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告企业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 互惠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广告服务代理(包含平面创意、 撰文、 设计、 策划、 企业宣传、 旅行社推广)事宜, 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企业广告服务代理, 全权负责旅行社广告创意、 撰文、 设计、 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 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7月1日至6月30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 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创意、 文案、 软文撰写、 设计、 策划、 影视创意等事宜, 包含企业VI、 LED大屏广告、 旅行推广会、 报纸广告、 夹报、 宣传单张、 海报、 喷画、 广告折页、 杂志广告、 DM、 邀请函、 贺卡、 现场POP、 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 影视创意、 影视脚本、 活动策划方案、 形象策划方案。
四、 双方合作方法: 甲、 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 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 甲、 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工作情况、 合作程度、 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 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基础。如甲、 乙双方对对方合作情况不满意, 都有权解除余下时间合作关系。
五、 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和权利:
1、 双方合作期间,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 立刻提供乙方所需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 并应对上述资料正当性、 真实性、 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如因甲方提供资料而引发法律纠纷, 其相关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有权立刻地对乙方所提交广告方案、 设计稿和其她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 乙方据此进行修改、 调整、 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专业经验和知识, 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原因, 在乙方提交相关文件后, 应立刻、 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意见, 方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3、 合作期内, 甲方在事先未取得乙方同意情况下, 不得另行委托其她企业进行设计, 不然视为违约。而在影视、 印刷、 工程、 摄影、 策划实施、 媒体监控、 市调等方面甲方则有权选择其她企业负责, 但在相同条件下, 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4、 合作期间, 甲方有权依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乙方责任和权利:
1、 乙方为甲方成立项目服务小组, 该项目小组由项目总监负责, 而且配置足够数量优异设计人员。
2、 乙方必需依据甲方要求确保交稿时间, 全部交稿数量均以甲方最终确定稿为准, 依据乙方交稿时间和设计质量来评判乙方工作完成情况。
3、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 应委派专员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络, 常常与甲方交流、 沟通, 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 按时、 按质、 按量完成甲方委托各项工作, 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4、 乙方必需派出精干力量为甲方提供设计, 甲方拒绝接收毫无创意和设计水平稿件。
5乙方每个月必需提供一份广告推广和传输思绪, 经过审定后按此思绪进行广告创作和实施。
6本项中以上1-5项中, 假如有任何一项乙方未能根据甲方要求完成, 则被视为违约。
7、 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全部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情况下, 能够附上乙方标识。
8、 双方合作期间, 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工作。乙方提供设计稿, 应含有真实性、 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符合知识产权正当性, 如因乙方提供设计引发纠纷或争议, 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负担所以产生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 工作时间
各项工作开始前, 双方应协商具体时间安排, 并由乙方做出具体工作日进度, 双方遵照实施。
七、 收费条例
收费标准: 首个服务年: 611.87万元人民币 。
其她服务年: 每年580万元人民币
结算方法与时间:
1、 首个服务年服务费: 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协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年部分服务费(即1000000元人民币)。剩下部分甲方应严格根据甲、 乙双方确定每年6月20日前将上年服务费付清。
2、 全部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3、 滞纳金: 若甲方在以上要求时间内逾期未付款, 则须自本协议约定付款时间算起, 每日按拖欠款金额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 则收款时间对应顺延。
4、 违约金: 若乙方在本协议要求时间内未完成甲方要求工作每拖迟一天按月服务费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 则工作时间对应顺延。 八、 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定之设计稿件, 在全部款项结清后, 其全部权及使用权、 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公布后, 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 专业、 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所组织竞赛评选活动和乙方宣传品上。 九、 违约责任
1、 乙方除自然力、 灾难、 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外, 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 完成各项工作, 不然视为乙方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实施本协议, 有权拒付费用, 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2、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内付款, 使乙方不能立刻开展各项工作, 所以而给甲方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 乙方不负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权利, 并向甲方追讨拖欠款项滞纳金。
十、 终止协议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 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给予立刻纠正; 如违约方不能立刻纠正, 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实施。
十一、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 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 以补充协议形式补充其她条款, 其法律效力与本协议条款相同。
十二、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非本协议所要求业务(影视实施、 输出打样、 印刷、 广告工程、 市调、 媒体监控、 活动实施、 公关等方面), 可另行签定项目协议。
十三、 如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产生争议, 双方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 乙双方各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五、 本协议自双方签约日期起生效。
甲方: 张家口龙腾国际旅行社有限企业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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