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阳城运销分部煤炭营销管理体系.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65443 上传时间:2025-03-27 格式:DOC 页数:88 大小:57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阳城运销分部煤炭营销管理体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8页
阳城运销分部煤炭营销管理体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921a3c706ca19201ae0cb1b64ceba95e.doc 企业内部管理文件 济宁矿业集团煤质运销部阳城分部 煤炭营销管理体系 二0 0八年六月一日 阳城运销分部煤炭营销管理体系 (大纲) 一、煤炭营销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煤炭销售程序 一、煤炭销售业务流程 二、煤款交付规定 三、发煤手续的办理 四、退换票手续的办理规定 (一)办理退票手续的条件 (二)办理换票手续的条件 (三)办理退换票手续的流程 五、票据丢失补办规定 六、补交煤款差价程序 七、客户退煤款流程 第二部分 煤炭发运管理 一、煤炭发运流程 二、煤场现场管理细则 三、煤炭发运计划管理规定 四、磅房校磅规定 五、空车出矿管理规定 六、客户取样规定 七、煤场各岗位管理规定 (一)现场管理规定 (二)磅房管理规定 (三)调运员管理规定 (四)放仓管理规定 (五)铲车司机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 煤炭运输管理 一、运输方式 二、车辆管理规定 三、运输管理规定 四、运输价格的制定 (一)定价原则 (二)价格规定 (三)运输损耗 (四)其它规定 五、运费结算 (一)运费结算流程 (二)运费结算相关业务实施规定 第四部分 市场调研与管理 一、市场调研的内容 (一)价格及其发展趋势 (二)煤炭库存及产销情况 (三)煤炭流向 (四)国家有关政策及相关行业的信息 二、市场调研的方式及时间 (一)市场调研的方式 (二)市场调研的时间 三、市场调研信息的处理规定 第五部分 票据和印章管理 一、票据管理 二、印章管理 第六部分 售后服务管理 一、客户管理 (一)开发新客户 (二)巩固老客户 (三)淘汰不良客户 二、煤炭业务纠纷的处理 三、业务人员服务规定 第七部分 煤质运销分部日常工作管理 一、运销分部工作职责 二、运销分部日常工作内容 (一)价格管理和规定 (二)煤质监督管理 (三)计划管理 (四)客户管理 (五)发运管理 (六)售后服务 三、运销分部的日常业务 四、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第八部分 组织纪律 二、运销分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运销分部岗位责任制 一、运销分部部门职责及责任追究 二、运销分部经理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三、运销分部副经理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四、运销分部煤场场长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五、运销分部煤场副场长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六、运销分部业务员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七、运销分部内勤开票员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八、运销分部煤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九、运销分部司磅员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十、运销分部放仓员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十一、运销分部调运员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十二、运销分部铲车司机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 第二部分 运销分部工作分工及管理制度 一、运销分部工作分工 二、运销分部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煤场管理制度 一、现场管理制度 二、磅房管理制度 三、铲车管理制度 四、调运管理制度 五、放仓管理制度 阳城运销分部煤炭营销管理体系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上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煤炭营销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规范煤炭营销运作程序,明确各工作流程,使我矿的营销管理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管理体系。 一:煤炭营销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煤炭销售程序 一、煤炭销售业务流程: 财务查询 手续传递 组织车辆 客户交款 分部开票 调运组 煤场发运 为更好地做好我矿煤炭销售工作,规范销售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制订如下业务流程: 1、业务员做好联系、接待客户的初步工作,初谈购买意向,了解和掌握客户的详细资料。 2、经汇报分部经理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煤款交付手续,由业务员陪同客户到开票室登记并交到财务科。 3、煤款到帐后,财务科通知煤质运销分部,业务员到财务科领取煤款收据。(煤款收据只能有业务员领取) 4、开票员根据业务员提供的客户资料、煤种和煤款收据办理相关手续,开具的发煤通知单及运输通知单由业务员负责到财务核实盖章,开票员审查准确无误后输入微机,按照谁办理谁输票原则。 5、发煤通知单和运输通知单由业务员负责送达调运组和煤场磅房,调运组和磅房审查无误后登记入帐。 6、调运组根据运销分部提供的发运计划,开具派车单统一安排组织调配车辆。 7、煤场现场人员依据派车单的先后顺序组织发运,根据各煤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提高发运效率。 二、 煤款交付规定: 1、所有客户交付煤款时,必须先到开票室登记来款单位、时间、金额、票据编号。(银行承兑汇票应注明到期日期) 2、业务员陪同客户将煤款送到财务科,经出纳员登记后签字,以示煤款送达。 3、 财务部门积极查询票据,煤款到帐后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出具财务收据,业务人员根据财务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4、 票据的分类: (1) 现金:由财务科直接办理出具现金收据(5万元以下), 并登记入帐。 (2) 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或支票直接进入矿财务账户,到账 后财务科方可出具煤款收据。 (3)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交付财务后,由财务人员负责查询或由客户直接查询,经银行查实后出具煤款收据,财务及时通知业务员,由开票室具体办理发煤手续,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银行加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查询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发煤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集团公司和矿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 发煤手续办理规定: (一) 发煤通知单分为现款销煤通知单和电煤通知单。 (二) 发煤通知单和运输通知单一律由开票员负责办理并进行登记、输入微机、整理保存,经运销分部经理签字和财务加盖专用章后交分片业务员送达调运组和煤场磅房,调运组和磅房审查无误后登记发运。自运业务一般由客户自行办理,也可由分片业务员负责办理。 (三) 原则上所有出矿的煤炭(煤副产品除外),均采取托运方式,特殊情况需自运的,须经运销分部经理同意,且每次开票量不得超过1000吨。 (四) 发煤通知单的办理: 1、 现款销煤通知单:必须经运销分部经理签字,如经理不在,可由副经理经请示代签,事后经理补签,财务科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发煤,手续不齐全不得发运。 2、 电煤通知单: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办理,吨位、价格、煤种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运销分部经理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按要求发煤。 3、 开票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价格优惠标准执行,坚持同一煤种一次开票达到的优惠吨位进行相应的价格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办理优惠手续,在退换票或更改煤种后达不到优惠吨位的不得执行优惠标准,并前期发运的煤炭也不得享受优惠标准。 (五)、发煤通知单办理注意事项: 1、发煤通知单必须由业务员带领或通知后方可办理,不得不经安排私自做主。 2、发煤通知单上的公司名称一定要写全称,杜绝简写。分部经理不签字不允许去财务科盖章。 3、托运客户的发煤通知单由业务员负责去财务科盖章并送达煤场及调运组。 4、新客户在办理发煤通知单时要全套开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办理发煤通知单的开票信息(包括企业全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帐号、税号),由开票室保存,不准转交他人。 四、 退换票手续的办理规定: (一) 办理退票手续的条件: 1、 因产量和质量达不到客户要求,客户提出退票的,由运销分部负责办理退票手续。 2、 客户因退票达不到要求优惠的吨位时,开票员在办71理退票手续时要扣回煤款优惠价差。 3、 客户办理的票据必须未开具发票的。 (二) 办理换票手续的条件: 1、 原则上不予办理换票手续。 2、 因产量和质量达不到客户要求,客户提出更改煤种的,由运销分部负责办理相应的手续。 3、 发票已开具的,不予办理更换煤种手续。 (三)办理退换票手续流程: 1、 办理退换票手续时,须经请示运销分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办理。 2、自运的煤炭客户由分片业务员在“提货凭证”联上签字,注明退票或换票,经分部经理签字后交磅房核实吨位,审核准确无误后由司磅员签字。托运客户由分片业务员到磅房取回“提货凭证”联,磅房审核签字,业务员注明退票或换票,经签字后交分部经理审签。 3、分片业务员将“提货凭证”联交到开票室,由开票员办理冲减票据手续,运销分部经理签字,财务科审核盖章。 4、退票时由客户开具等额的煤款收据,经业务员、开票员核实签字,分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交矿领导签字,财务科办理相关退款手续。不同煤种换票时,必须先退票再重新办理发煤通知单。 五、票据丢失补办规定: 客户因票据丢失造成煤炭无法发运的,由客户承担一切后果,运销分部应视情况不同给予相应的配合,在补办票据时应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1、在确定票据丢失的前提下,由客户做丢失声明,一般在具有法律效应的报刊上发表作废声明。 2、客户出具补办票据申请,详细标明票据编号、开票日期、煤种、开票数量、剩余吨位等信息。 3、客户出具煤款收据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有经办人签名及手印。 4、在运销分部填写“票据补办证明表”,并有经办人、业务员和运销分部经理签字。 5、由业务员陪同客户持“票据补办证明表”到磅房核实票据信息,并将声明作废证明、补办票据申请、煤款收据、补办票据证明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磅房。 6、磅房负责复印代存单“发煤凭证”联,运销分部经理签字后由开票室加盖煤炭发运章做客户的“提货凭证”联。 7、磅房收到提煤联后按规定正常发运。 六、补交煤款差价程序: 在煤炭价格发生变动时,所有未发运完毕的煤炭代存单都要按照现行价格执行,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及时调整价格,办理煤款补交手续,在办理补交煤款手续时,要严格遵守以下操作流程: 1、自运的煤炭客户由分片业务员在“提货凭证”联上签字,注明补交煤款差价,经分部经理签字后交磅房核实吨位,审核准确无误后由司磅员签字。 2、开票室开具现款销煤通知单,煤炭价格就是煤炭的差价,然后将煤款交到财务加盖财务专用章,开票室出具补交煤款差价证明,一式两份,由分片业务员一份交到调运组,一份连同现款销煤通知单一起交到磅房。 3、调运组根据补交煤款差价证明组织发运,磅房实施监督。 4、托运客户直接由开票室开具现款销煤通知单,无需到磅房核实吨位,由开票室负责票据吨位的核查工作。 5、银行承兑汇票不能办理补交煤款差价手续。 七、客户退煤款流程: 客户由于其它原因需退煤款的,运销分部应负责办理相应的手续,在办理退煤款手续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和规定,具体操作流程: 1、自运的煤炭客户由分片业务员在“提货凭证”联上签字,注明退煤款,经分部经理签字后交磅房核实吨位,审核准确无误后由司磅员签字。 2、托运客户由分片业务员到磅房取回“提货凭证”联,磅房审核签字,业务员注明退煤款,经签字后交分部经理审签。 3、分片业务员将“提货凭证”联交到开票室,由开票员办理冲减票据手续,运销分部经理签字,财务科审核盖章。 4、由客户开具等额的煤款收据,经业务员、开票员核实签字,分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交矿领导签字,财务科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第二部分 煤炭发运管理 一、 煤炭发运流程: 开具派车单 组织发运 过磅计量 检查放行 调运组 煤场 磅房 门岗 出矿 为规范煤炭发运程序,严格发运秩序,使各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到位,制定煤炭发运流程: 1、 调运组和磅房收到煤炭发运通知单后,应严格检查,拒收手续不齐全的票据,检查合格后登记入帐。 2、 调运组严格按照运销分部编排的发运计划开具派车单,调配车辆,杜绝随意更改计划或无计划发运,派车单一式四联,分别为存根联、门岗联、磅房联和现场联,为防止泄露客户资料,门岗联和现场联只标明煤种、运输方式和车数。 3、 煤场现场收到派车单后,及时根据派车单的先后顺序合理组织安排煤炭发运,在通知煤场门岗放空车时,一次不宜过多,一般5辆车为宜。在组织发运时,煤仓各大仓内不同煤种不混发、串发,其它煤种则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交叉作业,以提高发运效率。 4、 空车上磅时,司磅员严格按照派车单过空车皮,并为每一辆车出具标有日期、车号、煤种和带有司磅员签字的装煤通知单,杜绝车辆无派车单过磅。 5、 空车到煤场后,现场管理人员依据调运组开具的派车单核对磅房出具的装煤通知单,当两张通知单的内容一致时,方可监督装煤,并在装煤通知单上签字。如派车单和装煤通知单不一致时,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车辆,并通知调运组和磅房,待核实后方可装车,杜绝车辆无装煤通知单装卸煤炭。 6、 当重车上磅时,司磅员先收取装煤通知单,无装煤通知单或装煤通知单无现场人员签字的,一律不允许过磅。司磅员根据派车单的先后顺序过磅计量,并填写手工台帐,做到账目齐全。 7、 煤场门岗严格按照车辆进出矿制度收取重车出门证,核实出门证上的车号和煤种,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妥善保管好出门证,杜绝车号及煤种不符的车辆出矿。 8、当日发运完毕后磅房计量人员与煤场门卫人员核对出门证及吨位,核对无误后封存,做到日清月结 二、 煤场现场管理细则: 1、运输车辆从进入矿区到装车、过磅、出矿等整个过程都要有现场管理人员严格监督、统一指挥,任何车辆和个人必须服从煤场的管理和安排。 2、车辆过磅时,车内严禁留人,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车辆上磅时,车与车之间要留有距离,等前面的车辆下磅后方可上磅计量。 3、进入煤场的车辆应遵守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遵守煤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无理取闹。 4、现场管理人员严格审查派车通知单和装煤通知单,监督煤炭发运,杜绝错发、串发现象的发生,更不准出现人情煤、关系煤,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不定期检查车辆的进矿许可证,如发现车辆违反进出矿管理规定的,首先停止车辆运输,并及时汇报运销分部,由运销分部做出处理意见。 6、协助磅房做好验磅、复磅工作,对不配合复磅规定的车辆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态度恶劣的坚决停止车辆营运,并加重处罚。 7、及时做好煤炭副产品的筛选、分类、打堆,提高煤炭质量,增加煤炭品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8、车辆按顺序过磅计量,不得出现拥挤、加塞等现象。现场管理人员要规范煤场管理,维护好煤炭发运秩序。对抢道加塞的车辆说服教育,不听劝告的,停止其车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态度恶劣的,首先停止其车辆运行,交运销分部严肃处理。 9、在装运任何品种的煤炭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场,监督发运,为铲车作业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杜绝任何人员干预装车。 三、 煤炭发运计划管理规定: 1、 每日的发运计划由运销分部统一编排,调运组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发运,不得随意修改。 2、 在当天的发运计划完成后需要追加时,由调运组请示运销分部,不得私自做主;当发运计划完成不了需减量时,各客户按比例同比递减。 3、 运销分部在编排计划时本着“先托运后自运,先大客户后小客户”的原则,根据客户的票据日期、票据吨位、需求程度合理安排,务实运作,不得出现关系客户,人情客户。 四、磅房校磅规定: 1、 司磅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熟悉各环节流程。 2、 每天使用计量器具前,先检查发运网络,检查磅体、磅面有无杂物,随后由铲车做称重试验,同时做好有关记录,上、下午各做一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3、 在称重过程中,不定时地对重车进行抽检、复磅,每天不少于3至5车次,并有台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 空车出矿管理规定: 1、所有进入煤场的运煤车辆空车出门时必须过磅复检车皮,由磅房开具空车出门证明方可出门。 2、因车辆故障或煤炭发运完毕需出空车时,由现场管理人员通知磅房,告知空车车号、出门原因和发运煤种等信息。 3、磅房根据现场人员提供的车号复检车皮,出具空车出门证明。如果两次过磅车皮不一致时,磅房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检查车辆,对违规车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车辆出门时将空车出门证明交煤场门岗,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出门。 5、空车出门的整个过程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 六、客户取样规定: 客户取样应严格遵守我矿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取样。客户在取样时,应首先和运销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填写“煤炭取样通知单”,客户持通知单到煤场现场取样,现场管理人员根据通知单合理安排客户取样并在“煤炭取样通知单”上签字,门岗见“煤炭取样通知单”后放行。 七、煤场各岗位管理规定: 现场管理规定 1、 所有人员休班,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由场长批准方可,否则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当班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低于3人,特殊情况须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 2、 所有煤种装车时,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查看派车单及装煤通知单上的信息是否相符,并在装煤通知单上签字,不相符的严禁作业,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次;无现场管理人员或不经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100元/次。 3、 次煤、洗矸、黑矸石、白矸石等煤副品种的发运时间为上午8:00-12:00和下午14:00-16:30之间,其它时间不得发运,特殊情况,须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运,否则,对当天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 4、 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50—100元/次;特殊情况,必须直接向运销分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处罚50-100元/次。 5、 不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或参加各类招待,违者,罚款100元/次。 6、 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次;工程煤及次煤应及时筛选、打堆,否则处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次。 7、 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现场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8、 现场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要求,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娱乐或礼品馈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 严禁现场管理人员泄露企业秘密、徇私舞弊、内外勾结以及从事其它损害企业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磅房管理规定 1、 所有人员休班,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由分管场长批准方可,否则,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当班司磅员原则上不得低于3人,特殊情况须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 2、 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维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种计量器具和发运设备、设施保持卫生清洁,确保正常使用,因脏杂及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时,处罚司磅员50元/次。 3、 每天使用计量器具前首先检查发运网络,检查磅面有无杂物,随后由铲车做称重试验,同时做好有关记录,上、下午各做一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不做称重试验或无书面记录的,处罚司磅员50元/次。在计量器具使用过程中,不定时地对重车进行抽检、复磅,每天不少于3至5车次,并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否则处罚司磅员50元/次。 4、 磅房严格按照派车通知单及装煤通知单过磅,随意更改派车通知单或装煤通知单无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而过磅的,处罚司磅员100元/次。 5、 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50-100元/次;如特殊情况,必须直接向运销分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处罚50-100元/次。 6、 协助上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所有地磅房进行年度内的定期检验,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日常中衡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运销分部汇报,凡反映不及时,影响正常发运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7、 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须经分管场长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司磅员处罚50元/次。 8、 严格执行来票登记制度,磅房应认真检查票据,对手续不齐全的,司磅员有权予以拒收。 9、 严禁私自修改原始台帐、数据等数据,确需修改或调整时,须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待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并有书面记录,违者从严处理。 10、 司磅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要求,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娱乐或礼品馈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调运员管理规定 1、所有人员休班,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由分管场长批准方可,否则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2、严格按发运计划组织发运、开具派车单,不得随意更改,杜绝无计划发煤,否则处罚责任人100—200元/次。 3、及时准确开具派车单,积极配合煤场做好发运工作,提高发运效率,因自身原因开具派车单不及时,影响煤炭发运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4、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调运室,确有需要,须经分管场长批准,否则处罚当班调运员50元/次。 5、及时、准确做好运费结算工作,及时协调开具运输发票,并通知业务人员领取登记,因工作不积极造成影响的,处罚调运员50元/次。 6、妥善保管各种往来票据,确保运输通知单和运输发票的台帐登记准确及时,凡因登记不准确造成账目混乱的,处罚调运员50元/次。 7、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50-100元/次;如特殊情况,必须直接向运销分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处罚50-100元/次。 8、 不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调运人员工作期间严禁喝酒或参加各类招待,违者罚款100元/次。 9、 调运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要求,不得接受客户的宴请、娱乐或礼品馈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0、 严禁调运人员泄露企业秘密、徇私舞弊、内外勾结以及从事其它损害企业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放仓管理规定 1、 所有人员休班,必须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由分管场长批准方可,否则,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当班放仓员原则上不得低于2人,特殊情况须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 2、 放仓前应认真观察车厢有无物品(包括煤炭及其它杂物),违者罚款50—100元/次。 3、空车进仓后应及时放煤,及时停放,不得压车、堵仓。放煤时严格坚持满车停放,严禁反复放煤,杜绝大量煤炭滞落、堵仓,一经发现,处罚放仓员50元/次。 4、不经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自行放仓,严禁泄露仓中存煤情况及煤炭质量,违者罚款100-200元/次。 4、 放仓操作间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一经发现所有当班人员处罚100元/次。 5、 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50-100元/次;如特殊情况,必须直接向运销分部经理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处罚50-100元/次。 6、 工作期间,严禁喝酒或参加各类招待,违者处罚100元/次,特殊情况,须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 7、 放仓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相关要求,不得接受客户宴请、娱乐或礼品馈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严禁放仓人员泄露企业机密、循私舞弊、内外勾结以及从事其它损害企业和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铲车司机管理规定 1、 铲车司机休班严格按照轮休计划,休班必须向分管场长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班,严格按值班表值班,不得随意替换,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场长批准,否则,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当班铲车司机原则上不得低于3人,特殊情况须经运销分部经理批准。 2、 铲车运行、维修、加油以及其它作业必须由煤场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其它人不得自行安排铲车作业,铲车司机不经煤场管理人员安排擅自作业时,处罚铲车司机100-200元/次。 3、 铲车需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铲车维修单,经分管场长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并有维修人员的签字。 4、 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和卫生状况,确保使用时安全高效,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次。 5、 严禁迟到、早退、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处罚50-100元/次;如特殊情况,必须直接向煤场分管场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处罚50-100元/次。 6、 铲车司机必须遵守煤场发运制度,对各品种煤炭装车或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 工作期间,严禁喝酒或参加各类招待,违者处罚100元/次,特殊情况,须经煤场分管场长批准。 8、 铲车应按煤场指定地点停放,并且摆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否则处罚50元/次。 9、 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要求,不得接受客户宴请、娱乐或礼品馈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0、 严禁铲车司机泄露企业机密、循私舞弊、内外勾结以及从事其它损害企业和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第三部分 煤炭运输管理 一、运输方式: 1、按运输单位不同分为托运和自运 2、所有出矿的煤炭(煤副产品外,包括煤泥、黑矸石、洗矸、白矸石)原则上均采取托运方式,由运销分部根据客户指定的地点统一安排运输。 3、客户有自己的运输车队(运输车队的手续与购煤单位名称相符)或托运车辆不能承运的,可办理自运。其它客户因特殊情况需自运时,须由运销分部经理批准方可办理,且每次开票量不得超过1000吨。 4、凡自运客户在办理完开票手续后,需到驻矿交管所缴纳1元/吨的管理费和相应的运输税费,并在运销分部开具的发煤通知单的“提货凭证”联上加盖驻矿交管所公章,方可到煤场发煤,如手续不齐全,磅房可拒收票据。托运客户统一在运费中扣除。 二、车辆管理: 1、阳城煤矿煤炭运输由汶上县交通局、郭楼镇政府、阳城煤矿组成的煤炭运输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所)统一管理,凡参加阳城煤矿煤炭运输的车辆必须是经交管所统一审批的符合车型标准的运输车辆。根据生产及运力情况,目前暂定40辆车组织运输,新增车辆需由县交通局、郭楼镇政府、阳城煤矿三方共同协商。 2、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服从驻矿交管所、矿保卫科及煤场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运输秩序。 3、托运车辆停放在运煤路东侧,自运车辆停放在运煤路西侧,不得乱停乱放,影响正常的发运秩序。矿门岗外所有运输车辆停放间距应小于3米,凡故意拉大两车距离,造成车辆加塞或强行加号的,停止当日运煤资格,情节严重的收回进矿许可证。 4、托运车辆凭进矿许可证入矿,一车一证,不得转借、涂改、或私自换号,车辆的序号、车号和进矿许可证的序号、车号不相符的,不得进矿运输,一经发现将收回进矿许可证,除经济处罚外,还将取消进矿运输资格;自运车辆凭驻矿交管所开具的临时进矿证入矿,不得无证进矿。 5、所有进入煤场的车辆,车速应控制在10公理/小时以内,空、重车上磅时控制在5公理/小时以内。对超速、拥挤、鸣笛、不服从矿方管理、蓄意闹事等违反矿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元/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6、运煤车辆以矿运输车队为主,杜绝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进入矿区运煤。 7、运煤车辆夜间禁止停放在工业广场内。 三、运输管理: 1、承担运煤业务的车主每户需向矿缴纳承运保证金1万元。 2、无违规现象并自愿退出煤炭运输市场的运输户由矿方无条件退还保证金。 3、空、重车过磅时严禁车上或磅上留人,严禁弄虚作假,空车上磅前必须将车厢内杂物清理干净,违者一次处罚1000—2000元,发现二次以上者取消承运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刁难客户、哄抬运费、无故停运及扰乱矿区秩序的给予500元/次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承运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得有掺矸、注水、偷卸煤炭等损害矿形象及客户利益的行为,运输车辆不得私自变更卸煤地点,一经发现将取消承运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任何运输车辆不得挑拣客户,对不服从安排的车辆,取消当天的承运资格,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承运的,须驶出车道返回车队后面重新排队。 7、运输车辆出矿后,严禁途中停车、滞留,如有特殊原因,应向驻矿交管所和矿调运组告之停留原因、位置及时间,否则,出现的一切问题均有运输车辆承担。 8、运输车辆在交货时,应严格按照卸货程序和客户要求,不得私自做主。如自身原因造成交错货现象,由运输车辆承担客户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处以500元/次以上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车辆运输的处罚。 9、运输车辆因违反国家和矿有关规定,给矿和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矿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取消承运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罚款均由车主自行负责,与矿无关。 四、运输价格: ( 一)定价原则 参照国家标准及其它矿区实际运价政策,本着公平合理、积极负责的原则统一运输价格。 ( 二)价格规定 1、短途运输 (1)最低运价(出矿门)6元/吨 (2)矿区附近10km范围内运价为8元/吨 (3)城区范围:汶上城区5km范围内12元/吨 2、 其它县市区运价 (1) 以市(县)城区周围5km范围内为规定区域: ①济宁市城区5km范围内(含到济宁港口): 24元/吨 ②兖州城区5km范围内:24元/吨 ③邹城城区5km范围内:30元/吨 ④曲阜城区5km范围内:36元/吨 ⑤东平城区5km范围内:18元/吨 ⑥宁阳城区5km范围内:20元/吨 ⑦新泰城区5km范围内:44元/吨 ⑧新汶城区5km范围内:44元/吨 (2) 凡超出城区5km范围外或新开辟的客户其运价 由矿方、驻矿交管所、客户三方共同协商定价。 (三) 运输损耗 路途损耗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一般定在0.3%范围内为合理损耗。 1、 凡在合理损耗范围之内的由客户承担 2、 凡超出合理损耗的部分由运输户承担 3、 凡用户不定损耗的由运输户承担 (四) 其它规定 1、 以上运输价格随运输市场行情变化和国家政策调整而变。 2、 以上定价为全矿统一规定价格,任何部门不允许任意调整 五、 运费结算 (一)运费结算流程 1、 每月25号后运输车辆将标有收货人盖章或签字的“运费结算联”和交管所开具的“路单”交磅房加盖“运费结算专用章”后交交管所。 2、 每月25-30日,交管所将收到的“运费结算单”和“路单”分类整理交到运销分部调运组。 3、 在每月12日前,调运组抽出专人核算运费结算单,并按客户名称分类整理制表打单,结算运费。 4、 调运组将做好的运费清单送财务审核,核实后经运销分部经理、分管领导、主管领导、财务签字盖章,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5、 每月13-20日,交管所开具收据,办理相应的运费转帐手续,并为客户开具运输发票,调运组公开张帖运费结算清单告示。 6、 由交管所负责将运费下发到各运输车辆,运输发票税金从运费中扣除。 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车辆运费,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二) 运费结算相关业务实施规定: 1、 运费一律交矿财务部门,在办理煤炭发运手续时一并办理,按月统一结算。 2、 调运组建立统一的运费管理台帐,每月凭磅房打印的“运费结算联”进行统一结算。 3、 运输车辆按指定地点交货后,“运费结算联”必须有收货人的盖章或签字,并交回磅房盖章。 4、 磅房司磅员将收回的“运费结算联”严格审核无误后加盖“运费结算专用章”并签字后方可结算运费。 5、 如车辆返矿后未交回当车运费结算单或运费结算单无收货人签字或盖章的,磅房有权拒绝加盖“运费结算专用章”,并禁止其继续承运,如查证车辆未将煤炭运卸到指定地点,则交运销分部严肃处理。 6、 运输车辆无“运费结算联”的,原则上不予结算运费,特殊情况的,需有交管所出具证明。 7、 交管所、运销分部调运组和运输车辆都应严格按照运费结算流程和时间办理手续,不得延误。 六、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阳城煤矿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炭运输管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更好的维护企业和运输车辆的合法权益,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服从驻矿交管所、矿保卫科及煤场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运输秩序。 二、托运车辆停放在运煤路东侧,自运车辆停放在运煤路西侧,不得乱停乱放,影响正常的发运秩序。矿门岗外所有运输车辆停放间距应小于3米,凡故意拉大两车距离,造成车辆加塞或强行加号的,停止当日运煤资格,情节严重的收回进矿许可证。 三、托运车辆凭进矿许可证入矿,一车一证,不得转借、涂改、或私自换号,车辆的序号、车号和进矿许可证的序号、车号不相符的,不得进矿运输,一经发现将收回进矿许可证,除经济处罚外,还将取消进矿运输资格;自运车辆凭驻矿交管所开具的临时进矿证入矿,不得无证进矿。 四、所有进入煤场的车辆,车速应控制在10公理/小时以内,空、重车上磅时控制在5公理/小时以内。对超速、拥挤、鸣笛、不服从矿方管理、蓄意闹事等违反矿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元/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空、重车过磅时严禁车上或磅上留人,严禁弄虚作假,空车上磅前必须将车厢内杂物清理干净,违者一次处罚1000—2000元,发现二次以上者取消承运资格,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刁难客户、哄抬运费、无故停运及扰乱矿区秩序的给予500元/次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承运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车辆在运输途中不得有掺矸、注水、偷卸煤炭等损害矿形象及客户利益的行为,运输车辆不得私自变更卸煤地点,一经发现将取消承运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任何运输车辆不得挑拣客户,对不服从安排的车辆,取消当天的承运资格,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承运的,须驶出车道返回车队后面重新排队。 九、运输车辆出矿后,严禁途中停车、滞留,如有特殊原因,应向驻矿交管所和矿调运组告之停留原因、位置及时间,否则,出现的一切问题均有运输车辆承担。 十、运输车辆在交货时,应严格按照卸货程序和客户要求,不得私自做主。如自身原因造成交错货现象,由运输车辆承担客户由此造成一切责任,处以500元/次以上的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车辆运输的处罚。 十一、运输车辆因违反国家和矿有关规定,给矿和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矿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取消承运资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运输车辆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