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邮寄业务(商函业务)代理协议书
佛山市顺德区邮政局
月 日
邮寄(商函业务)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佛山市顺德区邮政局
地 址: 佛山市顺德区环市北路283号
邮 编: 528300
电 话: (0757)
传 真: (0757)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秉着平等互利、 共同发展目, 就乙方用户印刷品转化为邮寄业务、 邮政商函业务合作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遵照实施:
第一条: 代理范围
1、 甲方确定乙方作为邮政数据库商函广告代理商, 甲方向乙方提供《邮政邮寄业务(商函业务)》代理授权书。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 在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关附件所要求各条款前提下,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在乙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附件所要求相关条款, 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协议或保留中止协议权利。
第三条: 代理条件
1、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6号一般信封, 数量按过邮资机实际数量为准;
2、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同时, 必需向甲方缴纳确保金2万元; 如乙方未能按时如数缴纳确保金, 则不能取得以上商函业务广告代理资格;
3、 甲方对乙方成功开发用户提供无偿使用中国商函业务邮政名址库服务; 使用邓白氏国际名址库则按1元/条进行结算;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无偿、 优先处理打印、 封装服务;
5、 乙方成功开发业务, 甲方按中国、 国际邮政信函标准资费收取费用;
第四条: 代理要求
1、 广告价格与折扣
1.1、 乙方对用户邮政商函业务报价必需按以下要求实施: 不得少于(中国、 国际)标准邮资+0.2元/封(例: 本埠: 0.8+0.2=1元/封; 外埠1.2+0.2=1.4元/封, 每封限重20克以内, 如超重则按邮政标准收费计收);
1.2、 乙方需维持对外邮寄价格折扣相对稳定; 全部广告结算价不能低于9折。
1.3、 甲方所制订广告价格及对外推广政策如有变动, 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乙方必需根据新制订广告价格及对外推广政策实施; 如遇国家邮政资费调整, 则以最新颁布国家邮政资费实施, 甲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2、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可在其企业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邮政邮寄(商函业务广告)代理”字样和标识, 但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其她未经甲方授权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商业活动; 不得出现引人误解或混淆其为甲方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为; 并需报甲方立案。
3、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广告法》相关要求对外承接广告; 同时,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工作步骤顺畅, 乙方必需严格遵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国邮件处理规则》、 《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等制度实施, 甲方对乙方违反以上制度或步骤业务, 有权拒绝打印、 封装、 邮寄, 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 广告代理实施用户登记挂牌制, 广告代理商不得反复跟进各邮政局和其她广告代理商已挂牌用户业务, 甲方依据业务实际跟进情况决定该用户挂牌情况除外。
第五条: 其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其她权利和义务
1.1、 邮政商函业务价格、 广告政策及操作步骤由甲方最终确定、 修改和变更,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实施;
1.2、 甲方对广告有最终审稿权, 对乙方提供不符合审稿要求广告稿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要求时间内作出修改, 如乙方不予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甲方有权拒绝公布, 由此造成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担;
1.3、 对乙方提出提议, 如在甲方认定可行范围内, 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支持;
2、 乙方其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须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遵法经营广告业务, 对所承接广告负担审稿义务;
2.2、 乙方与第三方用户之间发生一切争吵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或广告用户负责;
第六条: 结算方法以及确保金条款
1、 结算方法:
1.1、 乙方必需在信函寄出后一个月内按协议第四条第1.1、 1.2款要求与甲方结清费用,甲方开具发票。
1.2、 乙方向用户收取费用及开具发票。
1.3、 不得跨年度财务结算, 如跨过年度财务结算按超出三个月以上模式进行扣罚确保金。
2、 确保金条款:
2.1、 确保金缴纳是乙方获取行业业务代理权必需条件;
2.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任何一款相关要求, 甲方有权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处以扣罚确保金直至取消代理权作为惩处。若结算时间延迟, 则按延迟时间扣除一定确保金。具体以下: 若超出1个月, 在第2个月内结清, 按结算费用10%扣除确保金; 若超出2个月, 在第3个月内结清, 按结算费用20%扣取确保金; 超出3个月以上支付, 按结算费用30%扣取确保金。
2.3、 当确保金金额少于2万元时, 乙方须在甲方发出《确保金补缴通知》十天内补交不足金额; 如超出要求期限, 乙方未能补交不足金额, 甲方可认定乙方违约, 确保金不再退还乙方, 同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协议或保留中止协议权利;
2.4、 本协议终止时, 在按本协议第六条结算后, 甲方退还乙方剩下确保金; 如甲乙双方续签合作协议, 剩下确保金可自动转为续签合作协议确保金;
第七条: 协议修改、 变更
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 并达成书面协议, 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变更;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互负保密义务,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了解或接触对方商业秘密、 商业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业务和财务情况以及其她对方认为应该保密信息或文件、 资料,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一方不得进行使用、 复制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对于本协议合作内容信息及合作方法等也一样适适用于本条第1款约定。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签署、 生效、 推行、 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推行或解释发生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能够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方面认真地推行本协议各项要求, 如发生违约, 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所要求确保金额赔偿另一方; 同时须赔偿非违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律师费用、 诉讼费用、 财务费用及差旅费;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在不可抗力等原因, 而造成邮政商函广告业务不能正常运行或公布, 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甲方退还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结算后剩下确保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 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佛山市顺德区邮政局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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