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粤教基[2007]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意见》(韶市教[2005]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主要任务
(一)目的
全面了解和诊断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现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1.评估和督查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课程计划和要求。
2.评估和督查学校教学管理和落实教学常规等情况,引导学校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3.帮助学校总结课程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引导学校形成自我评价机制和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提供学校教学质量信息,进一步完善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监测和管理体系。
二、评估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以教育法规为依据,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2.科学性原则。以教育理论为指导,构建比较系统的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体现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3.操作性原则。以量表为主要工具,评估指标和标准易于理解和把握,评估程序和方法明确具体简便易行,评估工作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
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教学工作的准确信息,为定性分析提供必要的数据;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教学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三、评估内容
(一)教学管理与常规。包括管理制度、课程组织、教学实施与评价、德育工作和学业负担。
(二)教学保障。包括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设施及使用。
(三)教学效果。包括学业水平、公民素养、体育与健康和社会声誉。
四、评估基本方法
(一)信息收集方式:包括资料核查、问卷调查、座谈、现场观察(测试)、听课等。
(二)信息采集对象: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人士等。
(三)信息分析: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评估方法。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
1.市教育局成立“韶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2.由市教育督导室建立评估专家库,考察评估由专家库抽选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
3.评估周期:3年。
(二)程序
1.学校进行自评。
2.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学校进行随机抽检。包括城区、乡镇初中各一所,城区、乡镇小学各两所。
3.由“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小组对抽检学校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三种。
“优秀”。获得必达指标20分当中的18分以上),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总评获得85分以上。
“良好”。获得必达指标20分当中的16分以上),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总评获得75分以上。
“达标”。获得必达指标20分当中的14分以上),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总评获得60分以上。
2.对于获得“优秀”等级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发给“韶关市教学质量优秀学校”称号并颁挂牌匾,称号有效期三年。
3.抽检学校的评估结论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绩效考评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七、评估指标及其应用
《韶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包括包括“教学管理与常规”、“教学保障”和“教学效果”3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和38项三级指标。其中必达三级指标8项(带*标记)共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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