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培训内容及须知
一、培训内容:
房
地
产
登
记
部
分
1、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报批稿)条文释疑及实务操作;
3、房屋登记制度及不动产登记、房地产抵押、交易管理等相关疑难问题;
4、从司法角度让房地产登记机构和人员掌握房地产登记程序及规避登记风险:
⑴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单元问题;⑵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遇到的疑难问题;⑶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如何登记;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确定与登记;⑸停车位、停车库权属及登记问题;⑹建筑物部分违法违章,能否先登记合法部分;⑺房屋登记用途如何确定,能否规范化、标准化;⑻多个房屋为同一债权担保,如何进行登记;⑼抵押额能否超出抵押物的价值,以及抵押物价值的认定依据;⑽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注销后如何进行房屋登记;⑾未成年人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⑿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⒀预告登记上能否再设立预告登记,形成对预告登记的叠加;⒁已存在查封登记,是否还能够办理异议登记?;⒂法院要求强制转移的房屋,该房屋属于在建工程的应如何处理?该房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如何处理?;⒃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差异及设立登记操作;⒄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规定及应注意的问题;⒅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审查方式和赔偿责任(司法掌握尺度);⒆异议登记的失效和注销;⒇预告登记能否对抗国家公权力(司法查封);(21)公证书撤销对房产登记的影响;(22)《房屋登记办法》规定“询问”共有人如何操作;(23)夫妻存续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屋产权的确定;(24)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如何继承;(25)房屋登记中能否双方代理;(26)登记机构协助执行的问题;(27)司法机关对房屋登记机构如何履职的审查;(28)关于民行交叉及其处理;(29)房屋抵押是否要到房管、土地部门分别办理抵押登记;(30)登记机构如何识别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及配合执行问题;(31)异议登记法律效果;(32)房屋登记中何种情形需要双方到场办理?何种情形只需单方办理?;(33)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如何继承。
房
产
测
量
部
分
1、《房产测量规范》中没有规定的部分如何解决:
①层高测量与净高测量的限差 (净高的标准);②保温层的测量;③空中花园的测绘;④消防避难层(廊)的面积测算?;⑤地下建筑物(地铁、地下商场等)的测绘;⑥构筑物的测绘。
2、房产测量工作中疑难问题:
⑴外墙墙厚的计算;⑵保温层建筑面积的计算;⑶坡屋顶建筑面积的计算和表述;⑷加油站、车棚、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⑸顶盖覆盖-部分的建筑面积测算;⑹隔层或隔几层才有顶盖的建筑面积测算;⑺玻璃幕墙的建筑面积测算;⑻室外楼梯建筑面积测算;⑼井道层数计算与自然层的问题;⑽门廊、门斗问题;⑾封闭与不封闭问题;⑿房屋“栋”(幢)的划分问题;⒀关于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问题;⒁功能区与子功能区的划分;⒂阳台与挑廊建筑面积的计算;⒃垂直通道建筑面积的计算(自然层的问题);⒄关于墙体“抹灰”厚度是否计算面积问题;⒅关于“层”的编号问题;⒆关于房屋的 “用途”(区别于房屋性质)问题。
3、面积计算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列举):
①阁楼有楼梯洞,图纸有楼梯,实际现状没有楼梯!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图纸如何表示?②整层、整幢的层高都低于2.20米,但可以使用,有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图纸如何表示?③工厂厂房中有设备穿过几层,形成一个高几层的局部空间!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图纸如何表示?④阳台中的空调位,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图纸如何表示?⑤商场的自动扶梯,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图纸如何表示?⑥飘窗(凸窗)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图纸如何表示?外墙如何处理?⑦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图纸如何表示?外墙如何处理?⑧房产测绘的建筑面积与规划的建筑面积不一致!层数不一致!如何处理?⑨房屋预测的建筑面积与竣工的建筑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⑩跃层和复式层室内楼梯建筑面积的计算。
4、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疑难问题(列举):
⑴共有建筑面积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特殊处理措施;⑵关于房屋外墙一半面积的分摊问题;⑶房屋垂直,水平通道的分摊问题;⑷关于房屋架空层的面积分摊问题;⑸关于“谁使用(收益),谁分摊”的问题;⑹关于“消防通道”的分摊;⑺关于“避难层”、“ 设备转换层”、“ 结构转换层”的分摊问题;⑻关于商品房中“商网铺位划分”及分摊问题;⑼商住楼中住宅功能区楼梯多走的分摊问题;⑽隐形裙楼的划幢与分摊;⑾有地下室、裙楼、塔楼的综合楼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⑿插层、复式层、错层二分之一外墙的计算⒀共有分摊面积、分摊系数有没有上下限规定?。
5、如何实现房产测绘与产权登记的无缝闭合衔接;
6、房地产登记和测量实际案例及问题。
二、参会对象: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产权登记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法律部门、测绘院、房产测量企业及地方人民法院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三、时间地点安排:(详细地点见报到通知)
2012年03月02日—05日 贵阳
2012年03月09日—12日 苏州
四、收费标准:
会务费148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专家讲课费);会务组以优惠价格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本通知下发范围有限,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转发并组织人员参加。培训结束颁发继续教育证书,请学员带照片1张。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802A室
邮编:100037 E-mail:zjbpxzx@
电话/传真:010-88510399 88510239
联系人:刘静
报 名 回 执 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会议:(请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姓 名
性别
职务
部门
手机
备注
希望与专家交流的问题
是否住宿
□是 □否
住宿标准
□单间 □标准间 □合住
地点选择(划√): 贵阳 □ 苏州 □
注:此表复制有效,请参会人员尽快将回执表传真至会务组,若时间较紧,也可电话直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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