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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招标协议范本
【篇一: 建筑施工协议范本】
施工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简称承包人)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她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大武86号
工程内容: 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临发改证[]49号
资金起源: 自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内除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项目外全部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施工和完工所需劳务、 材料、 设备、 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 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 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完工日期: 开工令日期加本协议总日历天数, 计划2月10日-5月10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 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预算价约计 万元
六、 组成协议文件
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本协议专用条款;
3.本协议通用条款;
4.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给数量工程预算书;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 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时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 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要求并无任何纠纷后协议自行解除。
第二部分
本协议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 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1、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 标准及规范
2.1本协议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使用方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建筑法》、 《中国协议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 规范 适用标准、 规范名称: 实施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 规范时间: 无。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 规范时约定: 实施本协议通用条款及市、 地质监部门相关要求。
3、 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三套, 工程完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完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 承包人收到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 不得用作其她用途。
二、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4、 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依据本协议, 全方面负责工程协调事宜。
在本协议范围内,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以及发包人合理要求对本工程质量、 进度、 投资进行全方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协调。
具体为: 1)初步确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
3)负责对工程质量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 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质量进行确定; 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 6)初步审核工程款支付; 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 8)组织工程例会; 9)主持相关协作单位协调配合; 10)发包人在监理协议中授予其她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职权: 依据本协议, 全方面负责工程协调事宜。
在本协议范围内,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以及发包人合理要求对本工程质量、 进度、 投资进行全方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协调。
具体为: 1)设计变更、 工程签证确定; 2)审核工程款拨付; 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质量进行确定; 4落实开工条件, 审批开工汇报; 5)确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6)负责对工程质量检验和隐蔽工程验收; 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 8)组织工程例会; 9)主持相关协作单位协调配合; 10)发包人给予其她职权。
5、 项目经理
6、 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 含有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 电、 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 地点和供给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 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 并确保施工
【篇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协议示范文本】
副本 gf--0215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协议
(示范文本)
中国建设部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灵璧县农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巩固退耕还林结果基础口粮田项目施工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巩固退耕还林结果基础口粮田项目
地 点: 灵璧县境内
规 模: /
招标规模: 3.5m宽砼路: 1000m、 水塘开挖清淤: 13300方、 机井及配套1套。 总投资额: 726000.00元
二、 甲方委托乙方为巩固退耕还林结果基础口粮田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负担本工程(□货物采购□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
三、 协议价款
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要求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四、 组成本协议文件:
1、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 本协议协议书;
3、 本协议专用条款;
4、 本协议通用条款。 五、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定义与本协议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2
定义相同。
六、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 根据本协议约定, 负担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代理业务。
七、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 根据本协议约定, 确保代理酬劳支付。
八、 协议签订
协议签订时间: 年 5月 6日
协议签订地点: 灵璧县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灵璧县灵城镇 单位地址: 灵璧县灵城镇
邮政编码: 234200 邮政编码: 234200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灵璧县工行
帐 号: /帐 号: 0006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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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和适使用方法律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应含有本条款所给予定义:
l.1 招标代理协议: 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含有对应招标代理资质受托人, 实施招标活动签署委托协议,
l.2通用条款: 是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需要所签订, 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条款。
1.3专用条款: 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 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 指在协议中约定, 含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5 受托人: 指在协议中约定, 被委托人接收含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 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协议推行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 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委托代理招标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 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协议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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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代理酬劳: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 受托人根据约定应收替换理酬劳总额。
1.11 图纸: 指由委托人提供满足招标需要全部图纸、 计算书、 配套说明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 指含有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协议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13违约责任: 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
1.14索赔: 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对于并非自己过失, 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其她要求。
1.15不可抗力: 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事件, 但不包含双方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战争、 严重火灾、 洪水、 台风、 地震, 或其她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1.16小时或天: 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 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要求按天计算时间, 开始当日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她法定节假日,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l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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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协议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协议
(示范文本)
中国建设部
制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 gf--021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重庆聚诚招标代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 点:
规 模:
招标规模:
总投资额:
三、 协议价款
代理酬劳为人民币
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要求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四、 组成本协议文件:
1、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 本协议协议书;
3、 本协议专用条款;
4、 本协议通用条款。
五、 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定义与本协议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2
六、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 根据本协议约定, 负担本协议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代理业务。
七、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 根据本协议约定, 确保代理酬劳支付。
八、 协议签订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九、 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约定 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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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和适使用方法律
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应含有本条款所给予定义:
l.1 招标代理协议: 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含有对应招标代理资质受托人, 实施招标活动签署委托协议,
l.2通用条款: 是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需要所签订, 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条款。
1.3专用条款: 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依据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实际,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 是对通用条款具体化、 补充或修改。
l.4委托人: 指在协议中约定, 含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5 受托人: 指在协议中约定, 被委托人接收含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正当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责任人: 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协议推行代表。
1.7 工程建设项目: 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委托代理招标工程。
1.8 招标代理业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内容。
1.9 附加服务: 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协议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附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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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代理酬劳: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中约定, 受托人根据约定应收替换理酬劳总额。
1.11 图纸: 指由委托人提供满足招标需要全部图纸、 计算书、 配套说明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 指含有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协议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 电传、 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1.13违约责任: 指协议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或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负担责任。
1.14索赔: 指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对于并非自己过失, 而是应由对方负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其她要求。
1.15不可抗力: 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事件, 但不包含双方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战争、 严重火灾、 洪水、 台风、 地震, 或其她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1.16小时或天: 本协议中要求按小时计算时间, 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要求按天计算时间, 开始当日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她法定节假日, 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终一天。时限最终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2.l 协议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本协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组成本协议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以下:
(1)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协议协议书:
(3)本协议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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