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余江安仁学校
地址: 余江县潢溪镇梁上燕
性质: 民办学校
关键责任人: 邵采红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国老师法》等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同意签订本劳动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期限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实习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实习期满后甲方组织考评, 合格后正式上岗。
二、 工作岗位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甲方依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身体情况、 工作能力和表现, 能够变更乙方工作岗位。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 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工作要求:
第四条 协议期内,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老师职业道德规范, 维护甲方形象, 认真推行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乙方对外代表学校进行民事活动, 必需经学校授权方可, 未经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其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需遵守学校各项制度, 服从学校奖励和处罚方案。
第七条 乙方实施教育教学过程中, 假如因乙方工作渎职或管理不到位, 发生安全事故, 乙方应依法负担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以人为本, 关心珍惜学生, 做好包含潜能生在内全体学生教导工作, 努力提升成效, 严禁体罚学生。
第九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中必需认真推行老师岗位职责, 全方面落实教书育人工作, 努力提升学生文化成绩、 思想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乙方在教学工作必需参与学校组织各项教学研究活动、 老师培训活动和师生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服从学校安排, 接收各级主管领导, 不得任意推拒学校安排工作。
第十二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应不停进行教学研究, 加强本身学习, 高速高效地提升自己素质和教育教学教研水平, 以成为“学者型、 科研型、 创新型”名师为目标。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 应团结同事, 发挥集体智慧, 形成严谨, 团结、 合作、 进取、 创新团体。
四、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义务:
1、 推行《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要求老师职责和义务;
2、 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订老师行为规范;
3、 爱岗敬业、 务实求新、 业务过硬、 效果优良, 实绩达成岗位目标要求;
4、 尽职尽责, 教育学生, 培养学生, 关心珍惜学生, 不体罚学生;
5、 遵守学校务项规章制度, 遵守劳动纪律, 服从分配, 听从安排, 立刻完成学校部署各项任务;
6、 团结协作, 与人为善, 维护学校荣誉, 维护学校团结统一;
7、 艰苦奋斗、 勤俭节省、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 立刻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提议;
8、 遵纪遵法, 开展健康有益娱乐活动, 不赌博, 不打牌, 不违法乱纪。
9、 依据学校实际情况, 寒暑假要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权利:
1、 依法享受《义务教育法》、 《老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其她法律法规等所给予权利。
2、 乙方依法享受婚假、 丧假, 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体标准按上级指示实施(即带薪休假)。
五、 劳动酬劳:
第十六条 乙方实习期间工资为 元/月, 不享受津贴和奖励工资。
实习期满正式上岗后工资为结构工资制, 按月发放。分为基础工资、 课时津贴、 班主任津贴、 教学奖、 月勤奖。
1、 月总工资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 寒暑假生活补助: 寒暑假 元。
3、 每个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4、 每个月按两大周发放课时津贴, 每学期开学和结束时不足月按实际课时发放津贴。
六、 劳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条 春节、 老师节、 中秋节、 端午节享受学校福利,
第十八条 老师儿女就读本校, 在协议期间, 只收取基础费用, 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价收取。
第十九条 经校领导班子同意参与继续教育学习, 多种会议, 多种学术活动, 期间工资, 培训费、 差旅费报销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县教育局要求及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第二十条 女老师产假结束后仍到学校来工作, 可享受600元产假补助。
七、 劳动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 续订:
第二十一条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能够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1、 乙方在工作期内, 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要求;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3、 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 严重违反老师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 给甲方或学生造成重大利益损害;
5、 与其她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或从事第二职业,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经甲方提出, 没有更正;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乙方违反计划生育要求或受到其她行政处罚, 致使本协议不应继续推行;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负伤, 医疗期满后, 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
2、 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原协议不能推行, 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3、 乙方不能胜任本工作, 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 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 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
第二十五条 乙方遇有本协议“乙方权利和义务”条款中所述各项权利甲方不能落实, 且经乙方正式提出一个月后仍不能处理, 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期满时, 协议终止。
第二十七条 劳动协议期满或解除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协议:
1、 乙方在聘用期内, 在学校目标管理考评评价中, 没有达成学校要求和标准, 被证实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 符合本协议第二十三条第2、 3、 4、 5、 6、 7款情形。
九、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双方约定时, 因甲方违反约定, 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对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各项损失, 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没有要求, 根据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实施。
十、 尤其约定: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其她事项:
1、 自解聘之日起, 学校停发工资和各类津贴、 奖励等。
2、 因乙方侵犯学生人身权, 财产权而引发民事赔偿责任乙方依法负担。如甲方所以负担连带责任区, 则甲方在推行连带责任后, 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3、 因乙方工作失误或渎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师生人身伤害, 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究对应责任。
4、 乙方应严守甲方秘密, 不得对外泄密,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 能够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依法起诉。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尤其提醒: 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 均应事先仔细阅读, 并具体了解协议以及附件内容, 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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