 13:16:51 起源: 枫网整理
商用租房协议协议范本
出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商铺坐落地址: _________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商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 从第二年起, 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_元, 第三年为_________元, 第四年为_________元)。
3、 租金按月缴交。本商用租房协议协议乙方须每个月――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 只开具一般收款收据给乙方作为凭证, 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税金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4、 必需根据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 本商用租房协议协议出租方给予承租方_________天宽限期, 从第_________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天天按实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滞纳金。
商用租房协议协议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 承租方装修及修缮, 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门市后, 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商用租房协议协议第五条 各项费用缴纳
1、 物业管理费: 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2、 水电费: 由承租方自行缴纳, (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 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 此度数以后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直至协议期满)。
3、 维修费: 租赁期间, 因为本商用租房协议协议承租方造成租赁房屋质量或房屋内部设施损毁, 包含门窗、 水电等, 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 其中包含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 宽带、 有线电视等设备费用。
商用租房协议协议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 出租方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1、 必需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显著处悬挂或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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