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代 理 合 同
企业名称:
编 号:
安徽国太贵金属有限企业 印制
甲方: 安徽国太贵金属有限企业
乙方:
地址: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要求, 甲、 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 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共同开发国太贵金属网上订货系统市场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汇通贵金属网上交易业务, 乙方利用本身优势, 在授权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与服务市场开发、 宣传、 运作、 服务、 管理职能;
2、 甲方与乙方进行交易费用分成方法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遵守国家规律、 法规和甲方相关业务规章, 按协议要求忠实推行自己市场推广义务, 主动促进用户与甲方办理开户手续, 并做好服务工作。乙方有权按甲方要求取得对应费用;
2、 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用户资料正确、 全方面、 无误;
3、 承诺遵守甲方制订相关乙方管理要求, 保守用户资料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
4、 乙方负责对所辖用户进行服务管理, 帮助用户熟悉汇通贵金属交易品种、 交易规则, 提升行情分析能力, 使用户能够严格按顺川贵金属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5、 乙方严格根据甲方相关要求开发、 服务好用户,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做赢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承诺确保。如有发生上述情况, 扣罚当月佣金20%, 且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
6、 对用户要正确进行指导及风险教育, 使用户能够了解风险控制并能够自行控制风险, 如发生误导产生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甲方保留追查其责任权利;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情况调整居间服务体系、 价格体系和乙方政策, 调整信息以网站公布或电子邮件、 信件等方法通知乙方;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 元(大写)加盟费, 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 支付甲方此笔费用, 未能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费用, 甲方有权将代理权转让于第三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 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加盟费;
3、 对于乙方不主动开发市场造成网络资源浪费, 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4、 乙方如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由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甲方制订与乙方相关管理制度; 有权对乙方提出业绩指标要求;
6、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支持乙方市场推广;
7、 甲方能够在乙方要求下, 为其提供系统黄金投资知识培训和操作步骤, 营销、 管理方案及相关培训, 培训产生差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由乙方负担;
8、 若因不可抗事件发生以及市场竞争等原因, 甲方有权调整用户买卖费用标准, 并对乙方代理服务费额度做出对应调整。如因系统原因、 软件漏洞或人为恶性买卖产生赢亏及买卖量, 甲方不给予认可。
第四条 乙方管理
1、 开户管理
乙方帮助用户开户时必需根据开户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 用户姓名和电话、 用户身份证复印件、 邮箱等相关内容, 不然不予开户。如乙方私自改动联络方法, 或者提供电话等联络方法关机、 无人接听等原因产生损失, 所产生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五条 手续费返还及营销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县(或区)开展业务。
2、 甲方依据乙方发展用户产生交易费用(不含仓息), 返还交易费用 至乙方账户作为甲方提供乙方酬劳(乙方账户由乙方提供, 乙方企业法人代表银行账户为佳)。
3、 该酬劳已包含乙方进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费用, 甲方不再负担任何额外费用;
4、 结算时间周期为: 7天
结算具体时间为: 每七天一核实上个星期佣金
汇款具体时间为: 每七天二下午17:00之前
5、 乙方帐户信息以下:
开户行:
开户姓名:
开户帐号:
第六条 乙方培训
1、 乙方在签署好协议后可对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培训;
2、 培训产生差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乙方服务考评标准
乙方应实施甲方要求服务标准, 如乙方未能达成服务标准, 则甲方将有权依据情况核实后采取提醒、 暂停或停止居间业务资格。
服务标准具体以下:
项目
内容
不达标政策
年度用户投诉次数
小于5次
暂停合作业务资格
业务人员素质
熟练
暂停合作业务资格
能否解答用户问题
是
提醒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第八条 协议使用期及违约责任事项
1、 本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使用期至 年 月 日。
2、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假如甲方无故拒绝实施乙方有效交易指令和拒绝推行相关金属交易业务, 乙方可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除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外, 还应给予乙方对应经济赔偿。
3、 本协议在碰到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流行病以及为预防流行病进行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原因情况下, 经双方协商后, 决定是否在协议期满前延期推行全部或者部分协议或者免去推行部分协议责任。假如决定继续推行协议, 本协议使用期应按不可抗力事故造成延期相同时间给予延长。
4、 在协议使用期内, 双方在推行过程中, 如发生本协议未列明事宜, 双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政策及交易所章程、 规则实施。
第九条 协议解除和终止事项
1、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 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 并解除与乙方关系。
(1) 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 乙方在甲方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 乙方出现其她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情况。
2、 本协议在碰到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流行病以及为预防流行病进行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原因情况下, 经双方协商后, 做出终止本协议决定, 本协议即告终止。
3、 本协议到期即告终止, 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时, 须另立协议。
第十条 不可抗力原因
1、 因为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流行病以及为预防流行病进行隔离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止、 延误等风险, 甲方不负担损失责任, 但应采取一切必需方法来为乙方挽回和补救所以而产生损失。如甲方不作为, 任凭损失扩大, 甲方为此负担赔偿责任。
2、 因为国家相关法律、 政策、 法规、 规章、 或者因为交易所交易规则改变、 紧急方法出台而造成乙方负担风险、 造成损失, 甲方不负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事项
1、 凡因实施本协议发生或者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均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成, 可经过以下方法处理:
A、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B、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她事宜
1、 双方签署协议中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附件和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包含到条款根据顺川贵金属相关规章、 制度、 政策实施;
3、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4、 主协议与补充协议有冲突地方, 以补充协议为实施标准。
5、 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双方对自己所获知、 了解和掌握对方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等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均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不然须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补 充 协 议
甲方: 安徽国太贵金属有限企业
乙方:
第一条 乙方在合作期内就完成条件和收益参考以下标准实施:
完成条件
佣金标准
开发实盘用户10个以上或是月入金10万以上
70% (100千克=560元)
每个月完成交易量100手以上或是入金100万
72%(100千克=576元)
每个月完成交易量300手以上或是入金300万
74%(100千克=592元)
注: 1.佣金标准=(手续费+点差)不包含仓息 2.100千克为一标准手 .
第二条 乙方自协议签署日期起净入金量累计达成或超出10万人民币, 作为最低合作条件, 达成最低要求以后正式根据本协议实施, 没有达成最低要求之前暂不返, 等完成最低要求以后, 以前佣金累积统一发放。
6、 乙方帐户信息以下:
开户行:
开户姓名:
开户帐号:
乙方关键联络方法:
手机: QQ: E-mail: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 日期 :
居间商资格申请表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手机号码
企业电话
企业传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企业介绍
申 请 单 位 承 诺
本企业已认真阅读《国太贵金属交易规则》和《代理协议》, 愿意遵守该规则及企业其她相关要求, 自愿申请代理资格, 并对本企业行为负担一切法律责任。以上表格中提供资料及信息, 本企业是自愿填写, 而且确保全部资料及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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