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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就业时优先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对上一学期的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第二章 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及要求
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系(二级学院)负责实施。
第五条 学生各班选出由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初评,然后将初评结果交年级辅导员汇总,由各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审核。测评要增加透明度,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六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要填表,由年级辅导员和各系(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存档。
第七条 各系(二级学院)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奖贷学金条例》的规定,推荐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高等级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由各系(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查后,报学生处审核确定获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高等级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学生。
第三章 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办法
第八条 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30分(占30%),智育60分(占60%),体育10分(占10%)。为了将优罚劣,在测评总分的基础上,另外可进行加分奖励和减分惩罚。最高加分合计12.5分,减分为10分。
第九条 德育测评的内容及计分办法
德育测评的内容分政治理论水平和现实表现水平两项。其中政治理论水平10分,现实表现20分,现实表现分由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和辅导员测评两部分组成。学生测评小组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80%,共计16分,分四项,每项最高评分为4分。辅导员评分占现实表现分的20%,共计4分。
1.政治理论水平(10分)
政治理论水平测评范围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及形势与政策等课程成绩。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经济学原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形势与政策》等。
评分方法:(各科成绩相加)÷功课门数×10%=政治理论水平测评分
2.现实表现(20分)
现实表现分由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和辅导员测评分两部分组成。
评分方法:学生测评小组评分+辅导员评分=现实表现分。
① 学生测评小组测评分:
测评小组评分由以下四项评分相加组成:
a.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4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活动。关心
国内外时事,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较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有礼貌。严于律己,诚恳待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护公物。
按照优(3.6—4分)、良(3.1—3.5分)、中(2.6—3分)、差(2—2.5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b. 组织纪律、集体观念(4分)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助人为乐,团结友爱,
互相帮助。
按照优(3.6—4分)、良(3.1—3.5分)、中(2.6—3分)、差(2—2.5分)四个等级予适当评分。
c.学习态度(4分)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虚心好学,遵守教学、考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完成作业。
按照优(3.6—4分)、良(3.1—3.5分)、中(2.6—3分)、差(2—2.5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d.文娱体育、劳动、卫生(4分)
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课余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积极参加运动会比赛。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劳动态度好,劳动效率高。
有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爱护并积极参加打扫教室、宿舍、校园环境等卫生。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个人卫生好。
按照优(3.6—4分)、良(3.1—3.5分)、中(2.6—3分)、差(2—2.5分)四个等级给予适当评分。
② 辅导员评分
a. 辅导员可根据以上四项测评内容,给予学生现实表现分1-4分。
b. 辅导员考查学生年度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对无故未递交社会实践登记表和社会实践报告的,应给予0.5的扣分。
第十条 智育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智育测评内容为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考查课成绩。(选修课、德育理论课、体育课不列在内)
计算方法:(各科成绩相加)÷功课门数×60%=智育测评分。
在测评中,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照下面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1. 5分=95分 4分=80分 3分=60分 2分=40分 1分=20分
2. 优=90分 良=80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40分
注:补考成绩一般不作为测评成绩。无正当理由缺考者,成绩按0分计算。
留级、降级的学生,按所修课程的新成绩和免修课程的原成绩进行计算,参加综合测评排名。
第十一条 体育测评内容及评分方法
体育测评内容由大一军训、体育课、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平时锻炼四部分组成。各学期体育测评组成及分值比例如下:
评定学期
军训
体育课
体质健康标准
平时锻炼
总分
大一上期
40%
40%
无
20%
10分
大一下期
无
40%
40%
20%
10分
大二上期
无
80%
无
20%
10分
大二下期
无
40%
40%
20%
10分
大三上期
无
无
无
20%
2分
大三下期
无
无
80%
20%
10分
大四上期
无
无
无
20%
2分
换算方法,以评定大一上期的综合素质为例:
军训成绩×0.04+体育课成绩×0.04+平时锻炼成绩=体育测评分
第十二条 加分项目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文化知识、文体竞赛、专业技能比赛、学术科技比赛和各种社会活动,特在12.5分范围内给予能力加分奖励。加分共有三项:竞赛最高加分为5分、干部最高加分为2.5分、作品最高加分为5分。
1.竞赛加分。对参加各级各类正规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的优胜者,按以下标准加分(各种学会或社团举办的比赛不加分)
等级
全国级
省市级
学院级
系科级
一等
2.5
2.0
1.5
1.0
二等
2.0
1.5
1.0
0.5
三等
1.5
1.0
0.5
0.2
一般情况下,第1—2名为一等,第3—4名为二等,第5名以后为三等,同一等级不同名次可按0.3分增减。特殊情况,由系(二级学院)商量决定。
以上各项竞赛多次得分者,同一参赛内容取最高分,非同一参赛内容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2.干部加分。凡在学院担任小组长、寝室室长以上的各级学生干部和经学院批准的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主要干部、学院各处室聘用的学生助理、院广播站工作人员、以及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和学生宿舍楼长、层长,可视其工作成绩和贡献,给予0—2.5分加分。非本系(二级学院)的学生干部加分,由其所属的部门出具书面建议交系(二级学院)加分。
干部加分1.0分以内由年级辅导员决定;1.1—1.5分由各系(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决定;1.6分及以上由各系(二级学院)写出书面意见,说明加分理由,报学生处批准。
同一时期任多职的学生干部,限加最高分一次。
3.作品加分。凡在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作品和文章者,经审核级别后,可按以下标准加分:
国家级+2分,省(部)级+1分,学院级+0.3分
其中,两人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记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记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记分,四人及以上合作完成者仅前三位记分。
同一作品内容取最高分,非同一作品内容可累加,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党、团、行政处分者,按以下标准减分:
类别
系(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学院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查看
分值
―0.5
―1
―3
―5
―7
-10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川外语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七年八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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