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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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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协议》补充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月日签署了相关甲方开发“”工程期号楼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双方经协商一致, 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协议组成 1、 组成本工程协议文件及其效力优先次序和解释次序为: (1)本补充协议及附件;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书、 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 (6)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预算书。 2、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组成部分, 并最优先解释适用。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1、 甲方所提供图纸与协议文件所显示全部建筑、 结构及配套工程, 包含(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及回填土工程、 基础(桩基础部分除外)及防水工程、 地上及地下主体工程、 内外墙砌筑工程、 抹灰、 湿作业及粗装修工程、 墙面及楼地面装饰类块料材料供给安装、 室内外给排水工程、 动力、 照明、 防雷接地工程、 其它各机电、 水系统配管、 箱体孔洞等预埋预留、 外铺装工程以及上述范围内质量管理、 协调和进度控制。其中甲方外委工程详见附件一。 2、 对甲方指定材料、 设备供给商和指定外委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及总承包管理。 3、 乙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全部手续并负担对应全部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夜间施工、 环境保护、 交通、 生活用水、 临时设施、 消防、 安全、 建筑施工排污、 排渣、 噪声超标、 施工安全设防、 施工协议鉴证等全部与所承包工程施工相关建设手续及全部费用及承包范围内材料、 设备、 构配件和必需结构检验、 检测、 试验(包含必需破坏性试验)以及室内环境检测等全部费用及达成本协议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全部经济支出。 4、 整体工程档案资料搜集、 完工图纸整理。 5、 甲方临时安排其她工作。 6、 甲方有权按工程实际情况增加或降低已确定工程范围及工程或材料。 第三条 工期 1、 本工程设三个节点工期, +0.00(天)、 主体封顶(天)、 全部完工(天), 要求乙方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工期任务。 2、 乙方制订施工总体计划, 确保所承包工程按期完工, 乙方进度计划中应包含各阶段工期并经甲方确定。由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确定施工进度计划视为双方对工期约定, 双方应严格实施。 3、 各节点工期中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现场测试、 提交完工汇报时间、 包含政府多种要求及临时要求、 通告对工期影响等在内, 该等原因不作为延长工期原因。 4、 各节点工期自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5、 任何一阶段工期完工日显著将延误时, 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 6、 不影响关键线路或虽影响关键线路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出五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 但超出五日, 自第六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 乙方有权要求对应延长工期; 但甲方要求赶上工期, 乙方应采取对应赶工方法确保工期, 对应赶工费用经甲方审核确定由甲方负担, 但如该可能延误是因为乙方原因造成, 赶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7、 出现《通用条款》要求顺延工期情形, 但甲方已采取了必需方法, 包含调整工序等, 并未实际影响工期, 工期不顺延。 8、 乙方未按《通用条款》要求立刻就延误工期提出汇报, 视为以上情况对工期无影响或虽有影响但乙方有必需方法无需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 第四条 工地代表及相关人员 1、 乙方须派遣含有国家认证资格工程工程经理和高级技术人员, 常驻工程现场, 全方面负责工程现场管理和协调各工种及各外委施工单位间纠纷, 并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全部甲方向工程经剪发出书面通知均应被确定为已发给了乙方, 工程经理与甲方签署相关如会议纪要、 限价单等工程文件, 视同乙方签署。工程经理及工程部关键组成人员经甲方审批同意后, 中途不得任意更换, 如需更换需经甲方审批同意。 2、 甲方签证手续须按甲方签证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二)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 缺一不可。 第五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七日内向甲方报呈施工组织设计, 经甲方和监理确定后, 方可组织实施。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不免去乙方作为专业性企业应负责任。 2、 乙方所呈报施工组织设计, 须有针对性、 能指导施工现场、 可操作, 施工组织设计须经甲方确定, 并加盖公章, 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3、 施工组织设计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工程简况、 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工期目标(包含阶段性工期目标)、 进度计划、 人力、 机械设备、 材料计划、 资金需求量计划、 关键施工工艺和方法以及确保质量安全、 降低成本等技术方法、 防火、 防盗、 安全、 成品保护和环境保护卫生等管理方法。 4、 施工组织设计中进度计划, 须由横道进度计划图分别表示。其中: 横道图进度计划须包含整体进度计划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相关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要求, 做出其承包工程中对应关键分部、 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 在总工期控制下, 分列出各阶段节点工期, 并须相关键线路显示。 第六条 施工汇报 在整个协议期间, 乙方天天须整理完整施工日志一式二份并每七天向甲方提交, 经甲方工程师或甲方指定其她代表和甲方派驻工地工程监理审阅和签字。另乙方每七天向甲方提交一份汇报, 具体说明工程进度情况及要求延长工期等, 并附工程进度照片。施工日志关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 当日日期、 气象情况统计; 2、 当日施工管理人员在岗及工人工种分布情况; 3、 现场施工环境情况统计, 包含场地、 空间、 交通运输、 照明、 水、 电等情况, 停水、 停电等事件原因、 责任方以及造成当日损失工作时间和费用, 周围建筑物及工程本身沉降及位移变动情况等内容; 4、 工地材料、 设备进场及检验情况, 包含品种、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厂家、 检验审核结果等内容; 5、 当日工程质量情况统计, 包含施工部位、 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 质量问题产生原因、 责任分析、 质量问题整改方法及限期整改时间、 复查时间等; 6、 当日隐蔽工程施工部位, 验收情况描述统计; 7、 当日试验情况统计, 包含机电设备调试、 试运行统计和上水、 暖气打压、 有水房间防水、 试水等; 8、 当日施工进度概述, 并分析进度计划超前或滞后原因, 改善方案等; 9、 当日相关协调问题统计, 当日政府相关部门检验情况统计; 10、 信息反馈情况, 包含当日收到计划变更、 合理化提议、 关键文件等, 并核实改变工程数量。 第七条 材料、 设备 1、 甲供材料: 甲方负责供给材料、 设备详见附件四, 除甲供材料外, 其她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供给。甲方供给材料、 设备到施工现场时卸货、 归类、 码放、 清理等均由乙方负责。 2、 甲限材料: 甲限材料种类详见附件四, 由甲方指定规格、 材质、 品牌、 厂家、 式样、 工艺、 限价, 由乙方采购安装。施工过程中, 甲方亦有权依据市场情况立刻调整限价或补充限价内容。 乙方应该在甲限材料采购前45日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 说明欲购材料名称, 型号, 质量技术要求, 数量等内容, 甲方在15日内向乙方提交限价单, 乙方按价单采购。 3、 材料、 设备等验收、 贮藏责任: (1)协议签署后7日内, 乙方须向甲方呈交相关进场设备、 材料计划表, 并需在进场7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监理。 (2)若设备、 材料等未按计划时间, 提早或延迟运至施工场地而施工场地还未有周转空间, 乙方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安排合适贮藏地, 所以种安排所需一切费用, 包含运输, 仓储及保险等都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只能够利用其施工场地作为其设备、 材料周转场地, 不得占用甲方其她场地, 相关周转场地范围需甲方同意, 乙方负责周转场地上全部设备材料(含甲供)之安全、 保护、 防火、 防盗、 防潮、 防水, 并负担遗失, 损毁等责任。 (4)全部运输至施工场地之设备、 材料, 均需附有制造商标识及其她相关材料。 (5)乙方在需要情况下须用防风雨包装运输全部设备、 材料。 4、 材料、 设备价格: 材料、 设备按下述方法确定价格, 均为已含材料设备款、 采购费、 保管费、 运输及现场内二次运输费、 装卸费等在内价格, 该费用不再另行计算、 支付。 (1)甲方限价材料按限价结算。 (2)钢筋、 砼、 砂子、 石子、 水泥、 红砖、 空心砖、 电线电缆乙方提前45日报计划, 甲方审核、 限价, 材料价格以甲方与供给商所签承诺函为准, 乙方不得以其她任何理由拒绝供货, 不然产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其她土建材料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对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5%结算。 (3)甲方每次对钢筋、 电线电缆限价仅适适用于甲方当次指定单位工程。钢筋、 电线电缆甲方限价与市场价格浮动不超出±3%, 甲乙双方各担风险, 限价不予调整; 超出±3%, 调整超出部分。 (4)甲方限价之外由乙方自行决定采购水暖、 电气材料, 其价格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对应沈阳市信息价格下浮20%结算。 (5)若施工当期《黑龙江省工程造价信息网哈尔滨专刊》中无此材料价格, 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另行确定。 5、 协议解除后, 已订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 不能退还货款和因退货、 解除订货协议发生费用, 由订货方负担。 6、 除甲限材料之外, 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 其质量、 样式、 规格、 品牌, 乙方提前45日报经甲方、 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未经甲方、 监理签字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乙方逾期上报而造成工期延误, 由乙方自行处理并负担责任。乙方须负责提供甲方要求任何材料样品, 并注明其型号、 规格、 产地、 计量单价等内容, 提交甲方审定。该类材料样品将被封存, 以作规范标准。 7、 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全部还未用于工程材料和货物,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私自外运。乙方负责保管该等材料或货物并负担风险。 第八条 施工 1、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认真考察了工地并充足了解了工地位置、 周围情况、 土质、 地质情况、 道路、 起卸限制, 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 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情况, 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空间、 临时设施范围、 施工人员、 材料等进出方位, 了解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述多种情况、 要求及其她足以影响工期、 承包价款之情况, 已充足认识到多种不利原因, 乙方了解工地上会有其她施工单位作业, 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 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影响, 亦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法和时间可能影响或限制, 乙方确定本协议所约定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标准, 已包含上述原因等对工期、 价款影响。前述原因不予延长工期。乙方确保在协议工期内将符合本协议约定并含有国家要求交付使用条件房屋完工交付甲方。 乙方进驻场地之日, 即视为甲方提供施工条件符合协议要求, 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忽略、 误解上述情况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 额外付款或延长完工期限要求。 2、 若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出现漏项及不合理、 错误等, 乙方应该立刻提供书面汇报及合理修改提议。因为乙方未立刻提出上述问题或未立刻实施甲方指令造成施工错误、 施工不合理、 工程质量问题等, 由乙方负责, 并负担由此造成经济损失。 3、 乙方在进行各分项施工前(如室内抹灰、 外墙装饰、 室内大白、 卫生间布管等), 要先作一个样板, 提请甲方、 监理验收, 如甲方同意按此样板实施, 方可大规模进行, 该样板制作工艺标准即为乙方应达成相关工艺标准; 若甲方不一样意, 乙方还需重新做样板, 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不然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必需报经甲方代表、 监理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不然所以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延长。 5、 乙方施工中碰到全部政府行政阻碍, 均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6、 乙方应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进行劳动保障、 安全与文明施工, 确保甲方免受由此引发索赔。 7、 乙方全部现场人员(包含其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应该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施工现场悬挂多种标识和广告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 维护工程工程整体形象。 8、 乙方负责单体工程地基开挖技术管理, 并负责基槽维护和防汛、 排洪工作及费用。 9、 乙方负责安排门卫及相关保安人员, 保护现场财物安全。 10、 如发生零星修改和变更,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先行施工, 不应等到做出预算后再施工。零星修改和变更在完工后结算支付。 第九条 工程质量等级 1、 工程质量等级: 达成辽宁省“世纪杯”标准,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双方约定不计取由此增加经济支出。 2、 如本工程质量仅达成合格而未达成省部优良, 且甲方同意接收该质量仅达成合格工程, 乙方应该按指定取得“世纪杯”单体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M人民币贰拾元(20元/M²)负担质量违约金。 第十条 完工验收 1、 工程完工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乙方按国家及地方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及本协议要求, 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 在甲方验收前向甲方提交工程完工汇报及完整完工资料6套、 其中包含符合工程档案管理、 完工立案及交付使用所需按要求应由乙方办理全部文件、 资料。 2、 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合格后, 乙方在15日内移交全部工程, 乙方逾期移交工程, 乙方实际移交全部工程之日为完工日。 第十一条 工程档案 1、 工程档案应该做到与工程同时, 并应该在提交每个月工程量汇报时一并提交。 2、 乙方为工程档案总包单位, 负责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搜集、 整理、 汇编。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监督各分部分项工程(包含甲方外委工程施工单位)档案编制。 3、 工程档案由乙方负责按沈阳市相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 做到工程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时。乙方交付甲方档案份数为四份, 须满足沈阳市城建档案馆要求, 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乙方交付档案经甲方、 监理方审阅后, 由乙方负责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验、 存档。 4、 工程档案经相关部门预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初检合格证实后, 双方进行完工验收、 结算。 第十二条 结算 1、 本协议总价按施工图依据本条要求计价方法由双方共同确定, 除协议及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不作任何调整。 2、 工程量计算依据: 工程结算中工程量计算依据(均为原件)是加盖甲方印章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及根据甲方签证管理制度办理有效签证, 另外其它均不作为计算依据。 3、 计价方法: 定额计价方法, 实施《黑龙江省消耗量定额》及估价表。 4、 取费标准: 工程取费不因具体单位工程类别而划分, 统一实施《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参考标准》中二类工程取费标准(土建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 综合费率10.25%; 水、 电、 暖工程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 综合费率43 %; 另计税金3.445%)。冬雨施工费、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材料检验试验费、 定额测定费及规费等费率不予计取。 5、 其它约定: (1)施工用水: 甲方仅在现场提供合格水源, 其她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结算时按相关要求实施。 施工用电: 由施工单位自行挂表计量, 甲方按1.2元/度与定额预算价格找差。结算时按1.2元/度与实际表数在工程总价中扣除, 甲方代缴。 (2)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 机械降效按对应标准70%计取; 檐高超出20M(不含20M)单位工程脚手架费用按对应标准70%计取。 (3)砼外加剂只列入其它费用并只计取税金。外加剂使用部位需由甲方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签字确定, 不然增加费用甲方不予认可, 由乙方自行负担。 (4)施工中梁、 板、 柱、 墙接触部位所产生高低标号砼流量差, 结算时甲方不予计取。 (5)穿墙螺栓实施模板工程中定额含量, 与实际用量不一样不再另行调整。 (6)室内刮大白工程量计算不计门窗及多种洞口面积, 但计入侧壁面积。 (7)施工中以签证形式发生零星用工均实施上述专业定额中综合工日单价。 (8)大型土石方工程、 防水工程、 电渣压力焊等及其它定额工程中不包含分项工程价格均实施甲方限价(但不仅限于上述工程)。 (9)配合费: 甲方外委施工单位与乙方发生交叉作业, 则按外委工程造价(不含电梯设备费、 大型土石方工程、 打桩工程等造价)1.5%计取。除此之外, 乙方不得再向外委单位收取任何其她费用。 (10)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 6、 配合费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对于乙方在配合范围内未提供配合, 甲方有权扣除该项费用; 影响工程进度, 双倍扣除该项费用。 (1)提供临时供水、 供电系统接驳口; (2)提供固定在工地现场垂直运输(如塔吊、 施工电梯等), 在协议工期内确保甲方外委施工单位有效使用; (3)提供现场水准点、 线, 确保其正确性, 直至完工; (4)帮助甲方外委施工单位在指定位置上预埋埋件或套管等; (5)甲方外委单位可无偿使用已搭设各脚手架围护等; (6)对甲方外委工程相关正常工序堵补工作; (7)对施工现场防火工作进行安排, 预防火灾危险及采取一切可能预防设施, 帮助甲方实施相关防火管理措施。 7、 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由甲方扣除后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 8、 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工程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含桩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费)支付。 9、 协议工程外需增加工程款、 费用(如签证部分、 设计变更和工程内容变更), 均在双方完工后结算支付。 第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1、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 本协议所称完工, 均指乙方完成对应工程形象进度、 质量经初检符合本协议要求。乙方应该在对应形象进度完成后, 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汇报和全部必需试验、 复试、 检测汇报等文件, 经甲方确定无误后, 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汇报并经双方确定后, 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进度款。 3、 付款时间及数额 (1)主体结构工程: 每完工五层, 甲方支付对应合格工程量60%工程进度款, 自土建工程±0.00完工、 且地上五层主体结构完工后开始计算; 主体结构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 甲方支付对应合格工程量65%工程进度款。 (2)砌筑、 防水、 安装、 初装修和其她工程: 进度至50%后, 甲方支付对应合格工程量60%工程进度款。砌筑、 防水、 安装、 初装修和其她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 甲方支付对应合格工程量65%工程进度款。 (3)6层及6层以下建筑全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 甲方支付对应合格工程量65%工程进度款。 (4)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完工移交甲方后, 甲方付至已完工程量70%工程进度款; 甲方在取得城建档案合格证实且双方结算完成后10个月内, 付至决算款95%。 4、 甲方对已完工程量核实确定, 并不视为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工程款认定。 5、 除甲方原因造成以外, 因任何其它原因需增加工程款、 费用, 均在双方完工结算后支付。 6、 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款项, 包含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项, 直至质量问题处理。 7、 付款方法 (1)甲、 乙双方共同约定以本工程商品房冲抵工程总价款20%, 其它价款以货币方法支付。 (2)待工程经主管部门验收完工移交甲方且双方结算完成后, 甲方分批与乙方签署《抵房协议》。具体商品房由双方协商确定, 商品房按抵付之时甲方公开售价计算价款, 若工程总价款20%与商品房总价款不一致时, 商品房总价款多退少补。 (3)乙方如委托甲方出售抵顶商品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甲方按公开售价出售, 出售后按实际收款额扣除相关税费, 余款在收到乙方工程发票后支付; 乙方如自行出售, 房屋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公开售价97%。 (4)除乙方另有通知外, 乙方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直接与其书面指定购房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乙方确保购房人完全推行其与甲方签署全部购房、 交屋、 物业管理文件。如甲乙双方就开具购房发票、 办理产权等事宜另有约定, 乙方确保提前通知购房者, 并避免甲方所以而受诉或受损。 第十四条 完工日前使用 下列情况不视为甲方提前使用, 乙方仍应该对工程质量负担责任: 1、 甲方在签发完工验收合格证前临时使用已完工程; 2、 经甲方许可装饰装修施工单位或广告公布单位进行装饰装修施工; 3、 不管何方原因造成延期, 在《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或本补充协议确定完工日以后, 如工程还未达成国家要求及协议约定要求时, 甲方为推行与她人买卖协议或租赁协议, 降低损失而将工程或其部分交付买方或承租方。 第十五条 协议解除及违约责任 1、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将工程转包、 分包,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违约金为协议总价款10%, 损失含直接、 间接损失。 2、 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负担协议总价款20%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正当解除协议, 不受此款限制。 3、 安全违约 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应立刻处理、 赔付并消除影响, 给工程造成影响或损失(含直接、 间接损失), 甲方有权就损失(含声誉损失)追究乙方事故违约金, 但事故违约金总额不应超出协议总价8%。 4、 工程质量违约 (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时, 每发觉一个分部分项不合格, 甲方依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限时完成整改, 每拖延一天支付1万元违约金, 直到验收合格。 (2)乙方延迟交付完工图及建设工程技术档案等资料, 每拖延一天负担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 5、 工期违约 (1)每工程节点逾期完工, 乙方按日负担该工程节点总价0.1%违约金, 工程节点逾期完工达10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支付该工程节点总价20%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2)暂停施工均须有甲方书面指示, 因乙方原因造成单方面暂停施工均根据违约处理, 乙方私自暂停施工7天以内, 每日应向甲方负担协议总价款0.1%违约金; 在7天以上(含7天), 除要求违约金外, 甲方还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 违约金为协议总价款10%, 损失含直接、 间接损失。 6、 本协议提前解除, 自协议解除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 乙方应该在7日内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撤离, 每逾期一日, 按协议总价款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她事项 1、 工程师行使《通用条款》要求权利时, 需出示甲方《授权委托书》方可视为已取得甲方同意。 2、 本协议附件包含: (1)甲方外委工程清单; (2)甲方签证管理制度; (3)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4)甲供及甲限材料清单; (5)甲供、 甲限材料管理要求; (6)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要求。 3、 本协议一式六份, 双方各执三份。 4、 本《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署时间: 二○○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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