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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对铁路项目造价部分审计要点.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54126 上传时间:2025-03-26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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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审计署对铁路建设项目造价部分审计要点 (一)投资规模控制方面 1.概算编制是否人为压价,造价钓鱼和胡子工程:审计概算编制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评估是否存在人为压价,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发生的原因,主要响影的因素; 2.调概原因的分析、资金与责任的落实:调概发生的主要原因:初步设计深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重大变更、是否有漏计错计? (二)工程招标投标方面 1.回避、排挤招标、化整为零:审计招标的方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利害关系人回避制,有无排挤潜在招标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标底、标段划分是否合规合理:标底(招标控制价)应客观公正的反应工程预期造价,标底是否按施工图和国家、地方预算定额的规定编制,是否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有无故意提价、压价的行为。,标段划分是否责任明确:质量、成本、工期、环保、知识产权、安全等,其中质量、成本、工期是承包商的基本责任,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标段划分有利于工程管理,减少交叉作业,有利于达到规模效益,节省工程投资,是否有通过标段划分,排斥投标人的情况; 3.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是否规范:是否有计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中标通知书下达后,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审计招标采取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招标经办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审计招标文件:重点是评标办法科学与否:一是审查各分项权重是否适当。审查各分项指标条款是否齐全,确定的各项分值是否适当,能否实现投资节省、质量优良和信誉可靠的目标。二是审查条款拟定是否科学。审查各项分值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有无分值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有无强行让利、恶意投标的问题,有无暗中隐藏个别企业有意加分(或歧视性)的条款。审查报价分值是否科学合理,所占比重是否恰当,是否为中标的主要条款。另外,对评标专家能左右的主观分值要严格审计,是否存在不公正人为操作的问题。审计的内容:一是对开标过程审计。主要审查招标组织工作是否得力,各有关方面监督代表是否齐全,招标工作安排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委托的招标机构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资质,各种证件是否真实,投标人是否有法人代表委托书;审查投标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唱标,唱标内容是否都有书面记录,是否超出了标书涉及范围;招标机构宣布的标底(或招标控制价)与编制的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是否一致,有无随意抬高或降低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问题。二是对评标过程进行审计。审查评标专家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比例是否超过评标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库中的评标专家是否通过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审查各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对评标结果出现分差过大的,要查明原因。审查招标办统计工作是否准确,确定的企业名次是否与实际相一致。三是对定标过程审计。审查单位领导批准的中标人是否是评标得分第一名,否则要查明原因。审查中标通知书是否是确定的中标单位。 4.有否更改评标、定标原则,暗箱操作行为:对开标评标定标审计,侧重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进行审计:不按照要求招标、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原则,随意确定中标单位以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人为操纵招标等行为。 5.是否围标、串标、瓜分利益行为,重点审查: (1)、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多,参与投标的少。 (2)、投标文件雷同。 (3)、故意制造无效投标或者废标。 (4)、串通: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 (5)、瓜分利益 (三)项目征地拆迁方面 为保证能够依法依标准进行征地拆迁,保证所有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各项费用的使用符合标准,防止在拆迁工作中出现挤占、挪用、贪污、克扣、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审计的重点: 1.审计征地程序:是否存在先征后批,越权审批; 2.审计土地使用是否合规。 3.确保征地拆迁发生的费用准确计价入股,并经得起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 4.是否强拆占地、破坏社会和谐等问题。 5.拆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补偿标准与支付依据是否合规:审计征地拆迁工作机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按铁路建设征地拆迁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征地拆迁工作机构是否按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征地管理费和办公管理费等费用,有无挤占征地拆迁资金用于本单位的其他费用支出。审计主要是以征拆资金走向为主线,对整个征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重点审计,我们将以征地拆迁资金运行轨迹为切入点,以征地拆迁费用补偿为主线,重点、全面审计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补偿、临时用地补偿及复垦费用、各种规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确保征地拆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设备材料采购 一是审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采购是否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招投标工作是否合理合规;是否依法订立合同,合同内容是否规范;二是审查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计划进场点验记录、合格证、材质证明、实验报告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有关材料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延伸审计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供货企业,分析主要进货渠道是否合规,有无混入品牌不合规、材料不合规产品现象重点审计审计设备材料合同、开箱记录,合格证、送检资料等相关资料。 进行市场调研,以确定对于该项采购是否还存在潜在投标人,如果存在就要对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以确定其动机,以及行为背后是否存在围标、收受回扣和变相挪用、侵占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五)项目工程质量方面 1.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管理审计。   通过查阅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重点关注:一是符合法定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勘察设计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二是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工程等级、规模、难度、特点相一致的资质、质量保证体系和类似工程经历;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或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损失浪费等现象。三是勘察设计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能否保证设计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经济性、可靠性及环境的协调性;其设计成果是否规范、系统、完整,能否满足设计深度和施工要求。四是设计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概算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有无明显漏项、错项;概算调整、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重大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五是有无建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设计变更是否有按程序进行审批。 3.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审计。 一是工程是否按图、按规范施工,对合同内没有的工序和项目是否及时提出并做好记录;二是对暂定工程或材料是否经过认真核定,是否以签证或联系单的方式详细记录下来;三是工程签证内容是否真实、数量是否准确,签证程序是否合规、及时,尤其要关注隐蔽工程的签证;四是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的约定以及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五是施工企业是否存在借用他人资质或允许他人借用本单位资质承担施工任务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转包、肢解分包工程情况;六是施工企业是否按照投标文件约定设置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编制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配备和重要材料进场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资格和数量是否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未纠正情况;七是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约定设置组织机构,实验室配备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人员与数量是否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长期不在施工现场未纠正情况;八是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规定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九是隐蔽工程、防水工程等是否按照规定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有无上一道工序未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即擅自进行下一工序施工情况;十是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组织对单位、单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是否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都经过验收合格,验收报告是否报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实体质量审计。 1.工程实体质量审计原则。 一是对工程实体质量审计的监督抽查,可自行委托或要求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单位检测;二是抽查的重点是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三是抽查的内容和部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特点、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进度和质量状况等因素确定。 2.工程实体质量审计主要内容。 一是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二是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三是现浇楼板结构厚度;四是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五是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的重要项目;六是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七是道路工程中路基、基层、面层的压实度;八是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中的桩基础和主体工程中的桩、柱、梁、板、墙、预制混凝土构件等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的内部缺陷,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直径、位置、强度以及混凝土板的厚度;九是给水、排水、燃气等管道工程中的功能性试验。 3.工程实体质量审计主要方法。 (1)混凝土强度可采用回弹法、回弹超声综合法、贯入法、拔出法等;(2)对桩和地基的承载力、对钢结构的稳定性、对钢筋焊接头质量受拉力等采用实验法; (3)钢筋的规格、数量和保护层厚度可用目测法、局部破损法、尺量法、电磁法和雷达法等; (4)构件的几何尺寸可采用尺量、激光测距等实测方法; (5)原材料、构配件可现场封样,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六)造价真实合理方面 1.工程结算是否按规定的审核程序审核。合同竣工结算造价是否控制在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内,有无概算外工程;概算外的工程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造价是否合理;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铁路范本,修改、补充条款是否公正、合理; 3.合同价款是否符合国家定价定价规定; 4.结算金额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合理范畴,有否超合同金额; 5.验工计价是否按程序进行,依据是否充分; 6.验工计价表中的项目、定额、费率、单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综合单价约定的,是否遵循商定的比例系数。 7.验工计价的数量与价款,是否与实际工程量相符,有无超出年度投资计划; 8.未验计价是否突破概算总额或合同包干价值总额; 9.变量设计的提出、程序、手续、以及依据、审查、确认等级是否合规,即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10.变更设计的提出、程序、手续、以及依据、审查、确认等是否符合规定; 11.涉及的价款调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12.有无以变更的名义变相提高标准,扩大规模,造成损失浪费和转移资金等重大问题。 合同管理方面的审计 1、招投标文件的归档是否完整及时。 2、合同归档是否完整及时。 3、合同变更造价是否按合同条款办理,合同变更的时间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是否完整。 4、工期调整是否有按审批流程办理。 (七)承包单位工程管理方面 4.对造价不实、偷工减料的,要追究资金的最终去向; (八)项目投资效益方面 (九)项目投资效益方面 1.项目是否按计划建成或合理工期实施,有否达到设计标准; 2.建成通车后主要经济指标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水平,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3.建设项目的社会效益是否达到可行性研究的预期目标; 4.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临时占地的复垦等是否按目标实现。 合同管理方面的审计 1、招投标文件的归档是否完整及时。 2、合同归档是否完整及时。 3、合同变更造价是否按合同条款办理,合同变更的时间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是否完整。 4、工期调整是否有按审批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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