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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技术指南
1、接头位置
数字北京大厦工程,直径大于或等于16mm钢筋的均采用机械连接(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基础底板钢筋接头为一级等强连接,接头位置不受限制,但同一截面内,接头钢筋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率不得大于25%。其它部位钢筋接头连接强度均不低于二级等强连接,且钢筋接头百分率不应超过50%。
2、连接套筒的标记
滚轧直螺纹连接套筒标记显示在连接套筒上,由名称代号,特征代号及主参数代号组成:
G-表示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
F-表示“正反丝扣型的连接接头,其适用于两端均不能转动情况下的连接;
Y-表示“异径型”的连接接头,其适用于两根不同直径的钢筋连接;
K-表示“扩口型”的连接接头,其使用施工中安装时难于对中的两根钢筋之间的连接;
S-表示“加锁母型”的连接接头。其使用与钢筋完全不能活动,通过转动连接套筒连接两根钢筋,然后用锁母锁紧套筒的连接。
3、钢筋丝头的加工
3.1钢筋下料
下料前,检查钢筋待加工螺纹的端部是否有弯曲现象,如有弯曲,应予以调直。
应使用无齿锯下料,不得使用气割或其它热加工方法切断钢筋。
为保证钢筋连接时钢筋丝头在连接套筒中的对顶效果,下料切割端面应与轴线垂直,钢筋端部不得出现马蹄形。
3.2丝头加工
(1)加工流程
参见钢筋丝头加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工艺流程如下:
钢筋端面平头→滚轧螺纹加工→丝头质量检验→带帽保护→丝头质量抽查→存放待用
(2)操作要点:
(1)钢筋端面平头。平头的目的是让钢筋端面与母材轴线方向垂直。宜采用砂轮切割机或其它专用设备,严禁气割;
(2)滚轧螺纹加工。使用钢筋滚轧直螺纹机将待连接钢筋的端头加工成螺纹;
(3)丝头质量检验。操作者对加工丝头的质量进行检查;
(4)带帽保护。用专用的钢筋丝头保护帽或连接套筒对钢筋丝头进行保护,防止螺纹被磕碰或被污物污染;
(5)丝头质量抽查。对自检和合格的丝头进行抽样检查;
(6)存放待用。按规格型号机类型进行分类码放。
3.3钢筋丝头的要求
(1)钢筋丝头有效螺纹中径的圆柱度(每个螺纹的中径)误差不得超过0.20mm;
(2)为保证钢筋丝头与连接套筒的旋合长度,丝头有效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且允许误差为+2P(P为一个丝扣长度);
(3)钢筋丝头加工后,端面会出现凹陷现象,这种现象是螺纹滚轧加工固有的现象,对螺纹连接性能基本无影响;
(4)剥肋滚轧钢筋丝头应注意剥肋长度与滚丝长度的关系,避免剥肋长度过长对接头性能产生影响,合理控制剥肋直径,尽可能减少对钢筋承载截面的损伤;
(5)钢筋丝头加工时应使用水性润滑液不得使用油形润滑液;
(6)钢筋丝头加工完应尽快使用否则应采取防锈措施。
3.4对丝头的外形质量检测
(1)钢筋丝头有效螺纹中牙顶宽大于0.3P的不完整螺纹,累计长度不得超过两个螺纹周长;
(2)螺纹长度应不小于1/2连接套筒长度;
(3)用专用螺纹环通规检验,其环通规应能顺利的旋入;用专用环止规旋入长度不得超过3P;
(4)现场抽样检查合格率为100%。
4、钢筋连接
4.1标准型钢筋接头
(1)检查连接套筒是否与被连接钢筋规格相符;检查钢筋丝头螺纹合连接套筒内螺纹是否干净、完好无损;
(2)将连接套筒旋入一端被连接钢筋的钢筋丝头;
(3)将另一根被连接钢筋的钢筋丝头旋入套筒,并使两根钢筋端头在套筒中对顶;
(4)反向旋转连接套筒,调整连接套筒两端钢筋的丝头外露有效螺纹数量使其相等,且连接套筒单边外露有效螺纹不超过2P;
(5)用专用的工作扳手或管钳旋转钢筋,使两根被连接钢筋的钢筋丝头在连接套筒中间对顶锁紧。
4.2正反丝扣型钢筋接头
(1)检查连接套筒是否与被连接钢筋规格相符;检查钢筋丝头螺纹合连接套筒内螺纹是否干净、完好无损;
(2)将两根被连接的钢筋移动至连接套筒两端口,旋转连接套筒使两根钢筋顺利的旋入套筒;
(3)当钢筋丝头旋入连接套筒一半时,观察连接套筒两端外露未旋入钢筋丝头螺纹的数量。当钢筋丝头外露数值大于1P时,及时旋转外露长度较长的一根钢筋,调整至两端外露丝扣相等,继续旋转连接套筒直至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建对顶;
(4)确定连接套筒两端有外露螺纹且数量相等后用专用的工作扳手旋转连接套筒,使两根连接钢筋的丝头在连接套筒中间对顶锁紧。
5、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抗拉强度
f0mst≥f0st≥1.10 fuk
f0mst≥fuk
f0mst≥1.35fyk
注:f0mst-接头试件实际抗拉强度;
f0st -接头试件中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
fuk -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
fyk -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提取冶炼工程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爆竹弹箭综合防突热害地压监测 第二十一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二)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三)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爆竹 第二十七条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提取事业单位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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