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徽商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方案,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不同行业的金融需求设计了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创业阶段融资方案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小企业联保贷款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成长阶段融资方案
小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贷款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购置贷款
个人汽车营运贷款
成熟阶段融资方案
个人经营循环贷款
微小企业快捷贷
小企业循环贷
小企业综合授信
贸易行业融资方案
小企业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贷款
仓单质押贷款
票据融资
建筑行业融资方案
银行保函
银行信贷证明
出口行业融资方案
中小企业专项担保资金担保贷款
咨询理财类服务方案
财务顾问
手机银行业务
网上银行业务
委托贷款
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担保贷款
徽商银行与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签订了《安徽省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管理合作协议》,省财政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对经省商务厅、财政厅联合确认的中小出口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 借款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帐户,贷款企业承诺全部或按贷款比例将结算资金和结售汇、信用证等业务在我行办理;
(二)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从事外贸出口业务的时间达一年以上;
(三)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成长性较好,产品适销对路,授信后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5%;
(四)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无偷、漏税、骗汇等违法行为;
(五)取得省商务厅、财政厅同意企业贷款担保的确认函;
(六)落实经省商务厅、财政厅认定的抵(质)押或保证等反担保手续。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额度:对同一借款人的专项资金担保贷款金额按省商务厅的确认函为准,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 贷款期限:专项资金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 贷款利率:专项资金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 产品特点:互动推荐、合规操作、免费担保、利率优惠。
仓单质押贷款
■ 产品描述
指借款人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品,用以向我行取得贷款或其他授信的融资方式。
仓单是指专业仓储公司(仓储保管人)应存储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请求而填发的、据以提取仓储货物的权利凭证。
■ 目标客户
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有效解决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的融资难问题,可以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 基本条件
(1)至少有两年以上经销或生产仓单标的经验,且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
(2)仓单标的应是占其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主营货物或占其销售成本30%以上的主要原料;
(3)企业经营正常,市场发展稳定、行业状况良好,购销渠道通畅,存货周转快,现金流量大、盈利稳定;
(4)借款申请人的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在经办行信贷业务经营区域以内;
(5)货权人必须为申请人,原则上不接受申请人以货权人为第三方的仓单质押。
小企业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贷款
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移交贷款行委托的资产监管公司(以下统称“监管人”)占有,作为借款人向贷款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贷款行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动产条件:
(一)出质人依法具有担保主体资格;
(二)出质人对动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三)依法可以流通、转让;
(四)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
(五)原则上应以大宗、高流动性的原材料为主,主要包括成品金属、矿产品、等级粮棉油制品、木材、通用化工原料、石油、煤炭等。贷款行应当谨慎接受出质人以产成品设定质押,但产成品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除外。质押的存货品种应报经总行小企业银行部同意后方可质押;
(六)质物品质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价值稳定,易于变现;
(七)质物有保质期的,保质期不得短于信贷业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八)质物能够与出质人的其他货物明显区隔,实现特定化,并能够转移占有;
(九)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总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产品特点:引入第三方监管公司,利用企业自身动产,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
■ 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动产价值决定
■ 贷款额度: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小企业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基于小企业信誉和还款能力发放的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还款方式
(一)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委托本行在其黄山卡或账户中扣划还款;
(二)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以现金、支票或黄山卡到本行指定的营业柜台还款。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退还。
■ 贷款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借款主体资格要求;
(二)经营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信用评级为AA级(含)以上企业;
(三)在贷款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办理结算及信贷业务3年(含)以上;
(四)主要营业场所在贷款行所在地区;
(五)借款企业及其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近3年内在纳税、融资、经营等方面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六)借款申请人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七)非贷款行关系人。关系人是指贷款行的理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小企业。
(八)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小企业循环贷
小企业循环贷是指徽商银行为小企业借款人核定人民币贷款额度,在额度及有效期内,借款人可以随时、分次、循环借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 借款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帐户;
(二)企业证照齐全、经营正常,为我行“A”级及以上信用企业,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归还到期贷款;
(三)落实本行认可的抵(质)押或保证手续;
(四)符合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产品特点:一次授信、循环使用、借还自由、成本节约
■ 适用对象: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并能提供我行认可担保方式的小企业客户
■ 贷款额度:单户最高循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 贷款期限: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单笔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以内
■ 担保方式:提供我行认可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
■ 贷款利率:按照徽商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办法确定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购置贷款
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因生产经营所需标准厂房的贷款。
标准厂房是指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要求在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满足国家规定的抗震烈度、建筑安全、耐火及耐久等要求的标准化厂房。
■ 目标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
■ 基本条件
(1)入驻我行认可的工业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借款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产品适销对路,发展前景看好,有可靠的还款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4)已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40%的购房首付款至开发商在我行账户。
小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贷款
小企业固定资产购置贷款是徽商银行向小企业客户发放的用于购置生产经营所需的商用房、写字楼、厂房以及车辆、船舶、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贷款。
■ 借款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帐户;
(二)企业证照齐全、经营正常、资信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置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等合同、协议以及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所购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用于支付首付款;
(五)有本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有合法有效的法人企业作为保证人;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额度:不超过购置全部价款的70%。购置房屋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0万元,购置船舶、机器设备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0万元,购置车辆的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 其中购置车辆和机器设备的不超过3年。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是指由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徽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公司条件:
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出资),有专业信用分析和管理队伍,风险意识强,管理运作规范。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限额,不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
借款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帐户;
(二)企业证照齐全、经营正常、资信良好;
(三)落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手续;
(四)符合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贷款用途:为小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期限一年(含)以内。
■ 贷款额度:单户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担保公司资本金的10%。
■ 贷款利率:按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办法执行,按月或按季结息,利随本清。
小企业联保贷
小企业联保贷是指徽商银行为联保体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向联保成员发放、并由其它成员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流动资金贷款。
■ 贷款条件
(一)联保户自愿签订联保协议;
(二)小企业联保体成员为本行“A”级及以上客户;
(三)联保体成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具备担保能力;
(四)借款用途合法,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
(五)联保体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拥有当地房产,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为本企业贷款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 贷款额度
小企业联保体总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联保体企业净资产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单个成员贷款额度不超过其年销售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授信后,单一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比例不得高于75%。
■ 贷款期限
联保体和各成员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期限和额度内可循环贷款;额度内的每笔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 贷款利率
联保贷款利率在我行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办法基础上至少上浮一档,按月或按季结息。
微小企业快捷贷
“微小企业快捷贷”是徽商银行向规模较小(总资产500万元以下),但能提供有效担保的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借款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基本或一般结算帐户, 经营状况较好,并能提供我行要求的有效担保;
(二)借款用途合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三)企业及其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产品特点:毋须评级、重视担保,调查有所侧重、办理高效快捷
■ 适用对象:资产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微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
■ 担保方式:我行认可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
■ 贷款利率:按照徽商银行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办法确定
小企业综合授信
“小企业综合授信”是根据徽商银行对小企业客户确定的授信控制限额,在额度及有效期内,客户可以办理贷款、承兑、保证等表内外授信业务。
■产品特点:
1、一次授信、多项选择。授信额度内借款人可选择贷款、 承兑、贴现、担保等多项业务,灵活方便。
2、提高效率和竞争力。额度内支用,方便快捷。调查报告在有效期内,客户情况没有大的变化,可以沿用,审批效率大为提高。
小企业联保贷
“小企业联保贷”是指徽商银行为联保体核定最高授信额度,向联保成员发放、并由其它成员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流动资金贷款 。
凡符合徽商银行 “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小企业客户均可申请参加,准入的3- 5个客户可以自由组合成联保体。
产品特点:自愿组合、成本节约、相互监督、风险共担。
基本条件: 1、联保户自愿签订联保协议,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
2、小企业联保体各成员为本行“A”级及以上客户;
3、联保体成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具备担保能力;
4、借款用途合法,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
5、联保体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拥有当地房产,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自愿为本企业贷款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
贷款额度:小企业联保体总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联保体企业净资产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单个成员贷款额度不超过其年销售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授信后,单一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比例不得高于75%。
贷款期限:联保体和各成员贷款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期限和额度内可循环贷款;额度内的每笔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贷款利率:联保贷款利率在我行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办法基础上上浮一档,按月或按季结息。
贷款担保:联保体中成员借款,其它所有成员均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追加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四)财务顾问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我行利用自身在网络、资金、信息、人才和资源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的投融资、债券及票据业务、公司理财、财务诊断、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兼并收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 业务分类:
我行的财务顾问业务分为常年财务顾问业务和专项财务顾问业务。
(一)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指我行利用客户资源、网络、人才、信息、科技等方面的优势,为客户提供一定期限的信息服务、财务诊断、管理分析与咨询、公司理财等顾问服务;
(二)专项财务顾问业务是指针对客户提出的具体需求,结合客户本身的具体情况为其特别设计的个性化、专门化服务,包括项目融资、债券及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债务管理、兼并收购及其他顾问业务。
■ 收费标准:
对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业协会有统一收费标准的财务顾问业务,应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
对没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的财务顾问业务,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按年度收费,实行指导价,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分别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专项财务顾问业务收费分为基本费和成功费,实行指导价。基本费指我行为该业务投入的人工成本及相关费用,据实收取,主要取决于工作团队前期工作量的大小;成功费指我行所提供的财务顾问项目成功后所收取的酬金。
“小巨人”和“雏鹰”培育工程
1、指导思想
◆以提升客户价值为目标,建立稳固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长期合作、全程服务、梯次培育、共谋发展;
◆打造徽商银行的服务品牌,提升我行对小企业的服务水平和资产质量。
2、支持政策
入围“小巨人”和“雏鹰”企业,可享受综合授信、贷款利率优惠、放宽担保条件、信息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企业家交流、专家讲座培训等一系列优惠支持政策和超值服务。“小巨人”和“雏鹰”企业经过一段时间培育,信用良好的可优先使用创新金融产品。
3、培育目标
每年投入不少于30亿元的信贷资金,投向200户“小巨人”和1000户“雏鹰”企业,拟通过三至五年的持续投入,促使一大批小企业做强做大(简称“321”工程)。
4、准入条件
行业
年销售额
资产负债率
净资产
小巨人企业
制造加工业
≥2000万元
≤70%
≥500万元
商贸物流等
≥1500万元
≤60%
≥300万元
雏鹰企业
制造加工业
≥300万元
≤70%
≥50万元
商贸物流等
≥500万元
≤60%
≥100万元
“雏鹰”企业由支行按准入标准申报,分行审批认定;“小巨人”企业由支行按准入标准申报,分行审核,总行认定。
5、初步成效
“321”培育工程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在全行的大力推动下,已成为我行的一个重要服务品牌,截至2007年12月末,已审核认定“小巨人”企业447户,“雏鹰”企业1957户,贷款余额50多亿元,培育工程初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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