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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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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省邵阳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邵阳市林业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4、《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5、《植物检疫条例》 6、《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7、《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8、《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0、《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序 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 时间 法 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1988.11.8 行 政 法 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国务院 1992.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 1997.1.1 4 植物检疫条例 国务院 1992.5.13 5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 1989.11.1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 1994.12.1 地 方 性 法 规 7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省人大 常委会 1997.8.2 8 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省人大 常委会 2005.10.1 9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省人大 常委会 1998.5.4 部 门 规 章 10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部 1992.5.13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 1、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猎捕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2、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3、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证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4、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5、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6、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7、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8、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特许猎捕证的申请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的,必须从野外猎捕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9、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和年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10、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11、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狩猎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13、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14、从国外引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15、收购、驯养、繁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16、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17、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以及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18、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19、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0、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1、猎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的申请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22、因科研,驯养繁殖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需要,猎采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申请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23、驯养国家一、二级保护的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申请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24、因科研,驯养繁殖或者人工培植、展览等特殊情况出售、收购国家一、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申请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5、经营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26、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县境的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27、外国人在本省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录像、标本采集的申请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28、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检疫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9、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的申请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 30、对检疫对象研究的申请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31、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许可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2、因重点建设等原因开垦占用湿地的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条 33、因科学研究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34、因科研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35、因教学科研的目的,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 36、在国家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37、外国人进入地方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38、凡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以及与国外港商签署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条例》第九条 39、在自然保护区划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的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40、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设参观、旅游项目的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41、因科研需要进入湿地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科研、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活动的申请 法律依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 1、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作、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2、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3、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现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4、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口证明书的 处罚种类: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5、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 处罚种类: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6、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7、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8、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9、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10、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11、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并可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12、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里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 处罚种类: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13、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吊销采集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14、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15、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 处罚种类: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16、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 处罚种类:没收所采集的、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17、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8、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没收猎物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19、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猎捕证规定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20、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采集证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采集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21、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款 22、未取得运输证明或者超出运输证明范围运输、邮寄、携带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和运输、邮寄、携带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 23、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款 24、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非法经营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八款 25、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织的,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引起疫情扩散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罚款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6、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织的;未依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包装,调换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赔偿,处以罚款。对违规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可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27、被责令限期除治森林病虫害而不除治的 处罚种类:代为除治,由被责令限期除治者承担全部防治费用 法律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 28、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隐瞒或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29、违反植树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 处罚种类:按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30、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可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 31、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 32、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猎捕证规定猎捕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 处罚种类:没收猎捕工具、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33、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里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 处罚种类: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34、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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