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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小学财产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46007 上传时间:2025-03-2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0.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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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民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定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等设施。 4、图书室、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远教室的各类电器、桌凳等。 8、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后勤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各室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后勤主任在上级的要求范围内统一购买。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后勤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课桌赔偿5-55元,课凳赔偿1-10元。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7、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8、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财产管理的监督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五、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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