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示范文本
编号:
湖南省劳动协议范本
(全日制用工适用)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确保向对方提供与签署、 推行劳动协议相关信息真实、 有效。
2、 劳动协议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劳动协议仅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协议期限。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一个月; 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试用期不得超出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时限和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试用期不得超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协议或劳动协议期限不满三个月, 不得约定试用期。
3、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签订劳动协议, 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时限劳动协议外, 应该签订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②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协议时,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 ③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要求情形, 续订劳动协议。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同意签订本劳动协议, 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 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一)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 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 。
甲方依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身体情况、 工作能力和表现, 经双方协商, 能够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 按时完成要求工作数量, 达成要求质量标准。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岗位实施以下第 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不超出八小时), 每七天 (不超出四十小时)。甲方因为工作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 法规要求需要延长时间情形, 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出8小时, 平均每七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乙方意见基础上, 采取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 轮番调休、 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法, 保障乙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应依法安排乙方相同时间补休, 没有安排补休, 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协议期内享受国家要求各项休息、 休假权利, 甲方应确保乙方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
四、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实施国家和地方相关劳动保护法律、 法规和规章, 为乙方提供必需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步骤, 制订操作规程、 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 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方法:
第十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甲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 在协议期内应定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验。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 职业道德、 业务技术、 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章制度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行为, 有权提出批评并向相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 劳动酬劳
第十三条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四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 甲方应依据本单位工资制度, 确定乙方实施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工资制度发生改变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 按新工资标正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订科学合理劳动定额标准, 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年薪根据甲方依法制订薪酬制度确定, 甲方每个月预付乙方薪酬 元。
(四)其她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协议第 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发薪日为每个月 日, 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工资, 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最低工资要求。
第十六条 乙方实施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 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工资酬劳; 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工资酬劳; 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 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工资酬劳。
乙方实施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累计算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 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要求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
乙方实施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 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工资酬劳。
第十七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 停产、 歇业, 未超出一个月,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超出一个月, 未安排乙方工作, 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 每个工作日夜班补助为 元。
第十九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 探亲假、 丧假等假期期间,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标准, 或劳动协议约定标准, 支付乙方工资。
六、 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乙方缴纳基础养老、 基础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 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实施。
第二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等各项待遇,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生育保险政策要求实施。
七、 劳动协议变更、 解除、 终止、 续订
第二十四条 签订本协议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 致使本协议无法推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能够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能够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赔偿金。
1、 在试用期间, 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为: ①
②
③
2、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具体情形为: ①
②
③
3、 严重渎职、 营私舞弊, 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具体情形为: ①
②
③
4、 与其她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 拒不更正;
5、 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署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协议, 也能够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刻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政策要求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时, 甲方应该另行安排乙方其她工作岗位, 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
2、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员作, 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 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 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要求就变更协议达成协议。
第二十八条 甲方出现《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要求情形, 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 在解除本协议后, 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不得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要求终止、 解除本协议: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成国家要求不得终止、 解除劳动合相同级;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政策要求医疗期内;
4、 乙方若为女职员, 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5、 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五年;
6、 乙方符正当律法规、 要求其她情况。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乙方能够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该支付乙方对应劳动酬劳、 缴纳社会保险, 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1、 未根据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 未立刻足额支付乙方劳动酬劳;
3、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4、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要求, 损害乙方权益;
5、 以欺诈、 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署或者变更劳动协议, 致使劳动协议无效;
6、 以暴力、 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7、 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协议, 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假如乙方在试用期内,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劳动协议期满, 劳动协议终止。如因甲方不一样意续订, 造成本协议终止; 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协议约定条件续订, 乙方不一样意续订, 造成本协议终止, 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 或者死亡、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 劳动协议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 劳动协议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时, 甲方应该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 经济赔偿金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第一、 三款包含经济赔偿金, 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 按1年算; 不满6个月, 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经济赔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协议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员月平均工资3倍, 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按职员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 支付经济赔偿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经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而解除本协议, 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九、 赔偿措施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应该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标准按本协议第三十四条要求经济赔偿金标准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要求或本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 对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没有要求, 根据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实施。
十、 其她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 能够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双方约定其她事项
第四十条 以下专题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与以后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相悖, 按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 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改变,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尤其提醒: 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 均应事先仔细阅读, 并具体了解本协议以及附件内容, 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署名)
法定代表人或
(关键责任人): (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协议鉴证, 应该在劳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经甲、 乙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署劳动协议, 续订类型为 期限协议, 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 章) 乙方 (署名)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 (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同意, 对 年 月 日签署劳动协议书作以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署名)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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