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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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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长沙市浏阳河风光带二期(南段)景观工程 招标文件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ZJC2013-GC(2)-190 招标人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 1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总则 15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9 4.投标 26 5.开标 27 6.评标 27 7.合同授予 3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2 9.纪律和监督 3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5 第六章 图纸(另册) 12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21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27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15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长发改[2012]109号文),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已全部完成,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 2、建设规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建设总面积为 29800 平方米,工程造价约5300万元。 3、招标范围: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招标范围包括榔梨公租房一期3#、9#、10#、22#、23#栋的基础、建筑、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和报警等内容(共5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 360 日历日 5、质量标准:合格。 6、保修: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 7、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5、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7、拟任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一月均可)的社保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不超过60岁的在职本单位员工;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零陆万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 年 6 月 26 日中午12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3年 6 月 6 日~2013年 6 月 26 日中午12 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的书面提问形式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47679453@),逾时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3 年6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报告及相关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的视为放弃投标。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 0731-84020090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 系 人:陈卫红 电 话:13874855632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层 联 系 人:粟智超 黄文 张爱军 电    话:0731-84169659; 传    真:0731-84169656     邮    箱:4767945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 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系人:陈卫红 电 话:13874855632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层 联 系 人:粟智超 黄文 张爱军 电    话:0731-84169659; 传    真:0731-84169656 邮    箱:47679453@      3 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 4 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学校以东,阳光东路以南,东十线以西,机场高速以北范围内。 5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包括榔梨公租房一期3#、9#、10#、22#、23#栋的基础、建筑、装饰、强弱电、给排水、消防和报警等内容(共5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 计划工期 360日历日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条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从2013年 6 月 6 日~2013年 6 月 26 日中午12 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不署名的书面提问形式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47679453@) 16 招标人答疑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17 承包方式 本项目执行总承包 18 偏离 不允许 19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6 月 27 日上午9:00时 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预算书提供电子文档2份 22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佰零陆万元整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指定银行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帐 号:78730188000024128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注:①、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在2013年 6 月 26 日中午12时00分之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账上未收到投标人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②、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简写注明“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简写注明是“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价的10%补足施工履约保证金(现金,不计利息)。 ④、未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办理总公司基本账户(其他分公司基本账户一律无效)备案的企业,需在投标保证金截止之日前,将总公司企业银行基本帐户送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备案(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联系人:谭玉梅,联系电话:0731-84020090),基本账户未备案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2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25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0年7月起至 2013 年6月止)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7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内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书封面、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措施项目费报价表)需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委托编制投标报价,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3)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28 投标文件份数 肆 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29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且单独包装,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30 投标文件封套上 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投标文件{商务标或技术标或资格后审资料}在2013年 6 月 27 日上午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6 月 27 日上午9:00 递交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递交方式: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3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 6 月 27 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3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全部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5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3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3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9】157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优惠30%后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8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39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办法执行,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3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 40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参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执行,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15天前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1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缴纳至近 六 个月(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一月均可)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 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 安全员 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 质量员 岗位资格证书;标准员具有 标准员 岗位资格证书;机械员具有 机械员 岗位资格证书;材料员具有 材料员 岗位资格证书;资料员具有 资料员 岗位资格证书; 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书面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7、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以上关键岗位人员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视为放弃投标。 说明: 1、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押证至办理完毕施工许可证后,凭施工许可证退证;施工总承包已含所有专项工程或未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全部押证至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办理完毕后退证。 2、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押证至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证。 42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1、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报告及相关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的视为放弃投标。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或所需带的证件和文件不齐的视为放弃投标。 3、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注: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5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述第(1)、(5)、(6)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2)、(3)、(4)款为一般性要求,评标时按附表2:“信誉评审计分表”的内容评审计分。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1.4.5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保证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会 1.10.1招标人不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书面提问形式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47679453@),逾时不予受理。 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 在项目招标投标期间,请各投标人关注上述网站,以便获得相关信息,否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11 承包方式 本项目执行总承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公布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书面提问形式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47679453@),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上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由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组成,二部分合订为一本)、技术标和资格后审原件三部分组成。 3.1.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3.1.2.1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报价书。 3.1.2.2投标函部分包括: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法人信誉承诺书 (5)开标一览表 (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7)劳务分包资料 (8)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11)近3年工程经验 (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5)劳动力计划表 (16)其它资料 (具体详见第八章) 3.1.3投标文件技术标参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附表1“技术标评审表”规定的技术标书内容编制,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资源配备计划 (7)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8)施工设备 (9)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本次招标参照湘建建[2013]19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执行,不设标底,但设招标控制价,于开标15天前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 )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开标10天前以不署名的书面提问形式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47679453@),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及发包人修改的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均不得修改。 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3.2.6本工程按相关工程取费。 3.2.7报价依据及说明:(此款报价依据以最终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 (3)2006 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 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 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 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以及湖南省建设厅同期发布的其他定额。 (4)2013第2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及长县造纪【2012】25号文。 (6)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按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 (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允许优惠。 (8)投标人在投标时主要材料报价须参照清单中《公租房材料参考品牌表》同档次的品牌报价,并注明所用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 3.2.8养老保险不进入工程造价。 3.2.9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 3.2.10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3.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13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3.2.1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15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3.2.16工程量清单(另册) 3.2.17其他说明 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本招标免受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它是投标的内容之一。 3.4.2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佰零陆万元整 ,请投标人在2013年 6 月26日中午12时00分 (北京时间)以前办理好,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提供的到账单为准。 3.4.3 投标保证金用下列形式提交: 从投标人总公司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户 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帐 号:78730188000024128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注:1、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的时间差及时交纳好投标保证金,在2013年6月26日中午12时00分之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账上未收到投标人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2、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简写注明“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简写注明是“榔梨公租房一期五标段施工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签订前按中标价的10%补足施工履约保证金(现金,不计利息)。 3.4.4 未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办理总公司基本账户(其他分公司基本账户一律无效)备案的企业,需在投标保证金截止之日前,将总公司企业银行基本帐户送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备案(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基本账户的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联系人:谭玉梅,联系电话:0731-84020090),基本账户未备案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3.4.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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