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新站区村卫生室和村医队伍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切实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工作基础,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农〔2009〕80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新站区村卫生室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村医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职责,优化村级卫生资源配置,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管理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和健康保健需求。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站区村卫生室实际,按照坚持公益性、坚持集体办医、坚持一村一室、坚持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重的原则,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重新规划设置,至2012年底,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三十头镇卫生院和磨店乡卫生院管辖的所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范围覆盖三十头、站北、磨店和瑶海社区。
四、工作内容
(一)明确村卫生室职责
村卫生室是由集体或其他形式兴办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卫生室履行下列职责:
1、坚持预防为主,以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为主要任务。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依法开展农村疾病预防控制,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及时处理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负责本村内的孕产妇及儿童系统管理,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工作;
2、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
3、积极推动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促进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健能力;
4、积极运用中医药的诊疗方法和适宜技术,为当地群众服务;
5、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镇建设;
6、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村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7、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等各种村级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
8、协助开展计划生育指导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明确村卫生室设置和建设标准
1、设置要求
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服务范围以步行30分钟能达到为宜。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临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卫生室。
国家民生工程投入建设的村卫生室,其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资产由卫生院统一管理。其它村卫生室,可结合各村实际,经村委会同意后,采取乡村医生自建、联办或乡镇卫生院领办的方式进行,明确其产权归属。
2、人员配备
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有条件的应配有女性和中医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3、基础设施
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对独立、分区布局的思路,合理设置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等,做到六室分开,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建设。
(三)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由乡镇卫生院按照“五统一两独立”的要求,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1、统一规划设置。综合服务人口、居民需求、拆迁进程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通过合并、注销等方式,对现有村卫生室进行重组整合,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符合个体行医条件的,鼓励转为个体行医。
2、统一人员准入。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其它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选聘,可在本辖区内相互调配使用。聘用人员报区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及时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列档管理。未经聘任者,不得私自行医。聘用的乡村医生执业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3、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工作,村卫生室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统一药械购销。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规定,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要纳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相关补偿政策保障下,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5、统一财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村卫生室按照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安排兼职(或专职)财会人员,对全部财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业务收支和药品调拨明细账。村卫生室按时向乡镇卫生院报帐,由卫生院统一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卫生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具体指标》的要求,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6、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由乡村医生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村卫生室不得擅自形成债权债务,标准外的房屋建设及设备添置必须经卫生院核准,接受乡镇卫生院监督,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7、责任独立承担。村卫生室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独立承担。
(四)加强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整合村卫生室各类信息化资源,加快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项目。实现对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管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以及绩效考核的管理,提高村医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和集体多方支持的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进行支付。对符合规划设置要求,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经绩效考核合格后,在上级财政补助基础上,区财政按照每12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村卫生室4000元,以后随着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增长适当增加补助,确保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下降。
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村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经认定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将根据相关政策,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六)加强乡村医生培训。
区社会事业局和乡镇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鼓励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成人学历教育学习,积极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20日前)。区基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5月20日-8月20日)。乡镇卫生院根据部署要求,结合辖区村卫生室实际,制定村卫生室整合及一体化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基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召开乡村医生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考核验收(8月20日-8月30日)。区基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区基层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实施,各成员单位及乡镇卫生院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要求扎实推进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以及村卫生室建设和运行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加强宣传和引导。三十头镇卫生院和磨店乡卫生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乡村医生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及时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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