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货运代理(张丽彩)
一、基础知识40分
1、名词解释5个共20分
2、问答题1个共10 分
3、计算题:航空运费(计算过程+运费表填写)一个共10分
二、综合应用60分:案例分析题15分*4个
1、概念;2、法律依据;3、解决结果。
一、基础知识
名词解释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含义: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规定:根据客户指示,为客户的利益而承揽货物运输的人,其本身并不是承运人。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的理解:代表客户揽取货物运输,而本人并不起承运人的作用。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含义:
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3、信用证的含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 issuing bank)应买方(申请人 applicant)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 beneficiary)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 negotiating)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4、信用证流程:
5、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空运组织有关当事人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
空运代理
7、国际空运公约
含义:
国际航空货运若干法律规定主要以《华沙公约》为主,并结合《海牙协议书》的有关修订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
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所有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本公约同样适用于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8、空运单(航空货运单)
Air Waybill是由托运人或托运人的名义填制,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明。
9、公路、海运、铁路、空运货物运输公约和协定:
公路:《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公约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索赔与诉讼以及连续承运人合同履行)
海运:《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海商法》
铁路:《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简称《国际货协》
空运:《华沙公约》、《海牙协议书》
10、国际铁路联运法规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办事细则》
《关于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的协约》
《统一过境运价规程》
《国境铁路协定》
《国际旅客联运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车辆使用规则》
《关于国际旅客联运和货物联运清算规则的协约》和《国际旅客和货物联运清算规则》
《国际货协》附件中的其他规则
11、跟单信用证UCP600:
12.我国通往邻国的铁路干线及国境车站(共10条)
13、 国境站:在相邻国家铁路的终点从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办理移交或接收货物和车辆的车站称为国境站。
14、国际货运事故:
15、货差事故:
16、货物质量事故:
二、问答
1、提单的种类:
(1)按签发时间分:
已装船提单:货物装上船舶之后,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提单;
备运提单:又称收货待运提单,是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但尚未把货物装上船只以前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提单。
(2)按承运人有无批注分:
清洁提单: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未加批注提单;
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对货物的表面状况加有不良批注的提单,如注明“包装不固”、“破包”、“沾有油污”等。
(3)按收货人抬头分:
记名提单:发给指定的收货人的提单,即在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填明收货人的名称,只能由指定人收货的提货,不能转让。
不记名提单:又称持票人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仅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既不写明收货人的具体名称,也不填写“凭指示”的字样。
指示提单:在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内填有“凭某人指示”字样,或仅填有“凭指定”字样的提单。
(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签发时间有两种提单倒签提单跟预借提单)
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可以转让,但是具有一定的条件跟方式:
转让条件: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2、 如何识别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
1.合同的约定:
在委托人(托运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订有书面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名称和内容判断该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或代理合同。如果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则以合同的内容为准。
2.提单的格式和签署:
(1)提单的格式:
①货运代理公司使用自身格式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提单抬头印制了货运代理公司名称),一般认定其无船承运人。
②货运代理公司使用由船公司签发的船东提单,则船公司为承运人,货运代理公司为一般代理人。
(2)提单的签署
①船东提单以船公司为抬头,由船舶代理人代签。船舶代理人的签署或表明其所代理的船公司,或仅表示“代表承运人”或“代表船长”。
②无船承运人提单通常由货运代理公司自己签署,其签署应与抬头一致,即表明“作为承运人”。
3.收取报酬的形式:
货主一次性向货运代理公司支付包括货物运费和货运代理公司利润在内的费用,货运代理公司在收取货主支付的费用之后(或之前),向船公司支付较低的运费,其中的差额为货运代理公司的利润。这种收费方式被认为货运代理公司为承运人。
4.其他方法:
(1)从货运代理公司对委托人的询价答复、托运单或委托书的内容、船公司签发给货运代理公司的提单等方面考虑。
(2)参考委托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往来函件、双方的交易历史、货运代理公司的参与程度等。
3、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流程
(1)从发货人处接受货物,向航空公司订舱,并将货运至机场。
(2)填写航空运单,计算运单上所列明的各项费用,保证发票及其他商业单据符合航空运输的需要。
(3)检查进出口许可证是否完善,并符合有关政府的规定。
(4)为发货人办理保险等。
三、航空运费计算:
8
1.普通货物运价计算
(1)运价表
(2) 计算步骤
Ø 计算体积重量;
Ø 体积重量与实际毛重比较,取高者计算运费;
Ø 以重量分界点运价和分界点重量计算运费;
Ø 两个运费相比,取低者为航空运费;
Ø 填制航空货运单的运费计算栏。
(3)应用举例
Routing:Beijing,china(BJS)
to Tokyo,Japan(TYO)
Commodity: MACHINERY
Cross Weight:2 Pieces EACH 18.9kgs
Dimensions:70cm×47cm×35cm×2
解:
(1)按实际重量计算
Volume:70cm×47cm×35cm×2=230300cm3
Volume Weight:230300/6000=38.38kg=38.5kg
Gross Weight:37.8kg
Chargeable Weight:38.5kg
Applicable Rate:GCR N 37.51 CNY/KG
Weight charge:38.5 × 37.51=CNY1444.14
(2)采用较高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计算
Chargeable Weight:45.0kg
Applicable Rate:GCR Q 28.13 CNY/KG
Weight charge:45.0 × 28.13=CNY1265.85
(1)与(2)比较,取运费较低者。
Weight charge:CNY1265.85
二、指定商品运价计算
3.计算步骤
① 查询运价表,考虑使用指定商品运价;
②查询TACT RATES BOOKS的品名表,确定商品编号;
③检查计费重量,如达到指定商品的最低重量,则使用指定商品运价;
16.36
250
0007
24.38
100
30.54
45
40.73
N
230.00
M
SG
SINGAPORE
KGS
CNY
Y.RENMINBI
BJS
CN
BAIJING
④如没有达到指定商品的最低重量,则需要与普通货物运价进行比较,取较低者。
4.应用举例:
例:Routing: BJS-SIN
Commodity: Apple
Cross Weight:7 Pieces EACH 40kgs
DIMS:102cm×40cm×26cm×7
解:
查找TACT RATES BOOKS的品名表,品名编号“0007”所对应的货物名称为“水果、蔬菜”,现在承运的货物是Apple,符合指定商品代码“0007”;且货物重量超过了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要求。
Volume Weight:102*40*26*7/6000=123.76=124.0kg
Gross Weight:280kg
Chargeable Weight:280kg
Applicable Rate:SCR 0007/Q250 16.36 CNY/KG
Weight charge:280*16.36=CNY4580.80
三、等级货物运价计算
1.等级货物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附加或附减一定百分比,具体附加或附减规则公布在TACT RULES中,运价的使用须结合TACT RATES BOOKS。
BEIJING
Y.RENMINBI
CN
CNY
BJS
KGS
NEW YORK
US
M
N
45
100
300
630.00
64.46
48.34
45.19
41.80
2.应用举例:
例:Routing:BJS-NYC
Commodity: Live dog
Gross Weight:40kgs
DIMS: 90cm×50cm×68cm
解:
查找IATA活动物运价表,从BJS-NYC,一般的活动物运价构成形式为“110% of Appl. GCR”
Volume Weight:90×50×68/6000=51.0kg
Gross Weight:40kg
Chargeable Weight:51.0kg
Applicable Rate: 110% of Appl. GCR
110%×48.34CNY/kg=53.17CNY/kg
Weight charge:51×53.17=CNY2711.67
案例分析
一、美国B公司在华设有办事处
备注: CIF3%:合同价款3%支付给代理人的代理费或佣金费。
答案:1. 本案中涉及的两个关键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约束A公司与B公司还是约束A公司与HEC公司的
(2)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HEC公司对B公司后来的行为承担责任。
2. 这两个问题的认定及其法律依据:
(1)A公司与B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约束A公司与HEC公司的;
法律依据:合同中使用的贸易术语是CIFC3%,B公司签订合同时表明“FOR HEC COMPANY(为HEC公司)“,指明了被代理人的名称,构成了大陆法中的直接代理、美英法中的显名代理,也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中对代理的规定。
(2) A公司有权要求HEC公司对B公司后来的行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大陆法中的规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为内部关系,而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为外部关系,即使内部宣告无效或撤销,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依然有效,被代理人仍然对此负责。英美法的默示授权也是同样的规定,也符合我国《合同法》中对代理的规定。
3. 从本案中A公司应吸取的教训:审查交易对象的履约能力;明确涉及代理关系的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轻易改变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付款保证。
二、广东东莞
1、清洁提单和海运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指货物在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2、集拼箱业务操作过程:
H-B/L(无船承运人签发拼箱货提单)、S-B/L(船公司签发整箱货提单)。
3、货代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只对其中一个外表完好的集装箱内受损服装进行赔偿。
(1)集装箱“隐蔽损害”赔偿原则是依据提单责任形式,由于货代提单的责任形式是网状责任制,因而货代对这一集装箱服装承担的赔偿是肯定的。
(2)货代公司作为全程提单签发人在赔付给收货人后,并非自己一人承担,而是在参加全程运输的各承运人之间进行分摊。
其他责任赔偿分析:
1.发货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发货人将装载的集装箱交由货代,并由货代安排集卡拖运装船时,货代和集卡都未对集装箱的外表状况做出任何异议。
(2)货代接受集装箱后,提单并没有对箱子的外表状况做出任何批注,该提单属于清洁提单。
(3)银行接受提单并办理了结汇,说明银行认定该提单是清洁的。
(5)集装箱运输下,对承运人责任期限的规定“从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3个集装箱进CY大门时对外表状况未进行任何批注,则认定,发货人是完好交货,其责任即告终止。
(4)尽管提单上注明“由货主装载、计数”,但并不能证明发货人装载的服装是损害的,因为整箱提单上的批注仅是提单签发人为保护自己的利益的说明。
2.船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只对其中两个外表损坏的集装箱内服装进行赔偿。
(1)货损发生在海上运输区段。
(2)船公司与收货人不直接发生赔偿关系,因收货人持有的是货代提单,只有在货代赔付给收货人后,再由货代向船公司行使追赔权。
(3)由于货损发生在海上运输区段,因而船公司即使承担赔偿责任,也是适应海上法规。赔偿标准依据是属船公司管货过失,还是其他原因来定。
3.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要符合赔偿条件。
(1)集装箱内服装损害是属于保单承保的责任期限内。
(2)集装内服装的损害是属于保单规定的承保范围内的。
(3)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前要求由收货人举证造成服装损害的原因、责任方。
P245 集装箱落车案
(1)基本案情:
原告 A 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沪A742682”的集装箱汽车向被告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该车在保险期内公路弯道处,发生倾覆压伤道旁行人的事故。经交警认定该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交警大队主持达成《公路事故损害调解书》, 原告共承担事故费用 107 745 .58 元。
原告于该事故发生后即将出险情况通知被告,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结案后,原告向被告索赔,但被告仍拒绝赔付。
(2)庭审质证中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主要集中有两点:
第一点,集装箱是否属于装运集装箱汽车的组成部分。
原告认为集装箱一旦装上专用车辆后即属于该车的一个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否则为什么人们常说“集卡”这个概念,同时 1996 年 2 月 1 日交通部发布的《关于发布(集装箱汽车规则)的通知》也是将集装箱和运输车辆,合并称为“集装箱汽车”。
被告认为集装箱是集装箱,汽车是汽车,二者完全不同,依照交通部发布的通知第五条规定,集装箱仅是一种具有一定技术标准的运输设备,其可以随车、随船装载货物。
第二点,集装箱从车下倾翻掉地是否属于货物掉落。
原告依据其集装箱一旦装上汽车后即属于汽车的一个组成部分的理论认为不属货物掉落。
被告依据集装箱是运输设备而不属于汽车的理论,认为属于从车上货物掉落。
(3)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集装箱不属于专用运输车辆的所属部件,集装箱是一种装载货物,具有一定技术标准的专用运输设备, 且集装箱的所有权不属于装载该箱的运输车辆业主。
为此沪 A742682 集装箱汽车在太仓境内某转弯处因车速过快集装箱倾翻掉地致人伤害,属于“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四项的免责规定。故被告在庭审中的抗辩理由,本院予以采纳,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依据,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
1996 年 2 月 1日交通部发布的《关于发布(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的通知》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1999)27 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第四项;
《机动车辆保险基本费率表》车辆种类第七项“集装箱专用车辆”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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