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互联网在线支付合作协议(三方版)
协议编号: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署。
甲方(合作伙伴):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收单机构):
地址:
电话:
传真:
丙方(商户):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1、 甲、 乙、 丙三方决定建立互联网在线支付合作关系;
2、 甲、 乙、 丙三方已就互联网在线支付合作内容进行友好协商;
三方基于平等互利、 公平自愿、 老实信用标准, 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定义
1、 用户: 系指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和乙方提供互联网在线支付接入服务, 购置丙方商品或服务银联卡持卡人。
2、 异常交易: 系指用户或丙方进行互联网消费交易过程中发生,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协议约定支付交易行为(包含但不限于洗钱、 诈骗、 涉黄、 涉赌、 盗卡、 伪卡、 信用卡套现等交易行为), 或无真实交易背景、 与真实交易背景不相符资金支付行为, 或交易资料不全(如: 缺乏购货凭证、 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凭证、 发票、 签购单等资料)、 用户否认交易或发卡行拒付资金支付交易行为; 或甲方认为或用户、 丙方、 相关部门和单位或其她第三方向甲方反应可能存有上述情形支付交易行为; 或被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支付交易行为。
3、 风险提单: 载有相关一笔交易明细信息文档, 包含但不限于交易时间、 交易物品、 交易IP、 资金流向等。
4、 互联网网银支付接入服务: 指用户所使用银联卡发卡机构采取网上银行等方法, 按《中国银联CUPSecure关键功效规范》接入中国银联, 并由中国银联统一提供给乙方及丙方使用一个互联网支付接入服务。该模式下, 用户需事先在其发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或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功效, 交易过程中可能需要跳转到发卡机构网上银行系统输入验证要素, 验证经过后由发卡机构付款。
5、 互联网无卡支付接入服务: 指用户所使用银联卡发卡机构按《中国银联银联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V2.0》要求接入中国银联, 并由中国银联统一提供给乙方及丙方使用一个互联网支付接入服务。该模式下, 用户交易过程中跳转至甲方或乙方支付页面输入验证要素, 经用户发卡机构验证经过后由甲方向发卡机构提交付款请求。
二、 服务内容
1、 甲、 乙、 丙三方决定开展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业务合作
(1)互联网网银支付服务
(2)互联网无卡支付服务
2、 甲方负责使用其互联网系统向乙方提供网上交易(下称“交易”)支付接入服务。
3、 乙方负责为丙方提供用户使用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购置丙方产品或服务货币资金代收及结算服务。
(1)借记卡
(2)信用卡
4、 丙方经过甲方和乙方系统除可开展消费类业务外, 还可依据业务需要申请开通其她无卡支付业务模式和业务功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新开通业务功效需乙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新《支付业务开通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方可开展。
三、 资金清算及业务费用
1、 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约定开通业务功效向乙方支付交易手续费(具体手续费标准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
2、 双方明确: 无卡支付方法消费类业务标准手续费为:
(1)信用卡交易按每笔交易金额 %(或按每笔 元人民币)计算;
(2)借记卡交易按每笔交易金额 %(或按每笔 元人民币)计算。
乙方同意分时段给予丙方无卡支付方法消费类业务手续费优惠(具体优惠详见附件《支付业务开通表》), 但乙方有权依据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情况, 在提前书面通知丙方后调整优惠费率标准和时间。
3、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标准及方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 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决议或相关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另行确定。
4、 手续费按日结算。乙方将于每一工作日在丙方上一工作日已收清算资金中扣除其应付手续费。
5、 丙方银行帐号为: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支付行号: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互联网系统支持交易银联卡卡种, 甲方均应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内容为丙方开通对应支付接入服务。在业务发展过程中, 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交书面申请, 为丙方开通新卡种支持功效。如因不可抗力、 银行要求或甲方依据风险情况判定需停止对原有银联卡卡种支持, 甲方须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方便乙方通知丙方立刻做好对应善后处理工作。
2、 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其互联网系统, 提供相关业务应用和技术接口, 提供该合作业务开发阶段所需要测试环境及必需技术支持。
3、 甲方负责确保互联网系统正常安全运作, 并依据乙方委托实时将用户购置丙方产品或服务付款成功信息通知丙方。
4、 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 甲方应依据乙方委托向丙方提供互联网系统商户接口插件(SDK)和技术开发文档资料, 并提供后续技术支持, 帮助丙方正确接入甲方互联网系统。甲方商户插件或技术规范发生改变, 有权要求丙方进行对应变更, 但应提前_ _个工作日通知丙方。
5、 甲方应负责由其提供互联网系统正常运行, 并对其支付接入系统安全、 有效性负责。
6、 甲方有权依据系统升级需要临时中止互联网系统相关服务, 中止时间超出6小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和丙方。
7、 甲方有权依据实际风险情况要求乙方对丙方实施额外风险保障方法直至暂停或停止本协议约定服务, 或依据风险情况直接对丙方进行交易限制, 并将限制情况通知乙方。
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由其提供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 妥善保管丙方交易统计和电子凭证, 并向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 交易报表和对账服务。
2、 乙方负责根据本协议要求以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 在 T+ 日将T交易日交易款项清算至丙方指定银行结算帐户。T交易日具体时间段指T-1日23时至T日23时。
3、 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协议项下互联网交易差错处理工作。
4、 乙方遵照中国银联已公布、 不定时公布或更新业务规则, 与丙方签署商户受理协议, 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培训和监督。
5、 乙方应不定时地检验丙方经营情况, 立刻监控和查对丙方交易情况, 确保丙方业务正常开展。
6、 乙方有权随时评定丙方风险情况, 并依据甲方系统所含有功效, 提请甲方对丙方交易进行限制处理。
7、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要求, 作为收单责任主体负担对应收单业务风险。
六、 丙方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协议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 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支付接口规范完成系统改造, 实现与甲方和乙方系统对接, 并完成相关系统测试和业务上线准备。
2、 丙方业务上线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1)丙方应制订网上订购产品支付业务步骤并在其交易网站公告, 确保用户能正确了解丙方相关业务操作要求;
(2)丙方应明确商品交货方法、 交付地点、 交付时间等关键内容, 并在其交易网站公告;
(3)丙方应明确退货政策和退货程序, 包含退货适用情形、 退货时间要求、 退货方法、 退货地址、 退货费用等内容, 并在其交易网站公告。
(4)丙方应在业务申请上线前, 在其结算银行设置用于本业务中货款归集资金结算帐户和风险确保金账户, 且风险确保金帐户余额不得低于( )万元, 用作丙方与用户之间发生退货或异常交易时风险准备。
3、 丙方应自行负担其所在端系统维护工作。因丙方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她损失, 甲方及乙方均不负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甲方、 乙方或者第三方损失, 由丙方负担赔偿责任。
4、 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丙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支付清算、 资金对帐与结算服务。
5、 丙方开展本业务必需严格根据甲方技术规范进行系统开发和测试, 并经过甲方测试验收后方可投产。丙方任何业务变更和系统变更与调整, 均应经过甲方测试验收后方可投产。丙方应该正确使用甲方提供最新版本技术文档和插件, 确保正确接入甲方互联网系统。
6、 丙方负担因本身系统运行和维护不妥, 或系统泄密造成购置丙方产品或服务用户、 甲方、 乙方等各方损失。
7、 丙方负担其系统接入甲方互联网系统所需技术设备设施、 通信线路及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费、 调测费、 月租费及证书申请和更新费用等)。
8、 丙方收到甲方互联网系统返回正常收款信息后, 应立刻提供对应产品或服务给付款用户。如未能正常提供服务, 丙方应立刻退款。
9、 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 在其交易网站对互联网在线支付业务做必需正面宣传, 包含名称、 标识和使用方法等。包含甲方名称、 标识等相关内容宣传材料必需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公布。未经甲方同意, 丙方不得将甲方名称、 标识等用于本协议之外任何目。
10、 丙方因在其互联网业务系统上提供产品或服务, 与用户产生任何争议由丙方自行处理, 与甲方无关。
丙方应在其交易网站显著位置以醒目标识向用户披露以下申明: “中国银联仅为用户交易提供支付信息转接渠道, 用户与丙方交易争议或纠纷与中国银联无关。用户继续进行交易行为视同用户同意并接收上述申明。”丙方应将上述申明披露过程设定为用户进行支付交易前置条件。
11、 丙方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甲方提供软件、 用户证书及对应密码, 如因保管不妥、 密码泄露、 操作失误等造成风险损失或纠纷, 由丙方自行负责。凡经过用户证书及对应密码实现交易, 均视为丙方所为, 是甲方处理交易有效凭据, 由此造成后果由丙方自行负担。
12、 丙方接入系统、 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必需严格遵守乙方提供以下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若有违反, 丙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1)丙方不得存放除基础交易信息以外其它任何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包含但不限于网上支付密码、 卡片使用期、 CVN2 等);
(2)除交易需要外, 丙方不得将用户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丙方必需将包含用户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全部载体保留在安全区域, 并确保她人只有经丙方正当授权才能够看到;
(4)丙方必需确保业务处理程序安全, 确保用户帐户及交易数据信息全部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刻销毁, 不得留存;
13、 丙方有义务按年向乙方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后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及经审计部门审计经过年度经营或财务审计汇报复印件, 方便乙方对其经营风险作出评定。
14、 丙方接入甲方互联网系统系统运行指标必需符合甲方要求。对不符合运行质量要求, 甲方有权暂停系统交易, 严禁 其开通新业务。
15、 丙方如更改IP地址, 须提前十天以书面方法通知甲方和乙方, 未立刻通知而造成支付不成功或产生错误责任由丙方负担。
16、 丙方应采取有效方法监控和防范违法和违规资金操作。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一切后果与责任, 由丙方独立负担。上述行为包含但不限于:
(1)侵害她人声誉、 隐私权、 商业秘密、 商标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其她人身和财产权利。
(2)冒用她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从事任何非法交易行为, 如洗钱、 套现、 赌博等行为。
(4)使用偷窃、 伪造银联卡账号或无效银联卡账号交易。
(5)利用银联互联网系统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虚假交易。
(6)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可能侵害互联网系统行为。
(7)甲方乙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合适之其她行为。
对因丙方违反上述条款, 引致索赔、 诉讼及其她程序致使甲方、 乙方受到损害, 应负担赔偿责任。
17、 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经营, 不得从事任何形式非法活动。
18、 丙方应负责立刻处理用户对商品和服务咨询与投诉, 保留与用户交易购货凭证、 收/送货凭证或服务单据、 发票、 银联卡签购单以及证实该等交易正当其她凭证。该等凭证及本协议项下要求丙方应留存或提交材料, 丙方最少应保留二年。
19、 任何情况下, 丙方不得以有确保金为由, 拒绝支付或负担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
七、 风险条款
1、 为防控交易风险, 丙方不得从事国家明令严禁经营活动。一旦发觉丙方交易网站上提供商品或服务是国家法律法规或任何地方任何机关规章所严禁, 甲方、 乙方有权关闭丙方网上业务, 并由丙方负担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经济及法律责任。
2、 为防控交易风险, 丙方有主动帮助处理风险事件、 调查可疑交易义务。丙方应立刻填写风险提单交甲方、 乙方协查风险事件, 并应在甲方或乙方提出可疑交易查询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提供相关明细信息。如因丙方无法提交可疑交易明细而造成损失, 由丙方负担赔偿责任。
3、 协议各方在处理风险事件中, 均应尽力避免恶意造成任何一方出现声誉风险损失。
4、 丙方在交易报文中应包含但不限于物品所属种类、 是否存在物流标识、 用户提议交易IP地址等信息。
5、 丙方若下挂二级商户, 在交易报文上送时应额外附有二级商户相关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二级商户代码、 物品所属种类、 是否存在物流标识、 用户提议交易IP地址等。
6、 协议各方应向其她方提供风险对口联络人用于处理风险事件。
7、 丙方业务发生以下变更时, 应立刻通知另外两方, 不然将可能负担由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变更情况对协议进行重新评定, 作出暂停业务直至提前解除协议决定, 由此造成协议终止不属违约。所包含业务内容变更包含:
(1)商户名称、 责任人、 商户URL及IP、 联络方法、 开户银行变更等。
(2)商户资本及全部权变更, 如注册资本增减、 重大债务改变、 股权持有些人变更等。
(3)商户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及提供方法变更, 包含主营业务范围, 送、 退货方法等。
9、 乙方有权依据对丙方风险情况评定, 随时调整商户交易款清算时限和方法。
10、 丙方同意其她两方在正常业务范围内使用其风险信息。
11、 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推行风险控制条款所述义务, 甲方和乙方有权使用丙方确保金以及丙方还未结算资金主动赔付给用户, 如确保金及丙方还未结算资金不足以全额赔付, 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确保金及资金未补足之前, 甲方和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服务。
八、 保密条款
甲、 乙、 丙三方应对其在本协议签署及推行过程中所获知对方各项技术、 情报、 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技术结果负担严格保密义务。本协议保密义务为连续性义务, 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九、 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向丙方提供软件版权及其它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全部。乙方、 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情况下以任何方法向本协议以外第三人转让、 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 或者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本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之外利益。乙方、 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通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负担因乙方、 丙方相关工作人员行为所致后果及责任。
十、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一方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违反任何约定应负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外, 守约方还可保留深入追究权利。
2、 丙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经乙方通知催收30以后, 丙方无正当理由仍未支付, 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不再返还丙方已经支付费用。
3、 若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 第九条之要求,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遭受损失, 甲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不足部分。
十一、 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责任按摄影关法律要求处理。
2、 确因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推行或继续推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方法消除影响及预防损失深入扩大;不可抗力结束后, 推行本协议受阻方应继续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十二、 协议变更、 解除
1、 除法律另有要求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甲、 乙、 丙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甲、 乙、 丙三方协商一致, 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 本协议应该继续推行。
2、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 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 变更、 修改时, 由三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 变更、 修改提议和方案, 经三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 以书面形式表示并经各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 成为本协议补充协议。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本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经违约方协议相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纠正, 该相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甲方不定时对业务风险情况进行评定, 若风险过大, 甲方有权视风险情况暂停业务直至解除本协议。
十三、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 并依据其进行解释。
2、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应由三方本着友好、 互利标准协商处理; 如30日内协商不成,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当初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是终局, 对仲裁各方都有效力。
3、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正在进行诉讼时, 除争议事项外, 三方仍应行使本协议项下其她权利并应推行本协议项下其她义务。
十四、 期限
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 自三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算。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任何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 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另外两方, 不然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若延续期限届满一个月前, 三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仍自动延续一年, 以后类同。
十五、 其她事项
1、 本协议组成三方就本协议主体事项达成独立协议, 应该替换以前全部协议或任何其她口头或书面承诺;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 可由三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签约方确保本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或其她实体组织, 且资信良好。
3、 签约方确保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任何知识产权、 专有技术、 商业秘密等为正当提供。合作期间, 任何一方为实施合作项目目根据约定或依据对方书面同意使用其她方提供上述资源时, 应明确指明该资源全部者。合作期满, 一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其她方提供上述资源, 但三方另有约定除外。
4、 签约方确保在本协议提供地址、 银行账户、 联络方法等信息以及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提供文件、 资料是真实、 正当、 完整;一方若需变更, 须在变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她方。
5、 本协议壹式陆份, 甲、 乙、 丙三方各执贰份, 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行以下无正文, 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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