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协议能源管理协议协议
甲方:
XXXX企业
乙方:
美橙电力
二月
协议能源管理(售电)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SPI
1 总则
1.1 本协议依据中国8月颁布“协议能源技术管理通则”(GB/T 24915-)及《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起草编制;
1.2 在真实、 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协议能源管理”模式, 就#########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署本协议;
1.3 鉴于本项目实际情况, 双方同意以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屋顶方法分配由该项目带来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
1.4.1 双方确定并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即25年内无偿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工程(以下简称“电站”), 并向甲方供给电站所发全部电力;
1.4.2 乙方拥有全部权电站项目建成发电后, 以电站实际发电同时段甲方从电网企业购电电价优惠价, 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 甲方承诺将购置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乙方供电行为应符正当律、 法规要求和国家电网要求;
1.4.3 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对电站项目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 项目关键内容
2.1 项目名称: ;
2.2 甲方同意乙方实施该项目, 乙方负责经过该项目实施, 为甲方完成节点目标以及其她双方约定事项;
2.3 项目建设方案:
2.3.1 乙方负责该项目全部投资, 完成电站设计、 施工、 建设; 负责协议期内电站运行、 管理、 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全部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
2.4.1 替换全部或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电能, 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电站建成后估计平均每年发电约 ######## 万kWh。
3 项目实施期限
3.1 本协议于正式签署日起生效, 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 自政府建设许可同意后, 努力在 个月内, 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日期, 甲乙双方以签署文件为准。项目节能分享期为 25 年。
4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验收
4.1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本项目实施;
4.2 乙方将聘用含有资质设计单位负担工程建设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 需提交甲方进行确定, 项目设计方案在甲方收到后 天内, 如有异议应书面提出, 不然视为对项目设计方案同意,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 或者依据本协议第8节要求修改之外, 不得修改;
4.4 乙方应根据附件1.2文件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甲方应给予帮助。
5 节能效益分享方法
5.1 节能量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附件1.1要求进行定时校验;
5.2 用电量计算公式:
项目用电量(kWh)=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所计量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电费, 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企业结算。
5.3 电费结算:
5.3.1 每个月5日前, 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定5.2条所表述表计电量统计, 并根据附件1.1要求, 签发用电量确定单。若甲方因故不能一起抄录发电量, 乙方能够自行抄录发电量并提供证实与甲方, 甲方须确定该发电量度数;
5.3.2 在用电量确定后, 乙方应该依据确定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请求, 叙明付款金额(甲方须在收到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 逾期不回复视为确定);
5.3.3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以后7日内, 将对应款项支付给乙方;
5.3.4 乙方收款后, 依据甲方实际用电量, 向甲方出具对应正式发票;
5.4 用电电价:
若甲方当月消纳10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 则乙方售电电价根据当地工业供电电价 %进行结算;
若甲方当月消纳9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 则乙方售电电价根据当地工业供电电价 %进行结算, 剩下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企业;
若甲方当月消纳8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 则乙方售电电价根据当地工业供电电价 %进行结算, 剩下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企业;
若甲方当月消纳70%光伏电站所发电力, 则乙方售电电价根据当地工业供电电价 %进行结算, 剩下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企业;
若甲方当月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低于 %, 则乙方售电电价根据当地工业供电电价 %进行结算, 剩下电量出售给当地供电企业;
5.5 甲方同意将其享受应收账款包含但不限于多种金钱给付类债权及其它应收款等质押给乙方作为其向乙方按时全额支付节能效益担保。
5.6 如工业电价上涨, 双方同意依据工业电价同时上调。
6 甲方义务
6.1 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帮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必需政府许可文件、 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 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 向乙方提供甲方电气系统图、 建筑结构图、 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包含施工设计相关材料。纸质图纸最少提供1份, 图纸应标注清楚, 确保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 乙方应将图纸完整归还给甲方;
6.3 甲方为乙方施工提供必需条件, 包含但不限于: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 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需条件, 如施工用水、 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及项目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费用据实统计, 所以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 甲方配电室内许可乙方因并网需要而安装配电盘柜, 在并柜、 母线连接期间根据乙方提供计划给予停电支持。
6.5 甲方对乙方提交设计、 施工方案假如有任何异议, 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6 指派含有相关资质操作人员参与电站操作和维护培训;
6.7 每个月 5 日前, 按本协议约定, 主动配合乙方对上月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 抄录当日应立刻完成验证, 如无异议应立刻签署意见;
6.8 甲方应立刻帮助乙方完成项目试运行和验收, 无异议后应立刻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甲方超出7日无意义且还未签署验收文件, 视为甲方已同意并签署验收文件;
6.9 为乙方维护、 检测、 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 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确保乙方可立刻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相关设施和设备;
6.10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 甲方确保遵守乙方制订建立健全相关电站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确保支持和帮助乙方顺利进行相关维护工作, 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如设备发生故障、 损坏或丢失, 甲方在得悉此情况后应立刻通知乙方, 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毁或丢失, 甲方应负责赔偿;
6.11 甲方在协议推行期限内如要对该厂房设置抵押, 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参与和并审核该抵押程序办理。在确定抵押内容不包含该光伏系统, 而且甲方将抵押厂房屋顶使用情况及其上光伏系统权属情况通知抵押权人, 同时甲方确保协调抵押权人承诺乙方 25 年无偿屋顶使用权不受影响情况下, 乙方同意甲方对该厂房设置抵押。甲方确保应提供项目建设、 运行厂房含有正当产权相关权属证书和证实等。
6.12 甲方应该根据本协议要求, 立刻向乙方付款;
6.13 甲方应该将与项目相关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要求立刻或提前书面并口头通知乙方, 对关系到乙方推行本协议相关规章制度应提供培训, 且在后期出台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不得刻意加重乙方义务。
6.14 如乙方以本项目对外担保、 融资以及实施金融租赁业务等, 甲方必需提供必需帮助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 签署必需文件等;
6.15 甲方确保在协议期内, 屋顶应适于光伏电站发电, 不存在任何瑕疵, 包含但不限于漏雨、 有油烟等;
6.16 25年无偿使用期间内屋顶改造其它及问题处理:
6.16.1 在约定屋顶租赁期限内, 屋面型材和屋顶结构因设计标准造成使用寿命限制, 甲方应立刻更换新屋面, 必需时更换新屋顶结构, 以确保甲乙双方生产经营安全, 屋顶改造工作由甲方负责, 由此产生屋顶改造费用由甲方负担;
6.16.2甲方应立刻推行上述屋顶改造义务, 不然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 由此造成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 财产损失包含乙方屋顶电站设备损坏、 发电量降低等损失, 与乙方无关, 甲方应负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进行对应赔偿。
6.16.3乙方有提醒、 催告、 支持、 配合或监督甲方立刻进行屋顶改造权利和义务, 甲方须立刻接收提醒并推行屋顶改造义务, 假如甲方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推行改造义务, 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拆除屋顶电站并寻求其它屋顶重新安装, 甲方应支持配合乙方并协调其它厂房屋顶全部些人向乙方出租厂房屋顶, 而且由此造成开发投资损失、 发电损失和拆除、 运输、 安装等费用损失由甲方负担;
6.16.4在约定屋顶租赁期限内, 乙方配合甲方屋顶改造, 改造前因拆除屋顶电站以及改造后安装屋顶电站工作由乙方负责, 并负担拆除电站以及安装电站产生费用, 但甲方拖延屋顶改造除外;
7 乙方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各级政府许可文件、 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等;
7.2 乙方应根据项目方案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要求, 聘用有国家认可资质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 并按设计方案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做好项目运行以及维护管理;
7.3 乙方应该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用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要求;
7.4 乙方应无偿对甲方指定操作人员进行合适培训, 以使其能负担对应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若乙方要求甲方操作人员代其对电站进行操作和设施维护时, 乙方应支付对应工时费。甲方操作人员依据乙方指令进行操作, 若所以发生相关问题, 责任由乙方负担;
7.5 设备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 行业或企业相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施工、 管理要求;
7.6 在接到甲方相关项目运行故障通知以后, 乙方应立刻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 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并严格实施;
7.8 电站建成后,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 电站所包含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 发生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 乙方应该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第三方在项目实施、 运行整个过程中,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7.10 项目开始运行以后, 乙方应每个月25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运行汇报, 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甲方确保主动参与。
7.11 系统接入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企业5月6日公布Q/GDW617-《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要求》要求, 确保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系统应设置足够防雷设施, 预防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2 在项目完工后, 在乙方完成验收后 7 日内, 甲方应对验收情况进行确定, 以明确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 以及项目建设施工质量是否合格, 如甲方未能在7日内进行验收确定, 视为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 且项目建设施工质量合格;
7.13 乙方应确保与项目相关设备、 设施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确保与项目相关设备、 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情况良好。
8 项目更改
8.1 如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情况, 从而造成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 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方案, 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关键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出现是由甲方过失造成, 全部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 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 提升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 包含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 替换、 去除、 改造, 或者是对相关操作、 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 全部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但前述行为乙方应该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立案;
8.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 甲方拆除、 更换、 更改、 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 场地, 甲方应立刻知会乙方, 方便双方共同协调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在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关键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前提下, 将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降到最小。如因甲方原因(不包含甲方计划内年度维护、 节假日休整或是电力系统故障造成情况)造成电站不能正常运行, 甲方应该赔偿乙方全部发电收入损失。(日发电损失=折扣电价×(停运前最近30天发电量总和/30))
9 资产全部权以及风险责任
9.1 本电站全部权归属乙方, 乙方拥有电站建成投入运行后协议期内所发电力及收益, 国家、 省、 市、 区政府给予本项目补助均归乙方全部;
9.2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在甲方严格推行本协议中款项支付义务前提下, 如甲方确有需要, 本项目下全部由乙方采购并安装设备、 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以下简称“项目资产”)全部权能够转让给甲方, 具体转让细节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文件进行确定。
10 违约责任
10.1 双方均应严格根据本协议约定, 推行各自义务和责任。甲方知悉并确定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内无偿连续使用第一条所述建筑屋顶是乙方实施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行及甲方享受本协议约定节能效益分享等前提和关键;
10.2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屋顶,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推行本协议或选择提前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根据10.4款赔偿乙方。
10.3 如甲方未根据本协议要求立刻向乙方支付款项, 则天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出一个月并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 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有权拆除节能项目设备或进行其她处理, 若乙方解除协议, 甲方应按10.4款赔偿乙方。
10.4 甲方欲提前解除协议时(因乙方过失、 政府拆迁、 城市计划调整、 不可抗力造成除外), 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同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 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协议解除上一年乙方光伏电站全部收益×(25-已经运行年数) ×100%。
10.5 乙方欲提前解除协议时, 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同时向甲方支付终止费, 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过去一年甲方使用乙方提供光伏发电电量×整年平均电价×上一年甲方享受电价优惠系数)×(25-已经运行年数)。
10.6 甲方违反在本协议中第6条中一项或多项义务, 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法要求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1)要求甲方继续履性本协议;
2)按甲方实际违约天数延长分享节能效益时间, 直至乙方损失得以全部填补;
3)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遭受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节能收益损失、 乙方采取对应填补方法而发生费用损失等;
4)实际违约天数连续超出60天,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根据10.4款赔偿乙方。甲方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10天内得以纠正, 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10.7 假如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行为放弃追究, 不代表对以后违反本协议该要求或任何其她条款行为均放弃追究。
10.8 乙方违约后, 另一方应采取合适方法, 预防损失扩大, 不然不能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赔偿。
10.9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电站项目屋顶使用权以及电站运行受到影响, 甲方责任负担具体根据第11节实施; 除前述情形外,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电站项目运行受到影响, 甲方应负担全部责任。
如对该电站运行影响是能够填补, 则甲方应在7日内完成补救方法, 不然每延迟一日, 则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如对该电站运行影响是不能填补, 乙方有权依据第10.4款要求要求甲方赔偿。
11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包含自然灾难、 战争等不可控制事件;
11.2 假如一方(“受影响方”)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无法推行协议下义务, 受影响方就必需在知晓不可抗力相关事件5日内, 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 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细节;
11.3 受影响方必需采取一切合理方法, 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相关影响;
11.4 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期间, 受影响方旅行义务临时中止, 对应义务推行期限对应顺延, 受影响方不应负担对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受影响方应该立刻恢复推行本协议下义务;
11.5 假如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受影响方不能推行本协议下任何义务, 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 受影响方不能推行义务连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 且在此期间, 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意向相互能够接收替换方案来实施本协议下项目, 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 解除本协议, 且不用负担任何责任。
12 协议变更、 解除和终止
12.1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 本协议能够依据第11.5条(不可抗力)要求解除;
12.3 当本协议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 另一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
(a)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或者发生政府拆迁、 城市计划调整等, 如被关闭、 撤销、 停业、 转产, 或进行重组、 名称变更、 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 发生该情况时, 本协议对发生该改变后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甲方应该事先将本协议存在和推行情况通知相关当事方, 并确保新实体继续推行负担本协议全部权利义务。假如当事方不能接收或无法推行该协议, 乙方有权参与谈判和协商, 在乙方取得足额包含但不限于根据10.4款取得足额赔偿以后, 乙方自行拆移本节能项目全部装备。不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该等改变。
(b)一方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 而且该改变将严重影响到该方推行本协议下关键义务能力。
(c)一方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 而且该改变将严重影响到该方推行本协议下关键义务能力。
12.4 协议解除:
12.4.1 本项目因协议任一方违约造成解除, 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 拆除费用和项目现场恢复费用由违约方负担。拆除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帮助, 假如因甲方违约造成解除, 甲方同时应按10.4款赔偿乙方;
12.4.2 如非因任何一方违约而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 则乙方负担拆除费用, 甲方负担项目现场恢复费用, 拆除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帮助;
12.5 本协议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依据本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权利, 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付款义务推行。
12.6 甲方在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之前, 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在不影响乙方节能效益、 结清全部应付款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 能够转让协议项下权利、 义务, 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转让后受让方在本协议中责任义务负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受让权。
12.7 在协议推行期限内, 在不影响乙方节能效益且确保受让方完全承继本协议权利义务前提下, 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 甲方能够转让其厂房全部权, 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转让后受让方在本协议中责任义务负担连带担保责任。乙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12.8 在确保甲方节能效益不受影响前提下, 乙方可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将本节能项目资产及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 乙双方以外第三方)。除转让给乙方母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外, 在相同条件下甲方含有优先购置权。本节能项目资产及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给乙方母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时, 不需要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但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13 其她
13.1 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 假如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因一方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第三方人员(“侵权方”)有意或者是过失而造成另一方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 侵权方应该对此负责。假如另一方所以受到其她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赔偿请求, 则一方应该负责为另一方抗辩, 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全部费用和损失。
13.1.2 受损害或伤害一方对损害或伤害发生也有过失时, 应该依据其过失程度负担对应责任, 并合适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责任;
13.2 保险: 项目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置; 乙方工作人员保险由乙方负责购置。
14 争议处理
14.1 本协议推行、 解释、 违约、 终止、 中止、 效力等引发任何争议、 纠纷, 本协议各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14.2 如不能协商处理, 双方同意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15 保密条款
15.1 本协议中, 披露秘密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 同时, 收到秘密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 还包含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相关项目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 除非为了推行本协议所需, 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任何商务、 技术、 操作、 工艺步骤、 贸易秘密及市场信息、 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 文件及其她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 并保守秘密。另外, 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协议推行期内或是失效后, 都不得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 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取得和知晓披露方(包含其分支机构、 控股企业和合资企业)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富有保密义务信息。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其中技术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进度, 计算机软件, 数据库, 研究开发统计, 技术汇报, 测试汇报, 试验数据, 试验结果, 图纸, 样品, 样机, 模型, 模具, 操作手册、 技术文档, 相关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双方洽谈情况、 签署任何文件, 包含协议协议, 备忘录, 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一切信息、 用户名单, 行销计划, 采购资料, 定价政策, 财务资料, 进货渠道, 法律事务信息, 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 接收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任何商业秘密, 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或者书面, 还是以磁盘、 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
15.5 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相关资料时, 接收方应将相关资料及复印件交给披露方, 或应披露方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 接收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 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安排和引导; 未经披露方许可不得进入披露方试验室、 办公室、 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 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 接收方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5年内保持有效, 而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她任何期限届满或终止影响。
16 协议生效及其她
16.1 项目联络人职责以下: 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络人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
16.2 一方变更项目联络人, 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立刻通知并影响本协议推行或造成损失, 应负担对应责任;
16.3 通知。任何一方向其她各方发出与本协议相关通知, 应采取书面形式, 并以专员送递、 传真或邮寄方法发出; 通知如以专员送递, 以送抵其她各方下列地址时为送达; 如以传真方法发出, 发件人在收到成功发送汇报后视为送达; 如以邮寄方法送达, 以寄出以后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甲方
乙方
16.4 本协议预定与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电网要求不一致, 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要求为准;
16.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四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两份,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6.6 本协议于二零一 # 年 ## 月 ### 日在 ############# 签署。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月 日 月 日
17 附件1.1 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项目节能量测量以各光伏发电单元出口电量计量表计量数据为准, 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电量计量表计计量数据。
凡用于计量光伏电站电量数据电量表购置、 安装和验证费用具由项目甲方负担。
以上所述计量表计正确等级不应小于0.2级, 并须经含有正当资质第三方判定单位出具验证汇报后方可使用。
项目运行后, 以上所述计量表计每年必需由乙方送检一次, 并出具合格判定汇报, 送检费用由乙方负担。
18 附件1.2 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 项目建设期间关键验收点:
1. 在光伏电池组件安装前, 对其生根基础进行验收, 对屋顶情况验证;
2. 在光伏电池组件全部安装完成后, 对光伏电池组件安装情况进行验收, 对屋顶情况验证;
3. 光伏电站建成投运七天后, 立刻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验收经过后项目正式投运。
二、 项目验收程序:
1. 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 验收前两天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其她相关方;
2. 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 应按要求时间按时参与验收;
3. 验收完成后, 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三、 验收标准:
CNCA/CTS0004-《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础要求》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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