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晋煤集团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煤集团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宗旨是: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及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本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财务上由公司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下属子、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子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子公司设置会计机构,由母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其它会计人员由子、分公司按规定配备。
第五条 总经理的财务管理权限: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企业管理观念;
(二)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拟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成本费用计划,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财务预算和年度利润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年度投资方案;
(四)依法保障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履行职责;
(五)组织企业实施具体财务管理办法;
(六)加强督促所属子、分公司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七)为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在资金的使用和拔付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财经法规、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经则》及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支付程序进行,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八)按受财务、税务、审计机关等外部和公司董事会的检查监督,对企业发生的经济损失和重大违纪事项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会计师是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
(一)组织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开展日常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核算工作;
(二)主管审批企业财务收支工作;
(三)负责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提请总经理聘任或解聘财务财会人员方案;
(四)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组织和考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业务素质;
(六)组织领导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
(七)参与企业经营决算和审核项目投资方案,对项目效益可靠性提出主导意见;
(八)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和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负责企业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总经理提出解决意见;
(十)审核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合理使用和分配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十一)审核企业各种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审批企业一般财务事项及通过银行办理的转账结算;
3、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4、参与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的审批;
5、确定企业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十二)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并与公司总经理共同确认其准确性后上报。
第七条 公司经营部部长是行使财务负责人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其权限如下:
(一)组织领导企业财务部门开展日常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核算工作;
(二)主管审批企业财务收支工作;
(三)负责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提请总经理聘认或解聘财会人员方案;
(四)协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
(五)组织和考核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队伍业务素质;
(六)组织领导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
(七)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审核项目投资方案,对项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导意见;
(八)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和执行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负责企业筹资活动,权衡筹资成本,掌握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发现问题负责向总经理提出解决意见;
(十)审核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合理使用和分配资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十一)审核企业各种财务事项,对发生的重大违纪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审核企业月、季、年度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对报表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2、审批企业一般财务事项及通过银行办理的转帐结算;
3、负责企业各类资产盘盈、盘亏及损失的审批,并负责组织查明责任;
4、参与各类资产的转移和租赁、报废的审批;
5、确定企业内部价格的定价原则,签发企业内部结算价格。
(十二)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并与公司董事长共同确认其准确性后上报。
第八条 公司财务经营部主管在财务管理上的责权如下:
(一)主持财务经营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二)协助经营部部长对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下达并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及考核;
(三)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四)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五)正确计算企业产品成本,并对成本变动情况查明原因;
(六)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落实公司领导做出的各项财务管理决策;
(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八)合理组织人员,科学分工,统筹处理会计核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公司财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 财务经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监督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执行、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对资金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参与经营决策,并做好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指标的考核;监督企业财务收支,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正确计算、缴纳各项国家税费;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经营部和各级子公司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二)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公司总会计师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三)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一条 财务经营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意调动。公司经营部部长、主管的聘任应当符合《会计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二)移交和接交应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三)移交和接交时必须有专人监交。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主管进行监交;主管的交接由财务经营部部长监交;财务经营部部长的交接,由公司分管副总监交。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一)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8小时/年;
(二)公司每年将组织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就企业财会人员应解决的业务和新的财会知识进行培训。
第三章 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立企业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
第十五条 记账方法: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六条 公司以责权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会计要素计量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
第十九条 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二十条 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保全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授权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坏账损失的处理采用备抵法,年末应按应收账款余额年限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一节 存货的核算
第二十四条 存货是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计价:
(一)购入存货,按买价加上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二)自制存货的按制造成本计价;
(三)委托加工的按照耗用的材料加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加工费用等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价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不公允的除外);
(五)盘盈的以同类存货价值计价;
(六)接受捐赠的,以发票账单加上本企业负担的费用计算,无发票账单的,以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第二十六条 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公司的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二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存货的盘点:
存货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存货的管理:
公司的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即原材料、辅助材料、生产类低值易耗品,归供应链部门管理,库存商品归销售链部门管理,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归生产部门管理,各职能部门管理实物、台账、金额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应不定期实行抽查,账、卡、物必须保持一致,企业存货进行定额管理,准确计量,并完善、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
第二节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权限在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外投资项目必须报公司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经营部应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的立项审批、跟踪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并对投资项目的收回及收益状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评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投资增值程度: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增值是分析投资方案最重要的尺度;
(二)投资保本能力:必须遵循投资后原有价值不下跌的原则;
(三)投资风险性:投资有风险,应事先考虑政治风险、利率风险、经营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等;
(四)纳税优惠方针,在投资时应充分考虑到尽量享受纳税的优惠条件;
(五)全面、科学、准确预算投资的预期成本,充分考虑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能力;
(六)正确估计公司的筹资能力;
(七)投资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及经营思想;
(八)管理和控制能力:对投资项目管得住,控制有力。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由发展建设部提出,经董事会同意。但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可行性报告、立项、审批、注资额、注资方式都要慎重研究。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可以用专有技术、商誉、实物等对外投资,其计价必须经总会计师核定。
第三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一)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及对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比例低于20%的投资行为采用成本法核算。
(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中心至少应于每年终了,对投资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凡损害公司权益时,要求改正。
第三节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核算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
(一)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经营租出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四大类。
(二)固定资产的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国外购入的还包括关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先按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结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盘盈的固定资产成本按重置成本计量。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率
固定资产一般以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3%;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标准执行;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还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提足折旧。
(四)财务经营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经营部固定资产明细账、物资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与固定资产实物应相符。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五)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固定资产,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六)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和税务部门核实。
第三十八条 在建工程的核算:
(一)企业工程项目在施工前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调研,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间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预算审查,竣工验收批复及考核制度;
(二)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生产所形成的可对外销售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销在建工程成本,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三)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资料估算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决算办理完毕后,按批复决算数调整原始暂估价值;
(四)企业已发生的应计入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属尚未交付使用的,计入在建工程的价值,已使用的计入当期费用。
第三十九条 在建工程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审计,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责任和违约处罚条款。财务人员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付款。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核算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计算机软件等。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或评估确认价值计价。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账。
摊销应采用直线法,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摊销。
第五节 资产减值的核算
第四十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资产减值的计量方法和减值损失的确定按照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第六节 职工薪酬的核算
第四十三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在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第四十四条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
第七节 收入的核算
第四十五条 收入的确认:
(一)产品一经发出或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一经提供,同时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证据时,应确认收入;
(二)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时,可按合同约定的各期应收款项或以本期实际收到的销售价款确认收入;
(三)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时,商品发出即可确认收入;
(四)委托代销销售时,当代销单位将售出商品代销清单送到时,不论代销单位是否将货款汇到,即可确认收入;
(五)在交款提货时,如货款已收到,提货联送交财务部门,无论商品是否发出,即可确认收入。
第四十六条 企业内部非生产部门使用本企业产品,不得以成本价格进行内部转账,而应以售价列为企业收入。
第四十七条 企业来料加工业务,节省的原材料未退回来料单位,留归企业所有,应按合理价值列为收入。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应冲减当期收入。
第四章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每年末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编制大纲,编制下一年度企业财务预算。
第五十条 年度财务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公司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在年度内不得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会集体讨论决议后方可更改。
第五十一条 公司财务经营部及所属子分公司要按照“近细远粗、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年度财务预算进行分解,在日常执行过程中,要做好督导检查和过程评价工作,使财务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生产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支降耗,提高盈利的作用。
第五十二条 财务预算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系统化、具体化体现,是企业组织经营活动的依据,也是对各子分公司班子及机关各部门工作考核的依据。财务及相关部门必须切实编制好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预算包括:
1、资产负债预算;
2、利润预算;
3、现金流量预算;
4、经营总额预算;
5、主要业务损益预算;
6、成本费用预算;
7、管理费用预算;
8、职工薪酬预算;
9、金融工具及对外筹资预算;
10、其他业务收支预算;
11、长期股权投资预算;
12、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第五章 筹资管理
第五十三条 筹资的动机:
资金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血液,企业要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就会对资金产生不断的需求,因此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来筹措资金,以满足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资金需要。
目前公司要进行资金筹集,主要用于新项目的建设、装备购置等固定资产的投入。
第五十四条 筹资的渠道:1、股东对煤炭物流公司增资扩股;2、争取集团公司环境治理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转产基金;3、委托集团公司财务公司贷款;4、集团公司担保贷款;5、融资租赁;6、银行承兑汇票。
第五十五条 公司筹资的评价准则:
(一)以“投”定“筹”,公司投资不能盲目进行,必须以“投”定“筹”,筹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须依据和适应投资的要求,这一原则要求在制定筹资策略之前确定企业投资策略;
(二)量力而行,公司在筹资时,必须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合理选择筹资渠道,力求降低筹资成本;
(四)要适时安排资金投放,保证资金供需平衡;
(五)公司筹资的期限要适当;
(六)合理运用财务杠杆,追求最佳资产负债比率,使公司负债率和还债率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七)公司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八)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第五十六条 公司下列筹集资金行为,需由总经理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产权比例超过控制指标时的借款和其他方式的筹资行为;
(二)以基本生产经营设备和不动产用于债务抵押。
第五十七条 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其担保采取抵押或企业间相互担保。一次贷款1亿元以上的或年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50%的,应上报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不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贷款担保,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贷款担保的审批、登记、跟踪检查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要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九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的保管;
(二)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资金部主管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三)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四)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现金支付范围等;
(五)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申请借款金额按“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经营部部长核准、分管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按公司规定借款。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要在5日内及时报销清账,未及时报销者,不予再次借款,并将其不良记录记入档案。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经营部部长审核,分管财务经理核准,总经理批准;
(六)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七)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公司除按规定留存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公司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公司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末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四)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五)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经营资金部主管保管,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各自保管1枚,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六)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公司应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进行登记经办人签字认可;
2、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报财务主管审核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
3、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
4、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5、签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经营部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七)出纳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支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凭证办理,并附在付款凭证后作为原始单据备查;
(八)会计人员要根据借款单、费用报销单、业务招待费报销单和汇签卡填制付款凭证,汇签卡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
经办人填制、报批汇签卡时,同一业务或项目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汇签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十)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十一)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整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十二)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有关发票、单据做为入账凭证。
第六十一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一)应收款项,必须有相关合同规定了赊销行为时才能发生。
(二)建立应收款清理制度。
1、分管应收账款的会计人员在每月10日前编出上月末应收账款清单,并进行帐龄分析,对拖欠时间超过2个月的经财务经营部部长审核后,及时与收货方进行沟通,短期内清欠所有款项。
(三)预付账款的管理
l、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2、预付货款的对象应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3、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二条 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除外)。
第六十三条 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由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可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账调整利润。
第六十四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报销。
第六十五条 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自制的原始凭证内容及签字齐全。
第六十六条 费用开支的标准:
(一)差旅费开支标准(见《煤炭物流贸易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业务招待费开支标准(见《煤炭物流贸易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三)办公费用除首次一次性配备齐全以外,日常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100元。个别直接服务于全公司或会议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另批。
(四)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超出税法规定的年末进行纳税调整),福利费应严格控制使用,不得超支;
(五)工会经费:按2%计提;
(六)职工教育经费:按1.5%计提。各项培训需按计划编制费用预算,按预算开列支,不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超预算的,超出部分须经公司分管财务经理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六十七条 费用审批程序:按《煤炭物流贸易公司财务业务审批制度》执行。
第八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六十八条 公司必须按《票据管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和收据。公司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
第六十九条 发票和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和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并加盖 “作废”戳记章。开具的收据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收到发票后此收据自动失效”。
公司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时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财务经营部部长报告,并登报公告作废。
第七十条 公司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账,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第七十二条 公司的专用收据由经营会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与保管由经营会计部办税会计负责。
第九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七十三条 公司依法向国家交纳税金,税前会计利润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交纳所得税。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和“”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项目当期。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第七十四条 严格按国家规定,正确核算营业外收支。
第七十五条 交纳所得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分配次序是:
(一)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超过所得税前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三)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计提5—10%法定公益金,公益金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根据出资人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六)根据出资人的决定分配利润。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表
第七十六条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应当包括以下几种:(需会计部提供)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现金流量表等
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三)性质和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四)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应的说明;
(六)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编报企业的名称、报表的所属年度或者月份,并由企业负责人、总会计师和经营部部长签名并盖章。
第七十八条 财务报表的管理:
(一)公司必须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使会计报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维护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二)会计报表月报必须在每月规定时间报出;
(三)报表必须附财务状况说明书,财务状况说明书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说明:(需会计部提供)
1、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
2、坏帐准备提取比例,逾期3年以上未作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
3、企业待处理财产损益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
4、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内容及摊销情况;
5、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类型及投资收益;
6、企业固定资产变动情况;
7、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
8、企业从事证券买卖、期货交易、房地产开发等高风险业务占用资金和效益情况。
第七十九条 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财务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企业在附注中至少披露以下内容:
(—)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财务报表编制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及会计档案管理
第八十条 经营会计部会计核算岗位人员,应具备会计电算化资质,并建立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权限及责任。
第八十一条 公司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应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各种软件应妥善保管,不准外传、转让。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用计算机编制的凭证、账薄,必须符合会计电算化规范的要求。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做好会计电算化凭证、账薄、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每月会计资料要有二套备份盘,每月打印的报表应装订成册,年末应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交档案部门保管。
第八十四条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范围应包括: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包括备查账)、会计报表、财务预算、财务成本计划、经济合同、财务评价指标资料、财务分析、会计制度及规定和相关的各种批复等会计资料。
第八十五条 公司会计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归集会计档案,到期必须整理入库,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制度,凡需查阅会计档案者,需写出查阅档案的书面报告,注明查阅范围,经财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管理人员应严格登记。凡需借用会计档案者,借用报告应经财务中心主任和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管理人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销号,以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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