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厂 房 租 赁 合 同 书
租赁物名称: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身份资料: )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具体身份资料: )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就租赁事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及经营用途
1、 甲方将位于 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包含:
厂房 栋分别为 层, 面积共 平方米;
宿舍 栋分别为 层, 面积共 平方米;
其它建筑物有 , 面积共 平方米;
空地面积为 平方米。
2、 租赁物属于甲方全部。
3、 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用于
第二条 租赁期、 免租期和计租期
1、 租赁期为 ,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装修免租期为 ,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 一切非租金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要求交纳。
3、 计租期为 ,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 租金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面积计算, 租赁物租金计算以下:
厂房: 元/平方米·月, 累计 元/月;
宿舍: 元/平方米·月, 累计 元/月;
其它建筑物: 元/平方米·月, 累计 元/月;
空地: 元/平方米·月, 累计 元/月。
租赁物每个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人民币 )。
2、 租金每隔 年(不计免租期)递增 %。
3、 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个月 日前将当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4、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之日, 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相当于 个月租金定金, 共 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
元, 两项累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5、 协议期满, 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后, 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移交
1、 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 甲、 乙双方应在租赁物现场, 乙方对租赁物情况有异议, 应该场提出, 协商处理。
2、 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 应该在租赁期最终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该在租赁期最终两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回复。在相同条件下, 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法律并无优先承租权强制性约定, 优先承租权能够不用约定)。乙方在租赁期最终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 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视为放弃续租)。甲、 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 则应在协议期满前重新签署租赁协议。
3、 租赁期满, 甲、 乙双方没有重新签署租赁协议, 乙方应在协议期满后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 不得拆除租赁物固定装修, 甲方不向乙方赔偿固定装修残值。
第五条 租赁物维护
1、 租赁期间, 租赁物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定时检验租赁物。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建筑结构问题外, 租赁物维修由乙方负责并负担相关费用。
2、 电梯、 消防设施保养费、 维修费、 年检费等费用, 由乙方负责负担。
3、 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建筑结构问题, 甲方负责维修并负担相关费用, 对乙方装修、 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义务。
4、 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建筑结构问题, 应采取合适方法防范损失并立刻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检验租赁物使用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权利, 甲方检验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 甲方应该帮助乙方办理相关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等证件,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受租赁物使用权, 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遵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 水电费、 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相关费用。
3、 租赁期间, 乙方应遵法经营, 做好环境保护、 消防、 保卫工作, 甲方不负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动租赁物结构。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变租用租赁物经营用途。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她人。
7、 乙方损坏租赁物, 要负责修复, 修复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 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违约金。
2、 甲方违反本协议在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 应赔偿乙方由此产生全部直接损失。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 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滞纳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在租赁期内退租, 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
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 追回乙方拖欠款项、 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协议, 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出两个月租金;
(3)拖欠工人两个月工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改动租赁物结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改变租用租赁物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将租赁物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她人;
(7)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4、 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物时, 租赁物有损毁, 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推行或造成损失,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2、 租赁期间, 因政府政策、 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 改造已租赁物业, 使甲、 乙双方造成损失, 互不负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赔偿, 除乙方室内装修、 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全部外, 其它全部归甲方全部。
3、 因上述第1、 2款原所以终止协议, 租金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1、 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缴交:
2、 租赁期内卫生费缴交: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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