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工程系奖学金评比新办法与学生素质活动积分办法(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上级教育部门文件和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此积分方法对学生素质活动进行综合量化计算。内容包括:基础分、社会工作、宿舍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校内外文体活动、实践活动、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共七部分。每学年学院将按照素质积分的高低评定学生素质奖学金,金额与名额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学生素质活动积分办法如下:一、基础分达到下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30分: 1.遵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
2、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回校注册;2.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做到不晚归、不超时使用电脑或超时熄灯、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拉电线或网线、不损坏公物;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院、系、社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4.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5.践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道德规范,讲究公共道德,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诚实守信,举止文明。(若违反了以上五项中的一项或多项,则按此公式算:基础分30-违反的项数*6最终基础分得分)二、社会工作积分(一)学生干部1.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3、院学生纪检会正(副)主任得8-15分;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得7-13分;院学生会和院学生纪检会委员、学院团委委员得6-11分。(按学院加分条给予加分,但只采用最高的加分条,并要求要有学院相关部门证明。)2.、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分团总支正(副)书记、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得11分;3.系学生党支部委员、系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正(副)部长、助理辅导员得9分;4.班长、团支书、系其他社团团长(会长)加7分,主要成员(副会长、部长)加5分,委员以及其他加3分;5.系团总支及学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得5分;6.各班学生素质活动工作小组成员、党小组组长、宿舍长、社团干事、膳委会成员得3分。任职一学期以上,
4、由指导老师按实际工作表现评分;对于任职未满一学期的,得分减半;担任两个以上社会工作的,取最高得分项,不得叠加。(二)积极分子1.积极申请入党者得1分,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得3分,确定为发展对象者得6分;2.学雷锋做好事、见义勇为受表彰者得2-8分(系级4分,院级8分)。3. 各类工作积极分子(如文娱、体育、劳动、军训积极分子)加2分.(三)各项活动1.参加系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思想品德教育活动每次得2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2.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者每次得3分;3.在校园文明(学风、校风)建设中表现突出者得5分;4.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得2-10分(报名参加体检但不献血的同学加
5、2分,有献血的同学加10分);5.非学生干部在系级以上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每次得0.5分。(四)违纪扣分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节扣3分;2.有下列不良行为者,每项扣5分:(1)带早餐、穿拖鞋等进课室,影响课堂教学秩序;(2)乱张贴;(3)在宿舍区内大声喧哗、喝酒;(4)践踏草地或在墙上踩脚印。3.受系内通报批评每次扣3分,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4.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3分;5.受记过处分每次扣18分;6.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25分;7.凡院系规定参加政治学习、知识讲座等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8. 有升旗缺勤者按扣10分计算9.有未提及的
6、违纪行为,参照上述条目酌情扣分。三、宿舍建设积分1.获得院级宿舍内务一等奖(85分及以上)的成员每人得15分、二等奖(84-75分)的成员每人得10分、三等奖(74-65分)的成员每人得5分、(65-60分)的成员不得分、不及格(60分以下)的成员每人扣5分;2.获得院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成员每人另得5分。四、先进集体和个人积分1.获得先进集体(班级、团支部)成员每人得3-20分(系级3分、院级5分、区级8分、市级12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2.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得3-20分(系级3分、院级5分、区级8分、市级12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7、同时获得多等级、多部门表彰的,只取最高得分项。五、校内、外文体活动积分(一)校内文体活动1.参加院级组织的文艺演出或各种文化类活动者每次得3分,获得奖励另得6-2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2.参加系级组织的文艺演出或各种文化体育类活动者得2分,获得奖励另得5-1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3.参加院级运动会等体育比赛项目者每次得3分,获得奖励另得8-1分(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第四名4分、五名3分,第六名2分,其他名次1分),破学院记录者再得5分;获得集体奖励每位运动员另得8-3分 (第一名8分,第二、三名6分,第四、五名
8、5分,第六名4分,其他名次3分);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励的班级每人另得2分。有多个项目且获多个奖项者只取最高得分项。(二)校外文体活动1.参加区级以上文艺演出或文化类比赛者每次得3分,获得奖励另得10-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胜奖5分);2.代表学院参加区级文体比赛者每次得3分,获得奖励另得10-4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六名4分);3.代表学院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者每次得4分,获得奖励另得11-5分(第一名11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7分,第四名6分,第六名5分);4.代表学院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者每次得6分,获得奖励另得13-7分(第一名13分,第
9、二名10分,第三名9分,第四名8分,第六名7分);5.代表学院参加全国文体比赛者每次得10分,获得奖励另得15-9分(第一名15分,第二名12分,第三名11分,第四名10分,第六名9分); 6.为参加区级以上运动会,加入学院各类集训队的每人得2分。参加多个项目只取最高得分项。六、实践活动积分1.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得8分,个人参加社会实践经认定得5分;2.参加院(系)统一组织的假期创业实践活动(非教学内容)每次得10分,参加非假期间的创业实践经认定每次得8分;3.参加班级以上统一组织的学期内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活动经认定每次得3分;4.参加各项实践活动获得表彰的另得3-20分(系级
10、3分,院级5分,区级8分,市级12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同一次实践活动获得多项表彰的只取最高得分项);5.实训期间院(系)、班级组织的实践活动不能得分。七、科技创新与学术活动积分(一)校内活动1.参加学院学科竞赛和学术活动每次得6分,获得奖励另得8-3分(特等奖8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获得学院学生创新奖加6分2.在学报上发表学术文章每篇得8分。3.参加系级学科竞赛和专业技术活动每次得4分,获得奖励另得4-1分(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优秀1分)(二)校外活动1.参加跨院校科技竞赛活动每次得8分,获得省级奖励另得10-5分(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
11、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获得国家级奖励另得13-7分(特等奖13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7分);2.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大赛得10分,获得奖励另得10-3分(特等奖10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3分);3.参加全国“挑战杯”大赛得15分,获得奖励另得13-4分(特等奖13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优秀奖4分);4.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得10-6分(其中学术性质10分,一般性质6分);5.通过相关考试获得初、中、高级证书的相应获得3分、6分、9分;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得3分,大学英语四级得6分
12、大学英语六级得10分;计算机等级证书得4分;电工证等技能考试得3分,其他的的证书如ISO内审员证、报关员证等,加3分。但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必须获得的相关专业证书不得分,获得更高级别证书的,按相应级别加分。通过自学考试每一门得3分。八、有关规定1.所有积分活动为经学院学生素质活动工作组认可的项目;2.有未列入的积分内容由各系党总支认定后报学院学生素质工作组审批;3.本测评办法只适用于学生素质奖学金评定的发放工作;4.积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超过部分作为评优的参考依据;(按超出那一部分的高低来评)5.在计算积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该学期的学生素质积分当零计。九、办法的实施1.成立学院学生
13、素质活动工作组,负责全院学生素质活动的领导工作;2.各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的学生素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的素质活动领导工作;3.各班建立学生素质活动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班同学的日常工作;4.各班工作小组每月统计一次本班同学该月发生的活动积分项目情况,报所在系备案,各系每月及时将结果向学生公示;5.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上学期的统计工作:先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素质活动积分表”,再由班级工作小组复申后交所在系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最后将结果报学院学生素质活动工作组审批;6.学年学生素质分是该生两个学期学生素质积分的平均值,该分存入学生档案。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14、执行,原综合测评办法同时废止,并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和机械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机械工程系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关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学金对象在我院注册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二、奖学金的奖项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奖项有:优秀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素质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金)共三种。三、评奖条件、比例及奖金标准(一)优秀学业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学年内考试(不含任选课)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没有不及格
15、的课程,学年学生素质分不低于80分者方可参评。名额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2%,奖学金金额为1200元/年;2.二等奖学金:学年内考试(不含任选课)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没有不及格的课程,学年学生素质分不低于80分者方可参评。名额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6%,奖学金金额为800元/年;3.三等奖学金:学年内考试(不含任选课)各科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没有不及格的课程,学年学生素质分不低于75分者方可参评。名额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10%,奖学金金额为500元/年。(二)学业进步奖学金学期考试(不含任选课)平均成绩较上一学期提高幅度全班排名前两位者(提高幅度不小于5名,如有相同者,先比较必修课程平均成
16、绩再考察限选课程平均成绩),名额为每班两名,该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学金金额为250元/学期。(三)优秀学生素质奖学金1.一等奖:学年学生素质分不低于90分,考试(不含任选课)无不及格者方可参评。名额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2%,奖学金金额为800元/年;2.二等奖:学年学生素质分不低于85分,考试(不含任选课)无不及格者方可参评。名额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4%,奖学金金额为500元/年;3.三等奖:学年学生素质分不低于80分,考试(不含任选课)无不及格者方可参评。名额比例为年级学生总数的8%,奖学金金额为300元/年。四、评选办法1.优秀学业奖学金及优秀学生素质奖学金以学年为单位评定,学业进步
17、奖以学期为单位评定。2.评选顺序:(1)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对上一学年的学业和素质进行认真总结,完成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确定学生素质积分;(2)在系的指导下,各班委会和团支部对本班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素质活动积分进行初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后报系复审;(3)各系奖学金管理小组按照评奖条件、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奖项及获奖等级并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的,填写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审批表或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业进步奖学金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4)学院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奖项及等级。3.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由各系组织召开颁奖大会,
18、予以表彰,并将此荣誉记录在册,存入学生档案。五、说明1.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主任的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各系成立由系领导担任主任的奖学金管理小组;2.对同一学年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院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证书)可以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生奖学金的评定:(1)学期内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2)学期内有一门(或以上)课程不及格(学业进步奖除外);(3)受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4.各系可根据本系具体情况制订评定细则。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和机械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及学生奖学金制度同时废止。表格请见附件:附件一:学生素质活动个人月积分表附件二:学生素质活动个人学期积分表附件三:学生素质活动个人年度积分表附件四: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统计表机械工程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