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T 29-252-2018 (备案号 J14179-2018)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pdf

上传人:e****n 文档编号:94552 上传时间:2022-07-12 格式:PDF 页数:76 大小:1.49M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T 29-252-2018 (备案号 J14179-2018)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pdf_第1页
第1页 / 共76页
DB∕T 29-252-2018 (备案号 J14179-2018)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pdf_第2页
第2页 / 共76页
DB∕T 29-252-2018 (备案号 J14179-2018)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pdf_第3页
第3页 / 共76页
DB∕T 29-252-2018 (备案号 J14179-2018)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pdf_第4页
第4页 / 共76页
DB∕T 29-252-2018 (备案号 J14179-2018)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pdf_第5页
第5页 / 共7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DB/T 29-252-2018 备案号 J14179-2018 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 of Excavation Engineering 2018-03-13 发布 2018-05-0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 of Excavation Engineering DB/T29-252-2018 J14179-2018 主编单位:天津大学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工作办公室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

2、期: 2018 年 5 月 1 日 2018 天 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201893 号 市建委关于发布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6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6477 号)要求,天津大学、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工作办公室等单位编制完成了 基坑工程地下水回灌规程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T29-252-2018,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 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

3、理。 本规程由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3 日 前 言 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建委关于下达2016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647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与建议,经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勘察、5.设计、6.施工与验收、7.运行与监测、8.回灌水源处理,以及附录与条文说明。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

4、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第43教学楼,邮编:300350)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天津大学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工作办公室 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上海广联环境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市深科降水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津市政二基础工程降水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大学 天津华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郑 刚 董国凤 于 强 刁 钰 缪俊发 娄荣祥 周玉明 瞿成松 毛 越 杨贵生 王凡俊 赵

5、瑞斌 杨爱武 刘月辉 王 瑞 王 巍 哈 达 刘 菊 牛 磊 朱庆川 史小锐 孙云文 张俊红 任连海 李 军 董金奎 石 磊 苏 烨 胡 静 曹剑然 王彦洋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王存贵 柳建国 王曙光 孙宏伟 李明生 王宝德 任彦华 刘永超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勘 察.6 5 设 计.9 5.1 一般规定.9 5.2 回灌井布置.10 5.3 回灌水位计算及预测 .11 5.4 回灌井构造.14 6 施工与验收.16 6.1 成孔施工.16 6.2 井管安装.16 6.3 滤料投放.17 6.4 止水施工.17 6.5 洗井.18 6.6 试抽水试验.

6、18 6.7 成井质量验收.19 7 运行与监测.21 7.1 运行原则.21 7.2 回扬.22 7.3 回灌监测.22 8 回灌水源处理.24 8.1 一般规定.24 8.2 水质处理措施.24 附录 A 单井回灌试验要求.25 附录 B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含水层选择.27 附录 C 回扬要求 .35 本规程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名录.37 条文说明.3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4 4 Investigation.6 5 Design.9 5.1 Fundamental

7、 Requirements.9 5.2 Arrangment of RechargeWell.10 5.3 Calculation and Pridiction of Water Level during Recharge.11 5.4 Structure of Recharge Well .14 6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16 6.1 Construction of Borehole.16 6.2 Instrallation of Well Pipe.16 6.3 Filter Material.17 6.4 Construction of Waterpr

8、oof.17 6.5 Well Washing.18 6.6 Test of Trial Pumping.18 6.7 Quality Inspection of Well .19 7 Operation and Monitoring.21 7.1 Principles of Operation .21 7.2 Return Pump.22 7.3 Monitoring.22 8 Treatment of Recharge Water.24 8.1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24 8.2 Treatment of Recharge Water.24 Appendix A

9、 Requirement of Single Well Recharge Test .25 Appendix B Choice of Aquifer for Groundwater Recharge .27 Appendix C Requirement of Return Pump.3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3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7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9 1 1 总 则 1.0.1 为在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中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 做到技术先进、 安全

10、适用、 经济合理、 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 1.0.3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包括回灌工程勘察与设计、回灌井施工与验收、回灌运行与监测以及回灌水源处理全过程。 1.0.4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天津市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基坑 foundation excavation 为进行建(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工程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2.0.2 地下水回灌 groundwater recharge 将符合水质要求的水引渗于地下含水层,补给地下水,稳定地下

11、水位,防止地下水位降低使土体固结产生有危害的沉降、不均匀沉降的工程措施。 2.0.3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excavation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 (构) 筑物、 道路、 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 2.0.4 回灌勘察 investigation of groundwater recharge 满足地下水回灌设计需要所进行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 2.0.5 隔水层 aquifuge 不能传输与给出水量或传输与给出水量极弱的饱水土层。 2.0.6 潜水 phreatic water 地表以下第一个具有自由表面的连续

12、稳定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2.0.7 承压水 confined water 充满于两个隔水层之间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2.0.8 疏干井 dewatering well 将基坑内自由水面降至设计要求高程的抽水井。 2.0.9 减压井 relief well 用于降低承压含水层水头高度的抽水井。 2.0.10 滤水管 filter casing 3 过滤器的骨架管,单独使用时,亦称过滤器。 2.0.11 回扬 return pump 为防止回灌井长期运行过程中发生井管堵塞, 对回灌井进行周期性抽水的一种技术措施。 2.0.12 稳定流回灌试验 steady-flow recharging tes

13、t 在回灌过程中,回灌水量和水位同时相对稳定,并有一定延续时间的回灌试验。 2.0.13 非稳定流回灌试验 unsteady-flow recharging test 在回灌过程中,回灌量固定而观测地下水位变化,或保持回灌井中水位上升值固定,而观测回灌量变化的回灌试验。 2.0.14 单井回灌试验 recharging test of single well 只在一个回灌井中回灌而多个观测井观测水位变化的回灌试验。 2.0.15 群井回灌试验 recharging test of wells group 多个回灌井回灌,多个观测井观测水位变化的回灌试验。 4 3 基本规定 3.0.1 基坑地下

14、水回灌工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满足基坑抗渗流稳定性要求; 3 满足基坑坑底抗突涌稳定性要求。 3.0.2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应进行回灌工程勘察及专项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设计,设计方案宜通过技术论证后实施。 3.0.3 确定采用回灌措施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回灌前后地下水流网分布条件变化的数值计算,以及基坑周边地面变形的数值计算,并验证回灌设计及施工运行参数的可靠性。 3.0.4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应在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设计之前进行,水文地质参数可参考工程前期水文地质勘察。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回灌设计所需参数: 1 各土

15、层的分布及水文地质性质; 2 各含水层的压缩模量、回弹模量、影响半径、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弹性释水系数及给水度; 3 各含水层的初始地下水位; 4 各含水层的单井回灌量; 5 各含水层回灌试验水位上升漏斗形态与影响半径; 6 相邻含水层之间的越流系数。 3.0.5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施工、运行、封井应按回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在回灌工程完成后应提交竣工报告。 3.0.6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等级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基坑深度、基 5 坑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等级可按表 3.0.6 的规定确定。 表 3.0.6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等级 等级 内容 一级 由于基坑降水工

16、程可能导致基坑外含水层水位降深超过 2m 以上, 或由于基坑降水导致周边环境变形超过预警值的基坑 二级 除一、三级以外的其它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 三级 基坑降水过程可能导致基坑外含水层水位降深 0.5m 以内, 或在基坑降水影响范围内无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 6 4 勘 察 4.0.1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应查明基坑场地及其周边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为回灌工程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设计参数及相关建议。 4.0.2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应根据回灌工程设计需要开展。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可与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合并开展, 也可进行补充勘察或专项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 4.0.3

17、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应在收集场地已有资料和现场踏勘后制定勘察方案,勘察的范围、内容和工作量应根据场地及周边条件、 场地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基坑外地下水回灌工程等级、回灌设计要求综合确定。 4.0.4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 收集回灌工程周边临近已有道路、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分布;已有建(构)筑物基础类型、基础埋深以及变形倾斜等资料;周边地下工程的施工及降水状态情况等;拟建工程的基础类型、基础埋深等相关设计资料; 2 查明场地地层岩性、分布规律及各土层物理及力学性质; 3 查明含水层与隔水层的埋藏条件,主要含水层的分布、埋深、厚度、岩性、渗透性、地下水水质、含水层

18、的颗粒级配; 4 查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表水及与工程相关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 5 确定各含水层的初始地下水位、渗透系数、导水系数、弹性释水系数等,相邻含水层之间的越流系数,各含水层的单井回灌量、回灌试验水位上升漏斗与影响半径等; 7 6 当场地存在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含水层时,应分层量测地下水位。 4.0.5 回灌试验应在抽水试验基础上进行,获得回灌压力、回灌量、回灌期间水位上升等相关回灌设计参数,并对抽水及回灌过程中的场地地面标高进行监测,提出回灌工程的建议。回灌试验应按照本规程附录 A 要求进行。 4.0.6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勘察工作布置应满足回

19、灌工程设计要求; 2 勘察的平面范围宜超出基坑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倍,勘察孔宜沿基坑边线外侧及场地周边保护性建(构)筑物等周边布设; 3 勘察孔深度应为基坑开挖深度的23倍,当此深度下界遇到承压含水层时,勘察孔应穿透该含水层,并且进入该含水层之下相对隔水层不应小于2m; 4 回灌试验井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类型,并结合回灌工程需要确定; 5 水位观测井与回灌试验井的距离宜为 12 倍回灌目标含水层厚度; 6 勘察孔、回灌试验井、水位观测井的数量宜根据回灌工程等级按表 4.0.6 的要求确定。 表 4.0.6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勘察各含水层勘察孔、回灌试验井、水位观测井数量表 基坑外地下水回灌工

20、程等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勘察孔(个) 1 23 3 回灌试验井(个) 1 12 2 水位观测井(个) 1 24 4 4.0.7 水文地质试验及参数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0.8 勘察工作完成后,钻孔(井)应按工程要求进行回填。钻 8 孔回填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水泥浆或水泥膨润土浆液回填; 泥浆泵应送入孔底,逐步向上灌注回填至地面,宜适量超灌; 2 有套管护壁的钻孔(井)应边起拔套管边回填; 3 回填中应记录回填方法、回填材料和回填过程; 4 回填后应进行回填质量检查验收,填写检查验收记录; 5 勘察任务书有特定要求的应按照要求严格回填。 9 5 设 计 5.

21、1 一般规定 5.1.1 回灌工程设计资料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与市政工程技术要求,包括回灌范围、回灌控制水位、回灌时间、工程环境资料; 2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3 基础平面图、剖面图,包括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及基础资料; 4 基坑支护设计资料和施工进度; 5 现场施工条件。 5.1.2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含水层厚度不宜小于3.0 m; 2 含水层渗透性不宜小于1.0 m/d; 3 回灌井应布置在基坑边线1.0 m以外。 5.1.3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方式可根据水位回灌上升高度要求、场地含水层岩性和渗透性、 周边环境的变形控制要求等选用常压回灌、加

22、压回灌或常压与加压组合回灌。 5.1.4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含水层的选择应根据现场回灌试验及勘察判定,可参考本规程附录 B 确定。 5.1.5 回灌水文参数均应按照单井回灌试验取得,不得直接套用抽水试验所得数据。 10 5.2 回灌井布置 5.2.1 回灌井平面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回灌井位应避开基坑外场地内运输道路、材料堆场、加工场地等; 2 井位应避开坑外地基加固区域,如无法避开,过滤段应穿过加固层; 3 井位应满足环境保护(如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等)要求。 5.2.2 回灌井井管布置时,井间距宜满足下式要求: 0.50.1DbR (5.2.2) 式中: b回灌井间距离(m) ; R回

23、灌井单井影响半径(m) ,按本规程附录 A 规定计算; D回灌井内径(m) 。 5.2.3 回灌井的最终位置应包括井数、井深、井距,可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井位移动较大时,井位应通过计算复核并满足基坑内水位降深要求以及基坑周边水位控制要求, 并考虑降水方案,优化确定。 5.2.4 在周围存在需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时,回灌井可在周边加密布置,并增设观测井。基坑外回灌井布置宜靠近被保护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设置,距离基坑围护结构的距离应充分考虑回灌对基坑降水带来的不利影响。 5.2.5 回灌井邻近建(构)筑物时,回灌井宜成对布置,每一对的间距不宜大于 5m。回灌运行时,成对布置的回灌

24、井可轮流利用其中一个井作为观测井。当对其中一个井进行回扬时,另一个井应同时进行回灌。 5.2.6 当以回灌补充地下水资源为主要目的时,回灌井宜在基坑 11 外周边均匀布置。当基坑面积较小时,可设置单个回灌井。当采用回灌控制基坑降水引起的地层沉降对基坑外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影响时,回灌井宜针对被保护的对象进行设置。 5.2.7 坑外观测井应沿基坑外缘布置,应布置在止水帷幕外侧约2m 处。潜水观测井间距宜为 2050m,承压水观测井间距不宜大于 50m。当基坑附近有既有建(构)筑物时,根据观测结果,观测井应加密,且应在既有建(构)筑物与基坑之间布置。 5.2.8 回灌井井深可按下式

25、确定: 231LLHLwp (5.2.8) 式中: pL回灌井深度(m) ; 1wH承压含水层顶板埋深的最小值(m) ; 2L沉淀管长度(m) ; 3L回灌井滤水管工作长度(m) (参考承压含水层厚度和止水帷幕深度) 。 5.3 回灌水位计算及预测 5.3.1 回灌设计计算应考虑工程性质、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保护要求,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回灌对控制环境变形的效应分析与评估; 2 回灌对支护结构内力与变形影响分析与评估; 3 回灌对基坑渗流稳定性影响及基坑底抗突涌稳定性的影响的分析与评估; 4 采用加压回灌时,尚应包括井壁地下水破裂破坏稳定性计算。 5.3.2 回灌水位预测可利用降水公

26、式进行,回灌水位预测结果应 12 满足下列要求: 1 合理选择水位预测计算公式; 2 基坑外任意点的地下水位均能满足水位安全要求; 3 回灌设计与回灌试验条件相近时,可直接利用回灌试验结果。 5.3.3 当基坑内止水帷幕未截断待减压含水层时,基坑内外任一点水位上升值可采用如下稳定流公式计算,并绘制等值线图。 12120.36610.366 1lglg()lglg( )rnnQQsRr rrRrrrMknMkn (5.3.3) 式中: sr任意位置水位上升值(m) ; M含水层厚度(m) ; k含水层渗透系数(m/d) ; Q回灌量(m/d) ; Q抽水量(m/d) ; ri回灌井至任意点距离(

27、m) ; ri降水井至任意点距离(m) ; R回灌井影响半径(m) ; R抽水井影响半径(m) 。 5.3.4 考虑回灌影响时,基坑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量可按照下式计算: nisiizidEhs1 (5.3.4) 式中: ds降水与回灌作用下土体固结沉降量(m) ; 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应根据地区工程经验取值; zi降水与回灌引起的地面下第 i 层土中点处有效应力增量(kPa) ,可按 5.3.5 进行计算;对黏性土,应取降水 13 及回灌结束时土固结度下有效应力增量; ih第 i 层土的厚度(m) ; siE第 i 层土的压缩模量(kPa) 。 5.3.5 当降水及回灌符合稳定渗流条件时,地下水

28、位宜按稳定流计算;当符合非稳定流条件时,宜按地下水位非稳定流计算。有效应力增量宜根据计算的地下水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计算点位于初始地下水位以上时: zi=0 (5.3.5-1) 2 计算点位于当前水位与初始水位之间时: zi=rwa0 (5.3.5-2) 3 计算点位于当前水位以下时: zi=rwsi (5.3.5-3) 式中: 0a计算点标高与初始水位高差(m); si第 i 层土中水位变化(m)。 5.3.6 回灌设计应分析回灌引起基坑内外地下水压力变化对基坑支护结构水、土压力的影响和基坑变形的影响。 5.3.7 回灌设计应分析回灌引起基坑内外地下水位变化,并应按现行国家与行业标准分析

29、对基坑渗流稳定性和基坑底抗突涌稳定性的影响。 5.3.8 采用加压回灌时,井中回灌压力 pw应小于引起井外壁与土体接触发生井壁处水力劈裂破坏的压力,并按下式计算: Fkpzw0 (5.3.8) 式中: F井壁抗劈裂安全系数,可取 1.5; k0回灌含水层上覆隔水层静止侧压力系数; z回灌含水层上覆隔水层底面处有效竖向压力。 14 5.3.9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宜采用渗流数值分析法进行校核。 5.4 回灌井构造 5.4.1 采用加压回灌时,回灌井应利用注浆封堵拟回灌含水层以上井外壁与土层之间间隙。 5.4.2 回灌井应由井壁管、过滤器、沉淀管、填砾层、止水封闭层及注浆封填段等部分组成。 5.4.

30、3 回灌井井壁管应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观测井及抽水井井壁管直径不宜小于 273mm,壁厚不应小于 4mm;回灌井井壁管直径不宜小于 325mm,壁厚不应小于 6mm,弯曲度不得超过1.5mm/m。 5.4.4 回灌井滤水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桥式滤水管,直径与井壁管的直径应相同; 2 滤水管骨架管孔隙率不得小于25%; 3 所有滤水管外均应包一层30目40目的尼龙网,尼龙网搭接长度应为尼龙网单幅宽度的20%50%; 4 滤水管骨架管应焊有纵向垫筋, 垫筋高度宜为68mm。 垫筋两端应有挡箍; 5 滤水管缠丝应采用12号等腰梯形紫铜丝,缠丝间距宜为0.75mm,缠丝间距偏差应小于设计

31、丝距的20。缠丝外侧应用直径5mm紫铜丝或镀锌铁丝加焊纵向压条和横向压箍。 5.4.5 滤水管底部应设置沉淀管。沉淀管长度不应小于 1.00m,沉淀管底口应用铁板封死。 5.4.6 填砾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砾料应采用天然石英砂岩的近圆形砾石,并应过筛、冲洗,剔出不合格的砾石; 15 2 填砾的中位粒径D50应为含水层中位粒径d50的812倍; 3 填砾高度应根据滤水管的位置确定,其顶面标高宜高出滤水管上端 3m 以上; 4 井管外填砾层厚度应均匀。粗砂以上地层填砾厚度不得小于 100mm,中细粉砂及粉土地层不得小于 150mm。 5.4.7 滤料上方应设置止水封闭层,其位置应选在上下相临含

32、水层间的黏性土隔水层处,竖向层厚不应小于 5m。止水封闭层应由风干黏土球充填形成,黏土球材料应为优质黏土,直径不宜大于20mm。 16 6 施工与验收 6.1 成孔施工 6.1.1 井孔直径宜根据地层条件、井孔深度等因素确定。成孔施工可选用螺旋钻、回转钻或反循环钻进。井孔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 6.1.2 成孔施工可采用孔内自然造浆,钻进过程中泥浆密度应控制在 1.101.15g/cm3范围内。 6.1.3 钻孔钻进至设计高程后,钻杆在提钻前应提至离孔底0.50m,井孔应进行冲孔清除孔内杂物。孔内的泥浆密度应逐步调至 1.10g/cm3,直到返出的泥浆内不含泥块为止。 6.2 井管安装

33、 6.2.1 当井深不大于 25m 时,井管可采用混凝土管、钢管等。当井深大于 25m 时,井管宜采用钢管,且壁厚不应小于 4mm。 6.2.2 混凝土井管应平直、接头完整。钢管接头焊接的焊缝表面应完整,高度不应低于母材表面并与母材圆滑过渡。井管接头应满足致密性要求,不得渗漏。 6.2.3 井管应按设计井深预先进行排列、组合。下管时所有深井的底部应按高程严格控制。井口高程应保持一致。 6.2.4 井管应平稳、居中插入井孔,每节井管的两端口应找平。 17 滤水管上下部应各加一组扶正器。 6.2.5 井管应依靠自重下落至安装位置。 6.2.6 井管安装完成后,泥浆密度应稀释至 1.051.08g/

34、cm3。 6.2.7 在稀释泥浆时,井管管口应密封,泥浆应从过滤器经井管与井孔壁的环状空间返回地面。稀释泥浆应逐步缓慢进行。 6.3 滤料投放 6.3.1 回灌井填砾层的材料及充填要求均应满足本规程第5.4.6 条的要求。 6.3.2 充填滤料前井孔内泥浆密度不应大于 1.08g/cm3。滤料应按井的构造设计要求进行填充至预定位置为止。填充过程中,滤料顶面高程应随填随测。 6.3.3 填料过程中滤料应保证均匀填充。 6.4 止水施工 6.4.1 井管壁外注浆止水施工宜在回灌井成井施工结束 1 周后进行。 6.4.2 回灌井宜采用两级止水,即黏土球止水(止水封闭层)和注浆止水(上段井壁管外侧封填

35、) 。 6.4.3 黏土球充填形成的止水封闭层上部应回填石硝并注浆。注浆止水宜采用“品”字形注浆,回灌井管周围可埋设 3 个注浆管均匀注浆至地表,形成注浆封填段。注浆施工应控制注浆深度及注浆压力,浆液不得沿井壁管注入下部滤料层内。 6.4.4 滤料上方的黏土球封闭层的垂向厚度不应小于 5m。当采取 18 加压回灌时,黏土球封闭层的垂向厚度宜为 810m,地下水不得沿井壁外上窜。 6.5 洗井 6.5.1 回灌井应采用空压机与活塞交替洗井,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先进行空压机抽水,待井能出水后再进行活塞洗井; 2 当活塞拉出的水清澈后,应换用空压机抽水洗井,并清除管底沉淤。 6.5.2 采用活

36、塞洗井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活塞直径与井管内径之差不宜大于5mm; 2 活塞杆底部必须加活门; 3 活塞必须从滤水管下部向上拉,将水呈井喷状拉出井口; 4 对出水量很少的井,活塞可在过滤器部位上下窜动,同时井内可注水。 6.5.3 当回灌井距离建(构)筑物距离小于 6m 且建(构)筑物对沉降要求严格时,洗井过程中建(构)筑物应进行沉降观测。 6.6 试抽水试验 6.6.1 回灌井施工完成后,稳定水位观测宜先进行。 6.6.2 回灌井施工完成后,回灌井的成井质量应采用抽水试验进行检验。 6.6.3 回灌井试抽水试验宜采用单井抽水方式,应准确记录试抽期间每口井的流量及水位,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自开始抽水时刻起,水位观测时间间隔应为:1min、2min、 19 3min、4min、6min、8min、10min、15min、20min、25min、30min、40min、50min、60min、90min、120min,以后应每隔30min观测一次,至480min后应每60min观测一次,至1200min后应每120min观测一次,直至抽水停止; 2 抽水期间的水量观测时间间隔应为30min, 水量应采用流量表计量,精度应到0.1m3; 3 抽水井的出水量应保持常量,若前后两次观测的流量变化超过5%时,抽水试验应及时调整; 4 停止抽水后,恢复水位观测时间间隔应与抽水试验的水位观

38、测时间间隔相同,至水位趋于稳定为止。 6.6.4 地下水中的含砂量不应大于地下水体积的 1/20000。 6.7 成井质量验收 6.7.1 成孔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满足表 6.7.1 的规定。 表 6.7.1 成孔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验收数量 黏性土层 (1516)s 1 泥浆黏度 粉土或砂层 (1718)s 钻进成孔过程 1.15 g/cm 井管安装过程 (1.081.10)g/cm 2 泥浆密度 滤料投放过程 (1.051.08)g/cm 3 井孔垂直度偏差 1/100 100% 6.7.2 洗井质量验收标准应满足表 6.7.2 的规定。 表 6.7.2 洗井

39、质量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验收数量 1 活塞全程提拉次数 60次 2 活塞洗井持续时间 6h 3 井水浑浊度 清澈、无悬浊物 4 井底沉淀物厚度 0.005H(H为井深) 100% 20 6.7.3 滤料围填施工质量验收应满足表 6.7.3 的规定。 表 6.7.3 滤料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序号 验收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验收数量 1 滤管顶料柱高度 5m 2 滤料围填体积 5% 100% 6.7.4 滤料顶面以上应使用黏土球封填,封填应连续、密实,封填耗用泥料的体积应与设计值一致。 黏土球质量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同批次黏土球土性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5 个;全部回灌井

40、均应检测封填土柱顶底深度。 2 填黏土球土性应采用搓条法检验;封填土柱顶底深度应采用测绳量测。 6.7.5 回灌井单井回灌量不宜小于单井设计回灌量的 70%。回灌井单井回灌量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全部回灌井均应检测回灌量; 2 检验方法应为实测回灌量与设计值对比法。 6.7.6 回灌水质不应污染地下水,回灌启动前应有回灌含水层及回灌水源的水质分析报告。水质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回灌含水层水样检验数量不应少于 2 组,回灌水源水样检验数量不应少于 2 组; 2 回灌水应采用水质分析试验水质。 21 7 运行与监测 7.1 运行原则 7.1.1 回灌水体水量应达到回灌量的要求。回灌水水质应

41、优于回灌目标含水层(组)的天然水质,回灌水水质应经过检测合格后方能回灌入地下含水层,回灌不应引起回灌井或含水层堵塞、地下水水质变坏或受污染。 7.1.2 回灌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根据地下水位变化实现回灌的自动开启与关闭。回灌宜优先考虑常压回灌,在需要的时间内回灌后地下水位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应及时改为加压回灌。 7.1.3 回灌井启动回灌条件应根据周边环境复杂程度以及周边环境受地下水位下降影响程度而确定, 可根据施工工况确定的保护建筑区域地下水位控制范围要求而调整。 7.1.4 保护建筑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标准不宜超过 0.5m,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水位控制标准。 7.1.5 回灌运行应满足下列

42、要求: 1 回灌井井口应安装压力表及流量计,回灌量与压力应由小到大,逐步调节压力,不可一次加至最大回灌量; 2 回灌运行应抽灌一体化,坑内抽水与坑外回灌应同步。实际水位回升量不得小于设计量,同时应满足保护建(构)筑物区域的水位控制要求; 3 回灌运行应有应急预案,应配备备用设备; 22 4 基坑内抽水停止后,基坑外回灌可同时停止; 5 基坑内承压含水层水头应满足坑底抗突涌稳定的要求; 6 加压回灌时,回灌井封堵应满足回灌井侧壁不涌水的安全要求; 7 回灌后坑外沉降应维持在预警值以内。 7.2 回扬 7.2.1 回灌井应定期进行回扬冲洗。 7.2.2 新建回灌井在正式运行前应对回灌管道及水处理装

43、置进行回扬冲洗。 7.2.3 当回灌发生气相阻塞时,回灌井应回扬排除井内空气,或者井口盖板上可安装排气阀, 排气阀大量出水后, 方可关闭排气阀。 7.2.4 回灌水体内不应含有砂、土及其它杂质等固体物质。发生淤积阻塞时回灌井应立即实施回扬。 7.2.5 回扬过程宜每次计量涌砂量。 7.2.6 对一定时间内单井回灌量减到一定程度时,回灌井应及时回扬。回扬启动标准应按本规程附录 C 确定。 7.2.7 回灌井内回扬水泵的配置应和单井抽水量相匹配,扬程应大于井深。 回扬应按多次循环控制, 一次回扬宜按 1030 分钟抽水回扬后停 2060 分钟, 循环往复, 直到抽出水的水质达到回灌要求时,方可停止

44、回扬。 7.3 回灌监测 7.3.1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施工监测应包括:回灌施工过程中对 23 地下水位、地下水水质、回灌量、回灌压力、回灌水质的监测和基坑支护结构、周边地面、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变形监测等。 7.3.2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水处理装置前后的水质监测,人工取样分析水样控制指标单因子分析频率不宜低于 1 次/周,水样全分析频率不宜低于 1 次/月,水质监测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 的有关规定。 7.3.3 回灌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位、回灌量、回灌压力的监测宜采用自动监测系统,并用人工监测校核。降水与回灌阶段人工监测频率不宜低于 2 次/天。 7.

45、3.4 基坑支护结构、周边地面、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等工程环境的监测项目、技术要求及预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 的有关规定。 7.3.5 回灌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111 的有关规定。 24 8 回灌水源处理 8.1 一般规定 8.1.1 回灌水源宜选用同层地下水进行回灌。当非同层地下水回灌时,回灌水源的水质不应低于回灌目标含水层的水质。 8.1.2 当采用抽取的地下水为回灌水源时,抽取的地下水应进行水质分析, 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水质处理。 回灌水水质应满足表 8.1.2的规定。 表 8.1

46、.2 回灌水水质标准 序号 控制指标 允许值 1 悬浮物浓度(mg/L) 15 2 总铁、锰含量(mg/L) 0.5 3 PH 69 4 溶解氧(mg/L) 0.05 5 硫化物(mg/L) 2.0 6 二氧化碳(mg/L) -1.01.0 8.1.3 当回灌水源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回灌水应通过水质处理降低或消除回灌水源中富含的 Fe2+、Mg2+离子,并清除固态悬浮物。 8.2 水质处理措施 8.2.1 回灌水质的处理设备可根据水质要求自行设计。 8.2.2 简易水质处理可在现场采用曝气池增氧处理方法降低 Fe2+含量,采用锰砂过滤池降低 Fe2+、Mg2+含量及消除固态悬浮物。 25 附录

47、A 单井回灌试验要求 A.0.1 回灌试验开始前,回灌井应进行质量验收,合格才能作单井回灌试验。回灌井 1545m 处应设置两口观测井,各观测井间距离宜大于 10m。 A.0.2 稳定流回灌试验宜进行 3 次,水位上升宜先大后小。最大水位上升应低于地表下 0.5m,其余 2 次上升值可分别为最大上升值的 1/3 和 2/3,相邻两次试验水位相差不应小于 1m。地下水位埋深小于 2.5m 场地,可进行 2 次稳定流回灌试验。 A.0.3 回灌开始后,回灌井水位、观测井水位、回灌量应及时观测。自回灌试验开始后时刻起,水位观测时间间隔应为:1min、3 min、5 min、7 min、10 min、

48、15 min、20 min、25 min、30min,以后应每隔 30min 观测 1 次。 回灌量应每隔 30min 观测 1 次。 回灌试验结束后, 水位恢复过程应及时观测, 观测要求应与回灌过程相同,至井中水位恢复至初始水位为止。 A.0.4 当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可认为达到稳定标准: 1 在连续 2 小时内回灌量没有持续上升或下降趋势(试验过程中无降雨或其他干扰因素) ; 2 回灌井内水位在连续 2 小时内波动小于 3cm,水量波动小于 3%; 3 观测井中水位在连续 2 小时内波动小于 2cm。 A.0.5 非稳定流回灌试验应进行 1 次,回灌水量宜采用稳定回灌试验中第 2 次试验中测

49、得回灌量,且在试验过程中保持稳定。整个试验过程中流量变化应小于 5%。 A.0.6 非稳定流回灌试验监测频率及方法应与稳定流相同。 26 A.0.7 试验过程应及时现场整理,检查是否有反常行为。 A.0.8 影响半径可利用稳定流试验中回灌井及观测井数据计算: 122112lglglgsrsrRss (A.0.1) 式中: s1距离回灌井 r1.处水位上升值; s2距离回灌井 r2.处水位上升值; R回灌井影响半径。 A.0.9 回灌承压含水层释水系数、导水系数、渗透系数等水文地质参数可利用泰斯配线法根据非稳定流回灌计算水文地质参数确定。 A.0.10 加压回灌初期回灌压力应逐步上升,自水位上升

50、至井口后,回灌压力应每 30min 增加 10kpa,直至达到最大压力。回灌压力在达到最大压力后应维持稳定。 A.0.11 加压回灌试验稳定标准及监测频率、 方法应与稳定流回灌试验相同。 27 附录 B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含水层选择 表 B 基坑地下水回灌工程含水层选择 周边建(构)筑物条件 承压水 隔断条件承压含水层间水力联系 基坑深度回灌策略回灌策略示意图 邻 近 建 筑 物为浅基础、桩端 支 承 在 第一 承 压 含 水层 上 的 短 桩基 础 或 复 合地 基 上 建 筑物 截断第一承压含水层 a.潜水含水层层厚度较大,向承压含水层的释水固结可引起建筑或其它邻近设施不均匀沉降; b第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工程监理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