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号 2010357770452
密级 ______________
武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中国公司治理转型研究
院(系)名 称: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 业 名 称 :工商管理
学 生 姓 名 :
指 导 教 师 :
二○一六年五月
摘 要
目前,国内众多学者已从各个角度对公司治理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但这些研究往往仅关注公司治理的现状,对新形势下我国公司治理如何转型的研究并不多。本文从优化公司治理的体制、内容、过程、范围和模式,科学配置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改善外部治理环境出发,通过对股权结构、权力机制、决策制度等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公司治理转型的具体路径与对策。希望经由此路径,使我国公司治理由低效转型到高效状态,由不合规的状态转型到趋于完善的状态,实现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并最终促成一个公正、透明、有效和法治的市场。
关键词:公司治理;转型;路径;对策
ABSTRACT
At present, many domestic scholars have done a lot of fruitful research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every way , but these studies are often focus on only the statu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 the study about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new period is not much. In this paper,the research based in optimizing the system , content, process, scope and mode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 scientifically configuring authority, responsibilities and benefits and improving the external governance environment , through analysis on the ownership structure,mechanisms of power, decision-making system and some other parts , proposed the path and solutions for transformation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I hope , through this path , to make our corporate governance transition from the inefficient state to an efficient state, from a non-compliance state to a consummate state , maximize the long-term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 create value for stakeholders , and eventually led to a fair, transparent , efficient and legal market .
Key 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 transformation ; path ; solution
目 录
第一章 引言
1.1 概述 1
第二章 公司治理理论发展综述
2.1 公司治理理论的提出 2
2.2 公司治理的定义与内容 2
2.2.1 单边治理理论和共同治理理论 2
2.2.2 部分中国经济学家对公司治理的定义与内容 3
2.2.3 影响公司治理理论发展的因素 4
第三章 中国公司治理的历史与现状
3.1 中国开启公司治理的背景 5
3.2 中国公司治理发展历史 5
3.3 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 6
3.3.1 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 6
3.3.2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 7
3.3.3 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 7
3.3.4 小结 8
第四章 国外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启发
4.1 国外公司治理的现状 9
4.1.1 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 9
4.1.2 日德模式的公司治理 10
4.1.3 东南亚模式的公司治理 10
4.1.4 中东欧模式的公司治理 11
4.1.5 经合组织发布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 11
4.2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11
4.2.1 趋同论 11
4.2.2 多样化理论 12
4.3 国外公司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12
第五章 中国公司治理的问题及成因
5.1 中国公司治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4
5.1.1 “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 14
5.1.2 监督机制不完善 14
5.1.3 公司决策机制不健全 16
5.1.4 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 16
5.1.5 财务管理制度混乱 17
5.2 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成因 17
第六章 中国公司治理转型路径与对策
6.1 公司治理转型的路径与目的 18
6.2 公司治理转型的对策 18
6.2.1 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 18
6.2.2 建立相互制约的权力机制 18
6.2.3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 20
6.2.4 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0
6.2.5 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倡导实行CFO制度 20
6.2.6 建立更高层面公司治理原则和评价体系 20
结论 22
参考文献 23
致谢 25
第一章 引言
1.1 概述
从最初提出“公司治理”经济学概念以来,不过短短数十年。但在这段时间里,世界经济模式,公司管理制度和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相关的学术学科研究也取得了新的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司治理逐步上升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更加开放的经济环境让以李维安,吴敬琏,林毅夫等人为代表的众多学者同企业一道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公司治理模式,开启了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系统化科学化的道路。
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显得十分落后,甚至成为了企业发展壮大的瓶颈。一些投机和不法份子,利用制度的漏洞,扰乱市场公平,侵占他人利益。总体来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尚不能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尚不能保障企业科学决策,尚不能实现企业长期利益最大化。而今,伴随着自贸区的兴起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中国公司治理又开启了新的转型变革。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从各方面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但仍然对公司治理的概念定义,过程内容,演进方向等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目前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分为四种:英美模式、日德模式、东南亚模式和中东欧模式。就目前来说,我国在构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中更偏向于向德日模式靠拢。
本文从优化公司治理体制、内容、过程、范围和模式,科学合理地配置与企业相关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及改善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出发,通过对股权结构、权力机制、决策制度等的分析,提出了公司治理转型的路径和对策,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适应力,确保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利益最大化。在对公司治理的研究过程中,深刻剖析我国公司治理领域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积极学习一切先进经验,科学分析影响其转型的各种因素,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企业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 公司治理理论发展综述
2.1 公司治理理论的提出
Adam Smith(1776)在《国富论》一书中提出“股份公司的经理人员,使用别人而不是自己的钱财,不可能期望他们会像私人公司合伙人那样的警觉性去管理企业。”此论断已经涉及到了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后所出现的代理问题。由此,部分学者认为公司治理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此书。而实际上,自从信托责任于15世纪被提出以来,公司治理也就开始广泛的存在于部分企业之中。Berle和Means(1932)在《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中通过对美国200家大公司的分析,发现这些大公司中相当比例的公司由尚未掌握股权的高级经理人员控制,并首次提出现代公司的两权分离和所有权的极度分散化。这使得学界开始对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大量的学术研究,并逐步形成了新的理论体系。1979年威廉姆森在他的《现代公司的治理》书中最早地提出了“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ucture)这一经济学概念概念,这已与20世纪八十年代初出现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概念十分相近。
2.2 公司治理的定义与内容
2.2.1 单边治理理论和共同治理理论
学术界至今尚未对公司治理的定义形成统一的意见。其中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的意见。
其一,股东利益至上的单边治理理论,核心在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代表性人物Shleifer和Vishny(1997)认为公司治理要处理的是公司的资本供给者如何确保自自己可以得到投资回报的途径问题,其中心课题是要保证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在内的资本供给者的利益。
其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核心在于实现对全体公司利益相关者的保障。Cochran和Wartic(1988)在《公司治理—文献回顾》一书中提出,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会和公司的经济学家对其他相关利益者相互作用产生的诸多特定的问题。
2.2.2 部分中国经济学家对公司治理的定义与内容
中国经济学家对公司治理理论进行了大量系统的研究,并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公司治理的定义与内涵,其中影响较大成果的如下:
2.2.2.1 注重组织结构的观点
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机制。上市公司需要妥善处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大股东与小股东的矛盾以及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矛盾。认为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2.2.2.2 注重市场环境的观点
经济学家林毅夫提出公司治理结构即为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竞争的市场实现外部治理。
2.2.2.3 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观点
经济学家郎咸平认为,经理人员经常忽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要求公司经理人员尽最大努力提升公司市值,从而小股东可以从二级市场中通过变卖股票获利。这一套体系就是所谓的公司治理,也就是追求小股民利益最大化的体系。
2.2.2.4 侠义与广义相区分的观点
经济学家李维安认为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2.2.2.5 小结
由以上归纳可见,虽然学者对公司治理定义并不相同,但也有其共同点:1、都认为公司治理是一种契约机制,契约中规定了企业各组织结构的功能,但是其契约为不完全契约,存在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公司治理过程需要分配这些权利。2、都认为公司治理需要保障股东的利益,股东通过此机制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降低代理成本。3、都认为公司治理过程就是分配权利、责任、利益的过程。各方在此中博弈,以求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并最终实现公司长期利益最大化。
2.2.3 影响公司治理理论发展的因素
公司治理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化,管理创新,组织结构变更以及科技进步,都使得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司利益相关者在每一次的变革之中,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利益,最终形成更有效率的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模式。
第三章 中国公司治理的历史与现状
3.1 中国开启公司治理的背景
公司治理最早何时作为一种机制存在于中国企业已经无从考证,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长时间处于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的计划经济时代,政企合一,权责不明,效率低下,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没有有效的公司治理。直到20世纪90年代,公司治理作为经济学概念被逐渐引入中国。
3.2 中国公司治理发展历史
总体来说,中国公司治理的发展是动态渐进的过程。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企业开始拥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随着利改税的推进,企业活力得到激发。20世纪90年代初,上交所、深交所相继成立,中国开始逐步建立起证券流通市场。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进行投资活动。在此过程中,控制权和所有权逐渐分离,代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股东大会下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两个平行的机构,共同完成公司治理。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大多数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并引发二级市场的大幅震荡,但公司治理的概念在此期间得到广泛传播。200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强制实施独立董事制度,推动上市公司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学界版“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出炉,对研究中国整体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该体系从"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六个维度,构建了包括6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80个三级指标的评价系统。
2005年,我国《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强化了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由此,中国真正进入到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治理阶段。在此之后,中国成功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并且进行了数次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入了外部治理机制,提高了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为我国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创造了条件。
3.3 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
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院,从2003年始每年发布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指数均值从2003年的48.96稳步上升到2013年的60.67,如图3.1所示。虽然中国公司治理日趋完善,但仍然只处于及格线边缘,处于低效甚至不合规的状态。
图 3.1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
企业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就公司治理而言,上市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各具特点。虽然企业按此分类方式有重叠之处,但仍然具备相当程度的代表性。
3.3.1 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
上市企业是中国生产经营活动最为规范的一类企业。在进行IOP的过程中,严格的监管制度会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全面的审查。企业在上市前必须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离、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分别全部归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证监会对企业信息披露也有相关的规定。
部分投资者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企业的股票,成为企业的股东,并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相关的权利。但需要指出的是,上市企业发行股票的动机较为单一,一般仅为融资,改革和重组的功能没有得到正常的发挥。投资者除了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去,并没有形成来自股票市场的正常监督功能(何自力,2005)。中国证券市场仍然不成熟,投机现象严重,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必要的保障。部分企业的大股东完全控制着企业决策权,小部分企业股东变更频率较快。
3.3.2 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现状
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组织,主要职能为思想政治建设,对企业经营过程的监督和保障职工的权利。国资委控制企业各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甚至政府能够直接干涉企业的人事任命和日常经营。部分国有企业把持着垄断资源,效益不错,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的重视。在一些国有企业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老三会”与“新三会”并存,股权单一且集中。企业财务管理由总会计师负责。现行的《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虽然对原有的总会计师制度做出了一些改革,但总会计师的职权仍然十分有限,并大多只对总经理负责不对董事会负责。
经过了数次国企改革,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仍然不高,即便是上海这种高度发达的地区,据统计,其2011年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仍仅为34.5%。同时,不透明的决策体制使得国企中存在较多的暗箱操作空间,国有资产常被侵占或者贱卖。
但是毕竟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国企公司治理过程中与社会责任融合较多,舆论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监督也更深入和广泛。
3.3.3 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的现状
民营企业中包含有较多的家族企业,中国的民营企业中约80%~90%为严格定义的家族企业(储小平,2000)。他们大都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各项制度,公司的控制权和所有权大多没有真正意义的分离,董事会成员几乎由“内聘懂事”组成,他们在职务上同时是公司经理层的下属,监事会的成员也大多是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管理不规范,激励约束机制无效,员工流动率较高。与此同时,由于民营企业融资难,企业负载率较低,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程度更高,部分名营企业通过持有金融机构的股份以获取更多的信贷支持,根据2011年《中国企业经营者成长与发展专题调查报告》显示,21.4%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持有金融机构股份,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17.5%)。
不可否认的是,民营企业中也存在部分建立起现代化企业制度的优秀企业,如华为、联想、苏宁电器等。他们大多在已经成为超级企业之时通过和某些专业机构的合作按照各自需求对制度创新,从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富有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但此类型民营企业为数不多,不具有代表性。
3.3.4 小结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上市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上面临许多不同的问题。总体来说,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相对较好,但不能否认的是,其治理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有效性堪忧。
第四章 国外公司治理的现状及启发
4.1 国外公司治理的现状
公司治理在发达国家起步早,发展也非常成熟。世界第一个公司治理原则诞生于英国,随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纷纷效仿也出台了相关的准则。在政府和企业双重努力之下,大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四种治理模式分别为:英美模式、日德模式、东南亚模式和中东欧模式。
4.1.1 英美模式的公司治理
以英美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市场之上的,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制度安排和市场的监督,使得所有者和经营者相互制约,从而解决代理问题。其董事会往往是由几个具有特定职能的委员会组成。常见的职能委员会有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公共政策委员会,如图4.1所示。
图4.1 英美模式董事会结构框图
但英美模式中股权结构高度分散,可能导致企业大股东频繁变更,企业股东无法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英美模式中的持股人,更为关注股价的波动情况,通过对股票的买卖参与公司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也被称为“用脚投票”。但是一旦企业的外部监督失灵,企业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4.1.2 日德模式的公司治理
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特点就是商业银行处于公司治理的核心和各大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前者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入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内部监控力量并利用和银行的关系更便捷的融资并扩张,而后者主要目的是使企业间互相依存,并加快技术、经验的交流和共享。
但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股权结构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一是交叉持股率下降明显,纯投资股东比例增加。但目前来看,法人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仍将延续下去。二是外国股东持股比率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以日本为例,据东京证券交所当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以金额计,2012年外国人持股率为28.0%,创历史新高。三是,一些生命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养老金信托公司的投资者持股率持续上升。
日德模式中,股权高度集中,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占重要的地位,企业能够注重长期利益,有效的克服了经理人短视的现象。企业内部监督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时,就会照成资源浪费。缺乏活跃的控制权市场,一些代理问题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
4.1.3 东南亚模式的公司治理
东南亚模式也可以称之为家族模式,东南亚家族公司众多,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和其他企业那样发生明显的分离。儒家文化是东南亚家族式公司治理模式形成的原因,儒家文化注重“和谐”,“家和万事兴”的思想观念对东南亚华人有较强的影响。公司的大股东主要由具有亲缘关系的人组成,股权结构一般来说较为稳定。此模式下,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利己的个人主义倾向较少。但其决策往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有可能在不具有专业素养的情况下做出某些对公司生存发展影响重大的决定。
4.1.4 中东欧模式的公司治理
中东欧国家很多以前都和前苏联有莫大渊源的国家。他们的经济机制受到前苏联的影响,国家中存在很多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中东欧国家公司治理企业的起步也较晚,长期“国家队”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经理层完全对公司的决策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而在中东欧国家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大批国有企业急需重组转型,重新审视自身公司治理结构。
总体上说,以上四种模式各具特色,其中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为当下最有影响力的模式,但同时各种模式都面临着相应的挑战,人类并没有发现十全十美的公司治理模式。但尽管如此,各国对公司治理仍然是存在一定共识的。
4.1.5 经合组织发布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简称,《OECD公司治理准则》于1999年正式发布,2004年,OECD针对公司治理领域的最新发展情况公布了最新的《OECD公司治理准则》,现在已经成为了被国际所认可的公司治理基准,获得了广泛的赞许。该准则中,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股东权利和所有权的作用的关键,公司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角色等问题。对于不管是OECD国家还是非OECD国家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国应该积极学习相关经验并且有效落实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2 国外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公司治理发展趋势是各学者热衷研究的对象之一,但和众多经济管理学问题一样,至今也无统一的结论。其中,主要分为两派别:趋同论和多样化理论。
4.2.1 趋同论
趋同论的支持者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和一些国际组织的推进,世界公司治理发展趋势终会趋于相同的状态,制度一定会向效率较高的模式趋同。
Hansmann和Kraakman(2000)在《公司法历史的终结》中指出,尽管在治理制度、股权结构、资本市场、公司文化方面存在差异,但在不同的司法体系下,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则,甚至包括公司法的大多数,都已经达到高度的统一,因而朝着单一的标准模式发展有很大的可能性。
但是趋同论学者对趋于何种模式也是存在争议的,因为各种模式都有其各自的优点,对于最终会选择哪一种或者说是还未知的哪一种,学界一直在争论。
就个人而言,笔者为趋同论者。随着市场经济理念被世界广泛接受,市场化改革会在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展开。同时,法律法规也是动态演进的,并非刚性。朝着市场化改革的公司治理理念将会随之被更加广泛的接受,最终被国际组织界定为推行的标准。但是,在最终的趋同的模式中,也许会是现行的几种模式混合于一体的。
4.2.2 多样化理论
多样化理论支持者认为,制度具有刚性,现在的制度决定着未来的企业发展,而非企业发展影响根本制度。没有哪一种模式能够完全优于其他模式,各国的基本经济环境法制法规不同,不可能形成趋于一种模式。
Bebchuk和Roe(1999)认为,一国的公司所有权结构模式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特点。任何时点的所有权结构都部分取决于其初始状态。因此,各国在早期的由于不同的环境甚至历史事件而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结构,这些差异在以后的时点将一直保持下去,即使这些国家的经济已经变得相当相似。
4.3 国外公司治理对我国的启示
青木昌彦(1994)指出,博采众长的方案可能是解决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问题的最佳选择。我们需要在尊重公司治理的原则上,借鉴吸收一切先进的经验,当然应该结合具体国情,处理好移植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科学性和文化的冲突,探索适合于我国的公司治理模式,避免盲目的引入外国的公司治理制度。
不难发现,无论是哪种公司治理模式,他们都是朝着注重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注重形成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注重形成独立的外部监督环境方向发展的。
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严格的信息审计对企业公司治理成败有关键作用,有效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相互制约的治理体系,使权利得到充分的内部监督。独立的外部监督环境,减少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发生。这些对我国公司治理都极具启发意义。
第五章 中国公司治理的问题及成因
5.1 中国公司治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5.1.1 “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中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国情,存在许多大型国有垄断性企业,这些企业的股权结构中往往国有股东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甚至仍然存在部分国有独资型企业。即使部分国有企业已经上市,但他们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各级国资委或者其他国资背景的企业持有高度集中的股权。除了国有企业之外,一些已上市的家族企业也普遍存在某一家族成员持有绝大多数股权的情况。
“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导致公司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企业经营活动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预,实行家长式管理,并且在一些上市企业中,股价容易被操纵,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常被侵犯,二级市场对企业的估值不能完全准确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真实情况。
5.1.2 监督机制不完善
中国企业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中所面临的监督机制往往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内部监督中,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形同虚设,外部监督中法治水平不高,政府治理缺位和过度干预的现象普遍。
5.1.2.1 独立懂事“花瓶”化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懂事制度开始成为上市公司的硬性规定。但近几年的实践表明,独立懂事缺乏其必须具备的独立性。虽然《公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懂事的任职资格有详尽的规定,但本该成为中小股东利益代言人的独立懂事,在具体实践中,由一些退休高级官员,企业利益相关者,甚至企业控股股东的亲友频频出任。
据新华网报道,根据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数据显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共有642个职位由各级政府官员担任,占所有职位的8.45%。据同花顺iFind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4年4月21日,在A股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有41位政府退休高官任独立董事。他们在人格、经济利益、行权等方面是很难独立的,难以履行相关的监督职责。
除此之外,现行制度下,独立董事失职时,小股东无法对其追责,缺少对独立董事的约束制度,光有激励是远远不够的。
5.1.2.2 监事会形同虚设
监事会是解决“代理成本”的产物,我国《公司法》第52条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第54条对监事会职权做了具体规定,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等。
但在实际实践中,监事会实质上从属于董事会,存在“部下”监督“领导”的状况,从而导致在被惩处的绝大多数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是由其他的机构所发现,监事会形同虚设。除此之外,公司监事会的成员较多不具备专业性,不懂财务、法律和经营,却要求履行相关职责也是不现实的。
5.1.2.3 政府治理的缺位和过度干预并存
政府治理是公司外部治理环境的重要内容,外部治理环境并非等同于企业外部治理机制,而是其所面临的最为基础的环境,除政府治理外,还包括法治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等等。政府在监管上,出于某些利益的考量,忽视对企业的监管,证监会在对企业证券市场犯罪处罚也不严厉,中小股东对大股东诉讼成本高昂,而企业违法成本低廉,存在监管缺位的状况。在企业经营堪忧时,特别是上市企业面临退市之时,政府常常给予巨额财政补贴,国资委常协调其他国有企业注入其他资产,并积极推动并购重组,存在过度干预的情况。
政府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限制,企业在政府的“溺爱”下,忘记了制度和管理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也因此失效。不仅如此,因为政府对企业的“溺爱”,直接导致政府要求企业尤其是国有承担部分提高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等责任,造成“政策性”负担。
5.1.3 公司决策机制不健全
决策机制关乎企业命运。不健全的决策机制无法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决策的执行。我国决策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5.1.3.1 “一股独大”形成的决策家长制
大股东通过其持有的多数股权,直接控制懂事、监事的选举,直接控制公司的重大决策,部分企业在开股东大会时,只有四五人参与并投票,中小股东的利益长期被大股东侵占。在我国,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股东大会选举懂事、监事必须使用累积投票制,只是在《公司法》第106条规定了其定义和可选用范围,这愈加使得中小股东难以参与公司的决策。
5.1.3.2 决策机制不透明
在一些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上,决策机制不透明,决策程序不公开,暗箱操作和政府过度干预情况仍然有存在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中小股东和大股东相比,处于信息劣势,无法判断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方向,也容易遭到不必要损失。
5.1.4 内部人控制现象突出
由于控制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导致当控制人和所有人的利益不一致时,部分公司的内部人员通过取得控制权而侵占所有人的权益,这种现象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十分突出。其主要表现在控制人过度的公务消费和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上。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新一届政府显著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国有企业尤其是石油、电力和通信领域的垄断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腐败案件频频被揭露。充分说明过度甚至猖狂的公务消费,在个别企业中是真实存在的。这直接导致了企业的运行成本高企,营业利润遭到侵占。另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追求短期对个人的考核谋求升迁,而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企业长期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5.1.5 财务管理制度混乱
总会计师制度设计,使得总会计师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错位”和“缺位”的情况。总会计师只负责财务管理,从属于总经理,不对股东负责,也无需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企业的决策也无影响力,内部无专门审计委员会,由此造成总会计师无法独立地履行监管财务职责,财务造假情况突出。更有甚者,一些会计师同律师勾结,替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做假帐、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5.2 中国公司治理问题的成因
综上可知,中国公司治理的现状和中国国情历史是分不开的,其所存在的问题也同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管理水平以及历史条件是息息相关的。
宏观上说,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在顶层设计上仍存在的相应的漏洞,一些僵化的思想仍有待解放。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证券流通市场不规范的问题以及相关制度不完备的问题都是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间接原因。但从微观上说,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归根结底就是企业对公司治理的体制、内容、过程、范围和模式在设计和执行上存在偏差,在分配权利、责任、利益的机制上存在不合理现象以及公司所面临的外部治理环境较差。
第六章 中国公司治理转型路径与对策
6.1 公司治理转型的路径与目的
未来五到十年,中国公司治理具体将何去何从,对任何人来说都很难判断。但通过对中国公司治理当下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分析,对国外公司治理发展的研究,结合中国经济体制转型的趋势,可以找到一条中国公司治理转型的道路。中国公司治理转型目的就是要由低效转型到高效状态,由不合规的状态转型到趋于完善的状态,要尽可能地实现企业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尽可能地为企业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并最终促进建成一个公正、透明、有效和法治的市场。
6.2 公司治理转型的对策
6.2.1 大力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
“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于中国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之中,对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改革是当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国有股转让或者增发股份的形式,开放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甚至海外资本进入一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有利于实现股权的多元化,对公司治理起着积极的作用。不仅能有效够规避大股东决策的家长制,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改变政府对于公司的过度干预,还能积极引进社资和外资中大型金融机构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6.2.2 建立相互制约的权力机制
6.2.2.1 改革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的缺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聘任独立董事程序无法监督,二是独立董事没有履行职责时无法追责。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选聘程序做出清晰和明确的要求,并核查独立董事身份背景,尤其是对公务人员和一些高管亲属进行严格的核查。此外,完善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着手建立独立董事追责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没有起到监督作用的独立董事问责,严惩包庇纵容行为。在此之上,形成一支职业化独立董事队伍,并成立独立董事行业协会,使独立董事实质性独立。
6.2.2.2 强化监事会制度
解决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可以从扩充监事会职权和优化监事会成员组成入手。
在扩充监事会职权方面,我国在《公司法》第54条中规定了监事会的7条职权,但有关规定过于简单,实施起来伸缩性很大。我国应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对公司重大决策程序的监督权以及代表公司对董事会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权,在此之上,对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程序进行规定,并形成对未正确履行职责的监事会成员问责机制。
在优化监事会成员组成方面,应该引入外部监事,增强监事会决策的专业性与独立性,禁止一人同时担任三个或三个以上公司监事的情况,禁止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及近亲属出任监事会成员,禁止被控股公司向控股公司派出监事,禁止两公司互相派出自己的监事出任对方的监事。
6.2.2.3 强制实施累计投票制和表决权限制制度
改革董事会选举制度,实行差额选举,并强制上市企业实施累积投票制,并规定有效候选人不得少于五人,积极规避公司被大股东完全控制,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对一些企业单一股东已经占有公司百分之七十五股权或以上者,对其表决权进行限制,实行表决限制制度,保障董事会中包含中小股东代表。
6.2.2.4 政府机构重新定位与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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