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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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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已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和国家行业财会制度,结合本公司(以下“公司”均指集团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经营活运和财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接受财税、审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条公司财会工作在总裁和公司主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实行财务经理负责制。公司所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集团财务部其派出机构直接负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做好财务控制,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内部考核和会计监督工作,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 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公司一切资金统一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或经其授权的公司领导调控,财务部经理负责具体操作。 第七条资金管理实行计划安排,统筹调度。公司各部门于每月25日和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下月(季度)资金计划报送财务部,财务部于次月1日报主管领导、总裁和主席。财务部按照总裁批准的资金计划作为调配资金、运用资金的依据。 各部门应该认真编制和按时报送资金计划,对无计划款项,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第八条严格执行使用资金审批制度,任何动用资金事项都必须出经办人填写《申请执行使用资金审批制度》或借款审批单,按照权限依次经部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财务部经理、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总裁(总裁因公外出时由常务副总裁代理,下同)和主席签字审批。批准后,财务部按照资金计划,结合当日资金状况安排资金。未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的业务,以及越权批款的业务,财务部拒绝付款。特殊情况付款应事先知财务部经理,并经主席审批同意或电话指示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对外付款必须有正式合同、正规发票和总裁签字同意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为依据。总金额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对外付款,必须报主席签批后才能支付。 第十条填写《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应当根据审批表的内容逐项认真填写,不允许省略或简写;填写时要用墨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他彩色笔;字迹要工整,大小写金额要相符;特别用途一栏,要写清楚用款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以及已付金额。 第十一条申请支付首期款时,应当向财务部提供公司合同管理部审核编号后的有效合同原件,或者公司主管领导在权限内签字批准的呈报告以及发票或者收据。付款达到30%,必须将发票交给财务部。 第十二条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由预决算部填写《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并以现场工程部、恒大监理公司和公司主管领导逐级审批签字(章)同意后的《工程进度申请表》复印件作为附件。预决算部将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的审批表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必须在一天内完成审核,然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由预算部门按第九条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总裁或主席审批。财务部收到上级审批同意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后,必须当天付款。特殊情况不能支付,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工程结算必须报董事局主席审批。预决算部申请支付工程结算款时,必须向财务部提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席签名同意的《工程结算审批表》。财务部付款后,将《工程结算审批表》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复印件作为凭证附件入帐。 第十四条财务部对批款手续不全,或申请表格填写不规范的部门应当要求其补办手续或更正表格,否则拒绝付款。 第三章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部门,公司以及下属单位的现金收支必须统一由财务部及其派出机构办理。严禁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私自收取各种款项;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个人截留和坐支资金;严禁公款私存。公司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给予当事人及主管领导降两级工资及奖金的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出纳员在财务部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现金。 出纳支付现金和银行支票必须有以下凭据: 1. 经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公司主管副经理、公司常务副总裁,公司总裁或主席逐级签字同意的《申请使用资金审批表》或者《费用报销单》、《借款审批单》。 2. 会计付款凭证和正规票据。 3. 出纳支付款项时要复核会计凭据是否齐全,签字有无遗漏,对凭据不齐全或签字有遗漏的应当要求补办,否则拒绝付款。 第十七条公司开设银行帐户,预留(更换)印鉴必须经公司常务副总裁和主席批准,由财务部经理安排出纳办理。财务印鉴由出纳员和财务部经理(或财务部经理指定人专人)分开保管,末经财务部经理允许,任何人不得将银行印鉴带出公司。 第十八条出纳人员应当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资金收支业务。保险柜存款不超过1万元;严禁挪用现金和白条抵库; 不得保存帐外现金。 第十九条原则上超过1000元的支付款项采取银行转帐支票结算,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及其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办理。 第二十条从各开户银行取得的备用票据统一由出纳员保管。逾期未用的银行支票,应及时收回注销,对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财务部应当专设空白支票登记簿,指定人员认真办理支票领用和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凡开出支票,应写明日期、用途、金额及收款单位,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二十二条出纳员每日将电脑帐上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及时到银行提取回单和对帐单并与银行帐户核对,如有不相符应及时查找原因。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主管会计审核签字报财务部经理。每周五编制完本周《资金动态表》,报财务部经理、主管领导、总裁、主席。 第二十三条各项收入必须当天送存银行,不截留坐支。现金送交银行时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并由保安人员护送。晚班收入应当将款送到公司保安部门特殊保险柜中存放。 第二十四条申领备用金,经办人须填写借款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办理付款。每位公司主管领导已经审批尚没报销的借款,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一般员工借备用金,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0元,部门经理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万元,公司领导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万元。若特殊情况借款超额时,经办人应附专题申请报告,报主席特批。超过1000元的现金借支须提前半天或一天通知财务备款,否则,财务不予借款。所借款必须于当月核销报帐,原则上前次借款不清,不得二次借款。 第二十五条未经总裁批准,严禁集团本部人员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到下属公司借款或支付与下属公司不相干的各种款项;严禁非公司员工到公司借款;严禁公司员工借款后转借给非公司员工使用;严禁下属公司之间私自发生无直接经济业务的资金往来。 第四章财务报帐(销)制度 第二十六条报销时,经办人必须填写报销审批单,将原始凭证粘贴好,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内容摘要、数量、金额(大小写)、附件张数、报销部门、报销人等。经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财务部审批。审核后由经办会计负责汇总后于每周五报常务副总裁审批,批准后方可报销。超过1万元的费用报销,常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按权限交总裁或主席审批。 第二十七条报销人所提供的原始凭证是必须正规发票,发票必须填写抬头、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大小写等,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经办人应当于借款十七日内到财务部报帐(销)。财务经办会计负责督促借款人及时到财务清帐,并于每月末列出本月借款未清人员的名单及金额报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对逾期未报帐(销)清还借款的,从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还其借款,直至还清为止,并按借款金额的20%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对审批手续不全,票据不合要求或报销单填写不清楚的事项有权拒绝报销。 第五章差旅费用管理 第三十条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等实行包干办法。 第三十一条报销(帐)时,出差人员必须提供出差期间的有效住宿和饮食发票。无发票者,住宿费按包干标准的40%予以报销,伙食费按包干标准的60%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因公出差人员须按等级标准乘坐车、船、飞机,特殊情况须报总裁另行批准。 第三十三条报帐(销)时,出差人员必须提供所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的士)的发票。无发票者,按包干标准的80%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因公出差人员在外地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提供有效发票,并报总裁或主席另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因公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回来十七日内到财务报帐。逾期不报帐者,扣发其当月工资。出差费用超过其待遇标准,超过部分自理;费用达不到其待遇标准的,据实报销。 第六章业务费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系统所有单位和个人因工对外接待消费(指就餐、娱),原则上在公司内部的饮食娱乐场所(包括各小区会所)签单消费。特殊情况需在外消费,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公司系统只有经总裁授权的单位领导才有签单权,其他人员一律不予签单,具体签单人员名单由财务部提供。 第三十八条对外接待消费标准为:公司领导接待用餐标准200元/人,娱乐标准150 元/人;部门经理和下属公司总经理用餐标准150元/人,娱乐标准100元/人。下属公司对外接待消费限额另行发文。接待消费详细内容参照穗恒司财字(2002)第009号和穗恒司财字(2002)第012号文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种。有形资产是指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体包括商誉、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执行“归口管理,分级建帐、分级负责”原则。实物管理由公司资产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设兼职财产保管员,管理部门的实物。公司财务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登记资产明细帐和日常核算。 第四十一条凡是为生产经营管理而购置的,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都属于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较低,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原有形态,可重复使用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 第四十二条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使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登记卡并登记台帐,并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保修资料由资产管理员交公司档案室存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使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公司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登记卡并登记台帐,并通知使用部门办理领用手续,保修资料由资产管理员交公司档案室存档管理。 第四十四条财务部对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购进、领用、调拨、转让以及报废的核算工作,要求手续完善、登帐及时、记录详细,型号、规格、金额、数量准确,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盘点工作出监察部会同财务部和使用部门一起组织。每半年盘点一次(特殊情况需临时盘点除外),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由资产管理员写出书面报告,财务部签署意见后交常务副副总裁审批,财务部按批示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调拨、转让、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填写《资产调拨、转让、报废审批表》,写明资产目前状况,调拨、转让、报废的原因,由资产管理员签署意见,财务部填写折旧情况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公司常务副总裁审批。财务部按批准意见办理会计业务。实物变卖收入必须交财务入帐,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第四十七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计提核算,折旧年限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确定,计提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低值易耗品摊销可采用一次计入费用或者分期推销方法。 第四十八条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投资、赞助和损赠;未经主席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任何时候不得将公司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抵押、抵债、变卖、交换、赠送等到。一经发现,一律以侵占公司财产、利益论处,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章成本及工资管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划分期间费用与开发成本,本期成本与前后期成本、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界限,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客观。 第五十条严格按照《企业合同备查簿》,列明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承建单位名称。根据工程合同备查簿》设《合同执行情况表》,及时反映每份合同的付款情况。 第五十二条成本管理按项目专人专管,即从合同的签收、保管、付款单据审核、凭证制作、登记帐簿到成本报表编制,统一由专人管理。 第五十三条成本责任会计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表和工程结算表审核工程款,每月至少一次到施工现场核实工程进度情况,并与预算部门核对工程项目付款情况。 第五十四条成本责任会计按月编制成本报表,并按开发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成本与销售收入比率关系,成本前后期比较等方面,进行成本分析和预测。 第五十五条公司员工的工资,按本人实际工作天数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按国家规定执行),支付时间为次月的五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推迟工资发放时间。 第五十六条各相关单位须将签批后的当月考勤表,随工资发放的各项补贴款以及各项代扣款项的明细表原件于次月一日十点前交财务部,财务部据以编制工资发放表,否则每延误一天,押报表部门(单位)当月奖金200元。 第九章销售管理 第五十七条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及进办理销售结算,做好销售收入核算工作。 第五十八条财务部参与制定销售计划和销售价格,并监督其执行。财务部应当与销售部门互相配合,组织好销售收款工作。 第五十九条财务部按开发项目设置电子销售台帐。销售台帐应当将第户的客户资料记录清楚,包括房号、单价、面积、总价、成交价、优惠折扣、付款方式、时间、付款金额、税费、装修情况、按揭情况、交楼情况和办证情况等,不准漏项。 第六十条销售收款员收款时,必须按照公司售楼文件,严格审核认购书,交款核对单,无误后方可收款和填写制发票,将发票办证联及时移交办证中心。收银员应当收款当日填制《收款日报表》,并随收款单据于次日上午8:30交给销售会计做帐。销售会让填写收款凭证时,应当再次复核认购书,检查有无违规操作。 第六十一条销售会计必须于每日上午10:30分前完成《收款日报汇总表》通过局域网报财务经理审阅。日报汇总表上必须列明楼号、已售套数、已交首期款、面积、套数、成交价、已收款、应下列揭款、已下按揭款、特惠按揭等情况。 第六十二条销售收款员、销售会计应当于每月终了,将商品房已售情况、未售情况、借款情况、还款情况,编制月报表通过局域网报财务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三条如遇销售挞定、退房、换房、转名、加名、减名等情况,财务部除严格按规定及时调整会计科目、登记帐簿外,还应及时调整销售台帐,并与销售部门核对,准确掌握并反映销售动态。 第六十四条财务部应当从财务角度反馈销售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销售分析和市场预测。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会计档案的管理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财务部必须按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二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部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第六十七条会计档案资料属公司机密文件。公司各部门人员需借阅或对外公布有关财务数据信息时,必须由经办人填写《索取财务资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财务部经理审批,方可办理。重要资料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十八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因特殊需要,向外单位提供时,必须报财务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并派财务人员跟随办理。会计档案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第六十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二附则 第七十条财务部应当依据公司财务制度制定公司会计核算方法。 第七十一条公司下属单位可以依据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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