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铝
合
金
门
窗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发包方:
分包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协议
总包人(甲方):
联络地址: 邮编:
联络电话: 传真:
分包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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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电话: 传真:
鉴于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 (工程建设单位方)建设开发项目, 甲方为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并已经与工程建设单位方签署了施工总承包协议, 现甲方将本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乙方, 由乙方负责施工, 乙方在本签署本协议之前, 已经非常熟悉本工程处于甲方承包工程关键线路上, 并充足了解甲方就工程质量、 工期、 安全等向建设单位所负担违约责任。现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第二条 工期
2.1开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若有变更, 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2.2完工日期: 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完工。
2.3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日历天)。
2.4乙方紧跟甲方施工进度安排、 接收甲方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以不影响甲方进度为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3.1本工程应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并满足总承包协议质量要求。
3.2工程施工规范: GB/T7107, JGJ113-, 工程所在地行政部门颁布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
3.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国家和工程所在地行政部门颁布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对应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 。
3.4工程每一道工序都需经甲方和监理方进行工序检验,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条 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
①、 本协议补充协议或文件
②、 本协议
③、 投标书(如有)
④、 图纸、 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⑤、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⑥、 总承包协议中与本分包项目相关条款。
第五条 工程承包方法
包工、 包料、 包施工、 包质量、 包工期、 包试验费用、 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六条 协议价款
6.1协议暂定总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为 元。
6.2上述造价已经包含铝合金门窗工程中关键材料、 辅助材料、 设备、 人工、 机械、 运输装卸费、 全部半成品和全部成品检测、 保护费用、 利润、 风险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协议总价与单价均为闭口价, 除设计变更外总价概不可调整, 人工、 材料等费用上涨及政策性调整不组成本协议调价原因。
6.3本工程中铝合金门窗材料与设备名称、 品牌、 规格、 型号、 品质等级、 单价如确需变更, 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变更材料核材与核价单, 经建设单位书面确定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4由乙方递交, 并经甲方同意本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是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七条 双方代表
7.1甲方委派 (手机号码 )为本分包工程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甲方代表更换, 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 推行前任义务。
7.2乙方委派 (手机号码 )为本分包工程乙方代表。乙方如需更换乙方代表, 应最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 后任继续行使前任职权, 推行前任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乙方代表。
乙方同时委派 、 为本分包工程质量员与安全员。
第八条 甲方权利、 义务
8. l向乙方提供依据总包协议由建设方办理与分包工程相关多种证件、 批件、 多种相关资料, 并向乙方提供现有外墙脚手架、 临时施工用房, 垂直运输工具, 和用水、 用电接驳口。
8.2在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平面部署图、 施工图等资料后, 将该等资料提供给乙方。提供室内标高线, 水平、 垂直位置线, 移交测量基准点, 并提供门窗缩口尺寸, 提供门窗防雷引下点, 乙方连接安装。并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8.3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施工所要求施工场地和场内通道等, 满足施工期间施工和运输需要。
8.4审批乙方施工方案和技术方法, 处理工程变更, 检验工程质量、 进度、 安全、 文明施工情况, 检验乙方材料、 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8.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管理工作, 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内其它乙方之间交叉施工配合, 监督和指导乙方根据经同意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8.6甲方依据实际施工工艺及施工步骤要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复工时, 甲方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复工。停工期间工期对应顺延, 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 乙方权利、 义务
9.1 在工程开工前7 天内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 “三类人员”证以及项目经理委任书。
9.2 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9.3严格根据施工图纸、 施工规范、 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在要求工期内完成施工; 在出现与相邻工程需要协调而本身无法处理情况下, 必需立刻提出由甲方共同协调。
9.4乙方对其采购材料质量负责, 材料进场后, 必需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 送样, 立刻做好多种材料检测、 测试工作, 此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提供与材料相关相关资料(盖红公章), 如质量合格证及质量确保书、 相关材料检测、 试验汇报、 生产厂家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材料质保单等。甲供材料、 设备(如有)等自运抵工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看管, 因乙方看管不力, 造成材料、 设备毁损或丢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9.5乙方要配合甲方对于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 避雷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其费用, 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负担其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9.6乙方全部些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需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遵守甲方所制订相关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 完工后 2 天内将乙方施工人员、 建筑材料、 建筑垃圾完全根当地撤出施工现场。逾期撤场应负担元/天处罚; 逾期撤场一星期以上应负担 元/天处罚。乙方负担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发生违章事故、 人员伤害及对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完全责任,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 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负担。
9.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已方工程成品或半成品负担保护责任, 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 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并不限于乙方所做部分),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9.8 依据施工进度按时编制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规范所要求技术资料, 达成归档要求; 并对其制作相关资料真实性、 完整性、 可靠性负责。在本分项工程完工验收提交完工汇报时一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包含完工图纸
套, 并有效配合甲方工程立案工作。
9.9 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需确保每七天有六天以上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 参与甲方每七天召开内部例会以及每七天召开现场工程例会。现场每缺席一天, 乙方负担罚款 元/次。
9.10 每七天日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作内容及下周进度计划表和用工计划、 现场施工人员清单。
9.11如乙方发觉分包工程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 技术要求存在错误、 遗漏、 失误或其它缺点, 应立刻通知甲方, 待明确缺点修正方法后继续施工。
9.12本工程由乙方自行办理其施工人员社会保险, 乙方未办社会保险所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担。
9.13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职员住宿费等费用。乙方逾期未支付, 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这些费用。
9.14做好门窗自检及报验工作, 并提供该项工程门窗“四性”检测汇报及热工汇报。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
10.1工程量完成 %, 支付已完成工程量 %; 全部完工后, 付至总工程量 %。
10.2 乙方承建工程验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协议价款和签证价款之总造价 %。
10.3 剩下5%为工程保修金, 贰年保修期满后无息归还。
10.4 甲方以支票形式支付工程款, 乙方必需出具承包单位有效发票。
10.5乙方建筑税, 由甲方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给予代扣代缴, 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对应纳税证实。
10.6建设单位逾期向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期限对应顺延, 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变更
11.1乙方应依据以下指令, 以更改、 增补或省略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变更:
(1)建设单位依据总包协议作出并经甲方确定后通知乙方变更指令;
(2)除上述(1)项以外由甲方作出变更指令;
11.2工程变更签证单应对签证事由和内容进行详尽描述, 必需时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 并注明发生时间、 地点和工作部位; 该签证单应该由甲方代表、 监理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章和监理企业章, 不然, 该签证单无效。
11.3对于工程技术变更必需办理技术核定单, 经甲方报设计方、 监理方、 建设单位确定后进行施工, 并根据完工资料编制要求编入完工资料。
11.4工程变更部分价款根据本协议前述约定协议价款计算和结算方法进行增减; 若本协议前述约定协议价款计算和结算方法中无类似价格, 根据 定额标准计算并下浮 %, 或由乙方提出报价申请, 经甲方、 监理和建设单位确定; 工程变更增加工程款, 在工程完工后结算处理。
11.5工程变更引发工程价款增加, 乙方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七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 经甲方确定后在工程结算时调整协议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七天内, 未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 视为该项变更不包含协议价款增加; 工程变更引发工程价款降低, 协议价款应对应降低。
第十二条 工期顺延及索赔
12.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经甲方、 监理、 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①建设单位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 造成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
②建设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较大增加, 造成工程关键线路工期延误;
③一天内非分包方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超出8小时;
④不可抗力。
12.2 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负担责任其她情况, 造成工期延误及乙方其她经济损失, 乙方应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 向甲方代表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赔偿经济损失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 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视为放弃该部分索赔权利。甲方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后, 立刻向建设单位递交, 并配合乙方要求工期顺延和索赔。
12.3 甲方依据总包协议约定向建设单位递交任何索赔意向、 通知或其它资料, 要求乙方帮助时, 乙方应主动配合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方面相关资料, 并出示同期施工统计, 方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协议相关索赔约定; 乙方不主动配合, 使得甲方包含到分包工程索赔未获成功, 则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本应取得索赔款项。
第十三条 工程检验及验收
13.1 工程含有隐蔽条件或达成中间验收部位, 乙方进行自检, 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监理验收。通知包含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统计, 验收合格, 监理在验收统计上签字后, 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 乙方在监理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未经甲方代表和施工监理认可, 乙方自行进行下一道工序, 甲方和施工监理有权通知乙方返工或采取必需手段检测, 不管检测复查结果怎样, 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所以而造成工期损失也由乙方负责。
13.2不管甲方及施工监理是否进行验收, 当建设单位、 甲方及监理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提出检验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 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13.3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时, 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 套, 完工图纸电子文档一套及完工验收汇报。 全部资料应完整、 清楚、 真实, 符合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及其它相关部门规范要求。
13.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完工验收汇报之日起10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如需整改,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整改并负担整改费用。建设单位根据总承包协议约定程序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后, 如建设单位要求修改, 乙方必需做对应整改, 并负担由本身原因造成修改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所以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负责赔偿。
13.5 本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建设单位、 监理、 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合格; ②乙方提交完整完工资料。上述二个条件同时满足之日为本工程实际完工日期。
13.6 铝合金门窗颜色由甲乙双方方确定后并封样保留,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质量必需和乙方送达甲方样窗相符, 玻璃及配件与工程报价商务标相符合, 乙方会同监理单位将成品抽样, 送相关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测试, 并提供检测汇报, 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3.7 门窗分格开启方向和安装工艺以甲方确定深化图纸为准进行施工。
13.8 乙方对已安装好外墙窗做喷淋试验, 甲方提供水源及其它方便。
第十四条 完工结算
14.1未经甲方、 监理、 建设单位书面核准和许可, 乙方超出施工图纸增加工程量或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 由乙方自行负责, 均不计入工程量结算范围;
14.2本工程经甲方、 监理、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乙方向甲方递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乙方逾期提交部分, 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权利;
14.3任何包含协议价款、 结算文件、 汇报, 都应有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除此之外任何形式都应视为无效, 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14.4甲方收到乙方递交工程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定或者提出明确修改意见。
第十五条 保修
15.1 在乙方承包范围内, 乙方承诺自甲方总承包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就其所完成份包工程直接向建设单位负担贰年无偿保修服务。
15.2 若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产品及安装质量问题, 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更换, 甲方与建设单位均无须向乙方支付维修、 更换人工费、 材料费等任何费用。
15.3 在质量保修期内, 乙方应该在接到甲方或建设单位报修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到现场, 立刻进行修理、 更换工作。修缮工作须得到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书面认可; 如发生紧急抢修事故, 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立刻到现场抢修。如同一部位经乙方返修2次仍不能达成要求, 或造成建设单位向甲方要求负担保修责任, 甲方有权委派她人返修, 由此产生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保修金不足, 不足部分由乙方在30天内一次付清。
15.4 乙方应在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内, 立刻进行维修; 不然甲方或建设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其她单位进行维修, 所发生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另外甲方或建设单位还有权收取对应管理费(依据维修费用20%计算), 上述维修费和管理费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乙方在30天内一次付清。
第十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1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根据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负担因为本身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
16.2在施工场地包含危险地域或需要安全防护方法施工时, 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方法, 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16.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 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甲方有权根据总包协议对应条款处理, 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已对总包协议有对应了解。
16.4 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见附件)。凡因乙方原因, 施工现场在政府部门(市区级)现场检验中被要求严重整改处罚, 将在结算总价中扣罚1~3%。
第十七条 转包与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给她人, 也不得将其承包分包工程部分再分包给她人。如乙方将其承包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将被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同时乙方应负担所以而给甲方带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停、 窝工损失及建设单位向甲方索赔)。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甲方逾期支付协议价款, 应根据逾期支付价款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上限为逾期付款金额10%。
18.2 乙方逾期完成本工程, 应负担每日5000元违约金; 乙方逾期10日,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乙方逾期完成本分包工程, 造成甲方对建设单位负担逾期完工责任, 乙方除应负担以上违约责任外, 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停、 窝工损失及建设单位向甲方索赔)。
18.3 若乙方在施工阶段工程逾期, 甲方认为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工程时,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安排其她施工队伍进场, 所以造成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负担(包含但不限于分包其她人施工造成差价损失、 甲方向建设单位所负担工期延误等责任)。
18.4 本工程未达成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协议约定标准, 乙方无条件返工, 直至达成标准为止, 返工所包含费用由乙方负担, 工期不予延长, 并按本协议暂定总价 10 %支付赔偿金。因为乙方质量无法达成约定标准, 造成甲方对建设单位负担质量违约金, 乙方除应负担以上违约责任外, 还应赔偿甲方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工期延误停、 窝工损失及建设单位向甲方索赔)。
18.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怠工、 取闹, 不然视为违约, 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暂定总价 5 %作为违约金。
18.6 本协议解除或提前终止, 甲方有权安排其她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乙方应在二天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 不然, 每逾期一天按每日5000元支付违约金, 造成其她损失, 由乙方一并赔偿。
18.7 乙方不得私自做出工程变更, 私自工程变更为违约行为,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负担损失范围参考第18.3、 18.4条。
18.8 因乙方违约, 造成甲方依据总包协议对建设单位负担工期延误、 损失赔偿等任何损失, 甲方可从本应支付乙方协议价款中扣除对应损失及赔偿费, 而且不排除采取其它填补损失方法;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尽可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处理。
第二十条 其她
2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 视为签字代表已得到正当授权。
20.2包含通知与送达以本协议记载为准。
20.3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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